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难问题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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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
1、被执行人缺乏法制意识。

部分被执行人缺乏法制意识,对所欠债务能拖则拖、能赖就赖、能抗则抗,甚至利用法律漏洞转移、藏匿资产。

2、执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目前,执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仍有可乘之机,故意违法不执行的“成本”较低。

3、社会诚信机制未完全建立。

社会诚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极少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导致执行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4、人民法庭人员、设施配备不足。

当前部分人民法庭仍存在人员、车辆、信息化设施配备不到位等问题,达不到实施执行工作的硬件要求。

同时人民法庭现有审判任务压力大,没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再去从事执行工作。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一、“执行难”难在那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

但是,在交易信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1、企业经济不景气。

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

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

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

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逃债有利、滤布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执行难”最大的原因。

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有的煽动群众抗拒。

执行在我们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房产过户手续,有关行政部门拒不协助办理。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执行难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按照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要
求进行执行的现象。

执行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难题:当事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例如支付判决金额、赔偿金等。

2. 被执行人潜逃:当事人可能会逃离执行地区或国家,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3. 财产转移:当事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隐匿投资或
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4. 反手段扰乱执行: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扰乱执行过程,例如提出不实的异议、上诉或申请再审等。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1. 加强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采取罚款、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切实增强执行力度。

2.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梳理、公布,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便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有效追缴。

3. 设立执行专门机构:建立独立的执行机构,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加强对执行
难案件的专门化处理和监督。

4.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降低执行难的发生率。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合作,建立相互执行判决的机制,提高国际执行效力,解决因被执行人潜逃或财产转移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

总的来说,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作机制和提升执行力度,以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债务人资产隐藏2.债务人财产转移3.法院执行力度不够4.司法资源不足建议1.完善财产调查机制,提高债务人资产追溯能力2.加强对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3.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加大对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4.加强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力度问题二:执行成本高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2.长时间诉讼导致成本增加3.法院执行费用高昂建议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2.加强调解、调查能力,减少诉讼时间3.合理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标准,降低执行成本问题三: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法院执行信息公开不透明2.司法裁判质量参差不齐3.执行结果难以执行建议1.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2.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和裁判质量3.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问题四: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2.执行仲裁裁决困难3.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建议1.完善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效果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3.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总结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执行成本高问题、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和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资产追溯、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司法资源配置,简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执行效果,增强执行公信力,保障司法正义的实现。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难为什么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难为什么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难为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法院执行难问题也被不断地提出。

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和应对方式是什么,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一、法院执行难的原因1、修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

在实际执行中,执行法院面临的不少情况与相关法规相左,导致法院执行难。

2、法院执行力度不足。

在相关政策指导下,法院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裁量权,执行难产生。

3、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这导致部分被执行人之前存在信用问题,执行时识别立案、查封、扣押等难上加难。

4、恶意拖欠。

在一些人中,存在恶意拖欠现象,即仅是为了对抗执行,耗费执行时间,拖延案件对于当事人的解决。

二、如何解决法院执行难1、清理法律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先制定政策,清理法律规范,完善执行中的问题。

2、加强立法工作: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率。

3、限制企业内部广告炫耀效果:企业在营销时,没有必要夸大融资额以及融资完成率等信息,严格控制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内建设更完备、可操作和可掌控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解决当前执行难的问题。

5、依托科技手段:科技的发展可以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更多变化。

在执行衔接、识别等方面尤其重要。

6、加强执行工作行政力度:执行法院也应该加强自身工作力度,对于执行难件案应有更为强硬的行政干预。

总之,解决法院执行难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它需要我们从制度、信用、法律、智慧、行政等多个方面着手。

同时,解决法院执行难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尝试,才能最后达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利于我国的长远发展。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和执法机构对于执行案件的力度也越来越强。

尽管如此,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大瓶颈。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原因1.财产性质不清、难以查找执行案件需要执行的财产往往有一定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大额财产方面,其流动性更是大大加强。

很多被执行人会将财产进行隐藏,或改变财产名称,甚至把财产转移给亲戚朋友等人。

这些情况都使执行案件的难度大大加大。

2. 司法执法力度不够除了一些高调案件,大多数执行案件的执行执法力度较弱,关注度不够,很容易被执行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执行。

3.司法资源短缺司法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实际上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而且,执行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而这些都是有限的、珍贵的资源。

4.法律法规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缺陷和漏洞,许多规定并不完善,执行可能会出现许多困难。

二、对策1.加强监管、提升执行力度加强对于执行案件的监管,提高执行工作的力度,对于其他不服从执行的恶意行为,必须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约。

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在执行穿透到相关制度时,需要更加严格把关,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执行效率,能够有效地管理所有执行案件的信息,随时把握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快速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影响案件的因素。

4. 强化司法资源的整合能力需要对司法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有效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执行案件的效率,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

5. 改善执行机制在执行机制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执行人员的职业素质、规范执行流程、完善执行方式来强化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成功率。

