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城区2号街坊(西北、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有效制止破坏古城风貌的违法建设发生,保证老城区建设按照保护利用改造复兴的原则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老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老城区(东至泰州路,南至南通东西路,西至二道河,北至盐阜东西路)规划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非成片开发的民房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民房是指三层以下或建筑高度10米以下的低层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含附属工程(院墙、室外楼梯、门楼)等。
具体包括:私有房屋(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直管公房(指产权属市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处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自管公房(指产权归单位所有的低层住宅)。
民房建设分修缮、翻建、改建、复建及其他建设。
(一)修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加固修整维护。
(二)翻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不扩大占地、不改变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在原建筑四址上的重新建设。
(三)改建:指保持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原建筑四址、扩大原建筑占地面积或平改坡及房屋加层、加高的建设。
如条件许可,可适当增加卫生、厨房等功能。
(四)复建:指在原建筑地基上恢复房屋的建设。
(五)其他建设:指在原有建筑上开、扩门窗,装修门面等。
第四条老城区内民房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原有建筑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化、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扬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论 (1)第二章规划目标 (2)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3)第四章对外交通规划 (5)第五章物流发展规划 (8)第六章道路网络规划 (11)第七章慢行交通规划 (15)第八章公交规划文本 (17)第九章静态交通规划 (21)第十章客运枢纽规划 (25)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27)第十二章附则 (31)图01 城市区位图图02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03 市域公路网现状图图04 市域公路网规划图图05 市域铁路网现状图图06 市域铁路网规划图图07 市域航道网现状图图08 市域航道网规划图图09 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整合图图10 一体两翼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整合图图11 疏港交通规划图图12 主城区现状用地图图13 主城区规划用地图图14 主城区空间发展结构图图15 主城区干道网现状图图16 主城区干道网规划图图17 主城区快速路节点控制图图18 主城区现状公交线路图图19 主城区大容量公共系统规划图图20 主城区公交枢纽规划图图21 主城区公交停车保养场规划图图22 主城区公交首末站规划图图23 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图图24 主城区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图图25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图26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图27 市域物流园区规划图图28 主城区货运通道规划图图29 主城区道路网络近期建设规划图图30 主城区近期公交优先规划图图31 主城区近期公共停车场规划图图32 远景一体两翼规划用地概念图图33 远景一体两翼快速路网规划概念图图34 远景一体两翼轨道线网规划概念图图35 主城区旅游交通网络规划概念图图件目录第一章总论第1条规划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扬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经济和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扬州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扬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9953、《关于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05]193号),20054、《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35、《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20056、《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汇编(2006-2010)》,2006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2006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1994]533号),19949、其他上位相关规划第3条指导思想1、遵循科学发展观,发展与保护并重,构建支撑城市个性,体现符合扬州形态特征、资源条件、城市特色的发展战略与交通模式。
扬州老城历史街区民居修缮导则

