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日常管理的一般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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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日常管理制度

船舶工程日常管理制度

船舶工程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船舶工程日常管理,确保船舶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制定了船舶工程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和船舶工程技术人员。

二、管理责任1.船舶工程总监是船舶工程日常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船舶工程的日常运行。

2.船舶工程总监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团队,负责船舶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3.船舶工程总监应当定期组织船舶工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船舶工程总监应当定期检查船舶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设备维护1.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设备维护计划对船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清洁船舶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更换设备的易损件,防止设备出现故障。

4.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安全管理1.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船舶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对船舶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3.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遵守作业规程,做好自我保护。

4.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五、环境管理1.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船舶设备的环保管理,确保设备的环保性能。

2.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工程的环境卫生。

3.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对船舶设备的废水、废气进行严格管理,预防污染。

4.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环境检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六、质量管理1.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船舶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设备的质量稳定。

2.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确保船舶工程的质量稳定。

3.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控制设备安装、维修等工作的质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船舶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内部管理工作,保障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舶运营效率,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船舶及其船员,具体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日常生活、航行操作、应急情况处置等方面。

第三条船长为船舶最高管理者,负责全船内部管理工作,其他船员应服从船长的指挥,积极配合船长做好船舶内部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管理部门应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工作,确保船员充分了解并遵守本规章内容。

第二章船舶日常生活管理第一条船舶日常生活管理包括食宿、卫生、健康等方面。

船舶应配备合格厨师,定时供应营养均衡的饮食,并保持厨房及餐具清洁卫生。

第二条船舶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全体船员共同负责,每天定时清洁船舱、甲板及公共区域,确保船舶内外环境整洁。

第三条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船员平时健康检查和日常医疗服务。

第四条船舶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保障船员身体健康。

第三章航行操作管理第一条船舶航行操作由船长和相关船员共同负责,必须严格按照航行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条船舶驾驶室应保持畅通,无阻塞物品,确保船员能够清晰看清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和应对意外情况。

第三条船舶应定期检查维护船舶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

第四条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船舶应根据规定制定相应航行措施,确保船员人身安全和船舶财产安全。

第四章应急情况处理管理第一条在船舶遭遇突发事件时,船长应迅速组织船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船员安全。

第二条船舶应配备应急设备和救生设备,确保船员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及时获救。

第三条船舶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条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船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船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船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日常管理,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船员管理、船舶维修、物料供应、安全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船舶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环保、经济、高效运行。

第二章船员管理第四条船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船员上船前,应当接受体检,符合船舶驾驶员身体条件要求。

船员在船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环保、急救等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条船员在船期间,应当遵守船上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不得擅自离船、辞退或者换岗。

第七条船员作息时间应当合理,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船员生活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确保船员生活环境舒适。

第三章船舶维修与保养第八条船舶维修与保养工作,应当按照船舶管理公司制定的维修计划和工艺标准进行,确保船舶维修质量。

第九条船舶维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船舶安全。

维修用的材料、设备、工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船舶保养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确保船舶设备、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物料供应与管理第十一条物料供应应当根据船舶运行需求,提前制定供应计划,确保船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料采购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物料质量。

第十三条物料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库存制度,定期盘点,确保物料安全、完整。

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环境保护第十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检查、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船舶排放的废气、废水、垃圾等,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国际公约要求。

第六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船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船舶公司资料管理制度内容

船舶公司资料管理制度内容

船舶公司资料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 目的:确立统一的资料管理标准,保障船舶运营和管理的信息支持系统有效运行。

2. 范围:涵盖船舶技术资料、运营记录、维护报告等各类文件与电子数据。

3. 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对资料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二、资料分类与编码1. 根据资料性质和用途进行科学分类,如技术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等。

2. 设立统一的编码规则,便于资料检索和归档。

三、资料收集与录入1. 制定详细的资料收集计划,明确收集时间、责任人及方法。

2. 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录入,减少人为错误,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四、资料存储与保密1. 建立安全的资料存储环境,包括物理存储和电子数据备份。

2. 设定不同级别的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五、资料更新与维护1. 定期检查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2. 对过时或无用的资料进行适当处理,确保资料库的实用性和高效性。

六、资料查询与使用1. 提供便捷的资料查询系统,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的需求。

2. 规定资料的使用权限和流程,避免滥用情况的发生。

七、资料归档与销毁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资料的保存期限。

2. 对于过期资料,采取安全有效的销毁方式,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八、培训与监督1. 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资料管理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责任感。