总之,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思考及对策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背景介绍 (3)1.2 研究意义 (4)二、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5)2.1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6)2.2 执行通知不到位 (7)2.3 强制措施不足 (9)2.4 信用惩戒效果有限 (10)三、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11)3.1 法律制度不完善 (13)3.2 执行体制不健全 (14)3.3 执行人员素质不高 (15)3.4 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16)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对策探讨 (18)4.1 完善法律制度 (19)4.2 改革执行体制 (20)4.3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 (21)4.4 加强社会环境治理 (22)五、案例分析 (23)5.1 案例一 (24)5.2 案例二 (25)六、结论与展望 (26)6.1 结论总结 (27)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29)一、内容综述在当前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棘手的难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也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并探讨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经济、法制环境、人文观念等多个层面。

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恶意逃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一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隐蔽,财产查控难度大,导致执行措施难以到位。

执行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执行装备落后,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综合施策。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使更多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和精准度。

优化执行权运行机制也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应当明确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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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问题简析
陈晓曦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国际经济法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的一大难题,每年的"两会",代表们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最多的,也是执行问题。

一、执行难现状由于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不同,各国的现实问题也有不同。

“执行难”在中国,本质上是司法效力和现实效力不对等,法律要达致的公正公义在现实社会中处于尴尬位臵。

有资料显示,一些地方法律被执行得好的只占20%左右,有的地方仅达10%左右,可见,有法必依实难做到,司法的实现过程有时还复杂得很。

无论是债务人确有经济困难,抑或债务人暂时缺乏还款能力,甚至是债务人有经济能力,却怀有抵抗心理,让法律判决被妥善执行,都还面临一些难题。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根据司法解释初稿,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轿车,租赁高档写字楼,外出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都将纳入高消费的范畴予以禁止。

法律判决执行难是中国的一个老问题。

限制高消费的禁令早前已在一些地方推出,实际上这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在许多国家。

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其行为将作为诚信污点被记录,随后银行不会给你贷款,甚至不能参与工程的招投标,不能去进行一些消费,个人或企业的失信代价很大。

这可以形成一种巨大的威慑力量,促使
债务人回归到法律轨道上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积极意义在此。

司法被认为是最可信赖的方式,但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被执行,法律权威与尊严就受影响。

为确保执行顺畅,强制措施是需要的,在一些国家,因为这样的设臵,也少有人公然对抗法律执行。

我们也为执行不力设臵了拘留、扣押、查封等手段,但正如去年底最高法执行局一位负责人所说,特殊主体是“执行难”的一个重点。

何谓特殊主体,就是国家的一些强势部门,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普遍存在不配合、抵制执行等行为,这些强势力量,映衬司法的弱势。

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法律的局限性也为各界人士苦苦思索,但法律的权威在任何国家都应无可臵疑,司法应当被信任,司法也可以被信任,这是任何文明国家追寻的方向。

前段时间,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此次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可以被视为提升司法信任度的一个实践。

这既取决于司法系统自身的清洁,祛除腐败,恪守法律精神,也取决于国家制度层面的整体改善,消除其他力量带给法律的掣肘,使法律相对独立、纯粹地发挥作用。

就具体操作来看,以法律来限制高消费,缓解“执行难”,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也面临问题。

事实上,在我国已经推行这一禁令的地方,效果并不太好,根本原因在于信用制度不匹配,“怎么限”操作起来很困难。

今天我们所需要的信用制度,已经不是查找个人身份证信息、建几个信用数据库就足够,首当其冲要有明确法律规范,有具
体立法和详尽的信用标准,有成熟的惩戒机制,只有这样,司法系统的努力才能有效。

重塑司法公信力才有可能。

二、执行难成因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主动履行的法院判决的当事人非常少。

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是普遍现象。

被执行人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这"四难"一直困扰着法院和执行人员。

1.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拒不执行债务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你来我走你走我回的“老赖”行为,这些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却怠于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经常使案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而无法解决,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2.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转移、销毁、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无法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3.协助执行人难求。

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4.执行财产难动。

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阻碍法院执行债务偿还。

三、解决执行难的对策1.建立多方配合,联动执行。

要从根本上解执行难,单靠法院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有关
部门全力配合,多方联动。

为了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多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蒲城县法院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优化执行外部环境。

加强党委政法委、各级组织与法院之间的工作互动,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法院一起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2.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各级单位要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制定和实施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具体办法,对逃避、阻碍、干预及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直至实施一票否决。

对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及实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纠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一票否决。

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3.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

要利用多种途径。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执行法律宣教活动,提高公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为执行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民事执行工作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法院也应当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基层相关人员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扩大宣传效果。

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市场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
同时完善各类交易活动的制度,防止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也要加强诉讼风险教育,使诉讼主体认识到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的诉讼风险,从而减少纠纷,减少法院执行不能的现象。

4.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新时期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是法院执行转变观念的基本素养和要求,除了程序上严格、规范执行以外,文明、理性地对待每个案件,充分发挥执行法官的司法能动性,最大限度地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才是化解矛盾的助推器。

四、结语我们乐见司法系统自身的努力,我们也期待立足更大的实际,通过改革,不只使执行难变成执行易,也使司法在更多层面成为可以被恒久信赖的公正力量。

这是一场维护公正的强劲风暴,这是一份递交群众的满意答卷,这是一张彰显本色的靓丽名片。

执行工作的路很长,人民群众的期待很重。

漫漫执行路上,执行法官依然会迎着朝阳负重前行。

用真情在人民心底写下司法为民情怀,用执著在蒲城大地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249经济与法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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