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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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1、发热性能。

燃烧器具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加热效率不低于规定的最低限度,应用合理的燃烧方式,实现节能和污染控制;
2、燃料使用范围。

燃烧器具燃料种类不要少于规定的类型且应当能够接受多种类型的燃料;
3、结构设计。

燃烧器具必须具备安全的结构设计,其结构要求经久耐用、安全,以及减少因不当操作而造成的危险;
4、温度控制。

燃烧器具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温度控制系统,以避免操作和环境中燃料的温度过高;
5、安全装置。

燃烧器具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6、通风系统。

燃烧工艺释放的烟气应具备良好的排放条件,系统需要有效的排烟通风系统。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是保障商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

以下是与该主题相关的内容:
1. 规程的制定背景: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是商业领域中广泛使用的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商场、酒店、餐厅等场所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为了保障商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制定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
术规程势在必行。

2. 规程的适用范围: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适用于商场、酒店、餐厅等商业领域中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

这些燃气燃烧器具包括
燃气灶具、热水器、暖气设备等。

3. 规程的主要内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燃气燃烧器具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使用指南;
- 燃气燃烧器具的检测、评定、认证等方面的要求;
- 燃气燃烧器具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 规程的实施效果: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的实施,有效提
高了商业领域中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性,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规程的实施也促进了商业领域中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
平的提高。

5. 规程的未来发展: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的未来发展方向
应该是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建设。

在技术创新方面,应该加强
对新型燃气燃烧器具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商业领域中燃气燃烧器具的
效率和安全性;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应该加强对商业领域中燃气燃烧器具的标准化制定和执行,提高商业领域中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性。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燃烧器(以下称'燃烧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燃气设备安全事故,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生命安全,为燃气设备的安全监督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安全技术规定(以下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编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锅炉用燃气燃烧器,其他用途的燃气燃烧器可参照本法规实施。

(二)本法规规定了燃烧器的结构和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数据和铭牌要求等。

(三)双燃料燃烧器应符合本法规和TSG GB002-2006《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燃烧器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能,应该符合GB3797-89《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的规定。

第二章结构和设计要求第5条设计(一)燃气燃烧器通常由以下主要部件组成:燃气喷嘴、燃气阀系、风机、燃气流量调节阀、空气调节装置、点火装置、燃气压力检测开关、空气压力检测开关及火焰监测装置等。

(二)燃烧器的设计应确保燃烧器满足规定的输出功率和性能要求。

燃烧器的结构应该保证不会发生不稳定、变形或开裂等危及安全的问题。

(三)燃烧器各部件的结构和尺寸设计不仅必须确保燃烧器的可靠和经济运行,还要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四)燃烧器上应当有火焰观测孔,为防止火焰喷出或烟气外漏,观察孔的安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有效密封。

(五)用于燃烧器的运动部件(皮带传动、风机)必须设计防护装置。

(六)为防止异物吸入,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燃烧器风机入口应配备金属防护网罩。

(七)设计额定输出功率大于等于350kW的燃烧器,需配置燃气流量调节装置,使其输出功率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调。

连续调节燃烧器的气流调节装置应有明确的说明。

(八)燃烧器应配备空气流量调节装置。

设置调节挡板的,空气挡板的位置应该有清晰的指示。

(九)对多级调节或连续调节的燃烧器,空调和燃气调节装置应为机械式、电动或其他方式实现联动。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我国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 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然气公司、 北京市燃气用具厂、 浙江慈溪燃气安全用具厂、 广东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 美菱集团合肥美吉厨房用 具有限公司 、 广东中山百德大昌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中国宏祥集团莱州市燃气用具厂、 成都前锋 电子股
} 1 94 1 9 ; 6 1一 9 7 B


