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概念和统计人口口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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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口径变动对人口普查中城镇人口数量的影响

统计口径变动对人口普查中城镇人口数量的影响
关 键 词 : 镇 人 口; 统 计 口径 变 动 ; 人 口数 量 城
中 图分 类号 : 9 1 2 文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2 75 3 (0 2 1 .0 30 C2 . A 0 5 .8 3 2 0 )00 6 .5
与许 多 社 会 经 济 现 象 一 样 , 镇 人 口和 乡 村 人 口 的差 别 虽 然 在 定 性 上 比较 容 易 理 解 , 易 城 也 于取 得 共 识 , 却 难 以 在 两 大 范 畴 之 间 定 量 地 划 出 一 条 清 晰 的界 线 。 原 因 就 在 于 它 们 彼 此 之 但 间 始 终 存 在 着 大 量 的渗 透 、 渡 和 转 移 , 过 而且 它们 又都 属 于 历史 范 畴 , 在 经 常 的 发 展 、 动 之 处 运 中 , 受 到 自然 和人 文 环境 的 多 种 影 响 。 联 合 国人 口专 家 曾 指 出 :各 国 ‘ 镇 ’ 在 地 的 定 义 还 “ 城 所 各 不 相 同 , 同一 国 家 里 , 因 时代 不 同而 有 差 别 。此 外 , 某 些 国家 , 有 两 个 或 更 多 的定 义 在 也 在 还 同 时存 在 。城 市 化 既 是 数 量 上 的 , 是 质 量 上 的一 种 进 程 , 也 因而 随 着 时 间 的推 移 , 会 获 得 或 就 者 失 去 ‘ 镇 生 活 ’ 标 准 。 城 的 ” 联 合 国 统 计 处 曾 提 出 划 分 城 乡 人 口 的五 条 原 则 ②, :1行 政 区 ;2 人 口规 模 ;3 建 制 ; 即 () () () () 4 城市 特 色 ;5 占优 势 的 经 济 活 动 。但 具 体 操 作 仍 然 是 伸 缩 可 变 的 。对 于这 个 问 题 , 国 人 () 美 口普 查 局 认 为 :象 一 些 其 他 现 象 一 样 , 于 极 端 情 况 作 出 区分 并 不 难 , 尔 各 答 的人 口无 疑 是 “ 对 加

统计口径相关规定

统计口径相关规定

对人口计生相关问题统计口径的解释一、出生人口在省内外地已报,本地是否还需再次上报。

由于贵阳市交叉区域较广,很多群众两地或多地交叉居住。

发生生育后,经常出现一个出生数多地上报的现象。

在此,为避免不必要的出生人口重报,建议对省内外地已作为本地(或流入后)上报的出生人口,其他地方获得上报方确切上报证明后,只作为一般人口增加,不作为出生人口上报。

应补报的往年出生人口有类似情况的亦同。

答复:内外地已报的出生人口,本地还需再次上报,但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考核指标统计口径的规定》(黔人口办发〔2012〕17号)要求,认真按不同人口上报类型新生。

二、未登记考核年度生育信息的截至时间是以检查日(9月30日前)还是9月30日?如以检查日为准,则需明确出生或生育流入(返回)多少天内未登记视为出生漏报;如果以9月30日为截至时间,即平时检查查出的未登记出生人口可不视为出生漏报。

答复:以检查日为准。

出生或生育流入(返回)30日未登记视为漏报。

三、由于户籍人口或婚入人口也需要时间采集入户或婚入事件,建议户籍迁入(立户)90天以上,婚入居住90天以上未登记上报的才视为人口漏报。

答复:户籍迁入、婚入居住90天以上未登记上报的,视为人口漏报。

四、对流出在外,临产前返回本地生育的出生人口,出生上报类型如何确定?建议按照生育妇女生育前常住地确定,上报类型为“流出后”。

答复:返回本地生育的出生人口,上报类型为“本地”生育。

五、如事实与相关证件不一致,以谁为准?建议按照有效证件记录采集,同时在PIS和纸质家档及《省报告单》上备注说明。

答复:以法定信息为准。

对于法定信息与事实有出入,且对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可以加备注说明。

六、因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培训学习等原因临时居住在本地的可否不登记录入PIS?建议由当地根据具体情况采集,不纳入人口漏报考核。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这两类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

