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规定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规定奖励规定一、安全生产奖励1. 连续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钻探队伍,将获得年度安全生产奖金。
2. 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潜在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表彰。
二、进度奖励1. 在保证钻探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探任务的队伍,将获得额外的进度奖金。
2. 对于创新钻探工艺,显著提高钻探效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技术创新奖励。
三、质量奖励1. 钻探结果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且资料完整、准确的队伍,将获得质量奖金。
2. 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措施,提升钻探质量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环保奖励1. 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有效控制钻探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将获得环保奖励。
2. 对于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如废物回收利用等,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环保贡献奖。
惩罚规定一、安全生产惩罚1. 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检查直至解聘。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进度惩罚1. 未能按时完成钻探任务的队伍,将根据延误的时间和影响程度,扣除相应的进度奖金或进行其他处罚。
2. 故意虚报进度或隐瞒工程问题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质量惩罚1. 钻探结果未达到预定标准,或存在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要求返工或赔偿损失。
2.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团队,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环保惩罚1. 未遵守环保规定,导致环境污染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污染程度进行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追究。
2. 对于擅自倾倒废弃物、非法占用土地资源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结语。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规定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钻探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奖励机制1. 优秀员工奖励:对在钻探工程中表现出色、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高的员工,给予奖金或者物质奖励,并公开表彰。
2. 安全生产奖励:对在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无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金或者奖品,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
3. 技能竞赛奖励:公司定期组织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奖者进行奖金和奖品的奖励,激励员工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4. 团队合作奖励:对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相互支持、协作默契的员工团队,给予团队奖金或者集体旅游等奖励。
第三条惩罚机制1. 违规扣款: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工资或者奖金。
2.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甚至开除其工作。
3. 违反纪律处罚:对于违反公司纪律、工作规范的员工,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
4. 怠工懒惰处罚:对于工作态度消极、效率低下、怠工懒惰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款、停职等。
第四条奖罚并举本奖罚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通过惩罚督促员工规范行为,杜绝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
奖罚并举,才能有效推动钻探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第五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于本月起实施。
欢迎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以上为钻探工程奖罚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明天!。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范本最新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范本最新钻探工程奖罚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管理工具。
以下是一个钻探工程奖罚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一、奖励制度1. 安全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奖励团队5000元。
- 发现并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个人2000元。
2. 质量奖励:- 完成钻探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的,奖励团队10000元。
- 个人在钻探过程中提出创新方法,显著提高工程质量的,奖励个人3000元。
3. 效率奖励:- 提前完成工程任务,且质量达标的,奖励团队工程总造价的1%。
- 通过技术改进或流程优化,提高工作效率10%以上的,奖励团队5000元。
4. 环保奖励:- 在钻探过程中实施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获得环保部门表彰的,奖励团队5000元。
5. 创新奖励:- 研发新技术或新工艺,获得专利或行业认可的,奖励研发团队10000元。
二、惩罚制度1. 安全惩罚:-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
- 故意隐瞒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0元罚款,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解聘。
2. 质量惩罚:- 工程质量未达标,导致返工或重做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返工成本的10%罚款。
- 因个人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 效率惩罚:- 无正当理由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延误成本的5%罚款。
4. 环保惩罚:- 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对责任团队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5. 诚信惩罚:- 提供虚假报告、数据或证明的,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或解聘。
三、其他规定1.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钻探工程的员工和团队。
2. 奖罚决定由公司安全质量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由公司管理层最终批准。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范本最新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范本最新
奖励措施
一、安全生产奖励
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上报潜在安全隐患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现
金奖励或额外的休假奖励。
二、质量优秀奖
对于在工程质量检测中连续达标,甚至超越预期的员工或小组,公司将给予物质奖励或者
公开表彰。
三、创新提案奖
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改进方案,对于经采纳实施后证明有效提升作业效率或降低成
本的提案,提案者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处罚措施
一、安全违规处罚
任何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或团队施以罚款、
暂停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二、质量问题处罚
对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员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将给予扣除绩效奖金、降级处理或
其他经济处罚。
三、工作懈怠处罚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期延误或影响团队协作的员工,将被记录在案,并视情节严
重性进行扣减工资或调离岗位。
实施与监督
一、制度宣传
公司需对所有员工进行奖罚制度的宣传教育,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充分理解并认同制度内容。
二、公正执行
奖罚制度的执行必须保证公平、公正,所有奖惩决策都应有明确依据,并通过透明流程进行。
三、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监控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接受员工的反馈与投诉,确保制
度的有效运行。
结语
此份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范本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兼顾了工作质量和团队创新。
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奖罚措施既合理又具有激励性。
钻井奖罚制度

