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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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篇1一、组织条例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3、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条例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学习部部长对会议进行记录;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系主席,由系主席汇总,交由主席团审阅;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

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

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条例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学习部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学习部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学生科审批后,方可进行;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学习部;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学习部,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四、办公条例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服务师生,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学生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办事机构主任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部部长、办事机构主任由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有权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表达,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会有权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确保学生会的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范第九条学生会在组织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好前期调研和沟通工作,确保活动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妥善保管活动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生会作出贡献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形式。

第六章学生会的改进和发展第十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学生会例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例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管理,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参与,健全学生会组织建设,保证学生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例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学生会的各项事务和发展方向。

第三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和通过学生会重要事务的决定;2.讨论和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3.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4.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并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第四条学生会例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承学生自治、民主参与、服务同学的宗旨,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例会组织第五条学生会例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及班级代表。

第六条学生会例会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召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成员组成。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应当提前15天通知全体会员开会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拟定议程,主持会议,组织进行会议表决。

第九条学生会例会的讨论和表决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应当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例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等工作机构,分别负责会议主持、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三章例会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例会按月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学生会例会议程应当包括:1.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事务;3.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4.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三条学生会例会应当保证全体会员的发言权,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

第十四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充分尊重全体会员的意见,民主集中,决策科学。

第十五条学生会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个别会员,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第四章会议纪律第十六条学生会例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打断他人发言等。

第十七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准时开始,结束时间必须提前通知全体会员。

第十八条学生会例会不得议题拖拉,应当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确保会议效率。

第十九条学生会例会应当严格保密会议内容,不得泄露会议内部讨论和决策。

初中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初中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初中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的重要组织。

为了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行为,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4、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5、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等部门。

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三、学生会成员的选拔与任免1、学生会成员的选拔采取自愿报名、班级推荐、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2、新成员的选拔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3、学生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学生会讨论决定,可予以免职。

四、学生会的工作职责1、学习部(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了解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3)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如检查教学秩序、收集教学反馈等。

2、宣传部(1)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如制作海报、宣传单、广播稿等。

(2)管理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及时更新内容。

(3)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好人好事、优秀学生事迹等。

3、文艺部(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如文艺晚会、歌唱比赛、舞蹈比赛等,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发现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储备人才。

(3)协助学校做好艺术教育工作,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

4、体育部(1)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等,增强同学们的体质。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秩序,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领导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履行学生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依法吸收全体学生自愿加入,组织广大学生建议,监督,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争取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参与学习和教育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学生会保卫校园和师生共同的荣誉感以及创造实现学术自由的环境,十分重视学生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重要事务,不得损害学生基本合法权利。

第五条学生会依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规章制度依据学校有关法规和要求制定,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否定性,学生会委员会必须遵守规范执行。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架构第七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为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组织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部长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设立各种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设立文体、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宣传等部门。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主席团成员对学生会委员会全体负责,学生会全体委员必须服从组织和领导。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组织讨论、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管理学生会的财务。

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有权接受学校校长的委托,依法对学生、学员进行工作指导,接收学校的各级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有权获得校长办公室的支持和协助,并向校长办公室保证学生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直接对对外公共管理机构负责,与所属团体合作,与国家教育、文化体育等环境文化管理机构、民办职业类学校等保持联络,组织合作并与外融机构处理有关征文、展览等文化项目。

第十五条学生会委员会对外联系必须遵守学校公布的有关要求,学生会委员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

学生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学生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学生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条例》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会规章制度,是指学生会组织内部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调整学生会内部关系、保障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生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第四条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依据学生会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任务和目标,确定制度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提出草案: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制度草案;(二)征求意见:将草案提交给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征求意见;(三)审议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予以通过;(四)公布实施:将通过的规章制度公布实施。

第六条学生会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制度名称、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具体内容、执行主体、监督机制等要素。

第七条学生会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第八条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依据学生会工作的发展需要,对原有制度进行补充、调整或者废止。

第九条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提出修改意见: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修改意见;(二)征求意见:将修改意见提交给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征求意见;(三)审议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审议,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予以通过;(四)公布实施:将通过的修改意见公布实施。

第十条学生会规章制度废止,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提出废止意见: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废止意见;(二)征求意见:将废止意见提交给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征求意见;(三)审议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对废止意见进行审议,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予以通过;(四)公布实施:将通过的废止意见公布实施。

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生会管理制度学生会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会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会管理制度1一、日常工作纪律制度1、部长例会上各部门必须作出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2、各部长的工作服从学生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在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3、部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拖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4、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5、各部门每次组织活动前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交活动报表于办公室存档;6、各大型活动,各部门应服从主席团任务分配,并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

二、会议纪律制度1、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主席例会、部长例会,实行会议制度;2、学生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例会,时间暂定,地点暂定。

会议由主席主持,会上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3、学生会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阶段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4、各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长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二次;5、会议考勤①、凡收到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一次者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实行强制性退会处理。

③、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开除学生会并记入档案。

④、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本部部长,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本部部长补假,并说明原因,由本部部长作好记录并存档。

中职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委员。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应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提升素质为宗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秘书处、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权益部、宣传部等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委员若干名。

部长、副部长由学生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由部长提名,学生会全体会议批准。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学生会全体会议制度1. 学生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委员参加。

2.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学生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八条例会制度1. 学生会主席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

2. 部门例会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由部长主持,副部长、委员参加。

3. 例会内容主要包括: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讨论本部门工作重点;协调部门间工作。

