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血液保存、发放和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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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相关制度

输血科相关制度

输血科工作制度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献血法》依法工作。

二、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三、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保存十年。

四、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审批手续。

五、全血、红细胞储存温度控制在2-6℃,血小板储存温度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并记录。

六、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并有明显标识。

七、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菌生长或培养皿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八、申请输血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输血科备血。

九、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十、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

十一、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标本。

十二、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血型(急症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十三、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七天。

十四、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十五、血液发出后不得返回。

十六、输血科实行24小时值班,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准确无误后双签字发出。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医院血液过期、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过期、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过期、报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报废血液的规范处置,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 加强对报废血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报废血的再使用和流失。

2 临床用血科室在使用血液前认真检查血液质量,一旦发现血液有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报损血液的报损申请和保存。

3 输血科为报废血液无害化处理部门。

4 输血科定期开展对报废血的适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血液报废原因,防止人为原因造成的血液报损。

5 严格管理医疗废血,防止流失。

6 一旦发生报废血液(浆)流失事件,知情人应立刻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上报医务部,医务部上报医院主管院长。

7 凡本机构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具有以下情况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确定的可以认为为报废血,包括:
(一)超过保存期限的过期血液(浆);
(二)经仔细检查明确判断不合格的血液(浆),包括;
1、血液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血液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液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呈紫红色。

(三)其他需查证认定为报废血液(浆)的情况。

输血科血液入库、贮存及发放操作规程

输血科血液入库、贮存及发放操作规程

血液入库、贮存及发放操作规程一、目的明确血液在保存、发放和运输过程中所需条件、方法和要求,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血液的安全有效二、适应范围适用于血液保存、发放与运输过程的管理活动。

三、职责3.1负责血液的保存、保存监控和储血设备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3.2负责血液的接收、发放及发放前的外观检查。

3.3负责储血设备温度、环境有效性的监督、确认。

四、操作步骤4.1血液入库4.1.1输血科应根据临床科室预约血液用量的情况向供血方及时预约血液及血液成分,原则上储血基数一般应不少于3天的急救用血量,可视具体情况增减。

4.1.2全血、血液成分接收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核对无误且血液质量合格方可双签接收。

4.1.3核对验收时血液及血液成分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宜接收、入库(冰冻血浆解冻后出现血浆质量问题则退库):4.1.3.1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4.1.3.2血袋有破损,有渗漏;4.1.3.3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4.1.3.4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界面上的血浆出现溶血或红细胞呈稀泥状;4.1.3.5血浆层进行性变色,混浊度增加或呈异常乳糜状或暗灰色;4.1.3.6血浆层中有明显增多的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4.1.3.7红细胞的颜色呈暗紫色或红褐色;4.1.3.8血袋血型与复查血型不符;4.1.3.9血液不规则抗体筛查呈阳性;4.1.3.10血液过期;4.1.3.11血液有其他须查证的情况;4.2血液贮存4.2.1接收合格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后,依次按全血、血液成分的血型、规格分类,分别进行输血科信息管理系统电脑入库且复检,并按采血时间先后秩序斜竖放贮存于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工作,规范血站内部血液报废程序,避免因血液报废引起的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血站内部所有血液报废工作。

三、责任部门1. 血站院长或主任负总责,负责制定和落实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2. 护士长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血液报废工作;3. 采供血科、实验室科、输血科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完成血液报废管理工作。

四、血液报废标准1. 血液样本超过保存期限;2. 血袋破损;3. 血袋中出现异物;4. 收到信息患者拒绝或取消手术等;5. 血液经过留存期间再次检测,结果异常;6. 其他无法使用的血液。

五、血液报废程序1. 发现血液报废情况后,需要在首次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标记和报告;2. 护士长审核确认血液报废后,将血液标本送至实验室核对相关数据;3. 血站院长或主任负责签字确认,随后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 由护士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销毁处理,确保安全无害。

六、血液报废记录和统计1. 血站应建立血液报废登记簿,记录每次血液报废的相关情况;2. 每月对血液报废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3. 定期对血液报废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找出血液报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七、血液报废后的处理1. 血液报废后应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2. 销毁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安全保密1. 血站在进行血液报废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和保密规定;2. 对于血液报废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外部人员。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中有关血液报废的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本管理制度实施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血站血液报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任何事项不明之处,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解释。

