血液保存、发放、输注和报废制度
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管理制度范文

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管理制度范文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管理,确保血液质量和供应安全,保障患者的治疗用血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血液库的入库保存发放工作。
第三条血液库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血液库应设立血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血液库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血液的溯源管理和全程可追溯。
第二章血液入库管理第六条血液库应定期进行血液采集,并按照采集标准和程序进行采集,保证采集过程的安全和血液质量。
第七条采集的血液应及时送至血液库,遵循有效保温和冷链运输的要求,确保血液的质量不受损。
第八条血液库接收血液后,应进行血型鉴定、传染病筛查、配血等检测和操作,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九条血液库应建立合理的血液入库标识和分类管理制度,对血液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确保血液的追踪和溯源。
第十条血液库应建立血液样本库,保存血液样本以备后续检测和审查。
第十一条对于不合格的血液,血液库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并进行后续的追溯和调查。
第三章血液保存管理第十二条血液库应确保保存血液的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血液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存。
第十三条血液库应建立健全的血液保存记录和温湿度监测制度,对保存血液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十四条血液库应定期对保存的血液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血液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十五条血液库应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对血液进行合理的存放和库存管理,确保血液有效期的控制。
第十六条血液库应建立血液库存报告制度,每月向上级单位报告库存情况和库存变化。
第四章血液发放管理第十七条血液库应按照患者的血液需求和血液库存情况,合理安排和发放血液。
第十八条血液发放应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血液的追踪和溯源。
第十九条血液库应建立血液发放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发放的血液进行记录和报告。
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工作,规范血站内部血液报废程序,避免因血液报废引起的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血站内部所有血液报废工作。
三、责任部门1. 血站院长或主任负总责,负责制定和落实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2. 护士长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血液报废工作;3. 采供血科、实验室科、输血科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完成血液报废管理工作。
四、血液报废标准1. 血液样本超过保存期限;2. 血袋破损;3. 血袋中出现异物;4. 收到信息患者拒绝或取消手术等;5. 血液经过留存期间再次检测,结果异常;6. 其他无法使用的血液。
五、血液报废程序1. 发现血液报废情况后,需要在首次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标记和报告;2. 护士长审核确认血液报废后,将血液标本送至实验室核对相关数据;3. 血站院长或主任负责签字确认,随后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 由护士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销毁处理,确保安全无害。
六、血液报废记录和统计1. 血站应建立血液报废登记簿,记录每次血液报废的相关情况;2. 每月对血液报废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3. 定期对血液报废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找出血液报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七、血液报废后的处理1. 血液报废后应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2. 销毁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安全保密1. 血站在进行血液报废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和保密规定;2. 对于血液报废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外部人员。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中有关血液报废的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本管理制度实施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任何事项不明之处,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解释。
报废血液管理制度

报废血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提高用血安全水平,保护用血环境,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保证用血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以及使用血液产品单位的用血活动,包括接受献血、采集、储存、分配、输送、配血、使用、报废等全部过程。
三、血液报废管理1、严格执行血液报废的管理制度,建立血液报废台账,及时记录血液报废的数量、原因、种类等信息。
2、血液报废前应当进行妥善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封存,防止外泄带来的危害。
3、血液临近超期使用、过期使用或者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应当被及时予以报废,并按规定填写报废记录。
4、严格规范报废血液的处理方式,不得进行再利用或以其他形式外流河流、湖泊等,必须选择环保处理方式。
5、对于存在污染的血浆和血制品,必须在封存的同时标明污染的范围和原因,并定期进行检测。
6、血液报废的具体操作程序应当有专人进行,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确保过程的安全。
四、血液报废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各级医疗机构和使用血液产品单位需建立专门的卫生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血液报废的统筹管理和处理。
2、对于医疗废弃物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其对于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理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3、建立血液报废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医疗机构的血液报废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医疗机构和使用血液产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包括血液报废的数量、报废原因、报废种类等信息。
5、对于血液报废后的卫生医疗废弃物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血液报废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和使用血液产品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2、对于惰性厌恶、案情较轻,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和职务追究责任。
2 血液入库、出库、储存及报废管理制度