2007扬州老城历史街区民居修缮导则Guidelines for Phased Upgrading of Houses in Yangzhou Old City1.导则说明1.1 制定目的1.2制定原则1.3适用对象1.4 使用方法1.5 术语解释2. 导则总表3. 导则分表3.1 墙面3.2 外门3.3 外窗3.4 屋顶:材料与结构形式3.5 雨棚遮阳3.6 空调3.7 太阳能热水器3.8 屋面排水:檐沟与落水管3.9 强弱电设施3.10 内院窗墙11-14[制定背景]扬州老城具有丰富的历史遗存,是扬州市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由于部分居民保护意识的薄弱、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对居民自主改造的控制等诸多问题,导致历史街区内大量民居建筑的历史风貌遭到破坏。
因此,一套适合扬州本地特点、全面而明确的针对民居修缮的设计导则是必须的。
本导则采用视觉化图表的形式,将各项整治要求和各种做法加以直观表达,可以为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居民提供依据,指导历史街区内民居的整治修缮。
1.1 制定目的- 提供一个符合扬州传统建筑风貌的民居修缮指导方案,以利于城市规划管理; - 提供一个可供快速查询的指导方案,以利于指导居民修缮房屋; - 提供一个初步的、开放式的导则框架,以利于日后的不断完善。
1.2 制定原则- 尊重历史建筑的原真性,即:修缮不能损害建筑的历史价值; - 尊重建筑演变的延续性,即:修缮要满足现代生活方式下的功能和美学需求; - 尊重建筑使用的经济适用性,即:修缮要考虑不同经济承受能力要求下的不同方案。
1.3 适用对象本导则适用于扬州老城历史街区内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民居建筑和普通民居建筑的整治修缮,主要针对建筑外观十个分项内容的整治修缮,即: (1)墙面 (2)外门 (3)外窗 (4)屋顶:材料与结构形式 (5)雨篷遮阳 (6)空调 (7)太阳能热水器 (8)屋面排水:檐沟与落水管 (9)强弱电设施 (10)槛墙 注:1-9项为沿街(巷)可见立面整治,第10项适用于建筑内院墙面修缮。
扬州市城市城区总体规划介绍

都市工业园10处
汽车工业区
装备制造业集聚区
化学工业区
高新技术产业区
板块整合,产城互动:中心城区3+2
都市工业园 综合发展板块 综合发展板块 综合发展板块
产业发展板块
产业发展板块
中心城区:东西聚合、南北联动
道路系统
高速公路: 一环七射 省县道: 放射+格网
S243
连淮扬镇铁路
安大公路 (S233)
沿江城镇带:
按照建设都市区长远目标,构建分工有序、联系便捷、 弹性组团的都市区空间结构;强调“东西聚合”、限 制无序蔓延;与南京、镇江“南北联动”。
沿江地区产业引导:板块整合、产城互动
1-大型制造业向沿江地区集中(4+10格局);三产服 务业和人口在中心城区集聚; 2-都市工业适当分散,与新城建设互动
沿江城镇带
沿江地区
沿江地区
1、城镇发展呈现一体化发展的态势 2、产业分工态势初步显现 3、东西交通联系尚显薄弱 4、空间管制与协调力度不够,岸线利用粗放
市区
1-总面积: 2358平方公里 2-现状人口 273.66万(157.9+115.76) 3-城镇人口 181.1 4-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 149.5万(109.7+39.8) 5-城镇23个 人口31.6万人 6-城市化水平66%
东西聚合,强化东西城 市空间与功能联系
向南发展,充分挖掘沿 江土地潜力,逐步与仪 征、镇江对接 沿江都市区远景空间结构方案
新城西区北区、蜀冈、维扬开发区
邗江城北、槐泗
江都北区
江都主城 扬州主城
江都港区
邗江、开 发区南部 沿江地区
发展方向:东西聚合、南拓北优
扬府规【2010】1号(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各类规划编制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老城区、风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其相关技术指标。
1.3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4 乡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关于建筑容量控制的规定2.1建筑合理层高的界定2.1.1 低层(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层高H≤3.6(3.0)米;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合理的层高H≤4.5米(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
2.1.2阁楼的南北檐口高度<2.2米,檐口高度指阁楼室内地面至屋面与建筑主墙相交处的高度2.1.3 建筑底层设置的地上车库层高H < 2 . 5 米。
建筑层高高于合理层高应按不同比例折算计算虚拟建筑面积,并按核算后的虚拟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容积率计算详见第2.3条)2.2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 T50353一2005)执行,同时要求:2.2.1 阁楼层高在1.2 ≤H<2.2米之间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层高H ﹥2 米的算全部面积。
2.2.2 建筑底层檐廊有柱、平台和围护结构的,按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仅有柱、平台、护栏、栏板而无外墙外窗的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2.3 建筑底层架空、无围护结构,并作为公共开敞活动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2.4内凹阳台水平投影面积≥8㎡,或其进深>2 米(形状不规则的,按其进深的平均值计算)的算全面积(入户花园可参照内凹阳台执行,入户花园或空中花园每套住宅只能设置一处);外凸阳台水平投影面积≥10㎡或进深>2 米的算全面积。
扬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论 (1)第二章规划目标 (2)第三章交通发展战略 (3)第四章对外交通规划 (5)第五章物流发展规划 (8)第六章道路网络规划 .......................................... 1. 