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加强建筑阳台、露台及室内平台规划管理通知

合集下载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城管办〔2019〕91号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城管办〔2019〕91号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城管办〔2019〕91号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近日天气回暖,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可能导致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各类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有限空间包括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硫化氢气体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极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周密部署,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本单位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列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与配合,协调解决有限空间监管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严格落实承发包管理。

各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作业过程中,发包单位要严格审批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确保承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垃圾填埋场、污水调节池、生化池、提升井、沟渠、化粪井、污水管道、污水池、隔油池、电梯井、二次供水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巡查,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处理。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杭规发[2007]458号)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杭规发[2007]458号)

为规范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统一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阳台设计、建设及房屋测绘。

二、阳台的定义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

2、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

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三、按阳台计算面积的界定形式1、凹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2、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3、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符合以上1、2款形式的,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不属于以上1、2款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四、阳台的面积计算细则1、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2、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3、阳台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4、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五、设计单位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应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计算建筑面积。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本文规定及相关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阳台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把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管理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工作机构。

各有关区、局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明确相应的配套建设管理部门。

要按照市管大配套、区管小配套和公建配套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市、区、局和建设单位权责分明的管理体系和工作关系。

二、界定配套范围,明确配套内容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均由市建委按照严密、合理、简便的原则,对给水、排水、供气、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界定,以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为界,划清大、小配套的范围,明确公建配套的内容。

三、加大统筹力度,集中收取费用凡在我市外环线内建设的大型公建(含居住区配套公建标准以上的)和住宅项目,其大配套工程均由市配套办按规定标准统一收取配套工程费。

其中,以土地批租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大配套工程费由市土地局按标准代收代缴;其他项目由建设开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市配套办交纳。

住宅项目的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由各区配套办按有关规定收取。

配套设施源头费按现行有关规定由建设开发单位向各配套专业部门交纳。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4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4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
理规定》的决定(2024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7.11
•【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施行日期】2024.07.1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4年7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工
2024年7月1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
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制定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在收到意见后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经研究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确有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自行纠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备案审查机构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应当予以核实并认真研究,在收到建议后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确有问题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作出处理。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情况复杂的,制定机关、备案审查机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延长的时间不超过30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建质安[2008]269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269号)各区(县)建委、安监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今年一季度,我市建设工地发生了4起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这4起事故是:1月6日,蓟县盘山金碧工程会议中心工地,门厅二层顶部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施工人员随模板及混凝土坠落,一人死亡,二人轻伤。

1月18日,俊城橡树原工程打桩过程中,由于钢丝绳断裂,钻机导管坠落桩孔,一名施工人员打捞钻机导管时坠落窒息死亡。

3月14日,汉沽区西域领地住宅工程七号楼模板吊装过程中,当吊至14层时模板脱落,一名农民工头部被砸当场死亡。

3月29日,京津公路立交桥工程C线匝道护栏防护栏杆施工过程中,因承重的钢托架与梁体的连接螺栓与螺帽脱扣,导致两名施工人员连同钢托架及防护栏杆一起坠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经初步分析,造成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建设、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三是在进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未制定专项方案、未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四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上述事故应引起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以防范事故为目的,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推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2019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2019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试行)
2019 年 4 月 12 日


目 录 ......................................................................................................................... 2 1 总则......................................................................................................................... 1 2 术语......................................................................................................................... 2 管理篇............................................................................................................................ 4 1 规划管理.......................................................................................................... 5 1.1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 5 1.2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区两级事权 ....................................................... 5 2 技术文件.......................................................................................................... 5 2.1 一般规定 ............................................................................................... 5 2.2 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 ................................................................... 6 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 ....................................... 7 2.4 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 8 3 规划受理权责.................................................................................................. 9 3.1 一般规定 ............................................................................................... 9 3.2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 ........................................................... 9 3.3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 9

关于飘窗阳台面积计算规则

关于飘窗阳台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中的飘窗、阳台应不应该计入建筑面积,一直颇受购房者的关注。

《天津市建筑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即日起实施,市域范围内,除大型商业、工业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外,对其他各类建筑物的飘窗、阳台的设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除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凸半凹阳台外,凡符合以下设计标准的都不计入建筑面积,凡不符合标准的将根据不同部位按不同方式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设计标准为: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大于或者等于0.3米,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0.6米,窗台面至飘窗顶板底高度应小于2.2米。

不符合条件的,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设计标准为:户式集中制冷、供热水的设备平台根据安装与使用要求确定,但面积应小于4平方米,分体制冷、供热水的设备平台面积每个应小于1平方米,个数不多于主要建筑空间个数。

不符合以上条件超出规定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装饰性阳台是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

设计标准为: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装饰性阳台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0.6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装饰性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凸阳台、半凸半凹阳台凸出部分,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阳台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1.5米。

凹阳台、半凸半凹阳台凹进部分,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阳台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2.1米。

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凸半凹阳台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不符合以上条件超出规定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建筑阳台、露台及室内平台规划管理的通知
2011-10-14 13:07:28
法研处浏览次数:850共1页
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创造丰富有序的城市空间与城市形象,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现将加强建筑阳台、露台及室内平台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市域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规划审批,应遵守本通知要求。

二、建筑物阳台的设置应与建筑主体风格相协调,丰富建筑体型。

公寓建筑不得设置阳台。

各类建筑物阳台不得隔层错位设置。

各类型阳台、入户花园等户外活动空间均应采用封闭形式。

三、各类建筑物不得设置露台以及预留后期可通过窗改门、墙改门改造为露台的平台。

装饰性平台或者退台,出挑部分距外墙墙体外边线距离应小于或者等于
0.4米,超出部分应采用楼板坡度不低于20°的坡屋顶设置。

四、建筑内部设计的各类平台,不论其上空净空高度,均应计算全面积。

五、建筑内部设计的密闭空间应计算全面积。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原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继续有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