血液入库、出库、储存及报废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血液入库、出库、储存及报废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执行部门:输血科。
制度:1.入库1.1根据全院用血情况,向采供血机构申请订血,维持一定的库存血量,确保及时供血。
1.2接收血液时要核对血液的数量及质量,无误后在送血清单上签字,并保留“送血清单”,以备结算。
1.3及时将送来的血液进行详细的分类登记并输入电脑。
1.4及时将血液按血型、采血日期及批号分别存放于规定的冰箱内。
2.出库2.1根据采血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发血。
2.2发血时认真核对血型、血袋编号、所需数量以及血液包装有无损坏或袋内有无异常。
2.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一律不得发出:2.3.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3.2血袋有破损、漏血;2.3.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2.3.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红色;2.3.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2.3.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2.3.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2.3.8过期或其他需查证的情况。
2.4做好详细的登记及统计工作。
3.储存3.1储血冰箱温度保持在2-6摄氏度,每周用消毒液擦洗1次,每月做一次空气培养并记录。
3.2每周进行一次血液数量查对,保证储血数量,以备急诊用血。
3.3储血室每周进行1次紫外线消毒,保持整洁。
4.报废4.1输血科当班人员,必须每天认真检查储血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经常检查冰箱内储血。
不合格血液包括漏袋、溶血、严重脂血、大量血凝块或红细胞呈稀泥状、污染变质、复检不合格、超过有效期的均应报废。
由两人查对后填写“血液报废登记”,科主任审核签字。
4.3报废血液经高压消毒后焚烧;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血液报废,需科室主任审批,报医务部批准。
Ⅴ参考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血液入库、储存、发放和运输管理制度

血液入库、储存、发放和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篇:血液入库、储存、发放和运输管理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过程中的血液质量,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及时、有效,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一、血液入库1、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有上岗证,且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仔细,头脑清晰。
2、血液管理人员应严格掌握血液的库存状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反应库存血液的种类、数量和型别,以便合理安排和调整取血计划。
3、市中心血站送来或从市中心血站取回的血液及其制品,有专人负责接收入库。
入库时双方应对照送(取)血单和入库单据,当面清点血液及其制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别是否相符。
检查血液的血型、献血条码、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标签等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正确,并验证血袋有无破损渗漏,热合是否严密,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将血液及其制品按品种、规格、血型及温度保存要求,放入专用储血冰箱、冰柜或特殊保存仪内储存,作好血液入库登记记录。
5、按采血时间、血型、血袋编号、血液种类及血量逐项输入微机系统中保存,以便进行质量追踪。
二、血液储存1、所有血液及其制品必须在30分钟内登记入库完毕,入库前再核对一次送(取)血单、献血条码、血型、血量、血液品种、采血日期、血液的外观、内外包装等。
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贮存。
2、分类储存:合格成分血液分品种或规格存放于2-6℃冰箱中,按血型、日期存放于冰箱的不同层次,合格血浆应分品种、血型、日期存放于-20℃低温冰箱内。
2.1、全血及成分血液贮存于2-6℃的专用储血冰箱中;2.2、血小板贮存在专用的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中,振荡保存;2.3、新鲜冰冻血浆及普通血浆贮存在温度为-20℃的低温冰箱内;2.4、冷沉淀凝血因子贮存温度为-20℃以下以上贮血设备均应设有完好的高低温报警装置,温度记录或温度指示正常。
3、正确存放:按采血日期将血液及其成分制品依次放于冰箱框架内,不得挤压,标签向外,不得靠冰箱壁和门存放,血液存放后防止不必要的开启冰箱门。
血液入库储存运输发放和输注制度

血液入库、储存、运输、发放和输注制度(一)血液的入库1、预订:普通血液成份根据临床需要量及库存量与市中心血站联系,必须用当天新鲜血制备的血小板、白细胞、洗涤红细胞等应提前预订,按血型及数量通知市中心血站制备部门。
2、入库:由市中心血站按医院预订血液品种及数量供应,输血科收到血液后由输血科医技人员对血液逐包进行检查、核对,合格血液录入电脑,在市中心血站的发血清单上经手人和核对者双签名,每天工作结束后打印入库清单并双签名。
3、出库: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由血库医技人员按所用的血液品种及数量出库,所有数据录入电脑,每天工作结束后打印出库清单并双签名,库存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并每月上报出入库报表,报表必须账物相符。
(二)、血液的储存1、全血、成份血入库时应交接验收,外观检查合格,血袋封闭良好,标签填写齐全,包装合格,按交接单分血型清点,账物相符,交接人应签字。
2、各种制品要根据所要求的温度贮存。
浓缩血小板在适当的振荡下贮存于22℃;新鲜冰冻血浆贮存于-20℃以下低温冰箱。
全血及其它制品贮存于4~6℃冰箱。
3、各种制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贮存,全血和血液成份按血型分别存放。
以采血和制备日期顺序排列。
4、贮血冰箱定期消毒,定期作微生物学检测并作好记录;每天4次记录冰箱温度。
5、血液和血液成份制品贮存时应逐袋检查,如有异常另作处理。
6、贮血冰箱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血液的运输1、血液的运输箱应绝热良好,并有防震软垫。
2、运输时血液的温度须保持在4~10℃,冷冻血液成份须保持-20℃。
3、血小板运输时,容器温度应保持20~24℃,严防剧烈振荡。
(三)、血液的发放1、交叉配血后应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及血型、血袋编号。
2、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准确无误后方可发血。
4、血液由输血科护士送至临床用血科室。
5、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血液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血液报废制度