2.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料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九、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资料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不断优化资料管理流程和系统。

船舶管理制度文件内容

船舶管理制度文件内容

船舶管理制度文件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船舶管理工作,保障船舶运营安全稳定,提高船舶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

第三条定义1. 船舶:指公司管理的一切船舶。

2. 船舶管理部门:指公司负责船舶管理工作的部门。

3. 船长:指船舶上的责任船员,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等工作。

第二章船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组织第四条船舶管理部门的组织1. 公司设立船舶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的管理工作。

2. 船舶管理部门下设船舶管理组,负责具体的船舶管理工作。

3. 船舶管理组设置船舶管理岗位,包括船长、技术员、保洁员等。

第五条船舶管理制度的建立1. 船舶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船舶管理制度,包括船舶日常管理、事故应急处理、船舶维护等内容。

2. 船舶管理制度应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船长的职责1. 船长应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人员管理等工作。

2. 船长应遵守航海法规,保证船舶安全运行。

第三章船舶日常管理第七条船舶日常巡航1. 船舶每日应进行巡航检查,检查船舶设备、人员情况等。

2. 船长应制定巡航表,记录巡航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八条船舶设备维护1. 船舶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船长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维护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船舶安全管理1. 船舶应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2. 船长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船员管理1. 船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

2. 船舶应配备足够的船员,确保船舶正常运行。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事故后,船长应立即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船舶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处置事故,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1. 发生事故后,船舶管理部门应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

2. 船长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资料。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后,船舶管理部门应制定出具有效的事故处理方案,迅速处理事故。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为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有效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长江海事局所属的海巡船舶。

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的定义: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是指船舶在二次计划进厂修理间隔期内,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是海巡船舶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基本方法。

三、日常维修保养应遵循的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勤俭节约的原则。

2、部门监督,处站负责,船舶实施的原则。

3、日常保养和停航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五、制定计划及实施1、船舶日保养及月度保养计划由轮驾两部负责人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检查。

2、船舶年度(半年度)检修,由各分支局统筹安排,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依其技术状况编写,经海事处审核,并至少提前1个月报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应纳入各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应根据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按时维护和交船检修,确需改变时,应报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并适时调整维修计划。

5、船舶维修保养工作要实行“四定”:⑴定人员:按船舶各设备及部位分工,落实到人;⑵定时间:船舶各部位及各设备要确定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检修保养;⑶定项目:在每一周期内,要制定具体的维修保养项目;⑷定质量:按各部位及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船舶日常管理考核规定(试行)为加强船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控本节支工作,充分调动船员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有效控制成本增长,特制定本规定。

规定如下:一、船舶航行1.船舶航行须按规定的航线进行航行,合理控制航行速度,降低油耗,尽量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2.船舶停靠码头,所有在船人员须各负其职,确保船舶安全停靠。

3.船舶在航期间,如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要及时通报公司调度,同时认真检查船舶的受损情况,并根据公司的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通讯要保持畅通,随时向公司调度汇报船舶动态。

二、装卸货工作1.船舶靠码头后,根据公司安排做好装卸货工作。

2.在船人员服务态度要端正,热情,并要与厂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1)装货过程中,随时注意仓口情况,避免溢料。

装货完毕后,要将封盖盖密,及时将船舶冲洗干净。

(2)卸货过程中,要确保气管以及料管的安装可靠,不定期放掉气管中的冷凝水,料阀开、关要做到全开或全关,防止开关不到位而造成料阀的损害。

卸货时,随时注意出料状况,尽量避免堵料。

扫仓结束后,打开盖口,通知厂方工作人员检查卸货状况,无误后,由厂方签字确认。

三、船舶机舱及设备管理工作1.在船机舱负责人员,要确保机舱内设备正常运行,并填写好轮机日志。

2.船舶在公司指定的地方进行加油,每次加油要监督加油站的加油情况,并记录加油量。

3.机舱主机在启动前,检查油、水状况,主机运行过程中,随时检查油、水状况,以及机械运行是否可靠。

如有异响,应通知驾驶员,并及时停机检查。

主机运行结束后,按实际状况做好必要的保养工作。

如主机因缺水断油而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将从当事人的保证金以及工资中扣除。

4.船上其他设备包括起锚机、泵浦、阀门要确保安全可靠,并保持清洁。

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如设备属自然损坏无法自行修复,要及时向公司通报维修;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船舶生活日常管理制度