钻井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提高钻井作业的安全性、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钻井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员、工程师、安全监督等。
3. 奖罚制度应与公司文化和发展战略相一致,鼓励创新和卓越表现,同时确保安全和合规。
二、奖励机制1. 安全奖励:- 无事故运行达到一定周期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 发现并报告潜在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效率奖励:- 对于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且质量达标的团队或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 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提高作业效率的创新方法的员工,给予奖励。
3. 质量奖励:- 对于作业质量连续获得客户好评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 对于在钻井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的员工,给予奖励。
4. 特别贡献奖励:-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表现出色,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 对于对公司钻井技术或管理提出重大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1. 安全违规:- 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效率低下:- 因个人原因导致作业延误,且无正当理由的员工,给予绩效扣分或经济处罚。
3. 质量问题:- 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员工,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
4. 违反纪律:-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四、奖罚执行1. 所有奖罚决定应由直接上级或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并报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层审议通过,并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3.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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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宝典]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提升执行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程序规范、激励与惩处教育相结合的员工奖惩制度,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司财产,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对员工实行奖励与处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三,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
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维护企业稳定有显著功绩的,,六,维护企业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表彰、通报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奖励的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个人或集体做出的成绩,贡献、事迹,特别突出,获得集团公司、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应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提出,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最新文件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最新文件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旨在规范钻探工程作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钻探工程的员工及承包商。
二、奖励制度1. 工程质量奖:对于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一定周期内无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3. 创新贡献奖: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创新措施,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4. 优秀团队奖:对于在项目管理、团队协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工程质量处罚:对于工程质量未达标的团队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2.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因个人或团队疏忽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停工整顿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3. 延误工期处罚:对于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的团队或个人,根据延误程度,给予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4. 违规操作处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工程进度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四、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创新贡献和团队表现等不同方面,设定具体的奖励金额和条件。
2. 处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设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和金额。
五、奖罚程序1. 奖罚建议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奖罚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自变更之日起执行。
七、奖罚记录1.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案,包括奖罚原因、对象、金额和时间等信息。
2. 奖罚记录应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
八、其他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规定最新

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规定最新钻探工程奖罚制度规定最新:1. 安全作业奖励:- 个人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奖励500元。
- 团队连续半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奖励团队5000元。
2. 生产效率奖励:- 个人月度完成工作量超额10%,奖励300元。
- 团队月度完成工作量超额15%,奖励团队3000元。
3. 技术创新奖励:- 个人提出并实施的创新方案,经评估有效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奖励1000元。
- 团队实施的创新方案,经评估显著提升项目效益,奖励团队5000元。
4. 环保节能奖励:- 个人提出并实施的环保节能措施,经评估有效减少资源浪费,奖励200元。
- 团队实施的环保节能措施,经评估显著降低能耗,奖励团队2000元。
5. 质量控制奖励:- 个人连续三个月工程质量零缺陷,奖励400元。
- 团队连续半年工程质量零缺陷,奖励团队4000元。
6. 培训与教育奖励:- 个人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认证,奖励200元。
- 团队成员年度内专业技能提升率超过50%,奖励团队3000元。
7. 违规处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 造成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罚款1000-5000元,并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8. 生产延误处罚:- 个人因工作失误导致生产延误,罚款200元。
- 团队因管理不善导致生产严重延误,罚款3000元。
9. 质量事故处罚:- 个人因工作失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300元。
- 团队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罚款5000元。
10. 环保违规处罚:- 个人违反环保规定,罚款200元。
- 团队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环保事故,罚款5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11. 培训不达标处罚:- 个人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达标,罚款100元。
- 团队年度内培训合格率低于80%,罚款2000元。
12. 奖励与处罚的申诉:-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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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川庆劳发〔2009〕66号关于印发《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经11月29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和12月9日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员工奖惩办法通知抄送: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长庆指挥部,公司机关各处室。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09年12月31日印发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提升执行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程序规范、激励与惩处教育相结合的员工奖惩制度,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司财产,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对员工实行奖励与处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三)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