1第七章慢行交通规划.. (15)第八章公交规划文本 (17)第九章静态交通规划 (21)第十章客运枢纽规划 (25)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27)第十二章附则 (31)图件目录图01 城市区位图图02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03 市域公路网现状图图04 市域公路网规划图图05 市域铁路网现状图图06 市域铁路网规划图图07 市域航道网现状图图08 市域航道网规划图图09 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整合图图10 一体两翼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整合图图11 疏港交通规划图图12 主城区现状用地图图13 主城区规划用地图图14 主城区空间发展结构图图15 主城区干道网现状图图16 主城区干道网规划图图17 主城区快速路节点控制图图18 主城区现状公交线路图图19 主城区大容量公共系统规划图图20 主城区公交枢纽规划图图21 主城区公交停车保养场规划图图22 主城区公交首末站规划图图23 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图图24 主城区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图图25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图26 老城区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图图27 市域物流园区规划图图28 主城区货运通道规划图图29 主城区道路网络近期建设规划图图30 主城区近期公交优先规划图图31 主城区近期公共停车场规划图图32 远景一体两翼规划用地概念图图33 远景一体两翼快速路网规划概念图图34 远景一体两翼轨道线网规划概念图图35 主城区旅游交通网络规划概念图3、坚持以人为本,引入绿色交通理念,倡导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4、坚持统筹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整合共性,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扬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经济和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扬州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扬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参考文本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第十一条 人口发展规模
综合西部城区与东部产业园区和港口区的人口容量预测,确定整个临港经济开发区的人口容量约为26~30万人。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按这个规模或以上标准进行相应配套。
第十二条 规划结构
规划县城将形成“一轴、一核、两带、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第十三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部分用地细分至小类。
高速公路:正在修建中的宜泸高速公路从规划区东北部穿过,在旧州组团实现与内宜高速公路的互通。在规划区内设置沙坪互通等高速公路出入口与规划区进行连接。
铁路:从规划区东北侧设置一条进港铁路连接宜宾志城港与内昆铁路。
水运:规划区东南侧靠近长江处设置宜宾志城港,通过港口水陆运输实现宜宾通江达海的目标。
第二十五条 道路系统规划
F-F
次干道(生活区)
30
4.5米(人+非)+10.5米(车)+10.5米(车)+4.5米(人+非)
G-G
次干道
24
4.5米(人+非)+15.0米(车)+4.5米(人+非)
H-H
支路
20
3.0米(人)+14.0米(车)+3.0米(人)
I-I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公示征求意见稿)序言扬州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于1997年编制完成,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近几年来,我市进行了行政区划的调整,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不断扩展,城市建设理念也在发生深刻变化。
当前随着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沿江城市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迫切需要对原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以适应城市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
为此,2002年7月扬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规划局具体负责组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的民主性,市规划局现通过报刊的形式进行总规成果摘要公示,欢迎市民、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在9月15日前将意见通过信函、电话、规划局网站(我局在网站同步进行公示,网址:)反馈我局,以利进一步完善总规成果。
一、总则规划期限:2001年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至本世纪中叶。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三个层次: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发展控制区。
1、市域:指扬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扬州市区、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和宝应县,面积为6638平方公里;结合沿江开发战略,重点对扬州都市区进行了规划,包括扬州市区以及江都市和仪征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215平方公里;2、城市规划区:包括扬州市区行政辖区全部地域(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及仪征市新集、刘集、朴席三镇行政区域,面积共113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发展区:指主城区及周边与之发展密切相关的地区,范围包括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管辖范围和邗江区的邗上街办、蒋王街办、汊河街办及槐泗镇、酒甸镇、甘泉镇、瓜洲镇、沙头镇、霍桥镇、杭集镇、泰安镇、杨庙镇等,面积588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集中在以润扬大桥北接线、西北绕城公路、廖家沟、宁通公路和大运河围合成的主城区范围内布置,覆盖面积为252平方公里。