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明细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详解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一级开发流程1.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2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2.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
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2各模式对比03一级开发实务分析3.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一)授权批复(二)规划条件(三)用地预审(四)立项核准需关注事项: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
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3.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一)征地论而言,征地早于拆迁,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大多项目拆迁早于征地,很多项目刚拿到授权就拆迁了,严格来说,拆迁行为实际要等到立项核准之后。
征地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要上报到省国土厅,涉及流程较多。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相关手续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相关手续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一.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国土局内部最新培训资料)

保安看护
临时利用
办理各项土地供 应前期手续(如 规划、交评、环 评、市政、污染)
供应后确定土地 使用权人
签订开发补偿协 议,进行土地交 接,收回开发补
偿费
项目决算
二、工作流程
1、拟定收储地块 土地收购储备必须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向政府(或
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申请。不具备国有资产处置权的用地 单位,还应出具其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处置的意见。 拟定有偿收购储备地块后,同步开展如下工作: (1)现场踏勘。对拟有偿收购储备地块的四至范围、地 上物现状、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并附现场照片。 (2)核实收储范围。核实拟收购储备地块是否划入其他 一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范围内。对于已含在其 他项目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不再以单独项目实施收储。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
1、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包括市、区两级储备机构为联合 主体、分中心为主体。
2、企业为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方式。 自2010年以来,我区一级开发项目开发主体全部为储备机 构(除2015年长沟基金小镇项目外)。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
储备机构为主体实施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二、工作流程
2、确定收储价格
(1)《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 京国土用〔2005〕534号 )
第五条 补偿价格由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现状 用途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
评估机构需由土地储备机构从市局中介机构库中随机 抽取。
(2)《北京市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价格 评估技术指引》
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办理规划条件、核准、环评、交评、考古勘探、 地灾评估、涉水、地震、矿产压覆、林地许可、征地、拆 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开发深度: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市政需达到“三通一平” 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场地随自然地平,满足 基本上市要求。有条件的可以达到“五通一平”。
土地一级开发详细详细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详细详细流程一、前期准备1.项目可行性研究:全面评估土地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率、技术可行性等方面。
2.土地调查与取证:对待开发的土地进行调查,了解土地的基本状况、法律手续、使用权归属等情况,并取得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
二、规划设计1.基础设施规划:确定土地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道路、排水系统、供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规划。
2.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土地开发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土地的用途分区、建筑物布局、公共设施布局等。
3.细部规划设计:按照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对土地的各个细部进行规划,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景观设计等。
三、工程施工1.土地平整与开挖:对土地进行平整、开挖等工程,以便于后续的建设工作。
2.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对道路、排水系统、供电网络等进行建设。
3.建筑物建设:按照设计方案,对各个建筑物进行施工,包括主体结构、装修、景观建设等。
4.绿化工程:对土地进行绿化,包括种植树木、花草、铺设草坪等。
四、验收与移交1.工程验收:对土地开发工程进行验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验收、建筑物的验收等。
2.功能齐全:确保土地开发项目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包括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
3.移交使用:将土地开发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书等手续。
五、后期管理1.管理与维护:对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后期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设施和功能正常运行。
2.安全与环保:落实土地开发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土地开发项目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如商业中心、公园等。
通过上述流程,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将原本荒芜的土地,转变成一个宜居、宜商、宜工的现代化城市区域。
每个阶段的工作都需要专业的人员和资金,同时也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现如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依旧是很多商人看重的一块蛋糕。
而房地产就得有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小编下面就介绍一下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
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
土地一级开发详细详细流程

前期工作确定生级土地开发分宗、分期上报次序1、确定大范围用地红线(与规划、相关权属单位,确定权属边界)2、购买1:500地形图,向国土局申请土地利用权属图及准确的各权属面积3、确定所分宗地,每个片区的准确红线范围。