本标准是根据 日本工业标准 J S 02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日本《 I 29-9( S ( , 燃气燃烧器具安
装规程)18 年版) ) 93 ( 编制的, 在技术内 容上与之等效。 依据日 本标准编制本标准时, 为与我国标准保持一致, 直排式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热流量上限仍按
45 燃具出厂检验( . 生产流水线工序检验) 每台燃具出厂前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下列各项: a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
b 水系统的耐压性; ) 。 燃烧工况; ) d 绝缘性能( ) 交流电源) 。 4 6 安全、 . 卫生指标 461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低压燃具的漏气量 )
6 安装
61 一般规定 . 61 安装燃具的用户应向当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申 .门 请批准后, 方可安装。 612 燃具的安装必须按照由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认可的设计施工图进行。 ..
6 3 燃具安装单位, 门. 必须向当 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申 经审查合格并取得汪册登记证后, 请, 方可从事
燃具安装 。
6 4 燃具安装后, 门. 必须经当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62 安装处所 . 621 安装的房间及部位 .. 621 下列房间和部位严禁安装燃具 ..门 a 卧室、 ) 地下室; b 浴室( ) 密闭式燃具除外) ; c 楼梯和安全出口附近( m以外不受限制) ) ( 5 ; d 易燃、 ) 易爆物品的堆存处; e 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 ) f )电线、 电器设备处。 62 2 下列房间和部位可安装燃具: .门. a 厨房; ) b 非居住房间; ) 。 室外、 ) 外廊、 阳台( 均应有防风、 雪的设施) 雨、 。 6213 公共建筑内的公用燃具, ... 当安装在地下室和内厨房( 没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和窗) 应符合 时, G 508 3 . -722 的有关规定。 B 2-9 中722 . 0 . 7 . 8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燃烧器具/设备(以下简称燃具)及其配件(以下简称配件)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要求等基本安全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镇燃气为燃料的家用和商用燃具及配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于移动交通工具上使用的燃具,以及专门针对工业生产工艺过程或实验室研究等特定用途或目的设计的燃具。

2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1.1 燃具和配件在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前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时,不会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注:燃具“正常使用”是指燃具处于下述使用条件:a)按安装说明书正确安装并定期正确维护;b)在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气质量变化和供气压力波动范围内使用;c)在燃具使用年限内,按燃具的预定用途正确使用或能够合理地按预期的方式正确使用。

1.2 燃具和配件专用标准应包括第3章规定的要求,并应列出符合并支持第3章要求的条款对应表。

2. 3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的燃具和配件产品应符合第3章的要求。

2. 4燃具和配件经检验证明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后方可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

2.5燃具和配件在正常使用中,经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或燃具和配件的安全性能受到损害时,应禁止或限制其继续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3要求3. 1一般要求3. 1.1设计和制造燃具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按正常使用时操作安全,不应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配件的设计和制造应便于组装或装配至燃具中,正确地实现预期用途。

3. 1.2风险分析制造商应对燃具或配件的风险进行分析,以确定燃具或配件的风险,并应在考虑风险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和制造。

3. 1.3风险解决方案制造商应按以下顺序和原则确定最合适的风险解决方案:a)尽可能消除或减少风险(固有安全设计和制造);b)对不能消除的风险采取保护措施;c)告知用户由于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缺陷而产生的剩余风险,并说明是否需要额外的预防措施。

4. 1.4燃具说明书和安全警示3.1.4.1燃具投放市场时应附带用规范汉字说明的供安装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书,供用户使用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安全警示。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备和掌控燃气燃烧器的安全风险,订立本规定。

1.2 本规定订立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使用燃气燃烧器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3.1 企业应设立燃气燃烧器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2 燃气燃烧器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4.1 企业应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燃气燃烧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4.2 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1 企业应定期组织燃气燃烧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2 企业应向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归档备查。

第六条安全设施和装备6.1 企业应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6.2 安全设施和装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燃气燃烧器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应急预案7.1 企业应订立燃气燃烧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7.2 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应急联系方式。

第八条操作程序8.1 企业应建立燃气燃烧器的操作程序,明确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8.2 操作人员应依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和私自改动设备参数。

