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采购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采购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性,完善大学的采购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内各类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耗材、办公用品、实验器材、图书、信息化设备、小额设备及备件、非专业服务等。
第三条大学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四条大学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的采购活动,并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调整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监督采购过程、评估供应商绩效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注册、备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保证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应当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尊重供应商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八条采购活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采购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邀请函、招标公告等采购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发布和公告。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十条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并参与招标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和业绩资料,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确保供货质量、数量、及时性。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记录、预警、限制或淘汰,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奖励、优先采购等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所需的物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延期情况,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学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图书采购行为,执行采购程序,严格采购纪律,根据《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统筹计划,确保质量;透明程序,阳光采购;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四条凡本院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图书采购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计划制定第五条根据我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学院当年财力情况,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30万元的图书采购资金保障。
第六条图书采购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院及与本院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第三章采购工作规范第七条图书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
依据《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第八条图书采购程序:1、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图文信息中心制定采购招标方案,经学院领导批准后转交学院负责采购的部门履行采购手续。
2、政府委托方式采购:当公开招标流标后,以政府委托方式进行采购;委托形式分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
第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图书供应商应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法人单位,具有国家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所经销的图书和出版物均为国家正式出版物。
供应商必须有不小于IOOoO平方米的后备仓库和现场选购的场所。
现货供应品种在10万种以上。
杜绝采购盗版图书。
确保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为采购过程的阳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条学院与中标的图书供应商,依据《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中科技大学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等各类采购。
第二条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2.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金额、采购内容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3.采购公告:根据采购方式的选择,进行相应的采购公告发布,包括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邀请函等。
4.投标或报价: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
5.评标:采购委员会组织评标,评审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
6.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7.履约管理:根据合同要求,对采购活动进行履约管理,包括检查验收、付款管理等。
第三条采购文件1.采购计划:各部门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目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预算等。
2.技术规格书: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包含技术规格、性能要求等详细内容的技术规格书。
3.报价邀请函:针对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发送给潜在供应商,邀请其提供报价的函件。
4.招标文件:针对公开招标方式,发布采购公告,并提供包含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内容的文件。
5.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的包含报价、技术方案、资质文件等内容的文件。
6.中标通知书:采购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供应商发送的通知函。
7.采购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采购项目、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条采购管理1.采购预算控制:根据需求和预算要求,进行预算控制,确保采购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2.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3.采购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合同的执行。
4.采购绩效评估: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包括采购成本、供应商绩效等方面的评估。
南京理工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京理工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采购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采购招投标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分为学校分类集中采购和校内单位分散采购。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物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学校采购对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招标代理、物业管理、劳务、专业服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
第二章采购招投标原则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采购招投标项目应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办事,诚实守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扰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统一、规范、高效原则。
校内采购招投标必须统一机制,严格程序,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集体决策,分级负责原则.学校采购的信息发布、采购的方式、投标中标单位等的确定,均应按规定程序经过集体讨论、会审决定。
按职能范围,各司其职,坚持权责一致,强化工作小组的责任与权力。
第七条优质节支、清正廉洁原则。
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原则下,努力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严格管理,廉洁办事,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学校利益。
第三章学校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第八条设立学校采购招投标工作委员会(下设采购招投标监督工作组,采购招投标协调工作组,基建工程、修缮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仪器设备、家具、物业管理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大宗生活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医用药品器材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教材、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贯彻国家采购、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审定重大项目的采购方式,监督采购活动,审查批准采购招投标结果;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必须注重节俭办学、资源共享,做到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做到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材料、燃料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学校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学校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资产管理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学校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承担采购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在采购方面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审订采购工作中的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审定年度财政预算下达的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三、审定本办法中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内容;四、研究决定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三章预算分级采购第五条预算金额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必须报学校统一采购,其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由学校报政府采购。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为规范大学采购招投标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大学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行为。
2.社会效益优先原则:选择具备较高社会效益的供应商和产品。
3.依法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费用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合理费用采购物品和服务。
5.诚实守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遵守招投标要求,如实提供信息。
四、采购方式大学采购可以采用以下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适用于金额较高、风险较大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的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最终按照评选标准选择中标者。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金额较低、风险较小的采购项目,在事先确定的供应商名单中进行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谈判并选择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的采购项目。
5.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项目较小且结算清楚、供应商众多的情况下。
五、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书、技术规范要求等必要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与要求。
2.招标文件应在公开媒体和大学官方网站上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六、招标程序流程1.报名: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资料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3.投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进行结果公示。
7.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履约: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义务。
七、监督与投诉1.采购活动应接受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大学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大学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与服务采购。
三、采购程序1. 需求确认•采购需求方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规格。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评估需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论证。
2. 编制采购方案•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预算等信息,并报请上级审批。
3. 采购公告•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并在公众媒体或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
4. 技术评审与商务谈判•经过预审的供应商,将进行技术评审与商务谈判。
•技术评审应根据采购方案的技术要求,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和排名。
•商务谈判应根据采购方案的商务要求,与供应商就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谈判。
5. 中标与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应在采购平台或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合同签订与履约•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签订,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管理部门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交付、质量符合要求。
四、采购管理机构职责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
•审核需求确认和采购方案。
•组织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
•监督和管理合同履约。
2. 采购审批机构•负责审核和批准采购方案。
五、采购绩效评价•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应综合考虑采购的质量、效益、成本等方面的指标。
六、违规处理•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采购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处罚等措施。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将采购管理办法与文明大学建设有机结合。
四川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规划四川大学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采购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大学各个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等。
三、采购目标1.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四川大学各个单位的需求。
2.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保障供应商权益。
3.实现采购成本的合理控制,提高采购效率和价值。
四、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并制定采购方案。
2.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单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标准。
3.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4.投标文件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5.评标和中标: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定中标供应商。
6.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7.履约和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供货、交付和服务等义务,并接受采购单位的验收。
8.结算和支付: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结算并支付采购款项。
五、采购方式1.竞争性招标:适用于金额较大、供应商较多或者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金额较小、供应商较少或者采购需求较简单的采购项目。
3.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只有一家供应商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
4.网上竞价:适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竞价活动,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开性。
5.谈判采购:适用于合同变更、紧急采购或者无法明确需求的情况,通过谈判获取最优采购方案。
六、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2.供应商评估:采购单位对现有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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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采购管理办法
一所学校拥有着上万人,对于设备的需求量也比较大,你有什么比较好的采购管理办法吗?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大学关于采购管理办法,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
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采购活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确定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等;
(三)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负责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学校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学校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报批;
(四)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库;
(五)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单台进口设备采购报备工作;
(六)负责受理供应商投诉;
(七)完成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为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