第六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统计口径

第六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统计口径

**** 20091061125 地旅系09级1班第六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统计口径其定义有两种口径:第一种口径(按行政建制)市人口:市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人口(含市辖镇,不含市辖区县);镇人口: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不含市辖镇);县人口:县辖乡人口。

第二种口径(按常住人口划分)市人口:设区的市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县人口: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注:1952-1980年数据为第一种口径的数据,1982年以后的数据为第二种口径的数据。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一、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它设施。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六、本规定由国家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一、实施范围——本《规定》的实施范围为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

(一)《规定》中的城区在下列行政区域内确定:1.市辖区;2.不设区的市(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

人口普查中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探讨

人口普查中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探讨

人口普查中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探讨作者:杨争军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36期摘要:由于我国城镇的实体地域范围是在不断变化的,对其范围内的人口进行统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中国城镇人口统计主要依托城镇行政建制和户籍统计。

所以城镇设置,户籍政策,城镇地域范围的变化,都会影响城镇人口的统计数量。

本文就此问题做出以下论述。

关键词:人口普查;城镇人口统计;探讨一、中国城镇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由于市镇设置与市镇统计相脱节,市镇设置单兵突进,没有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城乡划分等统计问题,所以我国市镇统计极为多变、混乱。

仅《中国统计年鉴》上的城乡分类口径就有七八种之多。

城乡划分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统计工作。

(一)人口普查资料分城镇人口、市人口、镇人口。

其数据来源具有权威性,而且有丰富的城镇人口的地区分布,规模分布的统计数据,有利于分析城镇化的地区差异、城市化规模结构变化。

但应注意五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是有差别的,某些指标并不具有衔接性。

(二)城市规划统计主要按建成区、边缘区、郊区、农村将人口从地域上分成几部分,它主要是为城市建设和规划提供人口基础数据,由城市建设部门进行统计,目前还缺乏通行的划定标准,尤其是城市边缘区的范围还处于理论界的探讨阶段,而且镇一般都没有城市规划统计数据,大中城市的统计资料多见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缺乏全国的统一资料。

(三)行政管理统计主要以行政区划的城市建制为依据对城镇人口进行统计,分市镇总人口、市区人口、镇人口。

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将行政区域的城镇人口称作城市地区人口。

建国初期,因统计资料的缺失,多用这一指标表示城镇人口,后随着城镇行政建制的变化,这一指标逐渐偏离了城镇人口的本质含义,尤其是中国八十年代以来“乡改镇、县改市(区)、市管县”的推行,使1982年以后的建制城镇人口已完全失去了人口城市化的指示意义。

二、影响城镇人口数据统计准确性的几个因素(一)城镇建制标准的变化不论人口普查,还是行政管理,城镇人口的统计都是以建制城镇作为基本统计单元,因此城镇行政建制的变化对城镇人口统计数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7城市的概念和城市统计的范围口径