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维护企业稳定有显著功绩的;(六)维护企业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表彰、通报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奖励的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个人或集体做出的成绩(贡献、事迹)特别突出,获得集团公司、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应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提出,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授予员工荣誉称号,必须由所在单位员工讨论或评选,并进行公示。
获得荣誉称号的决定应归入员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第九条对个人或集体相同业绩和事迹,同级单位或部门不得重复奖励。
第十条对员工在各类竞赛中的奖励,按照公司劳动竞赛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奖金从工资总额单列的劳动竞赛奖中列支。
第十一条奖励由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人事劳资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工、消极怠工的;(二)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四)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违反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八)违反集团公司和公司保密规定的;(九)吸食、注射毒品的;(十)参与或者组织迷信活动,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十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二)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三条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四)降职;(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开除。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视其情节和性质,可以给予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1.员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
旷工具体指:(1)请假人员期满未归的;(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3)用人单位出资脱产进行学历教育和经组织批准学习培训,期满后未归的;(4)经单位批准被外单位借聘,借聘期间不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的;或借聘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回原用人单位工作的;(5)因公或因私出国期满未归的。
2.员工经常违纪违规,屡教不改,一年内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达三次的;在留用查看期内继续违规违纪的;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通过提供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假荣誉等资料,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
(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开除处分:1.不遵守企业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企业规定较大事故等级及其以上的;2.严重失职渎职,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并执行有期徒刑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3.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4.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5.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的;6.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五条员工有第十二条规定行为,负面影响小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处分;对于负面影响较大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尚达不到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受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应降低工资级别:(一)受降级处分的员工,降低一个职级的工资标准。
(二)受降职、撤职处分的员工,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标准。
(三)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处罚期内停发工资,可另行安排工作,发给不高于本人原岗位(岗技)工资、工龄津贴、保留津贴、地区津补贴、回民津贴之和的70%的生活费。
第十七条在给予员工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的,除可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须减发或停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指奖金和业绩考核奖)。
(一)受警告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20%,期限为6个月;(二)受记过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30%,期限为9个月;(三)受降级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40%,期限为12个月;(四)受降职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50%,期限为12—18个月;(五)受撤职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60%,期限为12—24个月;(六)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绩效工资停发,期限与受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时间一致。
第十八条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做出处分决定必须经所在单位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征求工会意见,充分听取受处分者本人申辩,同时做好记录,并将处分决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应自员工违规违纪情形出现(或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情况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员工违法犯罪的,须在司法机关做出最终结论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处理。
第二十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工作日期、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期限和依据;(四)做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机关各处室或公司所属各单位开除员工,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和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办理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公司工会和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机关各处室或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调解无效,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一)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二)处罚所依据的违规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三)适用依据错误的;(四)做出处罚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五)违反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六)处罚不当的。
第二十五条对于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由员工一次性缴纳,也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生活费)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六条给予员工处分,公司机关各处室或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本人或采取法律允许的方式完整送达本人。
第二十七条因受处分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五年内企业不得重新录用。
第二十八条处分决定发生变更的,应改按新做出的决定执行;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员工的名誉,落实相关待遇。
对处分决定进行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材料应归入员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奖励和处罚员工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与上级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劳动工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