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过程
口述历史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总结: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以下几点好处:
1)调动起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解放了劳动力(农民工); 3)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收获的作物可拿去买 卖)
延伸:项目承包责任制
项目承包责任制是组织最高管理者根据 组织所面临的内外部形势需要,制订出在 一定时期内组织经营活动所要达到的总承 包,然后由组织内各部门和员工根据总承 包确定各自的分承包,并在获得适当资源 配置和授权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为各自的分 承包而奋斗,从而使组织的总承包得以实 现,并把承包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的 管理模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刘佳黎(34) 参加人员:妈妈、姥姥
回顾: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 国大陆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 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 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 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 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成 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 干”)。
Q:咱们家是从哪年开始搞“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的?(江西,萍乡) A:1984年
Q:咱们那时候都种什么呢? A:按照不同季节,有辣椒、红薯、豇豆、 包菜、大白菜、西红柿···等等,不同季节 ··· 会种不同作物 Q:如果有些作物吃不完,有些作物又没有 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点看法? A:符合生产需要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析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析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现阶段我国在三农问题上最基本的土地制度。
该制度确立三十多年来为农村经济的增长以及农村各项事业的长足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在我国对内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日益突显的今天~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管理经营体制创新改革~以期引领新一轮农村经济增长被提上议事日程。
要对现有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首先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为此, 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回顾,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 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剖析~厘清该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并结合时代背景、现实依据、实施过程、意义影响~分析该土地制度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思路~并能提供更为可行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体制创新,土地制度,承包责任制第一章制度第一节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从确立到发展至今已经三十多年。
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经济制度~它的发展遵循特有的路径规律。
从理论上讲~首先要弄清一些列的制度经济学的相关概念。
一、制度的内涵人们对“制度”一词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而经济学家们给出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制度定义更是形形色色~但德国学者史漫飞、柯武刚总结的定义似乎更为简洁而全面~即:“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
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
制度是一种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制度”概念的, 即“制度”是指“众所周知的约束人们的各种规则”。
制度又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别~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它通常是成文的并由权力机构来保证实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一旦确立就会形成制度刚性~对经济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
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经济体制改革论文: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摘要: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概括起来说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本文将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重点分析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人民公社体制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过程。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力生产关系建国之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建立了农户个体私有的土地所有制,就是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建立了农户的个体所有制土地;二、到了五十年代中期,为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这种个体农户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造,改成从初级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来又成为了人民公社;三、一直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弊端上个世纪50 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造性的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自己特点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有效途径: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
这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三部曲。
1956 年底,我国农村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把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改造和建设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这是通过调整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产生了促进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显得过于仓促,短短的时间内就从初级社发展到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
历史证明,这种管理体制严重的脱离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脱离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其弊端如下:用人民公社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管理形式组织农业生产同中国现实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经济领域的活动,是一个由自身内部规律所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中,贯穿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抗拒的根本规律。
高一历史必修2_知识拓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析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
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一是土地改革,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农民既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也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这次改革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改革是以国家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推行的,造成了贫富差距拉大,不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
二是1955年的土地集体化,变土地的农民个人私有为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分配,取消土地报酬。
农民既失去了土地所有权,也失去了经营权。
这种所有制的经营方式,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力也遭到破坏。
三是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将土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变更为人民公社所有制,并由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将这种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下来。
农民完全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在实行这种土地制度期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集中,土地不能出租、买卖,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其显著特点是“集体所有、分户经营”,讲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
为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986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使这一制度更加明确,它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以“大包干”的形式萌芽,其后在中央的支持下逐渐向全国推开,并在1982年和1983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中给予其极大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最初的包产到组到包产户,再到包干到户,最后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基本形态.随后,两次延长土地承包期,从起初的15再到30,进而赋予了农民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绝非偶然,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1.农户取得了土地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
相比起人民公社阶段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
这种制度安排首先赋予了农民土地经营权,使得土地不仅仅只是农户的劳动对象;其次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了农户剩余索取权。
这样一来,基本解决了人民公社时期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缓解了“免费搭车”现象,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大大激发了农户的积极性2.农户可以按照季节调节“资源配置”。
农业生产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便于沟通和协调,因此大部分家庭成员可以在农闲时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一些非农业生产性劳动,而在农忙时全部投入到农业生产。
家庭通过对“劳动力资源”季节性的合理配置,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收入水平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的经济学分析(一)土地均分,各农户土地面积太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绝大多数地区都采取“农地普占”的做法,亦即按人或按劳动力将土地均分,因此农村土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化。
据调查,1986年户均土地规模为9.2亩,1990年下降为8亩,1997年又下降为7.65亩。
这种“豆腐块”似的土地存在形式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至少给农户带来了以下影响:1.土地面积太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
土地“豆腐块”形式的存在使得绝大多数农户的生产还停留在人力加畜力的水平上,牛拉犁、肩挑担、锄松土、手插秧、镰割稻还是完成大部分农活的主要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1、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
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
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
(1)包干到户。
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2)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2、历史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概念及历史背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村家庭集体所有制土地通过承包的方式分配给农户,由农户负责管理和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于1978年在中国农村全面推行,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1. 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提高。
通过承包土地给农民,使得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提高了耕作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了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升。
2. 增加了农民收入。
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后,他们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和作物种植品种,获得更多的收益。
3. 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了城乡经济互动和合作发展,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
4. 增强了土地保护意识。
由于土地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资源,在承包后就成为了农民自己的财产,他们会更加重视土地的保护和利用。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1. 土地分配。
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需要将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划分为小块,再进行分配。
2. 承包合同签订。
农户需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土地面积、租赁价格等相关事项。
3. 农民自主经营。
在签订合同后,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和作物种植品种,获得更多的收益。
4. 政府监管。
政府对承包土地的管理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1. 土地流转难度大。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法律规定限制等原因,导致一些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无法顺利流转给个人或企业使用。
应对措施: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宣传教育,鼓励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权的有序交易。
2. 农民缺乏经营技能。
由于一些农民缺乏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导致他们在承包土地后难以实现高效的生产和管理。
应对措施: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生产管理水平。
3. 农村土地资源浪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里程碑,是中国乃至全球农村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背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解决中国农村过剩严重的土地问题,中国政府通过大力的土地改革,使耕地面积得到了极大的扩大。
然而土地改革后,土地依然是分散的;除工业发达、集体农业发展较好的地方外,一般农村无力和无法进行现代化的集约化经营。
由此,农村生产力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农业生产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针对这一现象,1978年以后,中共中央提出了“抓纲治国、有所作为”的深化改革号召。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决定》,“政治挂帅、经济建设、调动农村人民的积极性、集体化与家庭联产承包制并举”的方针,被提出并得到全面推行。
但是,在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它曾经经历过一些实验,并修改了若干次,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与经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试点,首先在安徽省淮南矿区、成风山区、潘阁台地、五河岸等地进行了成功的实验,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实行单位为自然村,一般由10-15户家庭组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凝聚了党的社会主义农村政策,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从而带动了农村农民的素质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民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使各地的农村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使个体农户(一家一户)和集体经济(社队)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和解决。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的农村社会经济历史上具有深刻而广泛的意义。
(一)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保证了农民的生计,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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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过程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
20 世纪70 年代末,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大陆的农民开始面临诸多问题。
由于过去的集体化经营模式导致农村生产力低下,农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安徽凤阳小岗村率先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随后,这一制度逐渐推广至全国各地,成为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中国大陆农村经济开始快速发展。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居民收入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从家庭联产承包到土地流转、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状
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对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土地过度分散、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