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诈”父定何罪
唐代罪名

故杀、谋杀、斗杀
故杀即故意杀人,区别于其他杀人罪,故杀者 无预谋,但也非因殴打致死,非因相斗而杀人, 行为者本意即欲杀死对方。故杀者,处斩刑。 谋杀为预谋杀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谋划杀人, 或一人单独计划杀人。已有预谋杀人者,徒三 年;造成他人受伤者,绞;造成他人死亡者, 斩。 斗杀因斗殴而致人死亡。本无杀人故意,在相 互斗殴过程中,将对方杀死。斗杀人者,处绞 刑。
在离婚方面,丈夫享有一定的特权。唐 朝包括强制离婚与协议离婚两种。强制 离婚有“义绝”与“出妻”,义绝是法 定强制离婚,出妻属于丈夫强制离婚。 义绝的条件为夫妻一方对于对方的亲属 实施侵害行为,或者夫妻双方亲属之间 发生侵害行为。唐律规定“夫妻义合, 义绝则离”符合义绝条件者必须离婚, 违者处徒刑一年。
保辜期限
保辜的期限,以伤害的方式及伤害的程 度而定:手足殴伤人,期限十日;以其 他物件殴伤人,期限二十日;以刀、火、 热水伤人,期限三十日;导致骨折伤者, 期限五十日。期限内被害人因伤死亡者, 对加害人以杀人罪量刑。保辜制度的实 施,使得伤害行为发生后,加害人可在 规定期限内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被害人 因伤死亡。
关于漂流物
对于他人在江河中飘散流失的竹木材料,如果 有人将其收集并堆放于岸上,因收集人付出了 一定的劳动,并阻止了该竹木的流失,故唐律 在所有权归属方面不同于拾得物。据《杂令》 规定,将他人在江河中飘散流失的竹木材料收 集、堆放岸上者,应立即向附近官府报告,并 在收集的竹木之上标立文字,说明收集情况, 以供原主认领。原主认领时,应将所认领竹木 总数的20%~40%赏与收集者,若满30日无人 认领,则所有竹木归收集者所有。
诏令、制书方面
皇帝统治国家、行使皇权的重要方式是颁布诏 令。皇帝关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获得的决 策和计划、各项重大的人事安排、对于各类突 发事件的处理等,绝大多数通过诏令、制书形 式实现,因此接受诏令、制书者是否严格按照 皇帝的旨意执行,就直接影响着皇权的实际行 使,唐律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包括“稽缓制 书”“被制书施行有违”“受制忘误”“写制 书误”“受制出使辄干他事”“盗制书”“诈 为制书”等罪名。甚至制书本身有明显文字错 误,他人也不得擅自改动,否则构成“制书误 辄改定”罪。
涉检自伤自残行为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此 类 自伤 自残行 为人 是 由生理 性诱 因主导 , 形成鲜 明的对立 情 绪 。他们 通 常性格 外 向、 易怒 , 缺 乏理 性 , 文化 程度较 低 , 不懂
大 多涉 嫌故 意杀 人 、 故意伤害 、 抢劫 等暴力 性犯 罪 。此 类 自伤 自
残 几乎 均 以撞墙 、 磕地 等方 式实现 。 ( 二) 公 安机 关数 据分 析 辽宁省 丹东 市公安 局 曾通 过调 查 3 1 5 0 名 各类违 法犯罪嫌 疑 2 . 焦虑 型 此 类 自伤 自残行 为人 绝大部 分受 生理 性诱 因影响 , 不 堪忍受 人 中有 自伤 自残 经历 的 1 6 8 人, 提 出预 测 自伤 自残 的危 机因 子,
4 . 危 险指 数为 4星 的因素
涉嫌 毒 品犯罪 、 毒 瘾发作 、 侵财 惯犯 、 重 大案 件知情 者 、 内心 自知 力的 自伤 自残行 为与无 自知力 的 自伤 自残行 为两大类 , 而 以 委屈或 气愤 等 寻求不 到心 理帮助 。 5 . 危 险指 数为 5星 的因素 狂躁 抑郁 症 、 妄想 症 、 精神 分 裂症等 导致 的 自杀 、 自伤 、 自残多 由 杀害亲 人或 恋人的 、 罹 患艾滋病 、 流露 自伤 自残或 自杀想 法 、 错觉 或幻觉 的病 态意识 支配所 造成 , 属于无 自知 力的 自 伤 自残行 为, 本文对 此不 加赘述 , 主要 讨论有 自知 力的 自杀 自残类 型 , 即蓄 意 自伤 自残 行为 。 弗洛 伊德 的心理动 力学理 论认 为, 蓄意 自伤 是一个人 经历强 大 的心理 刺 激时激 发 的内部 冲突 而导 致 的行 为 。 这种 外源 性心 理刺 激致 使 人将对 别人 的攻 击 、 对社 会 的对抗 内 向投 射于 自己, 形成 自 伤 自残事件 。 二、 蓄意 自伤 自残行 为 的诱 因 ( 一) 医院临床 资料 分析 笔者 就 某医 院接 收 的近 百例 司法机 关送 诊 的蓄意 自伤 自残 犯罪 嫌疑 人 或罪 犯的 临床 资料为 样本 , 对 该行 为进行 分析 :
自伤自残心理危机干预案例[1]
![自伤自残心理危机干预案例[1]](https://img.taocdn.com/s3/m/69339bdf49649b6648d747c0.png)
一例罪犯自伤自残心理危机干预案例报告上海市军天湖监狱二监区倪沈【摘要】朱某,男,33岁,性格内向,家庭关系差,致使该犯思想压力较大,改造信心不足,在日常改造中与同犯关系紧张,易冲动、易怒,容易和他犯争吵、打架,并且因为与同犯发生矛盾,发生了一起自伤自残行为,严重影响监狱的监管安全。
通过资料收集、评估,诊断为因人际关系引起的一般心理问题。
运用心理学方法对该犯进行心理干预,对其心理问题的形成原因进行探讨,改变其错误观念,帮助朱犯缓解情绪困扰,并且行为有了较大的转变,使其积极投入日常服刑改造生活中。
一、一般资料罪犯朱某,男,1979年5月出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
该犯简历:1986.09--1990.09 浦东新区惠南镇小学学生1990.09--1995.05 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无业1995.05--2000.08 浦东新区临时工2000.08--2007.06 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无业2007.06--2008.03 因盗窃罪判9个月在上海南汇监狱服刑2008.03--2008.07 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无业2008.07--2009.10 因盗窃判1年3个月在上海北新泾监狱服刑2009.10--2011.11 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无业2011.12—至今因盗窃罪判刑在上海市军天湖监狱服刑该犯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父亲朱某某64岁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车站大楼农民母亲在2000年因病亡故该犯入监后的改造表现:该犯入监后比较消极对待服刑改造,特别是在生产劳动中,挑拣比较轻松的劳役做。
在2011年6月4日,该犯以剪毛头之便,用剪刀将自己手背划伤,被三联号及现场民警及时发现制止,并立即送至医务所进行包扎治疗,未造成重大后果。