船舶生活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生活环境的整洁、安全、有序,提高船员生活质量,保障船舶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船工作的船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3. 公平公正,奖罚分明;4. 严格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船舶生活设施管理第四条船舶生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宿舍、食堂、卫生间、浴室、活动室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第五条船员应爱护船舶生活设施,不得损坏、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船务部门。

第六条船舶生活设施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食堂:按时开饭,按需取餐,不得浪费食物;2. 卫生间:保持清洁,使用后及时冲洗,不得乱扔杂物;3. 活动室: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爱护室内设施;4. 洗浴间:节约用水,爱护设施,保持清洁。

第三章船员个人卫生管理第七条船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八条船员应遵守以下个人卫生规定:1. 每天至少洗澡一次,保持身体清洁;2. 每周至少换洗一次内衣,定期更换床上用品;3. 不得在船上吸烟,保持空气清新;4. 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船务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四章船舶卫生检查第九条船舶卫生检查由船务部门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十条卫生检查内容包括:1. 船舶生活设施卫生状况;2. 船员个人卫生状况;3. 船舶垃圾处理情况;4. 船舶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章奖罚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船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船员有义务向船务部门反映船舶生活设施存在的问题,船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船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船舶垃圾处理第十六条船舶垃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垃圾处理规范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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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0.概述 (2)1.主机操作须知 (2)2.柴油发电机组操作须知 (3)3.船用锅炉操作须知 (3)4.舵机操作须知 (4)5.锚泊和系泊设备操作须知 (5)6.导航仪器操作须知 (5)7.舷梯及引水梯操作须知 (8)8.水密设备操作须知 (8)9.船舶电站操作须知 (9)10.油水分离器操作须知 (9)11.船舶柴油机冷却水处理规定 (10)12.相关/支持文件 (10)13.记录 (10)0.概述0.1目的明确主机、柴油发电机组、锅炉、舵机、锚泊及系泊设备、舷梯及引水梯、导航仪器、船舶电站、油水分离器、水密设备和船舶柴油机冷却水处理的操作规则0.2适用范围适用于司属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和船舶。

0.3职责(1)轮机长对主机、柴油发电机组、锅炉的操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当班轮机员负责主机、柴油发电机组、锅炉、船舶电站、油水分离器的具体操作(3)船长对舵机、锚泊和系泊作业、导航仪器操作和舷梯及引水梯操作安全负领导责任(4)大副对舷梯及引水梯的完好情况及安全操作负管理责任(5)二副负责船舶导航仪器及其操作手册等资料的管理(6)当班驾驶员负责指挥舵工操作,并对其操作的正确性负责;熟悉并正确操作导航仪器(7)水手长对舷梯及引水梯、水密设备的完好情况及安全操作负责1.主机操作须知1.1备机须知(1)在主机起动前12小时应对主机开始进行暖机(2)检查各油水位是否正常,包括:滑油、燃油、淡水、空气瓶压力等(3)检查各系统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闭位置,包括:滑油、燃油、淡水、海水、起动空气等等(4)起动各辅助泵,如:滑油泵、燃油泵、淡水泵、海水泵、空压机等,检查各对应仪表的读数是否正常(5)检查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确认起动空气压力是否处于正常范围(6)盘车(7)给各气缸进行手动注油(8)冲车完毕后,关闭各示功考克(9)试起动,正倒车各一次(10)当班轮机员经检查确认主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回令给驾驶台1.2运转须知(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2)经常检查集控室仪表板各仪表读数是否处于正常状态(3)每小时按规定的巡逻路线,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当班轮机员,同时记入轮机日志。