血液报废制度
一、凡属异常或变质(溶血、凝块、污染、热合渗漏等),以及保存条件超限、过期血和不合格血液或标签不清者均应作报废处理,不得再用作临床输血。
5、出现有需报废血液情况时,应认真分析造成报废的原因,吸取教训,严防同类现象发生。
属人为责任者,追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三、输血属专款专用项目,所有需报废的血液由报废申请人逐项填写报废申请单,应详细说明报废理由,经血库主管审查核实签字确认以后,上报科主任审批签字,再报业务分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最后上报财务科。
医院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血液管理,确保血液安全,提高血液利用率,防止血液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血液的定义报废血液是指因以下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血液:1. 保质期已过或临近保质期;2. 检测不合格;3. 患者血液成分异常;4. 输血前、输血中或输血后发生不良反应;5. 其他无法继续使用的血液。
三、报废血液的管理流程1. 报废申请(1)发现报废血液的科室应立即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详细记录报废原因、数量、时间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血液的原因。
2. 报废审批(1)科室负责人将报废申请单报送至输血科。
(2)输血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血液的原因及数量。
(3)输血科将报废申请单报送至医院医务部。
(4)医务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输血科负责报废血液的销毁。
3. 报废记录(1)输血科对报废血液进行销毁后,应填写《血液报废记录表》,详细记录报废原因、数量、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2)输血科将《血液报废记录表》报送至医务部,医务部负责归档。
四、报废血液的销毁1. 报废血液的销毁应在输血科监督下进行,确保报废血液无法再次使用。
2. 销毁方式:报废血液应采用专业设备进行高温高压消毒,确保报废血液无法再次使用。
3. 销毁记录:输血科应填写《报废血液销毁记录表》,详细记录销毁时间、方式、数量等信息。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务部负责对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医院将更好地保障血液安全,提高血液利用率,降低血液浪费,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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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保存、发放、输注和报废制度
一、血液的保存:
1、及时将血液按血型、种类、采血日期分别依次排列存放于规定的冰箱内。
2、血库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
3、库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岗位当班时注意观察冰箱温度,并作好记录。
当贮血冰箱温度自动控制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4、全血保存温度为4℃±2℃,血浆置-20℃以下,血小板保存温度22℃±2℃,轻振荡。
二、血液的发放:
1、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血时间和先后依次发血。
2、发血时应认真核对血型、编号等以及检查血液质量无异常,与取血双方共同确认后签字,并签署取血时间。
3、发血者需在出库表内登记血液去向,包括用血科室、患者姓名、病案号、用量、出库时间等。
做好详细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4、血液发出后,留取的供血者血样和受血者标本保存冰箱至少一周。
三、血液的输注: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决定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四、血液的报废:
血液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库血管理人员提请,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而作报废处理。
并将详细情况做好记录登记在血液报废及处理情况登记本上,经手人必须签字。
1、血浆层表面产生进行性泡沫。
2、血浆层或其表面有逐渐增加的雾状物、絮状物、块状物或粗大颗粒。
3、血浆层进行性变色(呈灰褐色)或浑浊度增加;或出现凝血现象;或未摇动时血浆与血细胞分界线不清楚或溶血者。
4、红细胞呈稀泥状,或其中出现大量血凝块。
5、贮血袋有破损或封口不严,血袋标签模糊不清。
6、超过贮存期限。
7、其他明显质量问题者,应与血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