07城市的概念和城市统计的范围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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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种口径中城市市区就是城市的行政管辖 区域。大都市区就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地区, 也是 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划分的。 如美国的大都市统计区 由中心城市、中心城市所在的中心县以及与中心城 市有着密切联系的若干邻接县所组成。 第三种口径 城市聚集体是指由市、镇、郊区相连接在一起的地貌 意义上的城市区域, 它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 是另一 种意义的城市地区, 在《大城市统计调查》表中将它 与大都市区并列, 由各国城市根据所掌握资料情况 选择填报。
对城市概念的概括要体现城市的基本特征: 第一, 城市是人口高度集中的地域, 这是区别于 乡村的一个显著特征, 它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人类 社会大分工而产生的, 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 展; 第二, 城市是工业基地和第三产业集中地 (现代 工业产生前城市是手工业基地) , 以非农业活动为 主, 这是城市区别于乡村的又一特征; 第三, 城市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对外 交往的中心, 城市依托一个地区并对这个地区的发 展起着主导作用。 (二) 城市要素 根据对城市的基本特征的认识, 组成城市的要 素应有以下六个: 11 城市人口。 城市是由人口聚集而形成的, 没 有城市人口就没有城市。 城市人口与城市其他要素 的相互作用最为明显, 城市人口既是城市发展的动 力也是制约因素。所以城市人口是城市的第一要素。 21 城市经济。这是城市产生的动因和城市发展 的基础。 城市作为动态系统的最基本的活动就是城 市经济活动, 它以非农业活动为特征, 包括社会生 产、分配、流通、消费、积累和对外经济交往各方面。 31 城市社会。随着城市人口聚集和城市经济活 动而产生的城市社会关系、社会活动、社会矛盾, 推 动城市社会的发展。城市社会包括城市劳动就业、居 民收入、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政治活动参与、社 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等。

城市研究的第一科学问题

城市研究的第一科学问题

城市研究的第一科学问题是基本概念的正确性周一星中国城市的基本概念极为混乱,己经难以为继。

别人也许认为“基本概念”是最简单、最低级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却是最基础、最重要的问题。

城市研究(包括城市规划),它的第一科学问题是基本概念的正确性,没有正确和统一的城市基本概念,就谈不上城市研究,就没有城市科学,就弄不清城市和乡村的基本国情,就不会有正确的决策。

笔者主要讨论4个方面的问题:①“城市”概念的混乱;②“城市人口”概念的混乱;③“城市规模”概念的混乱;④“城镇化”与“城市化”概念的混乱。

最后引申出几个科学问题。

1“城市”概念的混乱城市或者城镇(urban places)是相对于乡村(rural area)而言的一种相对永久性的大型居民点。

具体到空间,无非有三种地域概念:①城市的实体地域(physical area),即城市的建成区,在美国为urbanized area。

这是反映城市基本特征并区别于乡村的地域概念;②城市的行政地域(administrative area),即城市政府行政管辖的地域,在西方即city proper;③城市的功能地域(functional area),即城市人口日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地域,国际上通称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

但在我国,既没有城市实体地域概念的科学界定标准、相应的统计标准和相应的统计资料,只有每个城市自己知道建成区大概有多大。

也没有城市功能地域概念的科学界定标准和相应的统计。

笔者曾经提出过一个都市区的划分标准和都市连绵区的概念,可惜都未被普遍接受。

近几年城市规划界分别使用“都市区”、“城市群”、“城市圈”、“都市圈”、“都会区”、“都市发展区”、“城市密集地区”、“城市密集地带”、“城市带”、“都市连绵区”等五花八门的名字,没有统一,目前急待国家确定规范的名词和统一的标准。

在城市的三种地域概念中,我国只有城市的行政地域概念,而且问题很大:1.1我国市镇设置标准多变。

城镇人口是指什么

城镇人口是指什么

城镇人口是指什么城镇人口是指居住于城市、集镇的人口主要依据人群的居住地和所从事的产业进行归类。

城镇人口一般包括设有建制的市和镇的总人口,其中市辖区内的农业人口及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也计入城镇人口的统计范围,市镇采用国家1955年颁布的城乡划分标准。

城镇人口占63.89%!总人口141178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5月11日上午,国新办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

2020年,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

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

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1.人口总量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2.户别人口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1万人;集体户2853万户,集体户人口为11897万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0.48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3.人口地区分布东部地区人口占39.93%,中部地区占25.83%,西部地区占27.12%,东北地区占6.98%。