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日期: 2022年1 月目录1.贮血负责人职责 1 2.贮血室技术人员职责 2 3.临床输血管理示意图 3 4.血液入库、贮存、发放制度 4 5.血液发放制度6 6.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7 7.工作环节交接制度9 8.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10贮血室负责人职责1、在业务院长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本科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2、制定年度计划和长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检查、有总结,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输血工作情况。

3、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定期向供血单位申报用血计划,贮备一定数量的血液,确保满足临床医疗用血的需求。

4、督促全科人员遵守医院及本科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履行规定的职责,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经常进行医疗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指导进修及实习人员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做好各级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6、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科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经常对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拟定贮血计划,遇有库存锐减及用血偏型等情况及时供血机构联系,保持血液的供求平衡。

8、及时解决本科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如疑难或特殊血的鉴定及交叉配血、免疫血液学诊断等。

9、督促科室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保存、统计及上报工作。

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

对科室所需耗材的增补应做到及时、节约。

10、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了解用血情况,积极推广输血新技术。

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血,参与疑难病例的输血会诊。

11、通过室内质量考核和室间质量的评价,加强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的质量控制。

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2、组织实施本科承担的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各项任务。

贮血室技术人员职责1、上岗前必须输血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卫生技术人员才能从事输血工作。

医院血液保存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保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提高血液保存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血液采集、保存、使用和输血管理的部门及人员。

三、职责1. 医院输血科负责血液的采集、保存、检验、发放等工作,确保血液质量。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的输血治疗,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血液。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血液采集、保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防控工作。

4. 医院护理部负责对临床科室输血护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 医院医务科负责血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四、血液保存要求1. 血液采集后,应在2小时内将血液送至输血科进行保存。

2. 血液保存温度应控制在2-6℃,冷藏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3. 血液保存期限:全血及红细胞制品为28天,血小板制品为24小时,血浆和冷沉淀为35天。

4. 血液保存时,应按照血型、血液成分、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5. 保存血液的冰箱、冷库应定期检查,确保温度稳定。

五、血液发放与使用1. 临床科室需要输血时,应向输血科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患者姓名、床号、血型、血液成分、用量等信息。

2. 输血科接到申请后,核对相关信息,确认血液质量合格,方可发放。

3. 临床科室接收血液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进行双人核对,确认血液信息无误。

4. 输血过程中,护士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5. 输血完毕后,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输血记录单,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输血科。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医务科定期对血液保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输血科负责对临床科室血液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对血液采集、保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七、奖惩1. 对严格执行血液保存管理制度,保障血液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血液保存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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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血液保存、发放和报废制度(一)血液入库管理
1.全血、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码或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血液逐袋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

取回后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保留取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二)血液保存管理
1.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贮存与贮血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竖立放置于蓝中或金属架上,并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的摆放要为冷空气的流通留有空间(不宜放置过于紧密)。

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

2.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全血 4±2℃(同浓缩红细胞)浓缩红细胞 4±2℃ 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

悬浮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
细胞。

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4±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
胞。

洗涤红细胞 4±2℃ 24小时内输注。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4±2℃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浓缩血小板(手工) 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

单采血小板同浓缩血小板。

新鲜冰冻血浆-20℃以下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20℃以下四年或五年。

冷沉淀凝血因子-20℃以下一年。

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3.贮血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

4.贮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每天按时记录。

当温度自动控制记录或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5.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及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³为合格。

(三)血液发放管理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
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签署取血时间。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八不发):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输血科(血库)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后次序,先入先出的原则发血,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

5.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6.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1.血液报废标准:有下述任何一项的血液及其成分确定为不合格,必须报废。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超过贮存期限。

2.新鲜冰冻血浆融化后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或未输完必须报废。

3.洗涤红细胞在2~6℃冰箱存放超过24小时(或超过保存期)应报废。

4.血液离开冰箱超过30分钟后未输注、血袋已被打开未输注或有溶血现象,必须报废。

5.血液报废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品种、数量,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6.批准报废的全血及成分血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有明显标识,单独存放,及时销毁。

详细记录报废血液品种、献血条码、血型、血袋编码、销毁日期及销毁人员。

报废血销毁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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