第九条工作报告制度1.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每月向学生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2. 部门每月向主席例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考核制度1. 学生会全体成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

2.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学生会职务谋取私利。

2024年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的工作责任制

2024年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的工作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的生活纪律管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创造和谐的校园氛围,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以下简称“生活纪律部”)是学生会的重要部门之一,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生活纪律的管理和处罚工作。

第三条生活纪律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长、副部长若干名和干事若干名。

第四条生活纪律部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生活纪律部的职责第五条生活纪律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监督学生的日常行为,维护学校的生活秩序和纪律;(二)制定学生行为规范,组织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纪律素质;(三)积极参与学生会和学校其他各部门的相关活动,为学生服务和解决问题;(四)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的举报,处理学生违纪事件;(五)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罚,如作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禁止参加某项活动等措施;(六)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生活纪律部部长是该部门的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三)协调生活纪律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四)监督部门干事的工作,评估干事的表现。

第七条生活纪律部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完成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部长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助部长组织召开部门会议,参与讨论部门重大事项;(三)负责安排部门干事的工作任务,监督和指导他们的工作;(四)能够代行部长职责。

第八条干事应根据部门的具体需要和工作计划,有序、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收集、整理和分析学生的违纪情况,提出处理措施;(三)负责处理学生投诉和举报案件;(四)参与学生会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会议和活动;(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校级学生会规章制度内容

校级学生会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级学生会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生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级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和干事。

第三条校级学生会依据《校级学生会章程》设立、运作,负责代表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学生群众、彰显学生风采。

第四条校级学生会必须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服从学校领导和校团委的领导,维护和发扬学校传统文化和精神。

第五条校级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校级学生会的正常活动。

第六条校级学生会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公开、协商、有序的原则,与全体学生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学生利益。

第七条校级学生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廉洁自律,积极为学校和学生服务。

第八条校级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培养和带动广大学生参与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结构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级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各部门部长是学生会的具体执行机构,分别负责学生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部长下设若干干事,共同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体部、生活服务部等部门,切实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等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学生会工作内容第十三条学生会应当负责组织和开展学校各类活动,包括文化艺术节、运动会、主题讲座、志愿活动等,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承担起宣传、引导、监督学生的职责,及时传达学校相关政策和指示,倡导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积极协调学生团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学校各类团体的发展,建立友好合作的伙伴关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主动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学生心声,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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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改善学生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学生干部。

凡是学生会干部违反本条例,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会干部的纪律处分分以下四种:
1、在团委、学生会内部批评教育
2、警告
3、留会查看
4、除名
<第二条>本条例对学生会干部执行纪律处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惩前毖后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本条例,凡属警告以下处分者由纪检部调查并草拟处分决定,报主席签发。

凡属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由纪检部提交主席团讨论并草拟处分,送院团委、学生会有关领导审阅、签发。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大学生文明语言》。

纪检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学生会干部违纪违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条例的实施以一学期为一个时间段。

第二章纪律检查
<第一条>各类考勤记录内容为缺席、迟到、早退、请假等。

上述记录统一折算为缺席次数。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实行部门监察制,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其成员考勤记录。

其记录统一折算,达到处分条件应及时向纪检部反映。

<第三条>纪检部将每周将不定期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如有包庇行为,经核实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警告处分。

<第四条>对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实行首席责任制。

其考勤记录由纪检部负责并监督。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活动。

由纪检部负责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考勤。

<第六条>对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中各类违纪现象,将由纪检部负责和监督管理,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

如两次以上不听者,将登记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参与办公室值班人员应自觉值班。

由办公室负责其值班人员考勤。

有事应及时请假,并请人代替保证正常值班,否则按缺席计算。

<第八条>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

对没有佩带工作证的成员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没有佩带工作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章处分
<第一条>考勤折算:
1、缺席:不列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前无有效的假条;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缺席。

2、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内到会者,视为迟到。

迟到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算,迟到三次按两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3、早退:会议(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4、请假:有事确不能参加会议(活动),必须请假。

三次请假按一次无故缺席计,五次请假按两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第二条>对团委、学生会各干部违反学生会会议(活动)纪律者,学生会将按情况给予处分。

1、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及值班两次者,给予内部批评教育处分。

2、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及值班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向全员通报。

3、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及值班,一学期总计达三次以上者,给予留会查看处分并向主席团检讨。

<第三条>对留会查看处分人员,将进行无期限考查直至其表现通过院团委、学生会有关领导认可才能撤销。

在其处分期间如有违纪现象,将视情节给予除名处分。

<第四条>对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中各类违纪现象得到上报将给予其警告处分。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各级人员被给予三次警告者,一律给予留会查看处分。

<第六条> 对学生会干部工作失职,造成危害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1、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出现失职,造成一定危害性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2、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出现失职,造成比较严重危害性后果的,给予留会查看处分。

3、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出现失职,造成严重危害性后果的,给予除名处分。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受到别人检举,经查确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实习、病假或因上课不能参加会议(活动),不计入请假次
数,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

如发现作假按缺席计并内部通报批评。

<第二条>因负责人通知失误而造成的缺席,迟到等,由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请假者必须在会议(活动)开始前将书面请假条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学生会主席,并由其签字批准,否则无效。

假条统一由纪检部收集。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在留会查看期间,无各类评优资格;被除名学生会干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永不录用为学生干部。

<第五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材料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档案由办公室制作并管理。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计算机与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学生会,由纪检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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