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市在“两个率先”进程中,总体奋斗目标是:确保“三个高于”,实现“两个率先”,力争“苏中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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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老城区2号街坊(西北、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规划的背景、目的为加强老城区传统风貌保护,科学指导老城区整治与更新,逐步适应城市发展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需求,在《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指导下,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分街坊对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细化和深化。
第2条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老城区的特点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3条规划的法律运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凡与本规划有矛盾和冲突的,以本规划为准。
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第4条文本与图则的法律效力,与其它有关的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1、文本与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文本涉及的指标是结合扬州老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所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扬州市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3、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扬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第5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3、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4、《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9、《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0、《扬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2)第6条规划原则1、遵循“整体控制、积极保护、合理保留、全面改善”的原则,体现全面保护老城区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基本要求。
2、遵循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用地功能,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方便居民生活。
3、遵循延续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有效手段展示和“解读”文物古迹和街区风貌,提高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对老城区历史、各类古迹(含古井、古树名木等)和园林、建筑艺术的认知程度,增强名城保护知识,延续并弘扬传统文化,合理利用名城资源,促进旅游发展。
第7条本街坊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本街坊位于老城区中北部,以小秦淮河为界,东属明清新城,西属明清旧城,除正谊巷、院东街、北柳巷等处尚保留传统风貌外,其它地区为多层建筑。
现状文保单位有4 处,即董子祠、珍园、正谊巷砖刻门楼、盐运使司衙署门厅。
2、街坊内土地利用不尽合理,行政办公用地等用地规模偏大,街坊内有一漆器二厂等工业用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4、整个街坊道路系统不完善,特别是缺少东西向联系的通道,增加了文昌中路交通压力;市政基础设施较差,街坊内的现状管网及主次干道网密度偏小。
5、本街坊现状人口约0.6万人。
第8条规划重点与目标1、正谊巷传统建筑群和文控保单位如董子祠、珍园等保护范围和协调控制区,根据《老城区控规大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合理确定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加强小秦淮河景观的规划控制。
2、解决好文昌阁周边地段的交通问题,规划在尽量利用现有街巷的前提下,理顺道路系统,缓解文昌中路及文昌商圈的交通压力。
3、依据扬州市老城区功能特色,调整街坊用地结构,搬迁工业企业,实现“退二进三”,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化指标。
4、确定合理的人口容量,控制建设强度,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5、完善街坊的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基本适应城市现代功能与生活要求。
6、通过加强街坊内道路交通,依据合理利用和展示文物古迹、“解读古城”的原则,使得董子祠、珍园、盐运使司衙署门厅与城市道路间形成更有效的联系。
7、加强老城区风貌的保护和城市设计的引导,提高老城区文化景观品质,突显老城区特色。
第三章街坊范围、街坊性质第9条街坊区位老城区2号街坊位于老城区北部,紧邻北护城河。
第10条街坊范围东至国庆北路,西至汶河路,南至文昌中路,北至盐阜西路。
第11条街坊面积规划街坊面积32.47公顷(按道路中心线计),规划净用地30.15公顷。
第12条街坊主要性质以居住、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具有一定旅游功能的街区。
第四章土地使用第13条用地结构调整的原则1、坚持以体现文化内涵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的空间格局,本着保护古城传统风貌的要求,适当调整用地性质,理顺路网,结合老城区的特点加强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2、取消街坊内工业用地,增强商业、旅游、文化娱乐等功能。
3、允许用地有一定弹性,原则上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等公共设施用地之间可以适当兼容。