二、该犯的个人成长史该犯在满岁时父母离异,其随父亲生活,而其父亲对其又缺乏关心和教育,该犯小学三年级辍学,跟社会上的混子在一起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常常被当地派出所调查,因年幼,未进行相应的处罚,而是以教育为主。
李贽《贾谊》原文及翻译译文

李贽《贾谊》原文及翻译译文1、李贽《贾谊》原文及翻译译文李贽《贾谊》原文及翻译李贽原文:班固赞曰:“刘向称‘贾谊言三代与秦治乱之意,其论甚美,通达国体,虽古之伊、管未能远过也。
使时见用,功化必盛,为庸臣所害,甚可悼痛!’追观孝文玄默躬行,以移风俗,谊之所陈略施行矣。
及欲改定制度,以汉为土德,色上黄,数用五,及欲试属国,施五饵三表以系单于,其术固以疏矣。
谊亦天年早终,虽不至公卿,未为不遇也。
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掇其切要于事者著于《传》云。
”李卓吾曰:班氏文儒耳,只宜依司马氏例以成一代之史,不宜自立论也。
立论则不免搀杂别项经史闻见,反成秽物矣。
班氏文才甚美,其于孝武以前人物,尽依司马氏之旧,又甚有见,但不宜更添论赞于后也。
何也?论赞须具旷古双眼,非区区有文才者所能措也。
刘向亦文儒也,然筋骨胜,肝肠胜,人品不同,故见识亦不同,是儒而自文者也。
虽不能超于文之外,然与固远矣。
汉之儒者咸以董仲舒为称首,今观仲舒不计功谋利之云,似矣。
而以明灾异下狱论死,何也?夫欲明灾异,是欲计利而避害也。
今既不肯计功谋利矣,而欲明灾异者何也?既欲明灾异以求免于害,而又谓仁人不计利,谓越无一仁又何也?所言自相矛盾矣。
且夫天下曷尝有不计功谋利之人哉!若不是真实知其有利益于我,可以成吾之大功,则乌用正义明道为耶?其视贾谊之通达国体,真实切用何如耶?班氏何知,知有旧时所闻耳,而欲以贬谊,岂不可笑!董氏章句之儒也,其腐固宜。
虽然,董氏特腐耳,非诈也,直至今日,则为穿窬之盗矣。
其未得富贵也,养吾之声名以要朝廷之富贵,凡可以欺世盗名者,无所不至。
其既得富贵也,复以朝廷之富贵养吾之声名,凡所以临难苟免者,无所不为。
岂非真穿窬之人哉!是又仲舒之罪人,班固之罪人,而亦敢于随声雷同以议贾生。
故余因读贾、晁二子经世论策,痛班氏之溺于闻见,敢于论议,遂为歌曰:驷不及舌,慎莫作孽!通达国体,刘向自别。
三表五饵,非疏匪拙。
彼何人斯?千里之绝。
汉廷诸子,谊实度越。
古代也有庸医

古代也有庸医,既然有“庸医”,“医闹”也就在所难免,于是很不幸发生了下面的故事:一医生医死人,主家愤甚,呼群仆毒打。
医下跪求饶,主曰:“私打可免,官法难饶,即命送官惩治。
”医畏罪哀告曰:“愿雇人抬往殡殓。
”主人许之。
医苦家贫,无力雇募,家有二子,夫妻四人共来抬柩。
至中途,医生叹曰:“为人切莫学行医!”妻责怪夫曰:“为你行医害老妻!”幼子曰:“头重脚轻抬不起!”长子曰:“爹爹,以后医人拣瘦的!”这个故事中的医生还算幸运,只需“帮助抬柩”就万事大吉,还有比较倒霉、相当有才的赔偿方式,那就是要求“恢复原状”:一次,一个医生医死人儿,儿父要告官,医生以自己的儿子作了赔偿;第二次,这个医生又医死了人家的仆人,只好又把自家仅有的一个仆人赔了去;不料当晚,又有人敲门说:“我家夫人产后有病,劳烦医生去给看看吧。
”医生行前对老婆说:“可恶!准是他家的男人看中你了!”客观上说,古代医疗纠纷确实有,但闹得太凶的并不多。
有了医疗事故,除了“私了”解决外,历朝官方是啥态度呢?曾担任秦国太医令(卫生部长)者提出:“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意思是每年终对医生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奖励或克扣其俸禄(以制其食)。
这也表明,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医疗事故,除了影响医生待遇外,医师并不承担责任,患者只能怨没有碰到“十全”的医师了。
唐朝以前,医疗纠纷大多由民间有声望的人帮助调解解决,责任医生不会受法律处罚(华佗因涉及政治,不在医疗事故之列),但到了唐朝,首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对责任医生的惩处。
唐律规定:医疗事故致死人命者,处以流放;伤人的,以故意伤害论;虽然不伤人,但只要有过失,也要进行杖责。
明清时期,处理医疗纠纷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对于责任认定,法律出台了“由第三方进行独立调查”的制度:“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
”即对责任事故,不由当事医生自说自话,而是由官府指定其他医生(别医)进行鉴定,如此既可确保公正,受害者也易接受。
凤科大帝刑法分则框架学习-各种重要罪名整理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非法拘禁罪
侵犯 公民 人身 自由 犯罪
绑架罪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绑架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侵 童罪
绑架罪与其罪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绑架罪与 拐卖妇女儿童区分:前者目的二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后者目的是出卖目的。绑架罪与抢劫罪:后者目 的是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如果事后产生目的二,必须有行为二才能构成绑架罪 1.勒索财物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只要行为人具有改目的,即使客观上没有对亲属勒索财物,也成 立绑架罪。2.绑架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可能成立抢劫罪;出于其他动机,之后产生勒索财 物,成立绑架罪。3.具有被绑架人近亲属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意思。4.如果势力控制后,让被害人告 知其亲属,无论被害人是否告知真相,都成立绑架罪;如果让被害人隐瞒事实向亲属索要财物,不成立 绑架罪,可能成立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结合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加重处罚),【注意】要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后果,如果实施故意伤害罪,没有致人重伤、死亡,则不能适用这个条款,而 认定为普通绑架罪和普通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认定问题:1.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绑架后过失致 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2.绑架既遂后,又独立对绑架人实施强奸、抢劫 等,数罪并罚。3.