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明单位奖励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奖罚制度

创建文明单位奖惩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提高全院职工创建积极性,增强为病人服务的意识,加强行风建设。
经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明行医、礼貌待患自觉使用医院制定的礼貌用语,不准顶撞病人、不准与病人吵架、不准推诿拒收病人、不准吃请受礼、不准开假证明,违者罚款3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二、禁止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内喝酒、赌博、玩电脑游戏、干私活等,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各罚100 7G o
三、工作人员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工作期间内不准浓妆艳抹、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手链、戒指等手上饰品,不准穿奇装异服,工作时间内应将长发挽起,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长胡须,违者罚款30元。
四、各科办公室工作间、病区、物品摆放由序,地面墙壁干净无异味、无蝇、卫生检查与三个等级(优良、一般、差)检查结果连续三次获优良者奖励科室100元,检查结果为差的处罚科室100元。
五、积极参加医院的组织的各种技术比武、知识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六、加强科室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出现一次差错罚款100元,出现一次事故罚款1000元,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年内不准晋升职称。
七、对创建工作不力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潍坊市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潍坊市文明单位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文明办的规定要求,市文明办制订本考核办法,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机关、高等院校文明委在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检查、推荐中使用。
一、主要内容《考核办法(试行)》包含《考核细则》、《材料审核操作表》、《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操作表》、《征求部门意见操作表》、《调查问卷》等。
二、有关情况1、申报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本届期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2)本届期内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一般以上级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考核细则》的设计(1)结构共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7大项、22个考核指标,33项考核内容,共125条考核标准。
特色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单位整体形象,共3条考核标准。
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15条前置性考核标准,用“*”标示,如达不到本条考核标准,则该项考核内容不得分。
另外,增设了5条单独扣分考核标准,督促各申报单位切实把相关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分值构成总分为100+5分。
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5分。
3、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征求意见六种方法。
各类数据、材料以考核届期的数据、材料为主。
(1)听取汇报: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2)材料审核:共有实分91.5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6条,单独扣分标准4条。
考核组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后,逐项填写操作表,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单独扣分标准分别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3)实地考察:共有实分10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1条,单独扣分标准1条。
山东文明单位奖励标准

山东文明单位奖励标准山东省文明单位评选是对全省各类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一种表彰和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和引导各类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推动全社会文明建设。
为了规范山东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特制定了山东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以便各单位了解评选标准,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一、评选对象。
山东省文明单位评选对象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等各类组织,无论单位规模大小、性质、行业等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1. 法律遵纪,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不得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 社会责任,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员工福祉,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3. 文明办公,单位办公环境整洁,工作秩序井然,员工文明礼貌,无涉黄、赌、毒等不良行为。
4. 环保节能,单位要注重环保工作,推行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和活动。
5. 文明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合格,服务态度良好。
6. 文化建设,单位要注重文化建设,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培养员工文化素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7. 社会形象,单位形象良好,无负面新闻报道,社会评价较高。
三、奖励措施。
获得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将获得以下奖励:1.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作为单位的荣誉标志。
2. 参与省级文明单位代表团,参加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
3. 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资助,用于单位文明创建和发展。
4.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将享受相关政策倾斜和扶持。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各市县级文明办将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确定推荐名单。
2. 评审阶段,省级文明单位评审委员会将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3.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单位进行颁奖和宣传,提高单位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五、结束语。
山东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各类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激发了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各单位能够按照山东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奖罚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提高全体员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文明市民行为规范》,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二、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创文明工地、文明部室、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争做文明职工,对获得称号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以表彰或奖励。
三、公司全体职工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一)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在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赠送锦旗)的,视情节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给予奖励.
(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困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四、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整体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当月奖金,并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甚至合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司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的,行为恶劣受到新闻单位曝光批评或社会批评,影响公司荣誉,损坏公司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的,给予扣除当月奖金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直至开除处分。
五、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载入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晋级升职的重要考核内容。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和考核办法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和考核办法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文明行为的创建和维护是社会秩序和发展的基石。
为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高人们的素质和道德水平,各个行业和组织都应该建立相应的奖罚制度和考核办法。
一、建立奖励制度1.1个人行为奖励社会可以设置文明行为奖励,例如优秀公民奖、社会模范奖等,对那些在家庭、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积极贡献的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这样可以激励更多人向他们学习,树立行为榜样。
1.2集体行为奖励为了鼓励集体单位的文明行为,可以对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例如文明单位称号、优秀团队奖等。
这可以激励单位成员竞相向优秀团队看齐,共同推动单位的发展。
1.3学生行为奖励学校应建立学生文明行为奖励制度,对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心公共事务、表现出良好行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这可以培养学生的文明意识,塑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制定惩罚措施2.1个人行为处罚对那些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设置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乱扔垃圾、不尊重他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记大过等处罚,以提醒和警惕行为者。
2.2集体行为处罚对单位或团队不文明行为,应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违规排放污染物、不讲卫生等行为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以倒逼单位规范行为,保证社会秩序。
2.3学生行为处罚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纪律审查机制,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例如,对欺凌同学、违反纪律等行为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留校察看等措施,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的成长。
三、定期考核和评估3.1个人行为考核可以通过社会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个人的文明行为进行考核和评估。
并依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者进行奖励,对不文明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3.2单位行为考核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单位的文明行为进行考核和评估,通过检查、监督和社会评估等方式,对文明单位进行认定和评级,鼓励其他单位向他们看齐,提高整体的文明素质。
3.3学校行为考核学校应做好学生行为考核工作,通过对学生的课堂表现、社会活动等进行评估,对文明行为进行奖励和表扬。
文明单位褒奖激励制度

