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和环保的原则,保持技术先进、合理布局和有效实施。
第四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信息公开和科学决策;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进度;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井下物探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第五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应在规划、设计、环评等阶段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确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在确定物探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区域时,应充分考虑矿区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的物探点位,并建立合理的井下物探工程布局。
第七条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明确工程的投资预算、工期计划、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确保物探工程的顺利展开。
第八条在前期准备阶段,应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协调好与地质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在物探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具体工作,确保工程的正常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井下广泛气度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保设施和培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理验收第十四条物探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物探“三对口”管理制度

物探“三对口”管理制度第1条物探“三对口”指的是井下现场物探动态施工牌板、施工队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调度室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三处的数据相一致。
第2条地测防治水科物探人员现场采集完成后,必须在现场作出明确的要求,并在物探现场动态管理牌板中“本次物探情况现场简述” 、“本次物探控制范围”栏中写明意见;每次探测后 24小时内将物探分析成果以书面形式发送相关矿领导、科室和施工队,施工队严格根据物探分析成果填写并控制距离。
施工队值班队长根据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在排班时按物探分析成果要求交代施工探眼方式并做好记录。
当班施工完毕,由施工现场跟班队长或正、副班长收集当班掘进度,填写“现场物探施工动态牌板”,并分别向矿调度室和地面值班队长汇报。
矿调度室和队值班队长分别作好台帐记录。
每班施工前,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核实剩余物探进尺,并向值班队长汇报,然后根据物探通知书要求施工探眼,并填写物探现场动态管理牌板。
值班队长根据每班施工前所收物探进尺与台帐对比,有出入时应进一步核实,查找收尺错误原因,及时改正。
实行物探的掘进碛头,矿调度室要每班收集和掌握动态变化。
施工队在上次物探进尺余尺 10米左右通知地质防治水科,地质防治水科物探组接到通知后在上次物探的控制范围内及时到碛头进行第二轮物探。
第3条该办法还对不规范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掘进碛头实际进度与物探管理牌板不符,对牌板填写人罚款 50元。
发现实际进度超出物探控制范围或处于物探圈定异常区范围内时继续减少探眼的,按严重“三违”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在排班时没有根据物探通知书要求安排探眼施工或在排班记录上没有体现的,处罚排班队长 50元。
“三对口”数据不一致,处罚责任单位 100元。
接到通知后地质防治水科未及到迎头进行物探,处罚地质防治水科100元。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探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
第三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条单位领导是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了解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八条所有员工都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义务,要参与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检查评估人员应当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相应的职责。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新的安全隐患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安全运营能力,物探技术公司积极开展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并成立了资深安全专家团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针对物探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以领导责任制为核心,以层层签字、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和业务的安全稳定有序进行,经营理念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管理标准,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的生产环境。
具体而言,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领导责任。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委会,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公司领导还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和纠正,形成长效的安全文化。
二、压实部门责任。
除公司领导外,各部门也要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要保证人员安全培训、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三、增强员工意识。
公司要切实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防范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公司可以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安全培训课程等方式,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建设。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模拟演练和场地实习,确保员工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熟练地运用到工作中去。
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在建立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完善一系列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对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物探是为了找出煤矿资源的分布规律和煤层的性质,从而为煤矿开发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和技术支持。
为了规范煤矿物探工作,提高勘探效率和准确性,保证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范围煤矿物探范围涵盖了对矿区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模式、煤质特性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地质勘探、地质钻探、地球物理勘探等。
三、组织机构1. 矿床地质研究中心:负责全矿物探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
2. 物探队:负责具体的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工作。
3.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监督煤矿物探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四、工作程序1. 确定煤矿物探任务:根据矿山开发计划,确定煤矿物探的工作范围和目标。
2. 制定煤矿物探方案:根据任务要求和矿山地质条件,制定煤矿物探的详细方案。
3. 采集地质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地质钻探和地球物理勘探,采集地质样品和数据。
4. 处理地质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解释,形成地质报告。
5. 评价矿产资源:根据地质报告,评价矿产资源的潜力和储量。
6. 提出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矿山开发的建议和意见。
五、安全保障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勘探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3. 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4.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勘探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质量监督1. 定期进行勘探质量检查,对勘探作业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勘探结果进行质量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3. 鼓励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和方法提高勘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奖惩制度1. 对在煤矿物探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3. 对提出有效建议和改进方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对全矿煤矿物探工作具有约束力。
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山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公司井下物探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二、井下物探工作责任1. 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是井下物探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应确保井下物探工作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井下物探工作责任人责任井下物探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井下物探工作,组织制定本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工作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应按照安全规范、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井下物探工作,保证作业顺利进行,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三、井下物探工作的安全防范1.安全防护措施在井下物探工作中,应该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具体包括:•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操作,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保证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和防护头盔等个人防护措施。
•保证作业环境的整洁有序,防止因工具、杂物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搭建一个安全、和谐、协作的作业环境。
2. 现场管理在井下物探工作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对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要进行身份审核,防止陌生人员进入。
•在现场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通知作业人员做好自我保护。
•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井下物探工作的标准化管理1.作业规范为了规范井下物探工作,确保作业效率,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应该有严格的作业规范。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
•制订详细的作业流程,对各个环节的人员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有效的统筹管理。
•重点加强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作业效益和施工质量。
2.安全监测与检测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体系和检测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在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之前,应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井下作业环境没有安全隐患。
•加强监测体系的建设,引入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检测技术,才能确保监控体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物探管理规定

物探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1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物探管理制度(5篇)

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____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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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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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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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8、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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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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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若出现钻孔涌水量较大时,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是否需要底板注浆加固处理,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
13、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物探工作,由各单位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若发现故意
拖延、阻挠物探工作,每发现一次罚区队1000元,主管队长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14、在物探施工中,各相关区队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因私自开动绞车或工作面机电设备造成物探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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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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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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