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车间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动力车间作业活动分级管控清单

动力车间作业活动分级管控清单动力车间作业活动分级管控清单一、前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动力车间的工作活动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对动力车间的作业活动进行管理和管控,以确保工作安全和稳定,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本文依据动力车间的特点,提出了作业活动分级管控清单,旨在帮助动力车间进行有效的作业活动管理。
二、作业活动分级管控动力车间的作业活动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一般作业、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需要对这三类作业活动进行分级管理和管控。
1、一般作业一般作业是指食堂、咖啡厅、卫生间等日常的工作活动,这些活动属于低风险作业,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管控措施即可,如定期卫生保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员工进出车间要经过严格的身份审查等。
2、高危作业高危作业是指较高风险或操作复杂的作业活动,如起重机械作业、火焰切割、电气作业等。
这些作业活动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作业资格,同时要进行一系列管控措施,如安装安全警示标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进行现场监督等。
3、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比较特殊且操作难度较大的作业活动,如射线作业、危险品作业、高空作业等。
这些作业活动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同时也需要进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如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行现场监督等。
三、作业活动管控措施无论是一般作业、高危作业还是特种作业,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管控措施,具体如下:1、作业前管理对于每个作业活动都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其中涵盖了人员配置、安全措施和作业方案等要素,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才可执行作业方案。
同时,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没有安全隐患。
2、作业现场管理作业现场要进行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同时,要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和整洁,防止杂物等堆积,以免影响作业安全。
作业现场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以降低作业风险。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GB30871解读

2 管理职责
本章为新增加章节,对起重作业方案编制、起重作业许可审批、起重设备设施机具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 起重作业人员培训、起重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等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安全方针 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领导承包 全员履责
安全目标 零缺陷 零违章 零事故
2 管理职责
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 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 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 编制。 来源于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 规范》中9.2.1条规定: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 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 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 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1 总则
起重机械包括
缆索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缆索起重机:以固定在支架顶部的承载索作为承载件的起重机。(属于缆索型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臂架安装在垂直塔身顶部的回转式臂架型起重机。(属于臂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起重机械包括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需要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 已进行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没有取得车间教育卡的不得作业。
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
起重机械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防护装置 齐全、完备。
没有安排视频监控。
建
工
工
工
设
程
起重工的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起重工的规章制度包括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起重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起重工作涉及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塔吊、吊车、起重机等,起重工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起重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严禁未经培训或无证操作起重设备。
第五条起重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操作规范第六条起重工在操作设备时应全神贯注,保持专注,严禁在操作设备时进行他处之事,确保安全第一。
第七条起重工在操作设备前应查看设备情况,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无明显故障。
第八条起重工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禁止擅自修改操作程序。
第九条起重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保持设备周围通畅,禁止有障碍物存在。
第十条起重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守安全间距规定,避免与其他设备或人员产生碰撞。
第十一条起重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保持沟通畅通,与地面信号员、监工、操作员等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作业顺利。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第十三条起重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起重工在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禁止私自修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起重工在操作设备时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安全带、手套等。
第四章紧急处理第十六条如果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起重工应当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起重工应了解紧急疏散路线,掌握逃生技巧,确保自身安全。
第五章处罚条例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起重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轻者警告、罚款,重者暂停工作资格、开除。
第十九条起重工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起重作业指导书

起重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了严格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指导书。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项目。
同时适用于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职责3.1建造部是起重机械的主要使用部门,更是主要责任部门,对其起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要责任到人,从车间主任到车间员工要层层负责,以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作业,具体职责如下:3.1.1 负责车间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3.1.2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逐项核实;3.3.3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对现场参与作业人员就作业安全分析内容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宣讲;3.3.4 作业现场的清理.3.2工程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测及日常点检与维护,建立特种设备及吊索具管理台账。
3.3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分包商的起重设备使用的组织管理与资质审核。