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1.20个百分点。

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

4.性别构成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

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较2010年下降6.8。

城镇化率统计口径

城镇化率统计口径

城镇化率统计口径城镇化是指人口从农村向城镇的流动和聚集过程,城镇化率因此而产生。

城镇化率,即城镇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比例。

城镇化在中国持续发展,城镇化率也成为了政府观察经济发展与人口变化的重要指标之一。

但是,城镇化率的统计口径存在争议,下面将分步骤阐述。

一、城镇化率的计算城镇化率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就是将所有城市居民人口和乡村常住人口认定为总人口,然后将城市居民人口除以总人口即可得到城镇化率。

每年国家统计局都会发布我国的城镇化率数据。

二、城镇化率统计口径存在的问题城镇化率统计口径是指统计城镇化率时所采用的指标和范围,但统计口径的不同会导致数据上的差异。

城镇化率统计口径存在以下争议:1.定义问题。

城镇化率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城市,什么是乡村,这就导致了城镇化率的统计口径存在争议。

例如,一些小城市与集镇的界限比较模糊,有的村庄离市区非常近,难以区分城乡,因此城镇化率的计算存在误差。

2.数据问题。

城镇化率数据的来源也成为了争议的点。

一些地方为了达到政绩考核的目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口径,夸大城镇化率数据,造成理论上的差异。

3.影响问题。

城镇化率的高低会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影响。

如果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城镇化率过高反而增加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失业率等等。

三、城镇化率统计口径改革为了解决城镇化率统计口径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在2011年进行了改革。

改革的目的是将城市化和产业化的发展纳入城镇化的范畴,并且区分了人口类型,明确了城市居民与乡村常住人口的定义。

改革后,城镇化率的统计口径更加准确和科学,能够更好地反映中国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结论综上所述,城镇化率统计口径的不同会对城镇化率数据产生影响,因此改革城镇化统计口径是非常有必要的。

随着中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化率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也将逐渐完善。

我们期待未来中国城镇化率的准确评估,更好地推动中国城乡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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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市镇设置的标准国务院在1955年公布了第一个确定城镇的标准,采用居民点的人口下限数量和职业构成两个要素相结合的办法。

规定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即为城镇。

工矿企业、铁路站、工商业中心、交通要口、中等以上学校、科学研究机关的所在地和职工住宅区等,常住人口虽然不足2000人,但在1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地区;以及具有疗养条件,每年来疗养或休息的人数超过当地常住人口50%的疗养区均可列为城镇型居民区。

城镇和城镇型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列为乡村。

聚居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市,聚居人口不足10万的城镇,如果是重要工矿基地、省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规模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确有必要时也可设市。

市的近郊区无论它的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大小,一律视为城镇区。

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以及聚居2000人以上的城镇可设置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标准从宽。

为了应付大跃进期间城镇人口增长过快带来的困难,1963年底国务院对上述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①设镇的下限标准提高到居住人口3 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70%以上或聚居人口达2500~3 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②缩小了市的郊区围,规定市镇人口中农业人口所占比重一般不应超过20%;③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列入市的城镇人口,市区和郊区的农业人口不再作为城镇人口而列入乡村人口。

一次新的变动发生在1984年,这一年人民公社被撤销并恢复了乡作为县以下的乡村基层行政单位。

同时规定在20000人以下的乡,假如乡政府所在地的居民点非农业人口和自理口粮常住人口①在2000人以上可以设镇。

20000人以上的乡,假如乡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人口和自理口粮常住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也可以设镇。

简单地说,镇应该至少有2000以上的非农业人口和自理口粮常住人口聚居。

实际上,现在有很多镇的非农业人口规模低于法定标准。

1986年设市标准也作了较大调整:①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市。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重要工矿科研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虽不足以上标准,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

②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

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府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也可撤县设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署驻地所在镇,虽不足以上标准,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撤县。

③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可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显然,设市标准比以前也大大降低了。

