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或其他装置,对物体进行搬运、装卸、吊装、移动等作业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操作。
起重设备设施指用于起重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建筑设施。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进行安全管理。
本文介绍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
2.确定负责起重作业的班组长或监工,并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安排专人负责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牌。
对于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5.做好起重机的限速、限位维护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
6.禁止在起重机下方和吊物旁边进行作业和通行。
7.必须对起重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并及时记录。
8.在作业现场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应急预案。
9.组织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清楚掌握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3.对于精度较高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定。
4.对于起重设备设施的升降、滑动、旋转部位,必须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5.起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关于临时安装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7.必须按照规定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保护和限制。
8.起重设备设施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进行更换和维护保养。
9.进行起重设备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总则1.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管理。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3.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4.对于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起重吊运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承担起重吊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工作并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运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设备选择等内容。
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第七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并填写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作业区域的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通风、照明、标志: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和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事故预案: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任何发生的起重吊运事故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起重作业方案,包括技术要求、工作步骤、安全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起重机械及其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机械的各部位、各机构、各部件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包括行程限位器、重量限制器、联锁开关、信号装置、紧急断电开关等,并应定期检查、调整,确保其正常工作。
4. 起重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起重机械及其辅具、吊具、索具、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5.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应佩戴安全帽。
- 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易懂、准确明了。
- 在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或与他人交谈。
- 在起吊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被吊物体的状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
- 在起吊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物体碰撞或接近其他物体。
此外,在起重作业中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如GB 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吊装和堆垛等作业。
为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负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分工,确保人员到岗、设备状态等。
2.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起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 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起重作业,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三、资质要求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熟悉起重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
四、操作规范1. 操作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起重机械的结构等进行全面检视。
2. 确定吊装物品的重量、尺寸、中心重心等参数,选择适当的吊具,确保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
3. 操作人员必须在专用操作室或指定区域内进行操作,不得将非相关人员靠近设备作业现场。
4. 不得超载或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严禁越位操作或无证操作。
5.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员或监控室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配合。
五、风险防控1. 在高风速、大雨雪天气或电力设备维修期间,暂停起重作业,避免风险增加。
2. 起重作业中的拆除、拆解等工作必须做好专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悬吊时严禁人站在吊物下方,以防万一产生坠物风险。
六、应急处置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上级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和送医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教育培训1. 对从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起重作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评估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违规处罚1. 对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工、降职、辞退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物体起升、搬运、装卸等作业。
由于起重作业涉及到重量较大的物体,若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共计____字。
一、起重作业的基本要求1. 起重作业的资质要求: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起重机械操作证、起重信号员证、安全监督员证等。
2. 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置完好,如限位器、风速传感器等;同时,在日常使用中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起重作业现场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需要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作业区域、规划路线和作业区域等;同时,还需要确保作业区域的承重能力,以避免发生地基沉陷等事故。
4. 起重作业操作的安全规范: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包括正确使用起重机械的控制杆、正确操作信号灯等;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以防止与其他设备或人员发生碰撞。
二、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1. 起重机械的登记和备案:企业必须对所拥有的起重机械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起重机械的型号、编号、进场日期、维护记录等;同时,还需要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测和鉴定。
2.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求: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同时,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
3.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器、重载保护器、行走速度保护器等;这些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4. 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在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等;同时,还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内起重作业。
3.职责3.1施设课负责对外联系起重作业单位,审核起重作业方案和起重作业安全措施,与起重单位签定起重作业合同。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签发《起重作业许可证》,并监督检查起重作业安全。
3.3起重工应认真执行本规程。
4.安全规定4.1起重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四级:4.2.1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
4.2.2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4.2.3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至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4.2.4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5t时为四级起重作业。
4.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4起重质量大于5t的起重作业应对外承包,承包单位应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证》, 此证一式三份,生产制造部留底一份,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
4.5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物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施工方案经物资部和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6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7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8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4.9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起重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11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安全,有效防范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作业指利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的吊装、搬运、装卸等作业。
第四条起重作业应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起重作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要求,对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保养起重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起重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零部件。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1.3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
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施工设施搬家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1.8 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9 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 管理职责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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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
3、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械一般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帐,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中型以上起重作业或情况较为复杂的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起重作业人员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起重作业人员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起重作业负责人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起重作业负责人核实天气情况,确认是否可以实施起重作业。
第八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
2、起重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5、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
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采取相应措施。
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8、使用汽油、柴油移动起重机械,在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生产现场作业前,必须安装尾气消火器。
第九条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2、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
埋置物体。
3、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
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
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
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附表1),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7、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
中。
8、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
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9、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
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1、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情况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第十条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十一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附表1: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对应表。
附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