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案例分析之光大证券乌龙事件

EFT套利
•ETF 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Exchange Traded Funds的英文缩写。它是以被动的方式管理,同时又 可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对ETF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 方便的交易。另外,它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 赎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购是用一揽子股票换取ETF份 额,赎回时也是换回一揽子股票而不是现金。这种交 易制度使该类基金存在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 •EFT套利指利用金融产品差价套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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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 与手工控制有哪 些相似之处?
从根本上说,计算机审计的目标与传统手工审计的 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所 规定的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 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 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其职能都表现为经济监 督、鉴证和评价。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 都必须以《审计法》或《注册会计师法》以及相关 的审计准则作为执业标准和职业规范,以会计准则 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判断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 者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的标准。无论是计算机 审计还是传统审计,国家审计的审计过程都必须经 过审计准备、审计实施与审计报告三个阶段,通过 执行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 行、分析程序等基本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并将审计思路和审计过程予以记录形成 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相似之处?
计算机信息技术 环境下财务报表 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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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 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 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 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 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基于演示设计的一站式在线演示、素材销售、服务交易系统。诞于2013 年,由中国专业PPT设计领跑者上海锐普广告有限公司整合成立
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例及讨论

光大证券乌龙指案例及讨论
中国光大证券乌龙案指的是光大证券在华夏银行债券的交易中,由于
误操作,导致由于买方出价高于卖方出价,导致的交易不成立,从而引发
了大量金钱损失的案件。
事件发生的经过是:2024年7月9日,华夏银行发布了一次债券发
行的询价报价,华夏银行要求4家金融机构参与报价。
不幸的是,光大证
券的分析师在参与报价时误操作,把买方出价设置的高于了卖方出价,导
致此次债券发行交易不成立,被称为乌龙案。
此案给市场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首先,该案的发生直接导致光大
证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自7月9日起,光大证券环比股价累计跌去了近20%,从149.34元跌至121.3元。
此外,交易不成立也给华夏银行带来了
重大经济损失,加之该案引起了市场对金融市场机构的不信任,使华夏银
行的债券发行受到了影响,影响了该银行未来的融资和偿债能力。
为了克服市场对金融机构不信任的势头,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于
2024年7月22日发布《关于处理有关华夏银行债券发行乌龙事件有关问
题的通知》,要求光大证券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并要求光大证券认真
检查有关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改进管理,及时向华夏银行等受损方赔偿,做好营业管理。
光大乌龙事件

正式立案 2014年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正式受理,光大 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即将与中国证监会对簿公堂。
开庭审理
2014年4月3日,8·16光大“乌龙指案”主要当事人、原光大证 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审判结果预计最晚在5月上旬公布。
原因分析
本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对拥有十几万亿市值的中国股 市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对一亿多股民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据不完全统计,股民因此次事件中累计损失达27亿元之巨, 谁将为此买单?这无疑是中国证券业的一个重大危机事件。 它拥有公共危机事件的普遍特性:公共性、威胁性、不确定 性。
事件影响
市场影响
人物影响
2014年3月24日,光大证券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由此拉 开“816事件”最动荡人事变动的一角。 光大证券聘任胡世明担任董秘,前董秘梅键(“8.16”事件后不再担任董秘职 务)被调去担任总裁助理分管后勤办公室;徐丽峰担任投行总监;香港分公司 陈宏兼任经纪业务总经理;成立个股期权业务部、战略发展部两个部门;此外, 信息技术部、金融市场总部、多地营业部、投行构架均出现大调整,涉及数十 个核心业务部门及分支结构负责人。 自“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后,原总裁徐浩明引咎辞职。光大证券党委书记薛 峰任总裁,其在2009年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 副主任;后在2010年挂职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值得一提的是,长江证券董 事长杨泽柱曾在2000年任荆门市副市长。
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驳回杨 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当庭表示上诉。 2015年10月7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出提示性公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该公司将依 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律师团队还梳理了多达171只 个股在内的索赔股票清单。 2015年12月24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郭志刚等57人分别起诉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做出判决,令光 大证券共计赔偿原告损失425万元人民币。
光大乌龙事件

2013年8月16 日 11 时 30 分
光大证券的股票成交金额约为72.7亿元,累计 用于对冲而卖出的股指期货IF1309空头合约共253 张。
2013年8月16 日 11 时 44 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新浪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 上发出公告:“截至目前为止,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
2013年8月16日 下午13点
2013年8 月 16 日
上交所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本所今日交易 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交收 环节。”
2013年8 月 18 日
证监会发布初步核查情况,认定“光大证券 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同时表示,“依据有关法规,8 月 16 日全天股市交 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 常。”
订单执行系统
单执行系统错误地将市价委托订单的 股票买入价格默认为“0”,系统对市价委 托订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 确校验。并且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 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 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
深层次原因
• 多级风控体系都未发生作用 • 在应急处理方面,光大证券显得尤其薄弱