4、确定所分宗地的开发顺序5、统计、估算安置房建筑面积初步测算拆迁面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1、进行地上物调查统计2、进行征地前摸底调查3、进行现场拍照4、收集项目适用的特殊政策5、委托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6、准备编写征地工作方案所需资料提供各地块规划详细指标1、准备编写投资方案所需材料2、一级开发的成本估算及预决算(拆迁、市政、零星工程等)协助及监督专业公司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完毕,上市联席会并取得市联席会会议纪要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控规调整1、委托编制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2、进行控规调整报批公开招标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北京房地产产品调研委托进行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并单独编制****片区详细性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立项1、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确定编制环评、交评等相关报告单位3、编制环评、交评等相关报告4、进行征地前土地评估,并初步谈判,草签协议(1)办理用地预审(2)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办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批(4)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5)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6)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办理银行资金信用证明(要求总投资额的35%以上,且为当月的资金证明)办理立项报批,并取得立项批复规划意见书1、办理拨地订桩2、办理并取得规划意见书3、办理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4、委托编制市政道路、雨污水初步设计及管网综合5、设计单位报装6、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意见书国有土地收购1、对国有土地及其地上物进行评估2、编制土地收购方案3、协商并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征地1、办理勘测定界成果报告2、办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批复3、办理征地村(居)民代表会会议纪要4、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5、建设拟征(古)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盖章)6、编制耕地开垦费、防洪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7、办理征地手续1、制定征地补偿方案2、制定拆迁补偿方案1、办理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招投标2、确定拆迁、评估单位取得征地批复1、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计划3、申请年度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公告5、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土地一级开发代款事宜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预算3、办理市政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4、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市政)实施征地并进行补偿实施征地补偿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支付国有土地收购款拆迁办理拆迁许可证1、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2、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3、办理征地结案4、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实施拆迁1、随着拆迁的进行,实施文物勘探2、进行文物保护性挖掘的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开工手续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确定上市方案、办理上市申请手续一级开发结束取得征地批复1、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计划3、申请年度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公告5、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土地一级开发代款事宜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预算3、办理市政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4、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市政)实施征地并进行补偿实施征地补偿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支付国有土地收购款拆迁办理拆迁许可证1、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2、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3、办理征地结案4、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实施拆迁1、随着拆迁的进行,实施文物勘探2、进行文物保护性挖掘的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开工手续市政建设上市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一级开发竣工验收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一级开发结束取得征地批复1、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计划3、申请年度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公告5、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土地一级开发代款事宜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预算3、办理市政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4、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市政)实施征地并进行补偿实施征地补偿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支付国有土地收购款拆迁办理拆迁许可证1、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2、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3、办理征地结案4、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实施拆迁1、随着拆迁的进行,实施文物勘探2、进行文物保护性挖掘的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开工手续市政建设上市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一级开发竣工验收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确定上市方案、办理上市申请手续一级开发结束。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细项说明

在2005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建委联合下发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即540号文件中对“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给出了定义“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在2007年国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即277号文中对“土地储备”给出了定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在上述的文件中均没有单独给出“土地一级开发”的定义,我理解是土地储备也好还是一级开发也罢都是政府职能和行为的一种体现,土地储备是政府宏观职能的体现,而一级开发只是土地储备过程中的一个具体环节是一种行为,主要内容是组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生地变为熟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是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实施,可以是授权企业为主体实施,也可以是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企业具体实施,但是无论谁为主体实施,完成开发后的土地均须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政府组织实现供应。
而政府组织的土地供应方式因土地规划性质的不同,分为招拍挂入市、协议出让和划拨三种方式。
初步接触中心工作后,觉得中心公租房项目多以通过对原工业用地进行调规、收购再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配套商业部分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相比较为常见的一级开发流程较为简单(在开发阶段征地、住宅拆迁内容较少涉及,验收阶段成本审计为内部审计,主要目的是资金平衡)。
此流程图以普通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将协议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流程进行描述,并简单编制了“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这一特殊却较为常见的建设和供地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主要分为项目确立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征地、拆迁和市政建设阶段,项目验收阶段三个个阶段。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确立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征地、拆迁及市政建设阶段51年。