3.4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工作:3.4.1 安全环保部负责起重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培训,以保证起重作业持证上岗;3.4.2 负责公司范围内起重设备及吊索具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开作业安全分析会,并形成《作业安全分析表》;3.4.3 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安全监督对作业全程进行监督;3.4.4 大型吊装作业前24小时开具《大型吊装作业许可证》。
3.5设计部在大型吊装作业前一周确定吊装方案并会签批准。
4. 术语大型吊装作业:4.1.1 50吨以上(含50吨)的吊装作业。
4.1.2 由两台以上(含两台)吊装设备参与的(含同一设备由两个或以上不能协同作业的吊钩共同作业的)吊装作业4.1.3 吊装路线需经过固定大型设备(含精密或关键设备)的吊装作业。
4.1.4 临界天气状况条件下,经风险评估需要进行作业安全分析的吊装作业。
4.1.5其他经风险评估后需进行作业安全分析的吊装作业。
5 管理内容5.1 吊装作业前准备5.1.1所有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GB30871吊装作业+经典版

明:
1.汽车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的汽车底盘上的起 重机。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 2.轮胎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特质的轮胎式的底盘上的起重 机。其行驶速度一般比汽车起重机较低,可不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 并可在平坦的路面上有限制地吊重行驶。
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列出的流动式起重机包括: 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说明:汽车起重机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需要定期检验。
1 总则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 油田野外施工设施搬家安装等固定起重作 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 理作业许可证。 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来源于集团公司《安 全管理手册》(版本号:M01-2015)中 2.3.2.1条规定:凡涉及用火、进入受限空
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安全分析(JSA)记录表 所在单位: 项目名称: JSA组长: 工作任务描述: 作业涉及的危险介质 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 车 辆 伤 害 ; □ 起 重 伤 害 ; □其它危害; □ 触 电 ; □ 高 处 坠 落 ; □ 机 械 伤 害 ; □ 物 体 打 击 ; 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时 作业类别:吊装作业 风险分析人员:
1 总则
主要区别
1. 将原大、中、小三个等级调整为一级、
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 增加了按长度进行等级划分。 依据:
1.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殊作业安全规范》中 9.1 条将吊装作业按 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三级。 2. SH/T3536-2011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保障起重、搬运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起重、搬运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进行的所有起重、搬运作业,包括室内、室外,平地、高处等不同环境的起重、搬运作业。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制定起重、搬运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全面指导其实施。
2. 起重、搬运作业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起重、搬运作业操作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关证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 执行指挥人员应清楚了解起重、搬运作业现场的情况,并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
5. 所有参与起重、搬运作业的人员都有责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遵循安全规定,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措施1. 起重、搬运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 起重、搬运作业时,应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置安全防护网或围栏,防止人员和物体意外坠落。
3. 桥筒、叉车等起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4. 起重装置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禁止超载、过度倾斜等危险操作。
5. 对于不可直视的起重、搬运作业,应配备合适的辅助设备,如安全网、吊篮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6. 进行起重、搬运作业时,应保持通畅的人员通道,方便人员撤离和紧急救援。
7. 特殊情况下,如风力超过限定值、起重物体异常等,应立即中止起重、搬运作业,并及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每位参与起重、搬运作业的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作业规程和注意事项。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由具备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进行,内容包括安全操作流程、事故防范措施等。
3. 起重、搬运作业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证明其经过资格认证和培训合格。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发生起重、搬运作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伤员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模版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起重吊装作业的相关人员。
二、定义和术语1. 起重吊装作业:指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的吊装、转移和搬运等操作。
2. 起重设备:指用于起重吊装作业的各类机械设备或装置。
3. 具体作业对象:指需要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物体或设备。
4. 资质人员:指具备相关起重吊装作业资质的人员,包括操作员、监工等。
三、责任和义务1. 上级部门负责制定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2. 起重吊装作业的具体任务由机构指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3. 资质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获得合格证书方可参与起重吊装作业。
4. 所有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起重吊装作业准备工作1.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包括但不限于行车梁、大车、小车、传动机构、制动装置等部位。
2. 需要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具体对象必须经过检查,并做好相关预防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障碍物,保障作业安全。
五、起重吊装作业操作流程1. 操作人员必须核对所需起重吊装设备的相关文档和资料,保证设备的安全性。
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步骤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3.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监控人员的有效沟通,并及时向监控人员报告作业进展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4. 操作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保障1. 建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 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各单位、车间(场所)。
3、职责1)工程、检维修管理部门是起重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施工作业场所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安全部门负责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1)吊装机械系指桥式吊装机、门式吊装机、装卸桥、缆索吊装机、汽车吊装机、轮胎吊装机、履带吊装机、铁路吊装机、塔式吊装机、门式吊装机、桅杆吊装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吊装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吊装机、载人吊装设备。
2)新购置的吊装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3)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吊装机械(包括临时、小型吊装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吊装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4)吊装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各类吊装机械,应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门负责建立吊装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和检修档案。