若处理有困难,应报告轮机长(4)每两小时按轮机日志要求,对各运转设备的参数进行记录(5)严格按驾驶台车钟指令准确、及时操作主机,并把车钟指令记入车钟日志(6)主机运转正常后,应起动主机滑油分油机进行分油(7)每班应把燃油消耗量记入轮机日志,交班前给日用油柜补油(8)给各气缸油日用柜补油(9)保持机舱环境的清洁、整齐1.3完车须知(1)接到驾驶台完车的车钟指令,停止主机后打开各缸示功考克进行冲车(2)主机滑油泵、淡水泵和海水泵还应运转一段时间,待温度降下来后才能停泵(3)各系统的阀门和考克按规定给予开启或关闭2.柴油发电机组操作须知2.1起动:(1)盘车确认灵活、并置于起动位置,检查四周有无杂物(2)检查气缸头,高压油泵处有无杂物,关闭示功旋塞,检查进口或增压器空气滤网是否清洁(3)测量循环油柜或油底壳存油量,不足时予以补充;用手摇泵泵滑油,同时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达到0.05~0.1Mpa,确保滑油充分地进入到各个需要润滑表面,必要时清洗滤器(4)检查冷却水阀是否开足,各缸冷却水温度及冷却情况如何,平时最好保持暖机(5)开启轻柴油进口总阀,检查油门调节拉杆是否灵活,必要时对油头进行泵油驱气(6)合上油、水等警报器电源,检查警报、自动停车装置是否正常(7)开启空气瓶进口阀和截止阀,按动操纵阀使压缩空气进入起动系统(电起动时,应合上起动电瓶开关),辅机油门放在进油位置使辅机起动,这时可用调速手轮或液压调速器的负荷钮,或者用油门操纵杆掌握车速,使柴油机慢慢加速直到额定转速,关闭空气截止阀(8)待各处油水温度和压力及排气温度正常后方可配电2.2运转中(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2)经常检查各仪表读数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立即报告当班轮机员,并给予处理,若处理有困难,应报告轮机长(3)每两小时按轮机日志要求,对各运转设备的参数进行记录(4)检查循环油柜或油底壳润滑油油位及油质,不足时予以补充(5)检查冷却水箱水位,不足时予以补充2.3停机(1)卸去负荷,使其空载运行十分钟左右,便可用柴油操纵杆,或液压调速器负荷钮旋到3~4格处,使车速降低运行(2)关闭柴油阀门的同时,打开各缸示功旋塞,柴油机逐渐停下(3)对机器各处检查,盘车到起动位置3.船用锅炉操作须知3.1船舶蒸汽锅炉3.1.1点火前的检查冷炉点火前,检查锅炉内外各部分,如受热面、炉墙、燃烧设备、通风设备是否正常,烟气挡板和空气挡板是否灵活,燃油油压是否达到规定值,锅炉的附件特别是安全伐、水位计、汽压计的状态是否良好,吹灰器和观烟镜是否正常,对熄火保护装置特别是火焰感受器的效能进行检查。

当上述一切正常后,才能进行上水3.1.2上水上水前检查水舱中水的质量,包括PH值,并加入药剂。

上水的温度与锅炉冷态时的金属温度之差不超过20℃。

上水时轮流使用主副给水系统,以确定两个系统均为正常。

对低水位保护装置效能检验,上水的数量为上到规定水位3.1.3点火升汽点火前先通风,以便将炉内的油气彻底吹净,对于自动程序控制的锅炉,点火前应检查时间继电器、燃油电磁阀是否可靠,必须用点火器进行手动点火,反复多次逐步升压,并打开放气阀排空气,检查各部件均正常后转为自动燃烧。

若多次点不着火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点火。

升汽时应注意水位的变化,防止因底部排污阀或给水阀引起失水或干烧事故,当锅炉的汽压达到工作压力后即可投入工作,投入工作前应对管路进行暖管工作3.1.4运行中的管理锅炉运行中,值班员应随时观察锅炉水位、汽压、汽温、油压、油温、炉内的燃烧情况、各风道中的风压、尾部受热面中工质的进出口温度,此外还要对锅炉的辅助设备,如油泵、风机以及超压保护装置给予注意,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3.1.5停炉当锅炉负荷降低时,先停用靠近炉膛出口或炉底的喷油器,尽可能使用位于炉膛中央的喷油器。

当某个喷油器停用后应立即抽出,并关闭风门,或留有缝隙,以便让漏风来冷却配风机构。

如果全部喷油器停用,应关闭全部风门和一切风道,以防止冷空气流入炉膛引起水管胀接处漏泄3.2船舶废气锅炉3.2.1主机备车时稍微打开辅助锅炉联接废气锅炉的循环水进出阀,打开炉水循环泵的进出水阀和冷却水阀,检查循环泵的轴承箱油位3.2.2主机运转中当主机开始运转时即可全开炉水循环阀,启动炉水循环泵。

注意保持泵的吸排压力处于正常范围3.2.3主机完车后关闭锅炉循环泵和阀门,打开废气锅炉底箱的排污阀4.舵机操作须知4.1用舵前检查(1)船舶开航前12小时内应按照SOLAS74第Ⅴ章第19—2条对操舵装置进行核查和试验,并将核查和试验情况记入航海日志(2)船舶开航前备机时及每天0400~0800班,当值舵工应到舵机房检查舵机的油位及转动部件的润滑情况,确认舵机系统处于良好状态(3)驾驶员每月最少应会同轮机员试验一次舵机,查看转舵装置是否正常。