杀死被害人后,谎称绑架,向家属勒索钱财,成立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后两罪想象竞合);绑架后杀被害人,谎称绑架,向其家属勒索钱财,成立绑架罪、诈骗罪与敲诈勒 索罪(后两罪想象竞合)。4.为勒索债务而将他人作为人质,索取数额明显超出债务,属于绑架罪与非 法拘禁罪想象竞合。5.承继共犯,如果参与人参加了关押、控制被害人,成立绑架罪;如果没参加,致 使参与勒索财物,仅成立敲诈勒索罪,双方在敲诈勒索罪范围内成立共犯。6.如果绑架后勒索数额较 大,同时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绑架后对第三者行为 超出勒索程度另构成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偷盗婴儿: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罪;不能证明上述目的--拐骗儿童罪 拐卖: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行为,都属于正犯行为。只要实施一种即可。上述 行为都具有“出卖”目的。只要使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实力控制范围就既遂;还有出卖既遂。得到18周 岁妇女同意,不成立本罪;儿童不可以。 行为结构特点:短缩的二行为犯:目的一(实力控制A的目的)→行为一(实力控制A的行为);目的 二(出卖目的)→行为二(出卖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其他最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分:前者有目的二, 后者无目的二;本罪与收买罪区分:两罪都有收买行为,前者目的是卖出,后者无卖出目的;本罪与拐 骗儿童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 继续犯:在卖出妇女、儿童前,他人知道真相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成立本罪,不成立妨害 公务罪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 共犯:已满16周岁,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 他帮助,或明知他人系“人贩子”,仍然利用从事诊疗、福利救助等工作便利,居间介绍,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共犯论处。 第 4 页,共 30 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4.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关于印发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引导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推动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促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张某某虐待案等六件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4月28日案例一张某某虐待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1月出生。
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41岁。
二人2004年底结婚。
张某某酗酒后经常因李某某婚前感情问题对其殴打,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跳入水塘意图自杀。
2020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殴打李某某,用手抓住李某某头发,多次打其耳光,用拳头击打其胸部、背部。
李某某被打后带着儿子前往其父亲李某华家躲避,将儿子放在父亲家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自杀。
后村民发现李某某的尸体报警。
经鉴定,李某某系溺水致死。
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侦查,3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3月11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张某某决定逮捕,4月9日,对其提起公诉。
2020年8月28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因张某某在村外居住,村民对李某某是否被殴打不知情,张某某的父母也有包庇思想,被害人尸体无明显外伤,侦查初期证据收集较困难。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提出以殴打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作为取证方向。
侦查机关根据李某某曾被殴打住院的线索,调取李某某就诊的书证,李某某的父亲、母亲、儿子、医生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张某某多次殴打李某某的事实。
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及法律适用AbstractInsurance fraud has serious social harm, we must strengthen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insurance fraud and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crackdown.