5)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吊装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吊装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检验。
吊装类及载货电梯每2年检验1次,流动式汽车吊、客梯及客货两用电梯每年检验1次。
吊装机械在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及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对吊装机械进行日检和月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7)吊装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吊装工)和吊装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业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8)吊装作业前施工主管部门应组织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A.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B.对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C.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起重机设备的使用管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理在前、安全在前、预防在前”的方针。
第四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起重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起重机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实施,具体执行由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
第二章起重机设备管理第六条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起重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起重机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情况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归档。
第九条起重机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的设备必须按规定方式处置,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验收和培训。
第十条起重机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确保操作准确熟练。
第三章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二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现场整齐有序,不得存在乱堆乱放等现象。
第十四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的安全,保证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章起重机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起重机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起重作业是指使用机械设备进行货物起升、吊装和搬运的工作。
由于起重作业涉及到重型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2. 起重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起重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制定详细的起重作业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指挥,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起吊物体的重量、形状、尺寸等,确保起重设备的承载能力;•确保工作现场无人员和障碍物,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
3. 起重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在进行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稳定性,避免设备倾覆或滑动;•使用合适的起重工具和吊具,确保吊装物体的稳定性;•确保吊装物体与设备、建筑物等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和损坏;•严禁超载操作,确保起重设备不超过其承载能力;•确保工作人员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限制和控制工作区域的人员进出,避免人员被起吊物体砸伤;•在需要时,设置安全警示线或围栏,确保安全作业区域的划定;•定期进行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在起重过程中,严禁进行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确保工作人员的状态良好;•在起重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4. 应急救援措施尽管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但意外事件仍然可能发生。
为了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救援措施:•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人员熟悉应急逃生通道;•设置紧急停机开关或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配备合适的急救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担架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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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包括维修保养检查及使用等,起重作业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记录与报告及起重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蒙东能源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起重机械的安装、修理、使用及检验。
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自备电厂内各类起重机(包括桥吊、汽车吊等)、电动葫芦、升降机(卷扬机)、炉膛吊盘、炉膛吊架。
2 管理职能2.1 自备电厂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管理。
2.1.1负责在用、新增及改装的起重机械注册登记及起重司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起重机械档案;同时,到通辽市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经通辽市劳动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方可使用。
2.1.2 负责组织联系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所对起重机械的检验,每两年检验一次。
2.1.3 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参加通辽市劳动部门组织的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证工作。
2.1.4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起重机械作业进行定期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一次。
2.1.5 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正确地使用起重机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起重机械显著位置。
2.1.6 当起重机械发生新安装、改装、报废等情况时负责应及时到通辽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2 检修公司各专业部负责本专业部起重机械及人员的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对本专业部的起重机械和人员负责,由主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专业部的起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其职责为:2.2.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公司有关起重机械及人员的安全技术规定;2.2.2负责建立本专业部起重机械及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档案;2.2.3负责对本专业部起重机械及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技术管理;2.2.4经常检查本专业部起重机械及起重作业人员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生变动或异常及时上报工程部2.3生产技术部负责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新安装、大修及改造后的起重设备进行验收,组织分析和处理起重机械检验后的报告,负责组织对外联系起重设备的修理单位。
