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旧营乡中心幼儿园章程
中心幼儿园章程

中心幼儿园章程一、总则中心幼儿园章程是中心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中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幼儿的健康成长。
本章程适用于中心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
二、办学宗旨中心幼儿园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幼儿,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教育目标1. 培养幼儿的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包括穿衣、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技能;2. 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合作意识,使其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3. 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提高他们的听、说、读、写能力;4. 培养幼儿的艺术兴趣和创造力,开发他们的想象力和审美能力;5. 培养幼儿的运动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教育内容中心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语言与文字启蒙:培养幼儿的听、说、读、写能力,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2. 数学启蒙:培养幼儿的数理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数学运算能力;3. 科学与探索:引导幼儿主动观察、探索和实验,培养他们的科学兴趣和科学方法;4. 艺术与创造:开展绘画、手工、音乐等艺术活动,培养幼儿的艺术鉴赏和创造能力;5. 健康与体育:开展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促进幼儿的身体发展和健康意识。
五、教育管理1. 教师队伍:中心幼儿园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经验,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2. 教学计划:中心幼儿园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3. 教学评估:中心幼儿园进行定期的教学评估,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调整教学策略;4. 安全管理: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5. 家校合作:中心幼儿园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六、家长权益与义务1. 家长享有了解幼儿园教育情况的权利,可以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家长会议和活动;2. 家长应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幼儿的学习和生活;3. 家长应按时缴纳幼儿园的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按规定参加家长义务劳动。
旧营乡中心幼儿园材料目录C1_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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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二条本幼儿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办园理念与目标第三条本幼儿园秉持“以儿童为中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个性发展,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办园理念。
第四条办园目标:建设一所管理科学、教育优质、环境优雅、特色鲜明、家园共育的现代化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有益的成长环境。
第四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本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本幼儿园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招生与班级设置第七条本幼儿园根据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得到满足。
第八条班级设置遵循年龄适宜、班级规模适度的原则,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个性化的教育。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本幼儿园遵循国家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条注重课程整合,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幼儿的主动学习和探究能力。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一条本幼儿园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透明。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公开收费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本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注重幼儿饮食营养和日常卫生习惯的养成。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一、总则1.1本幼儿园章程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形成一套固定的教育管理制度。
1.2本幼儿园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本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幼儿及其家长,以及教职工。
二、幼儿园的宗旨与任务2.1宗旨:本幼儿园的宗旨是全面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幼儿。
2.2任务:本幼儿园的任务是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基本素质和兴趣爱好,促进他们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
三、办园形式与管理机构3.1办园形式:本幼儿园以非营利性为主的社会办园形式。
3.2管理机构:本幼儿园设有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对幼儿园的教育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招生与入园4.1招生对象:本幼儿园招收3-6岁的幼儿。
4.2入园条件:幼儿必须年满3岁,并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4.3入园程序:家长准备入园材料,填写入园申请表,经幼儿园审核后,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参加入园摇号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
五、家长的权利与义务5.1家长的权利:家长有权利参与幼儿园管理与决策,并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
5.2家长的义务: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参加家长会、家长讨论会等活动,并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6.1教师的权利:教师有权利享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培训。
6.2教师的义务:教师应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热爱幼儿事业,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七、教育教学内容与方式7.1教育教学内容:本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幼儿的年龄特点,制定各阶段幼儿的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启发幼儿的思维发展、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7.2教育教学方式:本幼儿园倡导以幼儿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方式,通过游戏、探索、互动等多种形式,让幼儿在快乐中学习、成长。
中心幼儿园章程

中心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是依法设立的一所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健全人格,为社会培养有爱心、有责任感的新一代。
第四条幼儿园的管理机构是中心幼儿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幼儿园的管理委员会是由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家长代表、教职员工代表组成的,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第六条幼儿园的章程是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设施第七条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包括:教育教学用房、教学设备、教学用具、教学材料等。
第八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幼儿园的教学设备应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投影仪、音响设备、电脑等。
第十条幼儿园的教学用具应满足教学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桌椅、黑板、书籍、玩具等。
第十一条幼儿园的教学材料应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绘本、手工材料、音乐资料等。
第三章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幼儿园的管理委员会是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幼儿园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家长代表是家长的代表,负责与幼儿园沟通、协调家校关系,参预幼儿园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五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代表是教职员工的代表,负责与管理委员会沟通、协调教职员工的权益,参预幼儿园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幼儿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并及时将决策结果通知全体教职员工和家长。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十八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教育活动。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幼儿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1.2 幼儿园是指为3-6岁幼儿提供教育和照应服务的机构。
1.3 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和照应服务。
二、办园资格2.1 幼儿园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办园许可证。
2.2 幼儿园应具备适当的场所、设施和教育资源,满足幼儿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2.3 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确保教育和照应质量。
三、招生与入园3.1 幼儿园应公开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家庭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入园资格。
3.3 幼儿园应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教育目标4.1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目标。
4.2 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4.3 幼儿园应倡导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关注幼儿的情感和心理健康。
五、教育内容5.1 幼儿园应制定科学的教育计划,包括日常活动计划和主题活动计划。
5.2 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游戏和体验,通过游戏活动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5.3 幼儿园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玩具、音乐、美术等。
六、教育方法6.1 幼儿园应采用灵便多样的教育方法,包括游戏、讲故事、观察实践等。
6.2 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主动参预和自主探索,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6.3 幼儿园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幼儿的学习和成长。
七、安全保障7.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2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3 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保育员,确保幼儿的生活照应和健康管理。
八、家园合作8.1 幼儿园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8.2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加强家园互动和交流。
幼儿园办园章程