第九条日常维护9.1 企业应订立燃气燃烧器的日常维护计划,明确维护人员的维护任务和要求。

9.2 维护人员应依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定期清洁和检修燃气燃烧器。

第十条事故报告和处理10.1 发生燃气燃烧器事故后,涉及人员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快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2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记录体系,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四章监测与评估第十一条安全检测11.1 企业应定期对燃气燃烧器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1. 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企业内燃气燃烧器的安全运行,防备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使用燃气燃烧器的地方和人员。

2. 安全管理标准2.1 设备选购与安装• 2.1.1 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设备,并确保设备质量合格。

• 2.1.2 确保燃气燃烧器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 2.1.3 在燃气燃烧器设备的四周设置防火、防爆措施。

2.2 日常操作• 2.2.1 对燃气燃烧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2.2.2 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 2.2.3 燃气燃烧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掌握与设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如燃气泄漏的处理方法等。

• 2.2.4 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

2.3 维护和修理与保养• 2.3.1 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工作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维护和修理细节和保养情况。

• 2.3.2 定期对燃气燃烧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2.3.3 在维护和修理和保养过程中,必需断开燃气供应,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2.4 废弃和更替• 2.4.1 当燃气燃烧器设备实现报废年限或发生严重故障时,必需予以更替。

• 2.4.2 废弃的燃气燃烧器设备必需进行相应的处理,并严禁连续使用或私自出售。

3. 安全考核标准3.1 设备安全性检查• 3.1.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燃气燃烧器设备的安全性检查,确保其设备和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 3.1.2 安全性检查由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安全检查报告。

• 3.1.3 依据安全检查报告的结果,对燃气燃烧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3.2 操作人员培训和考核• 3.2.1 对燃气燃烧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需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 3.2.2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燃气燃烧器设备的操作流程、安全知识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燃气器具及热水器各种标准汇编

