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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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

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

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

(1)包干到户。

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2)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及其对策

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及其对策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指的是1982年农村改革中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向家庭承包经营逐步过渡的制度安排。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2. 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生产经营方式,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增长,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农村家庭收入稳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3. 对农民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使农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增强了农民的自主权和自主经营意识,使农民走上了自我发展的道路。

农民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思想观念得到了更新,农民的素质和文化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及对策1. 土地流转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导致土地的碎片化,农民的地块小、效益不高,土地流转难题突出。

农民个体户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实现规模化经营,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政府应加大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2. 农村产权和农户利益保护问题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农村产权和农户利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应建立健全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民合法利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农村人才流失问题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才流失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科技和文化的投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留住农村人才,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活力。

三、结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农村经济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只有不断解决这些问题,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政府能够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革中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终结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确立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使乡村人民获得同等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但是,在新中国开始致力于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时,这种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与工业化目标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暴露出来。

中国政府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个目标,而工业化的积累需要农业的剩余,这在客观上需要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承担更大的责任,积累更多的资金。

然而扩大农业征税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法,于是政府制定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而这个措施需要农户组织程度的提高来支持。

为此,政府提出加快农业合作化速度,全国形成了兴起办高级社的高潮。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所有权归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

然而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高级社的土地归人民公社所有,这使得生产效率大幅度下降,粮食大量减产,得整个中国陷入一个集体的饥饿和癫狂的境地。

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失败。

集体化农业经营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苏联,都由于集体组织对其成员劳动的监管和计量不完全,从而导致对社员的激励不足,出现了集体效率低下的现象,中国农业增长十分缓慢。

在20世纪70年代末,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

一年后这些实行土地承包的生产队收成大幅度提高,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默许。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怎么回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怎么回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怎么回事?政府常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由此确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宪法地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权限,农户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

我国早在1982年就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总而言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体现了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了“大锅饭”的旧体制,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实行“集体所有、分户经营”,使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增加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最为成功的经济体制改革之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含哪些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含哪些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含哪些内容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含哪些内容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

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择,该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传统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大集体时期)相比具有较大的进步,在改变农村经济格局的同时,奠定了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基础,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为我国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区别

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区别

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区别包产到户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含义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由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其生产成果负责并按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生产责任制。

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文化大革命中遭批判禁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恢复并获得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从九五计划开始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开发“四荒”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一些,这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重大政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形式上有两种:包产到户。

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以户为单位承包,包工、包产、包费用。

按合同规定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实现承包合同指标受奖,达不到承包指标受罚。

包干到户。

又称大包干。

承包合同中不规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

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内容上也有两种:土地承包。

即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农户人口、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给农户自主经营。

专业承包。

即在生产队统一管理下,将集体所有的农、林、牧、副、渔、工、商各业的生产过程承包到户或承包到组,由户或组自主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一种形式,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实现农村的农业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由每个家庭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由家庭自行负责生产经营,按照一定比例上缴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给国家,剩余部分可以自由支配。

这种制度下,家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农民的生产热情也得到了极大的调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在于,它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愿性,体现了农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思想,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的生产效率。

同时,通过这种制度,也避免了过去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问题,让每个家庭都能够享有自己劳动所得。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难以调节个别家庭的经营行为,容易导致土地流转和农村资源的破碎化等问题。

此外,也存在一些人对农民的利益不够重视的情况。

总的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适应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分配和经营制度。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让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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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名词解释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名词解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中国农村地区在1980年代初逐步实施的一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这一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向农民提供土地使用权,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此制度下,农村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自主决定耕作方式、农作物种植、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并享有相应收益。

农民在承包土地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一定比例的粮食或农产品。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带来了多方面的变化和好处。

首先,这一制度取消了过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限制,使农民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土地,增加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投入。

其次,农民在承包土地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种植结构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

同时,这一制度也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条件。

然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限,一些农民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无法继续续签,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影响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农民之间的土地利益分配不平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包括延长合同期限、鼓励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化等,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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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土地的承包经营,实现经济利益分配的一种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家庭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养殖、采矿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归农民家庭所有,而不是归村委会或政府所有。

农民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收益的分配方式,比如分得多少收入、如何分配等。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

首先,它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其次,通过土地的承包经营,农民家庭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业收益。

此外,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当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平衡、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和农民的经营风险等。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民之间的利益共享和共同发展。

例如,可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品质,引导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农民的保护和扶持,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社会保障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利益。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民之间的利益共享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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