光大证券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临时停牌。
2013年8月16日 14点23分左右
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 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随后,沪深股 指迅速反转,震荡下行,尾盘收报 2068.45 点和 8169.09 点,跌幅分别为 0.64%和 0.74%。
2013年8月16日 16点27分左右
中国证监会在下午召开的通气会上表示,“上证 综指瞬间上涨5.96%,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 户大额买入。”“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正抓紧对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原因展开调查。”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分析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分析乌龙指事件发生的背景是中国股市自2024年6月起的大幅下跌。
在一夜之间,光大证券发送了一条指令,将3100多亿元人民币的股指期货卖出。
这一巨额交易引起了市场的混乱,导致股指期货市场暂停交易。
该事件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股指期货市场,还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冲击。
在事件发生后,上海和深圳股市相继下跌,并引发了全球股市的普遍回调。
这表明了中国股市的重要性和敏感性。
对于乌龙指事件的分析,首先需要看到该事件的产生源于光大证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失误。
一项交易金额如此庞大的指令显然需要进行多重审核和确认,但光大证券的内部控制系统明显存在缺陷。
这揭示了中国证券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不足,也暴露了一些证券公司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不重视。
其次,乌龙指事件也暴露了监管体系中的一些问题。
虽然光大证券的误操作是自身失误,但监管机构在及时发现和处理该事件上显然做得不够。
该事件发生后,监管机构对光大证券进行了处罚,但很多人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和控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这也凸显了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薄弱性。
此外,乌龙指事件还揭示了中国股市中投机行为的泛滥现象。
事件发生后,有人怀疑是有人故意利用乌龙指事件操纵市场,推动股市下跌。
虽然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但乌龙指事件确实凸显了投机行为在中国股市中的存在。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中国股市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和控制。
这包括提升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交易数据的监测和分析,确保交易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该建立更完善的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
乌龙指事件也应该引起投资者的重视,特别是对于那些参与高频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该加强对自身交易系统和操作流程的控制和管理,避免类似的误操作事件。
总的来说,乌龙指事件对中国股市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揭示了中国股市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分析之光大证券乌龙事件

案例分析之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是指在2024年4月27日,光大证券作为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市场的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进行证券交易系统升级时发生了系统故障,导致市场交易中断长达147分钟,引发了较大的市场震荡,并造成投资者巨额损失的一起事件。
这起事件最初是由光大证券进行交易系统升级的操作失误引起的。
光大证券在升级操作过程中应该先对交易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测试,以确保系统稳定并能正常运行。
然而,由于人为的操作错误,升级过程中未进行完整的测试,导致系统在升级后无法正常运行。
当交易系统重新上线后,并未及时发现系统的错误,导致系统在交易时间开始时崩溃,无法正常提供交易功能。
由于光大证券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系统崩溃导致整个市场无法进行正常交易,引发了严重的连锁反应。
在系统崩溃后,光大证券迅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修复。
在这个过程中,光大证券派出了一支专门的技术团队投入到系统修复中,并与交易所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
经过近两个半小时的紧张修复,光大证券成功恢复了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但由于系统停机时间过长,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和投资者的恐慌,导致了股市的大幅震荡。
据统计,当天上证指数下跌 3.72%,深证成指下跌 5.31%。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对光大证券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尽力补偿受损投资者的权益。
首先,将损失最大的客户进行了直接补偿,并承诺将有力地支持客户提起投资者保护法律诉讼,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光大证券将系统故障的责任全部承担,并成立了内部调查组,对事件的原因及责任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将结果向监管机构和公众进行了披露。
最后,光大证券还加强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的教训是系统升级和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并进行彻底的测试和验证。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给投资者、企业和监管机构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同时也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光大乌龙指事件介绍课件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01
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风险管
理责任。
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
02
定期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风险点,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03
建立风险应对预案,提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
能力。
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优化组织架构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 门间的协调与沟通,提高 工作效率。
强化内部审计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对业务进行全面审查和监 督,确保合规经营。
提升员工素质
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 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 业道德水平。
05 未来展望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国际化程度提高
随着中国经济的全球化,证券市 场将更加开放,外资参与度将增
加。
金融创新加速
监管机构鼓励创新,证券行业将 涌现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
03 事件原因分析
事件原因分析
•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也被称为"8·16事件",是指2013年8月 16日,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导 致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股票,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 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综指和股指期权非正常波动。
04 事件反思与教训
加强交易系统安全
பைடு நூலகம்
对投资者的启示
01
02
03
风险意识
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 认识到市场波动和交易风 险,避免盲目跟风和过度 交易。
理性投资
投资者应保持理性,遵循 价值投资原则,不过度追 求短期收益,降低投资风 险。
监管与法律意识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浅析

基础管 理漏洞
多级风控 体系失效
“乌龙指”
“乌龙指”事件浅析
如何杜绝此类事件?