燃气器具及热水器各种标准汇编

标准汇编一、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企业会员查询)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企业会员查询)3、CJ/T 228-2006 《燃气采暖热水炉》(企业会员查询)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企业会员查询)二、燃气灶具产品标准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企业会员查询)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企业会员查询)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企业会员查询)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企业会员查询)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企业会员查询)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企业会员查询)三、相关标准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13-1)(13-2)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分析法》(14-1)(14-2)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企业会员查询)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企业会员查询)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企业会员查询)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企业会员查询)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企业会员查询)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21-1)(21-2)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24、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4-1)(24-2)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27-1) (27-2)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企业会员查询)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29-1) (29-2)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家用燃气热水器标准汇编《家用燃气热水器标准汇编》是家用燃气热水器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于2001年8月收集印制的,它包括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要求企业必备的有关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是家用燃气热水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拟申请许可证企业必不可少的技术标准,也是家用燃气热水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技术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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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 . a 燃具在42 气压下, 燃具在75 气压下, k P 公用 . a k P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起密封作用的阀门, 漏气量应小于。0 L h ) 7 ; / 2 对起自 ) 动控制作用的阀门, 漏气量应小于。5 Lh .5 , / b 中、 ) 高压燃具的压力降 中压燃具( 公用燃具) 01 MP 气压下. 在 . a 5 高压燃具( 卡式炉) 的高压侧, 。9 a气密性) 在 . ( MP 和 13 a耐压性) . MP 气压下; 时间为1 , mn均不得产生漏气( i 肥皂水检查) 和压降( 压力表检查) 现象。
。 燃气接口 ) 应采用锥形管螺纹或符合规定要求的快速接头(. ka泄漏量 00 Lh 42 , P . / 以下) 7 连
接;
b 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 应串接两个以 卜 的电磁阀, 电磁阀的功能应互为独立的; c串 ) ) 接在b规定的电 磁阀全部闭合 状态, . a 在42 气压下, k P 泄漏量在。0 Lh .7 以下; / d 装有过热保护装置。 ) 42 防爆结构设计 .
42 1 应设观火孔和点火孔。 ..
422 大锅饮、 .. 沸水器、 容积式热水器的防 爆 防爆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炉膛和烟道应设防爆门, ) 防爆门可分别按 1 烟道或炉膛的体积其泄压面积不小于20 ' m s 5c 设 m
计;
b 炉膛内使用的燃烧器宜设长明火式的点火燃烧器, ) 点火燃烧器供气阀门与主燃烧器供气阀门宜
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卞要起草人: 高勇、 张道明、 徐志刚、 郭明辉、 吕复、 叶远璋、 赵骏、 李洪斌、 孙书国、 陈海波。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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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 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然气公司、 北京市燃气用具厂、 浙江慈溪燃气安全用具厂、 广东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 美菱集团合肥美吉厨房用 具有限公司 、 广东中山百德大昌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中国宏祥集团莱州市燃气用具厂、 成都前锋 电子股
在 燃具标准规定的时间内自 动关闭;
b 火焰监测部分损坏时, ) 应自动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 )火焰监测部分在通常使用状态下, 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应保持不变。 432 过热保护装置 .. 有可能产生空烧或过热郎 具( 麟 热水器等)宜设过热保护装置。 , 过热保护装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燃具本身或其周围出现过热现象前, ) 自动切断燃气通路; b )当温度恢复正常时, 燃气通路也不应再自 动开启。
选用连锁式设计。 423 烤箱、 .. 烤炉的防爆 烤箱和烤炉应为只有打开箱门或炉门才能露出火孔并点燃的结构, 但对装有熄火保护装置并能安
全点火的除外
43 安全装置设计 .
431 熄火保护装置 .. 4311 具有下述情况的燃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 a 动控制式燃具; )自 b 具有封闭式、 ) 半封闭式炉膛的自 动点火型燃具; c 点火不能确认的燃具; ) d 有可能出现意外熄火的燃具。 ) 4312 熄火保护装置的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a 燃烧器( 主火或长明小火) ) 没被点燃或中途出现熄火、 吹灭等情况时, 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应
a 燃具安装要求的换气条件; )
b 燃具安装要求的供水、 ) 供电、 供燃气条件;
c 燃具安装要求的防火、 ) 隔热条件; d 燃具安装要求的其他安全条件。 )
52 民用燃具的选用 . 521 直排式燃具 .. 直排式燃具的选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眼灶、 双眼灶、 ) 烤炉、 烤箱和饭锅等燃气灶具; b 热流量小于 1. OO ka h的燃气热水器。 ) 16 M 00 l ) 0 c/ 522 半密闭式、 . . 密闭式燃具的选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 浴槽水加热器; ) b 热水器; ) c 采暖炉; ) d 其他装有排气筒的燃具。 ) 523 洗澡用时, .. 宜选择半密闭式或密闭式燃具。 53 公用燃具的选用 . 应选择带排烟装置或与排烟设施配套供应的燃具。
433 风压过大安全装置 ..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应设风压过大安全装置。 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应按燃具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当排气管顶端承受过大风压时, 在燃烧器火 焰出现不稳定前, 应自动切断燃气通路。
d1 4 烟道堵塞安全装置 ..
G 194 19 B 6 1 一 9 7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应设烟道堵塞安全装置. 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应按燃具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当烟道排气口 堵塞时, 5 应在 mn内自动切 i
1 9 一50 9 8 0 一 1实施
G 194 19 B 6 1 一 9 7
。 浴槽水加热器。 ) 4 12 电器部件 .. 使用交流电源的燃具应符合 C 36 的规定。 J 2 0 413 自运行式燃具( .. 定时、 定温、 自动启动的燃具) 具有自 运行功能的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安装
61 一般规定 . 61 安装燃具的用户应向当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申 .门 请批准后, 方可安装。 612 燃具的安装必须按照由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认可的设计施工图进行。 ..
6 3 燃具安装单位, 门. 必须向当 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申 经审查合格并取得汪册登记证后, 请, 方可从事
燃具安装 。
6 4 燃具安装后, 门. 必须经当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62 安装处所 . 621 安装的房间及部位 .. 621 下列房间和部位严禁安装燃具 ..门 a 卧室、 ) 地下室; b 浴室( ) 密闭式燃具除外) ; c 楼梯和安全出口附近( m以外不受限制) ) ( 5 ; d 易燃、 ) 易爆物品的堆存处; e 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 ) f )电线、 电器设备处。 62 2 下列房间和部位可安装燃具: .门. a 厨房; ) b 非居住房间; ) 。 室外、 ) 外廊、 阳台( 均应有防风、 雪的设施) 雨、 。 6213 公共建筑内的公用燃具, ... 当安装在地下室和内厨房( 没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和窗) 应符合 时, G 508 3 . -722 的有关规定。 B 2-9 中722 . 0 . 7 . 8
} 1 94 1 9 ; 6 1一 9 7 B


