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措施案例

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措施案例在当今社会,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并实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措施。
本文将介绍几个建设工程领域中的案例,这些案例中采取了一系列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措施,为施工行业迈向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案例一:节能减排在建筑施工中的实践在建筑施工中,为了减少能源的消耗和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一些企业开始积极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
例如,一家建筑公司在新项目中采用了节能型建筑材料,如高效隔热材料和太阳能板。
此外,他们还安装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例如风力发电机和太阳能光伏电池板,以大幅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还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
案例二:污水处理技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污水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
为了降低施工活动对水源造成的污染,一些建筑公司开始在项目中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
例如,一家城市地铁建设公司在地铁隧道施工中使用了生物滤池和化学沉淀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和重金属。
同时,他们还对废水进行细致的监测和分析,确保处理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案例三:生态修复与植被保护在道路建设中的实践在道路建设中,一些施工单位开始注重生态修复和植被保护,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他们在施工前制定了详细的生态修复方案,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进行土地整治、进行植被保护、进行水土保持等。
此外,他们还注重对生态系统恢复的长期监测,并对施工后的道路进行定期养护和管理,确保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措施是建筑行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一些企业和施工单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为建设工程的绿色发展做出了努力。
未来,我们希望更多的企业和施工单位能够加入到建设工程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中,共同推动绿色建设的进程,为我们的城市创造一个更加美丽和可持续的未来。
工程环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某市某区某地投资建设一高档住宅小区。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预计于2018年底竣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未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导致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引发了当地居民和相关部门的强烈不满。
二、违法事实1. 施工期间,开发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擅自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 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音等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音等污染。
3. 项目施工过程中,部分建筑材料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周边水体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污染。
4. 项目竣工后,开发商未及时进行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案件处理1. 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开发商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开发商确实存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音等污染、建筑材料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2. 环保部门依法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受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
3. 当地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整改污染等问题。
4. 开发商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整改污染等工作,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修复。
四、案例分析1.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并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为主线,探讨一些典型案例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影响和意义,以期进一步加深对环境保护法的理解与认识。
一、北京空气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2013年10月,北京市启动了空气污染应急预案,该预案通过限制机动车排放、关闭工地等措施,有力地减少了环境污染物排放,改善了空气质量。
这一案例的意义在于,它突出了环境保护法的时效性和紧迫性。
2014年,国家环保部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空气污染防治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该法案规定了空气质量标准,加大了对大气污染责任的追究力度,强化了监管措施。
北京空气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为该法案的制定提供了实践经验和依据,进一步促进了环境保护法的落地和实施。
二、雾霾纠纷案例的审判与判决近年来,由于雾霾问题引发的健康纠纷逐渐增多。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各级法院积极介入,一系列雾霾纠纷案件得到审理,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这些案例的分析有助于深入了解与环境损害有关的法律责任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雾霾纠纷案件中往往涉及的是环境公害,对环境保护法的落地和有效执行提出了新的挑战。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当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对环境公害行为的惩罚措施和赔偿标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
三、逃避污染治理的企业受重罚在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往往为了规避环境污染治理成本,采取偷排、偷排、偷装污染治理装置等手段对环境实施破坏。
但是,这些企业往往会遭到法律的制裁。
2017年,中国浙江一家洗涤企业就因涉嫌偷排、偷排而被罚款1000万元,这是中国迄今为止罚款金额最高的环境保护案例之一。
此类案例的分析不仅展示了环境保护法对违规企业的严厉打击,也为其他企业敲响警钟,强调了环境保护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土壤污染修复案例的探索土壤污染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难题之一。
为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中国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对所涉及的土壤污染案件进行相关实践探索。