一级开发过程

一级开发全程及土地入市交易主要工作环节介绍具备一级开发条件:项目用地控制性规划图;(在没有控规情况下用首规委规划意见书代替控规,也可以以村、镇名义委托首规划市政院编制控规并报市政府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所在地国土局提供)。
阶段一:前期准备一、村民代表会议出具同意进行一级开发意见1、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进行一级开发并出具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报送乡镇政府取得批复意见,乡镇政府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乡镇政府的请示报区政府取得同意一级土地开发批复意见。
3、村委会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同时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乡镇政府批复意见及区政府批复意见报送区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二、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包括征地工作方案、拆迁工作方案、市政建设工作方案、土地供应方案、市政规划设计咨询、地形图、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汇总、用地钉桩成果报告、投资方案、项目现状情况以及周边房地产市场等内容。
阶段二:确定一级开发事项一、取得区政府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审批意见㈠、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资料报送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初审,出具初审意见;㈡、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上报区国土资源局复审,出具审核意见;㈢、区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由主管区长组织区四委召开联席会议,出具区政府审核意见。
二、取得市政府审批意见㈠、由区储备中心开发部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资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开发部初审,出具初审意见;㈡、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部组织召开专家会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一级开发成本)㈢、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四委联席会议就一级开发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会议纪要。
(同意进行一级开发)阶段三:确定一级开发主体㈠、由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招投标1、区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招投标方案;2、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取得招标底价;3、区联席会议审定招标底价;4、区土地储备中心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招标文件;5、发布《招标公告》;6、投标意向者购买招标公告;7、现场踏勘、答疑;8、成立评标委员会;9、开标、唱标;10、评标,确定中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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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程序办理手续材料明细
一、办理项目规划条件(需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用地说明书
3、地形图3份
4、平面设计图1份
5、交评、环评审批意见
6、普测或钉柱成果报告书(电子版)
7、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8、一级开发批复
二、办理项目审核(需45个工作日)
1、项目申请报告5份
2、一级开发批复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初步协议
5、法人资格证书
6、环评、交评审批意见
三、办理市政府征地批复(需6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3、钉柱测量成果报告书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6、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8、补充耕地位置图
9、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10、一书四方案原件
11、(占)地情况调查表
12、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3、是否占压矿床证明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
四、办理拆迁许可证(需3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
3、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拆迁实施方案
6、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征地结案(需20个工作日)
1、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表
2、国务院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
印件)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出具)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
6、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
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20个工作日)
1、用地单位申请
2、市政府征地批复或建设用地的批复(农转用批复)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规划意见书》及附件、
附图复印件
4、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复印件
5、征地结案文件(包括:区县局出具的征地结案表或征地结案证明)
6、工程进度计划
7、1:2000地形图三份(标明用地位置)
8、耕地占用税及税票
七、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组织一级开发验收需5个工作日,评
估一级开发成本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土地入市交易
九、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需20个工作日)
1、编制上水方案
2、编制污水方案
3、编制热力方案
4、编制燃气方案
5、编制供电方案
6、编制电信方案
7、请市规委市政处组织各口进行大市政项目综合
十、交评、环评
一、交评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
二、环评
1、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各1份
(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
3、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表;
2、申请报告
3、立项批复
4、规划意见书
5、1/500或1/2000地形图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7、经办人委托书
8、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9、用地预审意见
十二、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或《规划条件》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或规划部门给发改部门的函复文件(复印件);
5、发改部门或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总后等)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6、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单独选址项目,提交《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其中项目位于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范围内的不提交,但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除外;
7、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审批类项目,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9、保障性住房、金融后台服务、绿隔产业等建设项目,提交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