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
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情况说明

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情况说明1. 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发放精神文明奖规定如下计算: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老师。
全年工作仔细,完成任务,听从支配,恪守校记,成果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状况的作相应的扣除。
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假如没有、中缀、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依据情节的轻重,扣除肯定百分数的额度。
6、消失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听从学校工作支配的,不协作学校处理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2.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包括离退休人员吗一般状况下包括退休人员,详细看单位规定。
举例说明(太原理工高校):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讨论打算,为我校教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详细发放范围如下:发放范围:以财务处2021年12月份工资表为统计基础,统计范围包括退职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扩展材料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方法(试行)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在册临时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准绳确定,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确定标准全额发放、临时工减半。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仔细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决议打算和其他重要决议打算的;2、能模范执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学院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以河南省为例,单位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奖按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发放。
未规范津补贴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计发;企业奖励金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省会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的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80%发放;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60%发放。
精神文明奖顾名思义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是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表现突出,精神文明奖一般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为发放对象,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发放基础。
山东精神文明奖标准2020

山东精神文明奖标准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标准,其实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不同省份、不同级别、不同单位的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标准也是千差万别的,因为在有些地方这是可以自主确立的。
以山东为例,根据《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全国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2个月的工资,省级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1个半月的工资,省直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1个月的工资。
再比如思之想之的家乡河北省,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一般为每年9600元/人。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6月23日公开发布通知,2019年市直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为每年9600元/人,并在此基础上上浮50%计发创城奖励,合计发放精神文明奖(含创城奖)14400元/人。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

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
3、离退休人员。
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
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
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
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
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
文明奖发放方案

文明奖发放方案
为了持续推进我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馆职工在创建文明单位过程中的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同时规范我馆文明奖发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形式
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发放
二、发放范围
全体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奖惩标准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单位认定后,扣发文明奖:
(1)未经单位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的;
(2)有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3)不遵守单位组织纪律的,无故旷工的。
四、发放办法
文明单位奖金每年发放一次。
根据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审核并提出发放意见,由财务科室造册发放。
XXX单位
2017年1月12日。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待遇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待遇
1、精神文明奖是什么:精神文明奖,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比各机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的公民道德文明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比有县区级的,也有市、省级的,奖励以物质为辅,以精神奖励为主。
2、精神文明奖如何发放:有按月计入工资发放的,也有年终统一发放的。
有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数额基本相同的,也有设立标准,按级别系数发放的。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待遇:精神文明奖”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一至三倍发放。
山东精神文明奖标准

山东精神文明奖标准
山东精神文明奖标准是指山东省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设立的一种奖项,旨在表彰那些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该奖项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该在工作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传递社会正能量。
2.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该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道德规范。
3.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该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尊重文化多样性,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
4.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该在工作中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5. 具有良好的生态文明素质。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该具备较高的生态文明素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6. 具备其他突出贡献。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该在工作中具备其他突出的贡献,能够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山东精神文明奖标准是山东省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设立的一种重要奖项,旨在表彰那些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山东文明奖发放标准

山东文明奖发放标准山东文明奖是山东省对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重要奖项。
为了更好地发挥文明奖的激励作用,提高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效果,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文明奖发放标准,以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下面就山东文明奖的发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奖项设置。
山东文明奖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两大类,单位奖分为省级和市级奖项,个人奖分为先进个人和优秀个人奖项。
各级文明奖的评选对象和标准有所不同,但都以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 单位奖的评选条件包括,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作出突出贡献;在文明实践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社会公德树立典范;在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2. 个人奖的评选条件包括,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言行举止符合社会公德规范;在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在文明实践活动中树立良好榜样,为社会树立典范。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推荐,各级文明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提名推荐,提名推荐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 材料审核,文明办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对象符合评选条件。
3. 评审筛选,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提名对象进行评审筛选,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公示,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表彰,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标准。
1. 单位奖的奖励标准包括,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奖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2. 个人奖的奖励标准包括,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奖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奖励效果。
山东文明奖的发放标准严格规范,奖励对象公平、公正、公开,有效激励了广大单位和个人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推广,促进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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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我所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所在职干部职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能严格遵守单位日常工作纪律的;
2、能模范执行市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
3、能踊跃参与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
4、能按时完成所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
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奖的方式:凡符合规定发奖条件的,由所财务室造册发奖。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发:
1、凡违犯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罚文明奖20元。
(迟到早退以打卡时间为
2、当年无故旷工1天扣发1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2天扣发2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3天扣发半年精神文明奖;旷工5天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3、在精神文明创建和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市里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精神文明奖。
4、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局通报批评,扣罚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扣发精神文明奖;受治安处罚、刑罚处罚者,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6、干部职工发生不文明事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
7、被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审查者,审查期间暂时不发精神文明奖,待问题查实后再作处理。
8、被上级纪委(含局纪检组)检查工作组暗访发现有违规现象并通报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9、其它扣发精神文明奖的事宜,由所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七条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各科室对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依据拟发文明奖人员工作、病事假等情况,提出对所属人员的发奖意见,并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第八条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的提出发奖意见。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或被群众举报经查核实的,将追究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发其当月精神文明奖。
第九条涉及到扣罚干部职工个人精神文明奖的,由局人事教育科和财务室在本人当月精神文明奖中扣除,本月精神文明奖不够扣除的,转到下月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