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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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细则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及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采购信息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竞争:采购活动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3. 诚实信用:采购参与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4. 合理合规: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组织第四条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预算、监督采购活动等。

第五条设立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如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后,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2. 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办公室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预算、时间等。

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 采购谈判: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

5.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 合同履行: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要求。

7. 验收与入库: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8. 财务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

第五章采购监督第九条采购委员会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包括:1. 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 采购质量的可靠性。

4. 采购效率的提升。

第十条监察室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一、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医院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医院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医院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1. 引言为了规范医院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医院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管理、验收评估等方面。

2. 组织机构医院应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素质,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3. 采购计划医院政府采购计划应根据业务需求、财政预算和资金安排等因素编制。

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等。

采购计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实施。

4. 采购方式医院政府采购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合适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 采购程序(1)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2)邀请招标: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组织评标、定标等环节。

(3)竞争性谈判: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事宜。

(4)单一来源采购:与单一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事宜。

6. 合同管理医院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合同签订后,医院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7. 验收评估医院应组织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验收评估应主要包括采购物品的性能、质量、数量、服务等方面。

验收评估结果应作为支付采购资金和评价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8. 资金支付医院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评估结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支付资金应符合国家财政支付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9. 监督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审计、财政等部门应依法对医院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10. 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方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

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

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设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医院财务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医院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九条医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医院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报财务部门汇总。

第十二条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各相关部门的需求,制定政府采购方案,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医院应按照政府采购方案,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医院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要求、标准、投标截止时间等事项。

第十六条医院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医院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八条医院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条款。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6篇)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6篇)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____人民医院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____政府采购法》、《____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物资设备是指采购资金在____万元之间,包括后勤服务、医疗耗材设备、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各参与部门都要廉洁自律,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为出发点,力求节约,____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____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

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采购____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第七条采购____机构成立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该小组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

成员由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审计科、财务科、价格科、院办公室以及物资设备使用科室等人员随机抽取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并审议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和有关招标文件。

2、协调、指导全院招标工作。

3、受理招标工作的投诉。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负责相关的招投标工作的日常____协调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是: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2、后勤科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印刷品等品种的采购;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耗材设备等的采购;信息科主要负责电脑打印机耗材、信息设备、信息软件等的采购。

医院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医院物资供应稳定,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及个人在物品采购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医院物品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第四条医院物品采购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采购金额和物品性质,划分为一般采购、重点采购和特殊采购。

第五条一般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物品,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第六条重点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物品,由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特殊采购:涉及大型设备、重要药品、特殊材料等,由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采购物品应优先选择国产、优质、性价比高的产品,鼓励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的产品。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九条采购部门根据医院各部门、科室的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采购部门发布采购信息,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询价。

第十一条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单,采购部门对投标文件或报价单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十三条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采购物品送达医院。

第十四条医院相关部门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第十五条医院物品申领实行实名制,各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申领单,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物品入库后,由保管部门进行验收、登记、分类存放。

第十七条保管部门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物品安全、完整、可用。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调换、损坏或丢弃医院物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医院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总结,分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X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管理工作,深化廉政建设,推进院务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政府、医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价格比最优相统一,所有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院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符合“三重一大”的项目及具体数额范围,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院长按会议决策组织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条招标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类采购活动;(三)负责向院长办公会汇报采购结果;(四)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建档及管理工作;(五)协同项目部门采购合同会签工作;(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根据有效最低的原则,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五)单一来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原供应处添购,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确定供应商采购。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第四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等担任成员。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协助政府采购办公室完成采购任务。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条医院应当将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医院应当及时将采购计划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科室。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如需调整,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第十四条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组织招标评审;(四)确定中标供应商;(五)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医院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选择邀请对象;(二)发送邀请函;(三)组织招标评审;(四)确定中标供应商;(五)签订采购合同。

某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及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某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及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某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及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及设备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物资采购及设备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医疗物资采购及设备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医院设备管理应做到规范、定期、有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内设医疗物资采购及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医疗物资采购第六条医院应制定医疗物资采购计划,科学安排采购内容和时间,确保医疗物资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医疗物资采购应按照实际需求和合理规划进行,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保证采购品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八条医疗物资采购应遵循“货比三家,不吃定单”原则,采购委员会按照招标、比价、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选择性最优供应商。

第九条医疗物资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内容、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结算方式、验收标准等,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第十条医疗物资采购采用电子招标、电子拍卖等方式进行,确保采购公开、透明、高效。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医院设备的保管、维修、更新等工作,并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院设备管理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医院设备管理应积极推行设备联网,实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五条医院设备管理应制定设备更新计划,合理配置和更新设备,满足医院对设备的需求。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汇报医疗物资采购和设备管理工作情况,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并完善设备管理考核制度,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八条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投诉,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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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产权类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医院自行采购相结合。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参见《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柯桥区卫计系统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医院自行采购根据采购项目价格采取零散采购、院内招标采购等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分工第四条医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采购工作。

