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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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鲁国土资规〔2015〕1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5〕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2月2日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第三条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当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管控,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严格控制规模,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二)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苏政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还存在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超出国家和省下达指标扩大实施规模以及拆迁补偿安置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亟待加以规范。

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有序地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

二、坚决维护农民权益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吉国土资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规〔2017〕5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省厅制定了《吉林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6月15日吉林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和《吉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列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定片区县名单的县、市(详见附件),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称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上述县、市此前产生至今尚未使用的节余指标,可按本办法在省域内流转使用。

第三条市(州)、县(市)组织增减挂钩项目,应优先考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

第四条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自愿。

对土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

对土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
对土地整理与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认
知与理解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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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土地整理概述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述 • 土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的关系 • 土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的实践案例 • 未来展望与思考
01
土地整理概述
土地整理的定义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 律和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调整 和优化,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
土地整理的目的与意义
土地整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
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同时也可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供给 ,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推动
城市化进程。
此外,土地整理还可以改善生态环境, 提高土地资源的质量和价值。
土地整理过程中,通过拆迁、安置等措施,可以实现对农村居民点的重新规划布局,改善农 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土地整理可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可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土地整理中的作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农村土地整理的开展。通 过将农村分散的宅基地集中起来,可以形成规模较大的土地资源,有利 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未利用地开 发利用等。
土地整理的历史与背景
土地整理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自20世纪初开始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 益紧缺,土地整理逐渐成为各国政府重视的问题 之一。
在我国,土地整理起步较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 深入推进,土地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政府对 土地整理的重视也逐渐提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资金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各项资金,包括拆旧补偿费用、建新安置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资金来源增减挂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耕地开垦费;3、土地出让收入;4、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5、社会资本投入;6、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增减挂钩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以下支出:1、拆旧区农村居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等费用;2、拆旧区土地复垦费用,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等)和不可预见费;3、建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设施建设;4、农民集中安置区的建设费用,包括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5、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评估等费用;6、经批准的其他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增减挂钩资金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资金来源、资金支出预算等内容。

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并将预算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滨政字〔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沾化区人民政府:《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曹坨村、吴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4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一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6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二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7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三村、利国四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8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利国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9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二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0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七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1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新立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2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一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3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十一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4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东马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5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西马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6号)《沾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利国乡马营三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沾政字〔2021〕17号)收悉。

凉山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凉山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全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国土资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规〔201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5〕6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开展挂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二)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整村撤并。

(四)尊重民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指标控制,按期归还周转指标。

第四条挂钩项目工程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州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口指导县(市),推进实施。

州级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挂钩项目政策指导、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建新区土地报征、项目区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区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投资评审、项目资金调拨、使用、监管及相关费用测算和支付等工作。

(三)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工程审计,提供验收所需要的审计报告或工程造价认定函。

(四)规建部门负责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房风貌、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建设规划指标执行情况核查工作。

(五)农牧部门负责项目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增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和地力培育技术指导;提供项目验收所需的新增耕地质量检验报告和新增耕地质量评价意见。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业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探索我省城乡统筹发展中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进行项目区的实施,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创新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挂钩试点成效;(二)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三)自愿申报,优先选择“先垦后用”方式开展挂钩试点;(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六)规范操作,强化监管,注重社会公众参与。

《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27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202x-02-22|作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大中小】【打印】【关闭】陕国土资办发[202x]96号202x年10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用地布局调整,盘活农村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x〕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内挂钩试点项目区的申报、实施、验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包括建新安置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和拆旧、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四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统筹,规模控制。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二)政府主导,增减平衡。

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三)先易后难,统筹安排。

试点区域的选择考虑各区县的经济实力和工作基础,选择有一定资金保障能力的乡镇先行开展试点。

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城镇化进程而制定的具体措施。

本文将对这一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背景概述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中国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则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发展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二、管理原则1. 立足于统筹城乡发展。

资金管理应考虑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整体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推动资源配置的均衡和合理。

2. 注重创新与实践。

资金管理应积极探索适应当地实际的创新模式,灵活运用各类资金,优化城乡发展环境。

3. 突出规划导向。

资金管理应遵循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项目的发展需求。

三、资金来源与投入1. 资金来源。

a.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用于区域间的资源调控和项目推进。

b.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财政预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

c. 社会资本。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共同促进城乡发展。

2. 资金投入。

a. 重点领域项目优先。

资金应优先用于重点领域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

b. 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应重点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地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水平。

c. 农村产业发展。

资金应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1. 资金使用。

a. 按照项目需求。

资金使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b. 用于项目建设。

资金应主要用于具体项目的建设阶段,包括规划设计、土地征用、建设施工等。

c. 资金多元化。

资金使用应注重多元化,包括直接投入、股权投资、贷款等多种方式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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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
供需矛盾,筹措扶贫工作建设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关
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规〔X〕2号)、《中共X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X党发〔X〕
4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X片区脱
贫攻坚的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35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
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若干地块(即拆旧地块)、拟用于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
标流转后的建新地块(易地流转后的建新地块)等共同组成建新拆旧
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
施,在保证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各类土地面积平稳的基础上,最终实
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提高耕地有效面积及质量。
充分利用农村与城市的“级差地租”,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
标,积极筹措扶贫建设资金,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统筹规划、增减平
稳,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用足用够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政策等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县域联动、国
土搭台、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
(三)工作目标。对县内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农村废弃地和闲
置工矿用地进行复垦,按计划分年度推进项目实施。X年度实施2300
亩;X年度实施1375亩;X年度实施1375亩。归还的指标优先满足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结余指标再用于城镇建设开发项目,跨省交
易流转将按国家有关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所得
资金可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重点用
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二、挂钩周转指标申请规模及归还计划
县人民政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主体,结合我县易
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及“十三五”期间年度搬迁计划向省国土资源厅
提出申请周转指标,通过实施拆旧地块整理复垦农用地指标归还。即
从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批
复立项起,2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规划编制以及技术要

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县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地质灾害搬迁
和部分废弃工矿用地等为项目实施范围。
县人民政府为规划编制主体。县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增减挂钩周
转指标组织扶贫、移民、国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拆旧区、安
置区、建新区等进行现场踏勘选址并编制实施规划。所编制的规划首
先由县内组织召开论证会,然后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建新区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面积,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先满
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结余指标再用于城镇建设开发项目用以及
跨省交易流转。
项目竣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四、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来源由X乌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融资筹集。由
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增减挂钩专项资金,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同时,将
提前预支的200亩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流转,将受让单位预付资金作为
项目实施经费。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
周转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自用指标需报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结余的跨区域流转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到省国土资源厅进
行委托流转。
六、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扎实开展增减挂钩资源调查。以全国第二
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依据,重点摸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居民点、地质
灾害搬迁、废弃闲置工矿用地等拆旧区的权属、使用现状、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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