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the crime of insurance fraud, the crime of insurance fraud, the boundaries of the crime, the criminal form of some of the problems, from a multi-angle detailed analysis. The object of insurance fraud includes the state insurance system and the property ownership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 the subject is limited to the insured, the insured and the beneficiary, the crime of insurance fraud is a direct intentional crime, must be illegal possession of insurance as a key element. The amount of large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criterion for the crime of crime and non-crime, the crime of insurance fraud is the amount of crime, the existence of attempted form, the special nature of insurance claims led to insurance fraud often in the form of joint crime, so the case is more complex. Insurance fraud crime in the form of crime is mainly involved in committing the problem, the implic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a crime and a number of differentways of punishment.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f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hopes to play a role in the research of insurance fraud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Key words insurance fraud constitute of crime patterns of crime序言保险诈骗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影响保险事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还会带来其他的社会危害,其手段行为很可能会危及到其他财产、人身、生产、生活等很多领域。
以自残等方式相威胁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自残等方式相威胁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薛某于2004年5月在被害人王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家饰佳公司的商场内租赁商铺进行家电经营,后因商场家电区域整体调整,原薛某等人租用的家电商铺从商场三楼整体搬迁至一楼,双方签订了搬迁协议,约定搬迁后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搬迁对承租方经营上带来的影响等责任。
2005 年8 月,犯罪嫌疑人薛某因经营不佳将商铺转租给他人。
后薛某因赌博输钱、恋爱不顺、自身境遇不佳等心生怨恨,归咎于家饰佳公司,遂欲向该公司讨要赔偿。
2011年11月7日,被害人王某收到犯罪嫌疑人薛某寄来信件,信中称:“……王总你也不要把我这事情当作小事,当有些事真正发生了你就会后悔莫及……往往小事的疏忽会变成大事件,大事件会变成惊天动地的大事,我不希望看到很多事态发生。
”并说明因商铺搬迁导致自己之前营业时每月10 万元利润无法实现,要求王某赔偿其人民币100 万。
被害人王某收信后安排公司经理陆某于2011年11月12日与犯罪嫌疑人薛某见面,见面后,陆某向犯罪嫌疑人薛某讲明其要求赔偿的理由无任何法律依据,拒绝赔偿,若其执意如此,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听后薛某当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雪茄刀,切断自己左手一节小指并留下一张纸条让陆某带给被害人。
纸条上写道:“我的这个手指代表着我对你们家饰佳这么多年的恨,也代表了对这件事的决心,同样是警告。
生命对我来说不算什么何况是一个手指……” 2011年11月16日,被害人再次接到犯罪嫌疑人薛某寄来信件,信中写道:“你我之间只有两种结局我昨日切断自己的手指一方面是这几年对你们家饰佳仇恨的积累,另一方面是对您的尊重……五天后听不到你的回复我的手机就停机了,就不用再联系了。
”并改向被害人索要78 万元。
被害人当即报警。
二、争议焦点对于本案的定性,司法实务部门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薛某采用寄勒索信、切断手指的手段向被害人王某索要巨额钱款,且其与被害人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寄勒索信、切断手指等手段来胁迫被害人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其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事诉讼法试题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机关中,(C )无刑事侦查权。
4国家安全机关匚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口、人民检察院2、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0前通知决定机关。
A、5 日B、7 日C、10 日D、15 日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D )。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4、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5、M县公安局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审查。
M县公安局决定立案的条件是(C)。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C、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D、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6、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B)。
A、不应当受理B、应当接受,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C、应当受理,并进行侦查D、不应当受理,并告知其应向主管机关报案、控告或举报7、刑事案件一般由(A)公安机关管辖。
A、犯罪地C、受害人居住地B、犯罪嫌疑人居住地D、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8、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由(A)具体负责监督考察。