有很多市实际还低于法定标准。

1991年底的资料,我国有设市的城市479个,其中直辖市3个,地级市187个,县级市289个,县辖镇9 308个(不含市和市郊区所辖的建制镇)。

(二)中国的城乡划分中国的城镇地域在统计上基本以设有建制的市和镇直接辖区的行政界线来划分,市镇辖区以外为乡村。

具体到人口的城乡划分,不同时期又有变化。

1963年以前,市镇辖区的总人口(即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为城镇人口,这以外的人口为乡村人口。

这期间市镇的郊区较小,市镇的行政围接近于市镇实体围。

1964~1981年期间改为市镇辖区的非农业人口才算城镇人口,辖区的农业人口属于乡村人口,这时期市镇的郊区也还不算大。

但从此开始了城镇人口与城镇地域之间的相互脱节。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以后,城镇人口的统计标准又回到以前的市镇总人口,包括市镇辖区的农业人口。

但随着“整县设市”和“整乡设镇”的模式逐渐代替过去的“切块设市”和“切块设镇”模式,市镇辖区包括了过多的乡村地域,市镇人口包含了过多的农业人口。

城乡划分和城乡人口统计越来越失去其实际意义。

在1982年城乡人口划分的口径已经难以为继之时,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市镇人口统计不得不改换口径,规定:市镇人口中的市人口里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

如果忽略掉市镇人口中包含的少量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口和户口待定的人口,那么最新的市镇人口统计口径简单地说就是设区的市(直辖市和地级市)统计市区的总人口,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和县辖镇只计其中的非农业人口。

实质上是在过去曾经采用过的偏大和偏小的两种统计口径之间,采取了一种折衷的方案,设区的市采用偏大的辖区总人口,不设区的市和镇采用偏小的非农业人口。

既然市镇行政区界是城乡统计的基础,就有必要了解中国市镇辖区的构成特点,这是理解中国城镇统计口径的关键。

我国城市的城郊空间关系可以按3个指标进行分类:①按城市建成区的空间分布形态,可分成单核心分布、多城接近分布、多片分散分布3类;②按城郊组合方式,可分为大郊区和小郊区两类;③按市区组成的空间特征,可分为带飞地和不带飞地的两种类型。

综合考虑这3种因素,在理论上可以分出12种类型(图9),①即:(1)AIa,单核心无飞地小郊区型,如;(2)AIb,单核心无飞地大郊区型,如呼和浩特;(3)AIIa,单核心带飞地小郊区型,如;(4)AIIb,单核心带飞地大郊区型,如德阳;(5)BIa,多城接近无飞地小郊区型,如;(6)BIb,多城接近无飞地大郊区型,如;(7)BIIa,多城接近带飞地小郊区型(尚未发现);(8)BIIb,多城接近带飞地大郊区型,如;(9)CIa,多片分散无飞地小郊区型,如;(10)CIb,多片分散无飞地大郊区型,如;(11)CIIa,多片分散有飞地小郊区型,如;(12)CIIb,多片分散有飞地大郊区型,如。

在中国,几乎所有城市的直接辖区(即市区,不含辖县)都远远大于城市的建成区,1988年434个城市中,建成区面积占市区总面积超过10%的仅有59座城市,这一点是和西方国家非常不同的。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市领导县的体制是在1982年以后开始广泛实行的,1982年以前,只有少数大城市为了确保蔬菜、牛奶、鸡蛋等副食品的供应而管辖若干个县。

1982年以后,为了发挥城市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源于、等发达地区的市领导县的体制大面积推广到大中城市,甚至某些小城市。

到1990年底,168个市领导了700个县(不含由市代管的县级市)。

市辖县不属于城市市区的统计畴。

我国的县不论它受谁领导,其中的镇属于城镇,其中的乡属于乡村。

包括辖县在的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市域围,是中国特定条件下的一种行政上的城市地域。

不同城市之间辖县的围变化很大,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小城市可能带很多个县(如市带12个县),大城市可能只领导很少的县(如市带2个县)。

因此包括辖县的中国城市地域,相互之间并无可比性,与国外的大都市区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无可比性而言。