券商
市场
主观上严肃认真 监管部门 客观上进行严格的风控监管
从业人员
股民
“乌龙指”事件浅析
主观
• 职业精神 •工作责任心 • 技能训练 • 道德水平 •………………
分析
券商 从业人员 监管部门
结论
客观
• 监管制度 • 惩处机制 • 程序缺陷 • 系统漏洞 •………………
如何杜绝“乌龙指”事件?
1
强化有效 外部监管
机制
2
改进企业 内控制度
3
强化从业 者职业操
守教育
乌龙指事件经过?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说为子虚乌有?事件更加扑朔迷离?严重干扰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乌龙指事件经过发布公告称套利系统出现问题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此次指数异常波动此次指数异常波动被确认为光大证券被确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导致乌龙指所导致乌龙指事件浅析系统出错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浅析
▪ 阴谋说 有大资金企图干扰期指交割日结算价?
“乌龙指”事件经过
众说纷纭 …………
媒体
指数异动是由 于光大证券乌龙 指引起的。
市场
并不相信“乌 龙指”之说,指 数继续上涨。
“乌龙指”事件经过
❖ 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说为子 虚乌有
▪ 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 严重干扰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
“乌龙指”事件经过
会计学院 财务管理2班 组员:佗荣珍、孙乔、张可昕、庄紫琼、刘博文
事件回放
1 上证综指瞬间上涨 2 市场否认乌龙指,指数继续上涨 3 光大证券董秘称“乌龙指”子虚乌有 4 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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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
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
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
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有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1、事件经过2013年8月15日,上证指数收于2081点。
2013年8月16日,上证指数以2075点低开,到上午11点为止,上证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多只权重股瞬间出现巨额买单。
大批权重股瞬间被一两个大单拉升之后,又跟着涌现出大批巨额买单,带动了整个股指和其它股票的上涨,以致多达59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
指数的第一波拉升主要发生在11点05分到11点08分之间,然后出现阶段性的回落。
2013年8月16日11点15分起,上证指数开始第二波拉升,这一次最高摸到2198点,在11点30分收盘时收于2149点。
2013年8月16日11点29分,上午的A股暴涨,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
2013年8月16日下午13点,光大证券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临时停牌。
2013年8月16日13点16分,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表示,自营盘70亿元乌龙纯属子虚乌有。
2013年8月16日13点22分左右,有媒体连续拨打光大证券多名高管电话,均显示关机或未接通。
2013年8月16日14点23分左右,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有传闻称光大证券方面,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
就此,市场一度怀疑乌龙事件操作者为光大证券葛新元的量化投资团队。
事发时葛新元在外,不久即辟谣称事件和光大富尊葛新元团队没有任何关系。
2013年8月16日14点55分,光大证券官网一度登陆不能,或因短时间内浏览量过大以致崩溃。
2013年8月16日15点整,上交所官方微博称,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
2013年8月16日16点27分左右,中国证监会通气会上表示,“上证综指瞬间上涨5.96%,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
”“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正抓紧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原因展开调查。
”2、原因分析触发原因是系统缺陷。
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
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由于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导致在11时05分08秒之后的2秒内,瞬间重复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由于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的缺陷,上述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
问题出自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具体错误是:11点2分时,第三次180ETF 套利下单,交易员发现有24个个股申报不成功,就想使用“重下”的新功能,于是程序员在旁边指导着操作了一番,没想到这个功能没实盘验证过,程序把买入24个成分股,写成了买入24组180ETF成分股,结果生成巨量订单。
该策略投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司其他系统,甚至未置于公司风控系统监控下,因此深层次原因是多级风控体系都未发生作用。
交易员级:对于交易品种、开盘限额、止损限额三种风控,后两种都没发挥作用。
部门级:部门实盘限额2亿元,当日操作限额8000万元,都没发挥作用。
公司级:公司监控系统没有发现234亿元巨额订单,同时,或者动用了公司其他部门的资金来补充所需头寸来完成订单生成和执行,或者根本没有头寸控制机制。
交易所:上交所对股市异常波动没有自动反应机制,对券商资金越过权限的使用没有风控,对个股的瞬间波动没有熔断机制。
(上交所声称只能对卖出证券进行前端控制)传统证券交易中的风控系统交易响应最快以秒计,但也远远不能适应高频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个下单指令生成为4.6毫秒,传统IT技术开发的风控系统将带来巨大延迟,严重影响下单速度,这可能也是各环节风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实原因。
3、事件影响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
按照8月16日的收盘价,上述交易的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