A、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C、罪犯原所在单位B、罪犯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D、县级公安机关的政保部门9、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作出(D)决定。
A、终止审理C、不起诉B、免予起诉D、撤销案件10、对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B)。
A、7日B、30日C、一个月D、二个月11、某国驻华领事馆外交官甲在我国境内将我国公民乙打成重伤,本案应当(C)。
A、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由我国法院审判B、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由该外交官所在国法院审判匚通过外交途径解决12、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B)。
A、变更强制措施B、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C、将案情通报检察院并建议对其不起诉D、继续羁押至逮捕期限届满再予以释放13、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A)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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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赵某和父母共同生活,平素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
某日晚,赵某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中指齐指甲根部剁下,让朋友孙某将剁下的手指用信封装好送给其父。
第二天早晨,孙某又按赵某的旨意给赵父打电话:“你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
”赵父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在赵某和孙某取钱时将二人抓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赵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赵某和其父生活在一起,各人所有财产和共有财产没有也不可能进行严格区分,而家庭成员对于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的精神,为避免刑罚的机械适用对社会家庭秩序和亲属关系的破坏,对赵某的行为可按家庭经济纠纷处理。
第二种意见,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赵某为了达到骗取其父钱财的目的,自断手指虚构被绑架的事实,意欲使其父相信其被绑架而自愿交出50万元“赎人”,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自断手指的暴力行为只是为了使其诈骗行为更具有可信性和隐蔽性,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第三种意见,赵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笔者同意这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可类推适用于本案。
本案赵某涉嫌的是敲诈勒索罪,它与盗窃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存在诸多区别。
《解释》仅就审理盗窃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了解释,不应扩大适用至其他犯罪案件。
况且,针对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近亲属财物的情形,该《解释》也只是规定“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司法实践中,对于偷拿自己家财物数额巨大,或者与外人勾结偷拿自己家财物的,一般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赵某虽然勒索的是自己家的财物,但事实上已侵犯了其父的财产所有权,并使其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且与外人勾结,数额特别巨大,理应定罪处罚。
其次,赵某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均属侵犯财产的犯罪,两者在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均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且在罪名中都有一个“诈”字。
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1)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敲诈勒索罪的客体除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诈骗罪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从而给被害人造成一种应该交付财物给犯罪分子的错误认识或动机,并“自愿”地交付出财物。
敲诈勒索罪则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精神上的恐惧而被迫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
因此,区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要不是看有没有欺骗,而是看行为人取得财物是以诈骗手段,还是以威胁的手段。
本案中,赵某自断手指并让他人打电话恐吓其父,使其父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犯罪过程中,赵某假戏真做,自断手指,威胁其父,造成其父精神上的恐惧,并利用其父对儿子生命安全的担心进行精神强制,使其被迫交付财物。
不可否认,赵某在犯罪过程中也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但其目的是使敲诈勒索行为更具震慑力和隐蔽性,赵某之所以交付财物主要并不是因为被骗,而是因为被威吓。
所以,赵某的行为应定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