本标准是根据 日本工业标准 J S 02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日本《 I 29-9( S ( , 燃气燃烧器具安
装规程)18 年版) ) 93 ( 编制的, 在技术内 容上与之等效。 依据日 本标准编制本标准时, 为与我国标准保持一致, 直排式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热流量上限仍按
民用和公共建筑使用的其他燃具也应参照执行。
4 设计和制造 41 一般结构设计 411 排烟装置 .. 下列各类燃具必须设置排气筒接口: a 采暖炉; ) b 热流量大于 1. 1 00 lh 的热水器; ) 16 0 ka/ ) k W( 0 c
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一 7 0 批准 9 70一7
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在关闭状态, 燃气通路不再自 动打开
435 压力检测安全装置 .. 使用丁烷气的卡式炉必须设压力检恻安全装置, 压力检测安全装置在。4 . MP 的压力范围内应动作。 .-07 a 关闭撼气通路的结构动作后, 然气通路 不再 自动打开。 436 限时使用切断装置 .. 直排式热水器宜设限时使用切断装置。 437 安全装置损坏、 .. 停电或操作失误时, 燃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438 安全装置、 . . 报誓器等部件必须经指定部门检定, 并且安装部门应定期检查 439 安全装置的功能和质量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 4A 重要部件检验 . 阀门总成、 控制器、 安全装置等重要部件的主要质量指标与嫩具装配前必须逐个检验, 不合格者严 禁装配使用。
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 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
3 3 与燃具安全有直接关系的燃气质量( . 类别、 特性、 压力和杂质含量等) 应符合 G 508 B 2 和 0 G / 161 BT 1的规定; 3 燃具及其附件质量( 排气筒、 调压器、 胶管及接头等) 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安装质量应符合安装规程的规定; 使用及维修质量应符合有关管理规程的规定。 34 本标准适用于供民用建筑使用的燃气热水器、 . 燃气灶、 燃气烤箱、 燃气饭锅、 燃气采暖炉、 燃气方便 炉( 式炉)公共建筑使用的燃气中餐灶、 卡 , 燃气大锅灶、 燃气沸水器等, 以及与燃具配套使用的进、 排气 设施、 燃气泄漏报警器、 燃气接管等。
45 燃具出厂检验( . 生产流水线工序检验) 每台燃具出厂前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下列各项: a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
b 水系统的耐压性; ) 。 燃烧工况; ) d 绝缘性能( ) 交流电源) 。 4 6 安全、 . 卫生指标 461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低压燃具的漏气量 )
G 508 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B 2-9 0 C 6-19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3 2 96 0
3 总则
I, 为了加强对民用及公共建筑用燃具的安全监督, 保证安全运行,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特制定
本标准
32 本标准是燃具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 . 燃具的设计、 制造、 烧应稳定, 不得出现脱火、 回火、 黄火和析碳现象。
燃烧稳定 性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界限气, . 在。5 p额或 15 . 额的燃气压力下分别检验。 p
463 烟气中的一氧化碳(O) .. C 含量 烟气中的一氧化碳(O 含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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