环境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对环境法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化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排放大量废气、废水。
当地居民投诉后,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化工厂确实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经检测,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环保部门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三、案例分析(一)违法事实1.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案中,化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属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2.超标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本案中,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属于超标排放污染物。
(二)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治。
本案中,环保部门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保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
本报告将以一起典型的环保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环保法律的适用、执行及效果,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案件概述案例名称:XX工业园区污染环境案案由:环境污染当事人:原告:XX市环境保护局被告:XX工业园区案情简介:XX工业园区位于XX市XX区,主要从事化工、医药、食品等行业。
近年来,该园区部分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
XX市环境保护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园区内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多家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经调查取证,XX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工业园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有: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机构、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机构、水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机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四、案例分析1. 违法排污行为的认定:本案中,被告XX工业园区内的多家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违法排污。
2. 环境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XX工业园区因违法排污行为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建设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引导建设活动,保护环境、资源、生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建设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设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环境和生态,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建设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和影响。
案例一,《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建设领域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在城市建设中,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各地必须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同时,《城市规划法》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处罚,保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和有序发展。
案例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也必须依法履行监理和验收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三,《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利用和保护领域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利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在土地利用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量,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农田和生态用地的保护。
同时,《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了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处罚,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综上所述,建设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和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建设活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同时,全社会也应增强法制意识,共同维护建设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共同推动建设活动的健康发展。
法律保护环境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以XX 市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为例,分析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
二、案件概述2018年,XX市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因排放超标废水,被当地环保部门查获。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COD(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限值3倍。
此外,该公司还涉嫌未按规定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附近河流。
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废水处理设施。
然而,该公司在整改过程中,仍存在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
2019年,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家实行环境保护制度,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
本案中,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实施等内容。
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若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保护环境的作用本案中,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罚,体现了法律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从而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环境保护法案的案例,探讨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和效果。