文明单位褒奖激励制度本单位为了更好地营造和谐、文明、高效的工作氛围,特制定了褒奖激励制度,以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发挥个人潜能,为单位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针对单位中优秀员工和团队,我们将设立月度、季度和年度表彰奖励制度,对其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业绩及表现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引导和鼓励全体员工争做学习型员工,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并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其次,对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方案,并得到认可并实施的员工,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此外,对工作中功勋卓著、出色完成任务、取得重大成绩的员工,单位也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此外,单位还将设立创新创意奖励制度,对提出创新创意及有效改进方法的员工给予奖励,并鼓励员工在工作中提出更多创新创意。
同时,设立技能竞赛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学习技能、提高专业素养,提升岗位工作水平。
最后,单位将建立“先进典型”推荐制度,严格按照推荐和评审程序,选树一批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品行端正、工作态度端正的“先进典型”,予以树立和表彰,激发全体员工努力工作、争做典范的积极性。
通过上述褒奖激励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力争在全员工中形成敬业奉献、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单位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单位也可以设立团队奖励机制,对团队协作完成的重大项目或任务进行奖励。
这样可以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与分享,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除了物质奖励外,单位也可以根据员工不同的需求和兴趣,提供个性化的激励方式,比如员工培训、职业晋升、灵活的工作安排等。
这些都可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为单位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另外,单位还可以建立员工建议奖励制度,鼓励员工提出更多改进建议和意见,对于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建议,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单位管理和发展。
机关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机关文明创建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机关文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奖励制度1. 表彰奖励:对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物质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或实物奖励。
3. 晋升机会:对表现优异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和提拔。
三、惩罚制度1. 警告:对违反文明创建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
2. 罚款: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或解聘:对严重违反文明创建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降级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奖励标准1. 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员工。
2. 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上级和群众认可的个人或团队。
3. 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职业道德,成为机关文明建设的典范。
五、惩罚标准1. 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2. 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3.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奖罚程序1. 奖罚建议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机关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审核。
2. 奖罚决定由机关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作出,并通报全体人员。
3. 奖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关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改,须经机关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机关的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
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
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
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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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以下简称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在提升城乡社会文明水平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常态创建、动态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村镇、社区)。
第三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创建与管理协调推进,坚持重在建设、重在积累、多办实事,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单位文明水平,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文明委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一项基本任务,纳入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级文明委是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
市文明委负责评选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推荐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候选对象,指导和监督全市范围内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文明委负责评选县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推荐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候选对象,以及本地范围内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委各直属党(工)委负责评选所属系统市直部门及部门下属单位的县级文明单位,推荐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候选对象,及本系统市属单位范围内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实行分级制。
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
文明村镇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村镇、省级文明村镇、市级文明村镇、县级文明村镇。
文明社区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社区、市级文明社区、县级文明社区。
第七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实行届期制。
全国文明单位(村镇)每三年一届,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每一年一届,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每两年一届。
第二章标准条件第八条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
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务实、开拓创新、廉洁勤政,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及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领导能力和群众威信高,工作实绩突出。
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做到全员参与、氛围浓厚、成效明显。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
大力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认真组织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富有成效。
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建设,重视对青年干部职工的道德教育、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道德讲堂建设有具体计划、规章制度和固定场所,活动开展经常,流程规范,效果显著。
充分利用宣传栏、学习园地等阵地开展“一台双评”活动。
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文明交通、“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和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培训,建立员工文明守则和文明上网规范要求,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在网络和现实中广泛传播文明风尚。
(三)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转变作风、廉洁勤政、依法行政,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工作富有规范性和创新性。
管理服务单位工作标准高,办事程序规范,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展示服务文明、优质、高效,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教育科研单位制度健全完善,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居领先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管理科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同行业前列。
各类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运转高效,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
大力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培训制度健全,交流研讨活动开展正常,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文化氛围。
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荣誉室、档案室等场所齐全,设施完备。
坚持开展道德经典诵读、爱国歌曲大家唱、全民健身等参与性强、参与面广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发挥文体活动骨干的志愿服务作用,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单位无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结合单位实际,健全落实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党务政务厂务公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积极参与平安潍坊建设,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市规定指标;治安防范措施到位,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干部职工安全感不断增强。
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单位人际关系和谐,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单位职工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六)内外环境优美,环保符合要求。
服从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单位门前区域“三包”责任制落实,积极搞好绿化、美化,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部环境整洁。
党政机关和执法单位、管理服务单位、教育科研单位按照庄重、朴素、实用、节约的原则,建设节约型单位,倡导低碳生活,节能效果明显。
生产经营单位环保制度健全,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七)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
积极参加所在地和行业(系统)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创建活动,本单位内部开展文明处室(班组)、文明窗口、红旗个人等创评活动。
积极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支持并组织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人数比例不小于70%,岗前培训、表扬奖励、资金保障等制度健全落实。
发挥单位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等结对共建活动。
热心参与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文明村镇的标准条件:(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坚定执行党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村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健全,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明显。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科学决策,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群众威信高,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并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
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蔚然成风。
道德讲堂建设有具体计划,有制度规范,活动开展经常、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争当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活动,社会风气文明和谐。
加强诚信建设,反对不守信用行为,无坑农、害农现象。
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加强,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职责分工和考核办法明确、可行。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
广泛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文明社区、文明集市、城乡共创、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群众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大。
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和专业技术协会等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
村镇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高。
各行业基层站所、各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服务质量不断优化。
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
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技术,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
坚持尊师重教,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健全卫生保障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措施,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
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当地干部群众无违法生育现象。
重视引导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倡导移风易俗,积极传播现代文明风尚。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不断完善乡村学校少年宫、妇女儿童家园、留守儿童活动站、农村文化广场、文化大院等活动阵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
利用我国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和文化娱乐活动。
(六)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平安村镇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村镇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无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