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潘集区中心幼儿园第二条幼儿园园址:XXXXXX乡敬老院东边第二条为保证幼儿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人《幼儿园工作规程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幼儿园管理,实现幼儿园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准绳,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设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8条“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必须具备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确认的条件。
本章程是记载中心区幼儿园“法人”组织和行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是中心区幼儿园依法治教、按章办学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意志和要求的集中体现。
幼儿园制定的其他制度原则上都不能违反“章程”的规定或超越“章程”的范围;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凌驾或超越“章程”规定的特权,幼儿园中任何人都必须服从“章程”的规定和约束。
章程一经幼儿园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管理中必须尊重幼儿园“章程”的规定依法行政,不得干扰或剥夺幼儿园的依法管理权。
切实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四条本《章程》旨在逐步实现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师生言行文明化、教育教学科学化、人才培养合格加特色化,即幼儿园校风好、学风浓、教风正、校园环境建设绿化、美化、净化的办园目标,全面提高办园水平,为社会、家长、幼儿服好务。
第五条培养目标: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服务于家长,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

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标题: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引言概述: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幼儿教育机构,每年都吸引着众多家长为孩子报名。
为了让家长更加了解中心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和要求,特制定了本招生简章,希翼能够匡助家长更好地为孩子选择适合的教育环境。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1.1 年龄要求:中心幼儿园接收2-6岁的幼儿,年龄以9月1日为准。
1.2 健康要求:幼儿需提供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1.3 家庭背景:中心幼儿园不设定家庭背景要求,欢迎各类家庭报名。
二、招生名额及流程2.1 名额限制:中心幼儿园每年招生名额有限,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
2.2 报名方式:家长需携带幼儿户口本、疫苗接种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幼儿园报名。
2.3 面试安排:通过初审后,幼儿及家长需参加面试,了解家庭情况及幼儿发展需求。
三、教育理念及特色3.1 教育理念:中心幼儿园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教育理念,注重幼儿个性发展。
3.2 教学特色:注重启示式教学,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和综合能力。
3.3 课程设置: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包括语言、数学、音乐、美术等,满足不同幼儿的学习需求。
四、师资力量及教学环境4.1 师资力量:中心幼儿园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教师团队,关爱每一位幼儿。
4.2 教学环境:幼儿园教学环境温馨舒适,设施齐全,安全卫生。
4.3 安全保障:中心幼儿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位幼儿的安全。
五、费用及入学须知5.1 费用标准: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收费方案。
5.2 入学须知:入学前需缴纳押金及相关费用,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幼儿园工作。
5.3 家长参预:中心幼儿园鼓励家长积极参预幼儿教育,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结语:通过本招生简章,相信家长们对中心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和教育理念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中心幼儿园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为每一位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匡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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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旧营乡中心幼儿园早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盘县旧营乡中心幼儿园,现改为盘州市旧营乡中心幼儿园。
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旧营乡中心校。
本园于20χX 年9月经盘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宗旨:我园的办园理念是:〃以足够的爰心和耐心父爰、呵护每一位孩子,让孩子在玩乐中学习,健康成长。
”我园的办园宗旨是:〃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孩子,处处有教育/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五条办园特色:我园的办园特色是:〃传承白族文化•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A)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1氏卡又•∙∏n,(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
园长由旧营乡中心校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
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目前建立幼儿园园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幼儿园负责人为组长领导各职能部门工作,等人员充足、班子成员完善以后,设立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五条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
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六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第十七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第六章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第十九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爰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卫生保健管理第二十二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三条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二十九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幼儿园的其他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十三条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
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代课教师半年一聘,食堂从业人员、保洁人员一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九章幼儿园与家庭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十六条本园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幼儿园的经费管理第三十八条本园是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条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一条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一章办园监督第四十二条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三条本园全体教职工对本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四条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