1. 案例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大气污染问题长期困扰着中国的经济和民众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案明确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分工,并规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中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得到了提升,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2. 案例二:美国《清洁水法》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其水资源管理长期存在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美国制定了《清洁水法》。
该法案规定了对水体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包括限制工业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废水处理设施的效率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美国的水质得到了改善,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恢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得到了保障。
3. 案例三:巴西《森林法》作为全球最大的热带雨林国家之一,巴西的森林资源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问题向来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西制定了《森林法》。
该法案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包括限制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强对森林的监管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巴西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热带雨林的破坏程度得到了控制。
4. 案例四:日本《废弃物处置法》日本是世界上资源稀缺的国家之一,废弃物处理问题向来是该国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制定了《废弃物处置法》。
该法案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等措施,鼓励人们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废弃物的处理效率。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日本有效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案在推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法案通过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规范了各方的行为,促进了环境保护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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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 • 一、基本案情 • 2001年1月2日江西省环保局收到举报信,反映奉新县某 水泥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污染严重,对周围居民造成极大 影响。1月2日省环境监理总队接到省环保局转来的举报信 后,1月3日派人和奉新县环保局共赴现场检查。在检查过 程中约见了某水泥公司的总经理许某和投诉人,查明:某 水泥有限公司是当地招商企业,由许某等人投资200余万 元兴建,2000年5月3日动工,2000年10月23日投产, 截止到2001年1月3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未办理工 商营业执照。 • 奉新县环保局曾于2000年5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停止建 设通知书。该公司从事水泥半成品加工,从其他厂家购买 水泥熟料进行加工,生产425号硅酸盐水泥。该公司的主 要生产设备是一台直径2.2m的球磨,污染防治措施只有 一套简易的布袋除尘装置。省环境监理总队建议责令江西 瑞达水泥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按规定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 尽管合同条款一般不会涉及噪声指标,可基于投 资公司在投资开发建设该楼房时没有做环境影响 评价、没有充分考虑该楼因距离高速公路过近给 住户带来的噪声污染危害、没有采取减轻和避免 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等事实,认定投资公司应为 某些法律义务而不为,其主观过错是明显的。况 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加大 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 第二被告发展公司。发展公司是x x高速公路的经 营单位。作为噪声的制造者,其应按无过错责任 原则承担侵权责任,并不能以主观上无过错为由 进行抗辩。
•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 • “违反国家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 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 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 人赔偿损失”。本案被告在其露天煤矿爆破施工 产生的震动和噪音,使原告养鸡场的鸡群的安静 生活环境受到破坏,引起该鸡场鸡群的产蛋率大 幅度下降,这显然属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 二审法院还就鸡群“应激产蛋下降综合症”的问 题听取了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专家认为:根据 兽医学的理论研究,包括鸡在内的各种动物都对 外界环境的变化有一定本能的反应,当这种反应 超过其本身的适应能力时,就会给其生理和心理 造成不良的影响,这种“反应”就是“应激”。 庞某养鸡场的鸡群,属于对周围环境要求较高、 适应环境能力较低的鸡种,这种鸡好静,长期爆 破产生的震动和噪音完全改变了它生长的环境, 给鸡群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以致产 蛋率下降。据此,排除了庞某养鸡场的鸡群产蛋 率下降是由于患病所致的因素。 • 二审法院经重新核算,庞某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为131000元。 • 二审法院在进一步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责任 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94年2月2 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二、案件审理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露天煤矿开始施工建设 时,养鸡场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养鸡场的建立 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国道指挥部长期开矿爆破施 工,其震动和噪音惊扰庞某养鸡场的鸡群,造成 该鸡群“应激产蛋下降综合症”,应该承担赔偿 责任。该院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之规定, 于1993年4月28日判决如下: • 国道指挥部赔偿庞某的经济损失120411.78元。 国道指挥部对判决不服,以原诉答辩理由提起上 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对地震、环保部门的监 测结论进行了核实,认为:这种事后委托有关部 门作出的监测结论,因用作监测的对象与当时的 客观情况不相一致,放炮点也发生了变化,加之 养鸡场的鸡不复存在,故该监测结论不能作为推 翻兽医研究所诊断结论的证据。
• 1997年11月3日晚22时,x x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 10号院7号楼进行噪声监测,噪声值分别为 78.4dB、77.3dB、69.2dB。该区域适用国家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4类标准,环境噪声 最高限值昼间为70dB、夜间为55dB。 • 被告投资公司辩称,lO号院的规划、设计、施 工均履行了法定手续。房屋竣工后,经过了x x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建设期间(1992、1993年)××高速公路已通车, 当时的设计已考虑了高速公路的影响。但随着发 展,××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增加了很多,而且 ××市实行的交通管制又使大型载重汽车只能在 夜间进城,这是规划设计时无法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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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原告:庞某 被告:xx露天煤矿建设国道指挥部。 一、基本案情 1983年,××露天煤矿的建设确定为“七五”期 间的重点工程项目。1985年6月,××煤矿设计 院编制出《x声和震动会对周围自然环 境产生影响,但对如何采取预防措施末加论述。 1988年,x x矿务局成立露天建设管理委员会, 1990年更名为x x露天煤矿建设国道指挥部(下称 国道指挥部),1991年该矿开始建设。在国道指挥 部计划建设露天煤矿期间,xx煤矿劳动服务公司 在该露天煤矿东南界线的边缘建立养鸡场。