舵机和舵的位置应一致,否则应进行校正(4)每次备机时都必须进行对舵。

即分别进行5°、15°、25°和满舵试验,舵角指示器在最大角度时的指示误差应小于2.5°4.2一般操舵(1)舵工必须熟悉舵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能正确、迅速使用随动系统、手柄系统和自动操舵系统及其转换开关(2)在船舶进出港、通过狭水道和船舶密集航区以及港区作业操作时,应同时启动两台舵机,禁止使用手柄系统和自动舵(3)操舵人员应严格遵照舵令操作,如有疑问应及时提醒,防止发错、听错和操错舵(4)操舵人员听到舵令后应大声复述舵令,并报告执行情况。

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班驾驶员(5)航行结束,应将舵置于正舵状态,并关闭舵机及操舵系统电源4.3自动操舵(1)操舵人员应熟悉、正确掌握自动舵与手操舵之间的相互转换,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将自动舵改为手操舵(2)当班驾驶员应经常检查、确认各开关或按钮处理正确位置,航向是否正确和稳定,并做记录(3)操舵人员要由自动操舵转成人工操舵或由人工操舵转成自动操舵时必须得到当班驾驶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

操纵方式的转换必须在舵角位于零度时进行,否则会出现舵角误差(4)在使用自动操舵时,驾驶员必须根据天气、海况和装载情况对有关按钮进行调整。

一般调整的原则如下:◆比例(舵角)调整:满载或一般天气调小些,空载或风浪大时调大些◆微分(反舵角)调整:重载或风浪大时调大些,轻载或风浪小时调小些◆积分(天气)调整:一般天气灵敏度调高些,风浪大时灵敏度调低些(注:刻度板上读数越大,表示灵敏度越低)◆压舵调节:通过专用的旋钮来设定舵角,以克服船舶受到某舷风流袭击而向另一舷偏航,压舵读数可在舵角指示器上读出(5)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密切注意电罗经、磁罗经和舵角的变化,发现不稳定或异常情况时应转换成手操舵并报告当班驾驶员5.锚泊和系泊设备操作须知5.1操作前检查锚泊及系泊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刹车带、制链设备、导链设备、离合器等是否正常。

电动机正反空转试验,确认工作正常才能进行作业5.2抛锚作业规则(1)抛锚前要了解锚位附近及底质情况,不得在禁锚区内抛锚(2)抛锚前应根据锚地及周围情况,风、流压及本船状况确定抛锚方法(3)抛锚作业时,锚机正前方严禁站人,锚链舱内不准有人,严防锚链伤人(4)抛锚前要注意查看船头下方水面有无舢舨,确认无妨碍物才能抛锚(5)抛锚前应先备好锚,等船对地无速度时才能抛锚,松链时应等锚链拉紧受力后再慢慢松出,避免锚链在海底堆积(6)深水抛锚时应尽早将锚松至海底后再松开离合器,按上述方法慢慢松出锚链(7)抛锚后应按规定悬挂锚球或开锚灯。

抛妥锚后应挚上制链设备、刹好刹车带,切断锚机电源(8)大风浪中,船舶一般不宜在无遮蔽区抛锚,以避免断链、丢锚和损坏锚机5.3起锚作业规则(1)起锚时要通知机舱开锚链水,合上离合器,打开制链及刹车设备(2)起锚前应先试锚机,确认正常后再使用(3)起锚时应密切与驾驶室联系,随时报告锚链方向和松紧情况,锚链过紧时,不得强绞(4)起锚过程中应冲净锚及锚链上附着的泥沙,清除垃圾等障碍物(5)锚离底后应降下锚球或关闭锚灯(6)收妥锚后应刹车、挚上制链设备切断锚机电源,通知机舱关锚链水5.4系泊作业规则(1)靠离码头(浮筒)时船长应亲自指挥,作好安全部署(2)系泊前应派人将系缆、碰垫、引缆、制索、卡环及信号等准备好,并对锚机、绞缆机进行试运转(3)绞缆机和锚机操作人员应正确执行命令,注意缆绳、锚链的松紧程度和机械的转动情况,随时调正车速,如有意外,应立即停车或刹车(4)作业时要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不准穿拖鞋或赤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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