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推荐,人数以7~9人为宜,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生数比例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0001

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9〕19 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2019 年6 月 4 日—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 9〕1 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219 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9〕14 号)等精神,从2019 级新生起,设立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超过学校学费标准,则不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奖学金标准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当年下拨经费,制订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奖励标准及比例。
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2—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 1 (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 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表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标准学位类别序号学科(位)类别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万元/ 生?年)一等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学术硕士 1 2 34567专业硕士89101112 各学科门类各专业博士各学科门类经济类( 02) 法学类( 03) 教育类( 04) 文学类( 05) 工学类( 08) 软件工程硕士( 085212) 二等不设0.3 0.2 0.8 0.4 0.4 0.7 0.6 不设0.4 0.3 0.8 不设0.5 0.4 1.0 0.6 0.6 0.9 0.8 不设0.6 0.5 1.0 医学类( 10) 艺术学类( 13) 会计硕士( 1253)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5.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6. 身心健康。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中南民族大学秋季入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

中南民族⼤学秋季⼊学研究⽣收费标准及奖助中南民族⼤学秋季⼊学研究⽣收费标准及奖助根据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关于完善研究⽣教育投⼊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教育实际,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新办法、⽼⽣⽼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全国研究⽣招⽣计划的新⼊学研究⽣收取学费。
现就全⽇制研究⽣收费与奖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研究⽣收费标准(暂定)收费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学年)学制博⼠研究⽣元/⽣?学年10000三年学术型硕⼠研究⽣(各专业)元/⽣?学年8000三年公共管理硕⼠、教育硕⼠(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元/⽣?学年17500两年⼯商管理硕⼠专业学位研究⽣元/⽣?学年22500两年法律硕⼠(法学、⾮法学)、社会⼯作硕⼠、教育硕⼠(除教育管理外)、翻译硕⼠、⼯程硕⼠(电⼦与通信⼯程、计算机技术、⽣物医学⼯程)、农业推⼴硕⼠专业学位研究⽣元/⽣?学年8000法律硕⼠(⾮法学)三年,其它两年备注:收费标准以2014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研究⽣奖助体系1. 国家助学⾦学校将现有的研究⽣普通奖学⾦调整为研究⽣国家助学⾦,⽤于补助研究⽣基本⽣活⽀出。
研究⽣国家助学⾦范围覆盖全国研究⽣招⽣计划内的所有全⽇制研究⽣。
博⼠⽣资助标准每⽣每年10000元,硕⼠⽣资助标准每⽣每年6000元。
2. 国家奖学⾦国家奖学⾦⽤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
每年奖励约为3%的研究⽣,博⼠⽣奖励标准为每⽣每年30000元,硕⼠⽣奖励标准为每⽣每年20000元。
3. 学业奖学⾦学校设⽴研究⽣学业奖学⾦,⽤于奖励⽀持研究⽣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研究⽣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评定研究⽣学业奖学⾦,学业奖学⾦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另⾏公布。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一、总则1. 为激发研究生学习、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研究生招生不再区分国家计划内和国家计划外研究生类别,废止研究生公费、自费实施办法,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3. 学校建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
定向、委培培养(不含“双少”研究生)研究生或在单位领取工资的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二、奖学金的设置三、奖学金确定办法1.第一学年奖学金确定办法2.学校根据各学院及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按奖学金设置的各等次比例,划定各学院及专业享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研究生人数,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学院依据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奖学金等次;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为原则;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奖学金评定在教育部审批新生录取名单后进行。
3.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确定办法学校根据各学院各年级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在校生人数,按奖学金设置的各等次比例,划定各学院各年级及专业享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研究生人数。
学院依据研究生第一、二学年综合考核结果评定第二、三学年研究生的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四、综合考核内容1.学校从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四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2.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3) 考试成绩不及格;(4) 未修满上学年度规定的学分;(5) 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6) 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7) 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
3.凡被取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奖学金,每年交纳学费7000元。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审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地方高校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沪教委规〔2020〕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 究生。 第四条 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学 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由校院二级共同完成。学校设研究生奖助 学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统筹评定工 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各学院设研究生奖助学审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审实施细则,进行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 金的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组及奖助学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分配给 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或学科。
3.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00%
一等奖 45% 12000 元/人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学校筹措的经费。
第二条学校和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除外)。
第四条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学金享受范围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只用于充抵研究生学费。
我校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90% 设置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奖学金额和占招生的比例见表1。
表1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方案第六条学校给每位导师每个年级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奖学金名额最多各为3人。
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五)身心健康。
第八条奖学金的考核评定:(一)推荐免试硕士生(本科结业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及其他优秀生源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应享受全额奖学金。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可以申请上调一档或两档: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等级奖励的;3.以前3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名、人文社科奖前5名的;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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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文件精神,设立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按四年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前三年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
委监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人数以7-9人为宜,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数比例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根据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
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为原则,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调剂录取到我校的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2.一年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
(1)“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所在地区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线基本要求的,第一年在教育部基础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结束回校学业奖学金依据培训基地的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全体“骨干计划”研究生的20%、60%、20%;
(3)一年级“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标准须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获得各类表彰(科研成果奖和科技竞赛奖除外)、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
2.学业成绩考察必修课(含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公选课、补修课成绩不纳入学业成绩计算,但考试必须及格。
3.科研成果(含科研能力)考察除研究生取得成果(含科技竞赛奖)外,可以把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4.社会工作主要考察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二)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四)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五)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术道德失范;
(六)有学业课程考试不及格;
(七)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八)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九)未按期注册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
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涉及到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或直系亲属应采取暂时回避。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以及学校学费收入。
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的发放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