• 被告发展公司辩称,原告住房的噪声污染 问题完全是由于投资公司的过错造成的。 理由是:一、根据收费站的统计,×x高速 公路的现流量还远未达到设计流量,并且 公路局和我公司管理xx高速公路时也没有 由于未尽管理义务而导致交通噪声加大的 情形,对噪声污染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过 错。二、投资公司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 的一侧过近的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 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可能给居民带来的噪 声污染,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 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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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原告:王某 被告:x x市x x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被告:x x市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 司) • 一、基本案情 • 1992年11月,王某与拆迁人投资公司签订拆迁 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其到xx区10号院7号楼居住。 1994年5月,王某入住后发现该楼邻近x x高速公 路,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 重干扰。王某多次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均没 有结果。为此,王某于2000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投资公司、公路局、发展公司限期 采取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将住房内噪声值降低 到标准值以下,赔偿从入住以来的噪声扰民补偿 费每月60元,总计4500元。
• 二、案件审理 •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资公司在开发建设7号楼 时,x×高速公路已通车数年,该公司有关建楼规 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免除该公司对 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责任,故投资公司在治理和 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应承担主要责任。发 展公司是目前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人和受益 人,且此次纠纷所争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x x高速公路,故发展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义务 承担起治理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判决如下: • 1.投资公司在2个月内为原告居住的住房南侧 大间、门厅及阳台安装隔声窗(双层),将住房的 室内噪声降到昼问60dB以下,夜间45dB以下; • 2.投资公司、发展公司赔偿王某所受噪声污 染损每月60元,其中,投资公司负担50元,发展 公司负担10元,自1994年5月起到住房安装隔声 窗之月止。
• 三、案例评析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行 为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 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尽管无过错责任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般原则, 但对于错综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来说,单一的无 过错责任原则是远远不足的,因为加害主体和因 果关系的复杂性使每一对法律关系各具其特殊性, 这就有必要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 第一被告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作为拆迁人,其 与原告有基于拆迁安置合同为原告安排好适合居 住的合格房屋义务,所以,原告可追究投资公司 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 1991年4月,劳动服务公司将该养鸡场发包给本 案原告庞某,承包期为4年。1992年2至6月,庞 某分4次购进雏鸡6970只,饲养在鸡场。同年8 至10月,这些鸡先后进入产蛋期。与此同期,国 道指挥部在露天煤矿进行土层 剥离爆破施工,其 震动和噪音惊扰养鸡场的鸡群,鸡的产蛋率突然 大幅度下降,并有部分鸡死亡。同年12月底和 1993年初,庞某将成鸡全部淘汰。经计算,庞某 因蛋鸡产蛋率下降而提前淘汰减少利润收益120 411.78元。 • x x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对庞某承包的养鸡场的 活、死鸡进行抽样诊断、检验,结论为:因长期 放炮施工的震动和噪音造成鸡群“应激产蛋下降 综合症”。
• 二、案件处理 • 江西省环保局认为江西某水泥公司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7条的规定,对某水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1.责令江西某水泥厂立即停止生产; • 2.处2万元罚款。 • 三、案例分析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确立了“三同时” 制度,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 在本案中,某水泥厂违法该项制度,其结果是违 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 承担法律责任。
• 另外,国道指挥部在露天煤矿爆破施工的震动、 噪音,致使附近居民的房屋墙壁出现裂损和正常 的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引起一些居民不满,政府 有关部门曾拨专款给予补偿。 • 1993年2月,国道指挥部委托地震局、环保局, 对露天煤矿爆破施工的震动和噪音进行监测,结 论是震动速度和噪音均没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 原告庞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称:国道指挥部开矿 爆破造成蛋鸡产蛋率由原来的90%以上下降到10 %左右,并出现部分鸡死亡的现象,要求被告赔 偿损失402418.427元。 • 被告国道指挥部辩称:我部开矿爆破经国家有 关部门批准,没有违法,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
• 1.国道指挥部赔偿庞某的经济损失131000元; • 2.国道指挥部于1994年2月20日付给庞某 65500元,剩余部分于2月底全部付清,否则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三、案例评析 • 本案被告国道指挥部在其露天煤矿爆破施工, 造成原告养鸡场鸡群的产蛋率大幅度下降,属于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第 124条的规定处理本案的实体问题,是正确的。 • 环境污染一般是指由于生产、科研、生活及其他 活动而向人类生存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粉尘、 垃圾、放射性物质、有毒物质等有害物及产生噪 音、震动、恶臭等有害于人类生存环境的行为。 这些污染源进入人类环境,使人的生命、健康、 财产遭受损害及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 受到妨害,即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 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一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