此次乌龙事件后,将对光大证券8月业绩产生巨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光大证券7月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净利润0.45亿元。
8月16日,中金所盘后持仓数据显示,光大期货席位大幅增空7023手,减多50手,涉及金额达48亿左右。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点06分左右,上证指数瞬间飙升逾100点,最高冲至2198.85点。
沪深300成分股中,总共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且全部集中在上海交易所市场。
其中沪深300权重比例位居前二的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均瞬间触及涨停。
从立时冲击涨停的71只股票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交运设备、公用事业等低估值、高股息率板块,其中22只金融股触及涨停。
需注意的是,沪市银行板块中,除建设银行未触及涨停外,其余均碰及涨停。
事件发生后,南方基金、泰达宏利基金、申万菱信基金纷纷表示对自己旗下基金持有的光大证券股票估值进行下调,下调幅度超过10%。
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人民币,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人事影响2014年3月24日,光大证券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由此拉开“816事件”最动荡人事变动的一角。
光大证券聘任胡世明担任董秘,前董秘梅键(“8.16”事件后不再担任董秘职务)被调去担任总裁助理分管后勤办公室;徐丽峰担任投行总监;香港分公司陈宏兼任经纪业务总经理;成立个股期权业务部、战略发展部两个部门;此外,信息技术部、金融市场总部、多地营业部、投行构架均出现大调整,涉及数十个核心业务部门及分支结构负责人。
自“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后,原总裁徐浩明引咎辞职。
光大证券党委书记薛峰任总裁,其在2009年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后在2010年挂职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值得一提的是,长江证券董事长杨泽柱曾在2000年任荆门市副市长。
4、调查处理光大证券在事发当日下午1时即停牌;上交所、中金所、证监会当天收盘后即有公告和表态;随后的周末证监会进一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
2013年8月18日下午,证监会及时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
严义明律师称,证监会的表态将光大证券当天的行为分成了两个部分。
“在当天上午,光大证券生成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可以理解为误操作或技术性错误。
但下午进行的ETF 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则涉及到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
因此,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并表示要严肃处理。
这样的表态,说明投资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同日下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又一次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
发言人称,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
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后未停市因依据不足发现交易异常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对此,市场颇有疑问。
2013年8月25日,上交所发言人表示,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法律依据不充分。
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
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也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
督促光大如实公告属常规可靠监管做法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按照惯例、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一些投资者心中难免产生疑问。
对此,上交所发言人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两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
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
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是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
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
事件处理2013年8月22日,光大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同意接受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提出的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申请,光大证券董事长袁长清将代行公司总裁职责。
公司股票午后临时停牌,23日复牌。
证监会2013年8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对光大证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倍是适当和依法的,法条规定,可没收所得,并处1到5倍罚款。
依据证监会调查及邀请专家共同论证,共同结论是应对光大证券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对涉及的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券商内控法律法规的责任等。
该案并未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通报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这几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正式立案2014年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正式受理,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即将与中国证监会对簿公堂。
2014年4月3日,8·16光大“乌龙指案”主要当事人、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判结果预计最晚在5月上旬公布。
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当庭表示上诉。
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