2.4、计划物资部是起重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起重设备的定货、验收、试运转等,对起重机械入厂前的安全技术负责。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3.1.1通用部分3.1.2 使用专业部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3 使用专业部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可根据本专业部起重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要使用检查表,检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3.1.3.1对在用起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乘载类起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规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3.1.3.2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3.1.3.2.1各种安全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3.1.3.2.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3.1.3.2.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3.1.3.2.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3.1.3.2.5控制电路与元件是否正常。
3.1.3.3 日检至少应检查项目:3.1.3.3.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3.1.3.3.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3.1.3.3.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3.1.3.3.4轨道的安全状况。
3.1.3.3.5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3.1.4电动吊车、电动葫芦、汽车吊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定期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电梯每年一次,起重机械两年一次;3.1.5电动吊车、电动葫芦、汽车吊等新购进、安装、大修、改造后等要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1.6 使用专业部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使用专业部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3.1.6.1《起重设备注册登记表》;3.1.6.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1.6.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1.6.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3.1.6.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1.6.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1.7 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必须由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3.1.8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设备,在使用前,使用专业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3.1.8.1 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3.1.8.2 发生设备事故;3.1.8.3 停止使用一年以上。
3.1.9 起重机械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超过执行标准或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以报废处理。
起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专业应当向生产技术部进行汇报,由生产技术部向市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3.1.10 电动吊车、电动葫芦、汽车吊等必须建立技术档案;3.1.11 所有的起重机械都应有编号和检验合格证。
3.1.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2.1 电动吊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安全管理3.2.1.1 电动吊车、电动葫芦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技术档案(电厂生技部、检修公司安工部、专业部);在用电动吊车、电动葫芦应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将其固定在电动吊车、电动葫芦的显著位置上;3.2.1.2 电动吊车、电动葫芦的操作人员及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3.2.1.3 电动吊车、电动葫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3.2.1.3.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3.2.1.3.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3.2.1.3.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3.2.1.3.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3.2.1.3.5.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3.2.1.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工作中一旦停电,应将起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位置,再将电源开关拉开;设有制动装置的应将其闸紧。
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也应将电动机的开关拉开。
3.2.1.5.严禁超规范使用电动吊车和电动葫芦,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的“十不吊”规定;3.2.1.5.1.超过额定载荷不吊;3.2.1.5.2.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3.2.1.5.3.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3.2.1.5.4.起重机拴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3.2.1.5.5.歪拉斜挂不吊;3.2.1.5.6.工件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3.2.1.5.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3.2.1.5.8.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3.2.12.5.9.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3.2.1.5.10.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3.2.1.6.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绳子或链很牢固和平稳地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和纽劲的情况。
所吊的物件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
3.2.1.7.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载荷在最大额定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约300毫米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
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也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3.2.1.8.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起重机在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3.2.1.9.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在主、副钩换用或两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3.2.1.10.在正常工作中改变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3.2.1.11.电动吊车和电动葫芦使用结束后,应将其开到指定地点,吊钩升起到至少离地面2500毫米的高度,最好升到接近上限高度位置,吊钩不准挂在护栏的栏杆上,如确实需要固定在护栏的栏杆上,应使用细麻绳或者16号以下细铁丝绑扎固定,且应为活结绑扎,不准用8号铁丝或钢丝绳扣进行固定,以免损坏栏杆。
3.2.1.12.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不得超载荷,并由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
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5%。
3.2.2.汽车吊的安全管理3.2.2.1.汽车吊必须建立二级技术档案(检修公司安工部、车班);在用汽车吊应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将其固定在汽车吊的显著位置上;3.2.2.2.汽车吊的操作人员及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3.2.2.3.作业前的检查要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先对起重机进行保养检查及准备工作,随后启动发动机,在空档位工况下检查各种仪表,检查作业范围内是否有空间架空电力线或障碍物,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运转准备。
3.2.2.4 空载运转检查。
分别开动汽车起重机的各个机构作空载运转,操纵各控制系统(或操作装置),检查各机构的操纵、动作是否正常,起升机构制动是否安全可靠,必要时进行调整。
对于液压汽车起重机,还要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接合,怠速预热液压油,使油温达到规定要求,保证液压系统油液流畅。
3.2.2.5 臂架伸缩检查。
臂架伸出时,在同步伸缩机构中,应检查每节臂架伸出的长度是否相等,以保证应力能平均分布在每节臂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