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药剂科、皮肤科、治疗科、化验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采购工作制度的制定、采购工作的审核、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根据需要由领导(监督)小组成员和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项目(低值零星采购除外)的实施、验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采购项目申报第六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年度计划上报;常用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耗材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

采购小组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医院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条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领导(监督)小组审批(必要时提请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

其中,药品、耗材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论证→药事委员会讨论→按程序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八条采购项目上报后根据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中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产权类项目原则上进行招标采购。

第九条上述标准以下的低值零星采购,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由药剂科负责采购,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由办公室及总务科牵头负责采购。

采购科室和人员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使用科室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原则上采购付款需分开,付款须经院长签批。

第十条医院招标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等办法。

(一)公开招标。

医院应当编写标文,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具体事项,邀请不确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由总务科、信息科、办公室、药剂(设备)科等职能部门组织根据相关规定拟定,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采购小组在医院外网或相关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二)邀请招标。

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

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要的;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由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牵头,邀请三家以上资信良好的供货商(投标人)就招标(采购)事宜进行谈判;若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经采购领导(监督)小组讨论通过后,按询价方式进行。

邀请对象由领导(监督)小组投票决定。

(四)询价采购。

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物品又是急需的;紧急的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抗灾物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配电、变配电设备、重要零部件等需在短时间内采购的。

采用询价采购的应在询价比价的基础上,在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牵头下,由采购部门和使用科室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五)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六)跟标采购。

适用于距上次采购行为在1年以内,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

第十一条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的须有申请报告并填写相应表格,按“三重一大”制度提交班子或院务会议同意后,按相应程序进行。

询价采购的采购前必须做好品牌、技术参数、服务评价、市场价格等信息了解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资料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内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后,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根据项目主管科室提供的资料,开会研究该项目招投标事宜并确定招标方式和开标日期。

(二)采购小组根据招标方式、项目主管科室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质量、交货日期(工期)及付款方式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三)采购小组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有效资质证件及投标项目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于指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四)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会议由采购小组主持,在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使用科室、所有投标人等共同参与下实施。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评标评标小组由相关职能科室、业务科室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部分专家。

评标小组为3人以上单数,任何人不得泄漏评标人员名单。

评标小组主要负责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评分、价格审定、评标答疑及其他招标文件未明确事项的解释。

评标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达到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的情况下,确定拟中标人。

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综合考虑其品质、性能和投标人的服务质量、经营业绩等。

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人。

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拟中标供应商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采取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谈判采购的项目,须由项目主管科室、使用科室、评委、分管领导、监督人员共同参与实施。

第五章合同第十四条除零星采购项目外,所有项目采购均需签订合同。

首选供货商(中标人)确定后,应在5~10个工作日之内,由相关采购科室与首选供货商(中标人)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并拟定合同。

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支付办法、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和方式、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供货商(中标人)的各种承诺应写入合同或作为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长期采购的项目合同期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后应由采购小组重新招标、询价或议价后再签订。

合同拟订时,费用的支付方式应按医院财务规定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结果审批与合同签订招标结果在报告分管院长后,由采购科室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洁协议;合同须经招采购小组、财务科及分管院长审核后签订;重大合同(5万以上)须经院长审批同意后再签订。

合同一式四份,签订双方各二份。

合同正本需存档(交档案室),复印件分别留存采购科室、财务科等部门备案。

合同一旦签署,其条款不得随意变更,但与政府法律法规、政府或部门集中招标新规定相违背的,遵其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六条补充和变更凡经采购小组确定的供应商(中标人),以及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决定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正、补充,应召开原工作(评标)人员参与的议事会,并作出会议纪要。

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有关决定。

第六章验收第十七条采购科室和(或)使用科室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及附件(无合同的小额零散采购根据送货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或审核。

使用科室负责检查设备质量和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科室负责检查合同指标是否完全满足要求;财务科负责审核资金执行情况;全过程必须有采购领导小组1人以上监督。

凡供货商(中标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采购科室应暂停项目验收,直至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库房人员对质量合格、技术资料、票据等齐全的,应予以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具验收单,相关采购科室负责人应予以审核签字确认。

凡属质量不合格、技术资料不全、票据不齐等情况,应不予验收,并及时报告招标责任科室。

未经验收物资入库,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财务科要建立价格拒付控制系统,所有招标物品原则上采用先使用、后付款的原则,货款支付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凡超过招标价格的物品,不能验收入账,不能上报财务付款。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中标人)保持联系,掌握供货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仓库相关人员及招标责任科室应收集物资使用信息,了解质量状况,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供应商(中标人)反馈有关情况,对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第七章采购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采购纪律规定:(一)参与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医院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各使用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实施采购行为,不得干扰招标采购工作。

对于私自采购的物资,相关科室不予办理入出库手续,医院不予付款。

(三)凡违反本条前二款规定的,医院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医院党支部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程序和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同时,招标采购活动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坚持“质量第一、价格低廉、服务一流、就近采购”的原则,尽量选用标准化、系列化、国产化产品。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医院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2018年10月附件:1. 非公开招标采购申请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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