4、现有文控保单位功能根据其规模、所处区位、保存状况等确定,充分挖掘文控保单位的使用价值,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第14条用地布局调整的重点取消工业用地,增强沿汶河路、文昌中路周边地段商业及文化娱乐用地比重,将漆器二厂逐步调整为幼儿园用地;增加街坊内部绿化和停车场用地;整合政府机关用地,扩大北柳巷小学的用地范围,沿彩衣街南部布置一定量的商业服务设施。
第15条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扬州市老城区街坊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的规定。
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注:允许设置不得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有关部门允许,可以设置第16条主要用地调整1、行政办公用地:街坊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较多,除建工局基本保留外,其余用地规划为商业金融或文化娱乐用地。
2、商业金融及文化娱乐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主要沿文昌中路、汶河路、盐阜西路、国庆北路布置,文化娱乐用地主要依托文控保单位布置。
3、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扩大北柳巷小学用地,取消机关第二幼儿园,在街坊中部设立服务于整个街坊的幼儿园。
建议布置在现漆器二厂的用地。
4、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减少居住用地人口毛密度。
第17条土地使用强度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按地块图则列表中规定的数据进行控制,地块建设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绿地率只能等于或大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
第五章保护与更新模式第18条保护与更新原则1、根据现状风貌及历史文脉特点,确定不同的保护要求,并按用地范围划定为不同的保护与更新模式,便于整体控制和规划管理。
2、延续传统的街巷体系、空间形态及地方建筑特色,保持老城区的整体风貌。
3、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模式,逐步对老城区进行整治。
第19条保护与更新模式根据地段内主要建筑物的整治与保护要求,按相对完整的用地范围界定如下三类保护与更新模式:1、保护用地:指文(控)保单位或有价值的传统建筑相对集中的地段,用地范围一般包括一类风貌地段和部分二类风貌地段。
要求:原则上保护用地内建筑物以保护为主,其中文(控)保建筑和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其他建筑一般以按传统风貌要求翻建为主,极少数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可进行整饬或改造。
本规划范围内保护用地主要集中在正谊巷、珍园、董子祠、正谊巷传统风貌区,面积为1.96公顷,占总用地的7.44%。
2、整治用地:指民居相对集中、整体上具备一定的传统风貌特征的地段,另外一些地段建筑虽不是传统建筑,但建筑体量、形式与老城区风貌较协调的地段也纳入整治用地范围。
整治用地一般包括二类风貌地段及部分三类风貌地段。
要求:整治用地原则上应借鉴历史文化街区整治的一些做法进行整治,建筑物以按传统风貌要求修建及整饬为主,少数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可进行改造,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本规划范围内整治用地主要集中在九、十巷和正谊巷沿线及石灰巷西侧,面积为6.13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23.25%。
3、可改造用地:指那些不具备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简易房、危旧房相对集中或者整体风貌与老城区很不协调的地段,如近年来插建新建的多层建筑较集中的地段,纳入可改造用地范围,一般包括四类风貌地段和部分三类风貌地段。
要求:对于可改造用地内的建筑,主要进行改造以取得与老城区整体风貌的协调。
局部建筑质量和环境很差的地段可先按照传统风貌和格局的要求进行整体改造,部分大体量建筑物可暂留,今后条件成熟时也须按风貌协调的要求进行相应整治;地段内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应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周边的改造建筑应处理好与这些建筑的关系。
本规划范围内可改造用地主要分布在文昌中路、汶河路、北柳巷两侧、彩衣街南侧地段,面积为18.2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69.31%。
4、本街坊内传统建筑群(城市紫线)的范围为正谊巷两侧,石灰巷西侧,面积为1.26公顷,城市紫线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所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
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20条建筑的保护与整治规定街区内的建筑采用“保护、保留、更新”三个层次加以整治。
1、保护a、修缮:指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和文物控制的建筑。
法定保护建筑的修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坚持按原样修复。
本地段有文保单位4处,占地面积1.96公顷,为董子祠、珍园、正谊巷砖刻门楼、盐运使司衙署门厅均已纳入保护用地范围。
b、改善:指风貌较好、结构完整并且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其外观修缮必须坚持原样修复的原则,内部可在保持原有结构体系的前提下,根据现代生活的需要加以改造。
根据统计,本地段有传统建筑28处,占地面积0.70公顷,全部纳入保护或整治用地范围。
2、保留a、整饬:指结构和质量好,与传统风貌不够协调但尚未产生强烈冲突的建筑,对这类建筑外观不符合传统风貌的部分进行强制性改正(通俗说法即“穿衣带帽”)。
主要包括:彩衣苑沿街建筑、建工局大楼、绿杨村等。
b、暂留:指建筑质量、结构较好,设施配套齐全,虽不具备传统风貌,但体量较大的建筑,今后待条件成熟时进行整治。
主要包括:三元商场、纺织商场等沿街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