三)中国城市统计口径的讨论我国城市地域和城市统计存在的问题有:(1)没有一个保持稳定的城镇和城镇人口的定义,频繁多变的标准使我国的城镇统计失去了有意义的国际比较的基础,很多情况下用它来分析中国城市本身的发展也感困难。

表2是用国家公布的市镇总人口和使用过18年之久的市镇非农业人口两种统计口径衡量的中国城镇化水平,由表可见两者差距越来越大。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又公布我国市镇人口比重为26.23%,不仅使不了解情的人难以理解,而且又使以前的各种统计失去连续性,有必要重新修补。

表2按两种不同统计口径计算的我国城镇人口比重(2)用现在的市镇行政区为基础的各种城镇统计指标难以反映我国城镇的实际情况。

以市镇总人口反映的城镇发展速度被大大夸了。

1949~1980年,中国市镇总人口的比重从10.6%上升到19.4%,31年增加了8.8个百分点。

然而1980~1989年间,从19.4%上升到51.7%,9年增加了32.3个百分点。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发展速度确实比以前快,但如此惊人的速度是不实的。

水分来自3个方面:首先,设置市、镇的标准比以前大大降低了,还出现了许多达不到标准的市镇;第二,大量的县(1983~1987年间约有136个)和大量的乡(1984~1987年间约有6300多个)整个地被晋升为市和镇,这些新设市镇,农业人口占压倒优势;第三,许多原来的市、镇也扩大了行政辖区。

因为如此,近几年新增加的市镇人口,80%以上是农业人口,说明主要是行政因素而不是经济因素导致了市镇人口的快速增长。

随着市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比重的增加,历年的市镇总人口在时间上已经失去了可比性(表3)。

表3中国市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的百分比(%)同样道理,用现在的市镇行政区为基础的人口规模指标和各项人均指标及人口密度指标反映的城镇发展情况也受到严重扭曲。

表4所列城市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两组规模相似的城市。

第一组中的邓州等8个城市都是近年来新设的县级市,它们全市的非表4总人口规模相当的两组城市的比较(1988年)农业人口都不足8万,但县改市后,全县人口都成了市区人口,于是这些小城市的规模和第二组中等8个“货真价实”的大中城市规模相当。

实际上这两组城市的许多指标都没有可比性。

(3)虽然城镇非农业人口资料的连续性比较好,但它在两个方面是不理想的。

一方面它不包括居住在城镇并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农业人口,这一部分人口的数量正在日益增长。

即使居住在城镇的从事农业的农业人口,也是城镇的当然组成部分,不应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它却包括了城镇建成区以外很远的分散居住在乡村的非农业人口。

两者相抵,城镇非农业人口作为城镇人口总的而言口径偏小。

(4)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市镇人口统计对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及镇采用双重标准,其全国性的总体结果是可以接受的,以往的严重虚夸状况得到改善。

但也正因为如此,这样的折衷方案既部分继承了过去口径偏大的缺陷,又部分继承了口径偏小的缺陷,使得市镇人口的普查数据在市镇之间和省区之间不具有可比性。

中国城镇概念和城镇人口统计长期存在的问题,在这次普查中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甚至变得更复杂化了。

(5)不同空间尺度的城市辖区没有相互区别的专用名称,造成了概念和城镇统计口径上的人为混乱。

执行市领导县以后,这种混乱变得更严重了。

以市为例,从不同的出版物中可以得到7种所谓市人口数据(表5)。

假如对这些市人口的概念不作特别的说明,就很难明白它们的确切含义。

报刊上一度声称,中国最大的城市是而不是,特区不等于市等。

这都是由于带县的“市”和不计辖县的“市”都叫“市”带来的误解。

以上问题产生的根源是我国简单地用市镇的行政界线来代替城乡界线。

人们一直忽视中国市镇的行政辖区与城镇设置标准的严重脱节,前者远比后者为大。

表5市人口7种不同的规模(1987年)通过缩小市镇的行政辖区来解决这个矛盾涉及面太大,几乎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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