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校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制度

校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而校园食堂作为广大学生就餐的重要场所,对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与质量,校园食堂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原材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采购流程、供应链管理和质量控制三个方面,探讨校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采购流程1. 供应商选择:校园食堂应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照和资质,并进行层层审核,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应注重供应商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快速响应的供应商合作。
2. 采购需求确定:校园食堂应根据菜单和就餐规模预估,确定每日所需的食品原材料种类和数量,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校园食堂的需求。
3. 价格谈判与合同签订:在供应商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校园食堂应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争取得到合理的价格。
双方达成一致后,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束关系,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 送货验收:校园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验收区域和验收人员,对每批送货的食品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数量核对,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
二、供应链管理1. 仓储管理:校园食堂应建立合理的仓储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材料进行分类存放和标识;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和保质期的控制。
2. 物流配送:校园食堂应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物流配送合作关系,确保食品原材料能够按时送达校园食堂,减少库存和损耗,并避免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3. 信息追溯:校园食堂应建立食品原材料的信息追溯制度,确保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和供应环节,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掌握食品的来源和流向,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质量控制1. 质检标准:校园食堂应与供应商一同制定合理的食品质量标准,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食堂。
复旦大学学生食堂集中采供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食堂集中采供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条例:1.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凡在复旦大学校区内经营学生食堂的单位,其食品原料的进货原则上都要采取“集中采供”的方式。
2.总务处下属采供结算中心负责集中采供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考虑到具体经营工作的需要,学校允许各经营单位在规定限度内自行采购如特殊调料、应急小额原料等(总采供额的10%以下),但经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采供结算中心审核后备案。
经营单位对自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署书面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
4.采供结算中心要切实对各食堂经营单位负责,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行情,积极采供物美价廉的食品原材料,努力满足各经营单位的合理需求。
5.各食堂经营单位对采供结算中心的工作拥有监督权,同时有义务向中心提供优质货源单位的信息。
6.为了加强与学生餐饮管理团体的信息沟通,采供结算中心应定期公布集中采供的主要食品原材料的价格情况。
7.总务处对采供结算中心的采购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对各经营单位的集中采供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8.总务处向各食堂经营单位收取占营业额2%的采供结算管理服务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管理,确保食堂饭菜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安全放心,后勤服务中心现决定对米、面、油、肉、盐、豆制品、蔬菜、鸡蛋等原材料进行定点采购,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
后勤服务中心通过招标或现场考察的形式,确定上述原材料的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资质(其中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由后勤服务中心建立供应商详细档案表。
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后勤服务中心与原材料供应商双方就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所有双方之间产生的纠纷,严格按照协议进行妥善解决。
三、原材料供应及费用结算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各餐厅上报原材料需求情况,通知各供应商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交付地点等,供应商不得因任何理由导致供货不及时。
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月,结算时间为每月的月初。
结算时供应商要根据结算周期提供结算清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等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经后勤服务中心、餐厅、供应商三方核对无误后进行转账。
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供指定的银行账号。
四、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及安全
供应商必须对所供应的原材料按照学院要求提供合格有效的
质检报告。
原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餐厅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后勤服务中心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议。
食堂原材料采购治理制度

食堂原材料采购治理制度一、采购管理机构和责任1.设立采购管理机构:食堂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食材采购的策划、组织、执行和监督工作。
2.明确采购管理职责: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食材采购流程和制度,负责食材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并进行价格谈判和合同签订。
二、食材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1.定期评估供应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和食材质量报告等材料,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信用状况、食材质量和送货准时度等方面。
2.合理设置供应商等级:根据供应商的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的等级划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食材采购流程1.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管理机构根据食堂的用餐需求编制食材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数量、采购时间和采购预算等。
2.发布采购公告:采购管理机构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采购邀请函,并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3.供应商投标和评审: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采购管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货物价格、资质证明和食材质量等。
4.采购谈判和合同签订:采购管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食材验收和质量检查:食材送达后,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对食材进行验收和质量检查,确保食材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6.采购记录和报表:采购管理机构应及时记录和报表食材采购情况,包括采购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以备查档和日后参考。
四、食材供应商监督和制裁1.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采购管理机构应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食材质量、送货准时度和价格执行等。
2.不合格食材处理: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不合格,采购管理机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退货、召回或处罚等。
3.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合同约定、提供虚假材料或屡次提供不合格食材的供应商,采购管理机构可以纳入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进行惩罚。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保障食堂食品安全和质量,提升学校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所有原料采购工作。
三、定义1. 原料:指学校食堂用于制作餐品的食材、调味品和其他相关物品。
2. 供应商:指向学校食堂提供原料的各类供应商、批发商或生产商。
四、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食堂管理员根据学校食堂菜单和销售情况,及时向食材采购部门确认原料的采购需求,并填写《原料采购申请表》,注明采购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信息。
2. 供应商选择食材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通过向多个供应商咨询、比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 签订合同食材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订《原料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交货期限、质量要求、计价方式等内容。
4. 索证要求食材采购部门向供应商提出索证要求,并填写《索证清单》,包括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安全合格证书等。
5. 材料核验食材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索证材料进行核查,确保其真实有效。
6. 供货评估食材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及时性、准确性、质量等方面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供货评估表》中。
五、责任与义务1. 食堂管理员应当及时确认原料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2. 食材采购部门负责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提出索证要求,以及核查供应商提供的索证材料。
3. 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供货义务,并按时提供索证材料。
4.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原料采购的整体监督和管理,在必要时进行质量检查,并跟进供货评估结果。
六、违约处理1. 若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供货或无法提供有效的索证材料,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2. 若食堂管理员未按规定确认原料采购需求或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采购申请表,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对原料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通用21篇)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通用21篇)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1为规范员工食堂原材料定价、采购、验收和结算流程,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物美价廉,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1、食堂原物料供应商由食堂仓库物料管理员进行初步甄选,管理部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货品种、质量、规格进行约定。
(价格数目大的须签订供货协议。
)2、如发现有供应商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如发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仓库物料管理员有权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及更换供应商。
3、食堂不得私自从未经管理部主管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原物料。
二、原材料定价1、原材料每周或每半个月定价一次,所定价格在此期间不受市场行情涨落的影响。
2、由食堂班长和食堂仓库物料管理员共同议价、定价,并在报价单上签名,所有报价单报管理部主管备案,要求所核定的价格合理、公正。
三、采购和验收1、食堂所有的采购计划单由食堂班长会同厨师根据每日生活开支情况提前3天做好计划,交管理部主管审批后由食堂班长通知供应商按时派送。
2、食堂调味品、餐食辅料做到数量合适,不能造成浪费或库存积压,且所有物料必须存放在食堂仓库保管。
3、原物料的派送由供应商随货开具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联,必须填写清晰,总金额以大写表示,并签字确认。
4、收货组文员负责对采购来的原物料等货物进行验收,核对品种、数量,食品有效期等,厨师负责检查原物料的规格和质量,逐件核对,逐一过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应予以拒收或退换。
5、验收完毕,由食堂仓库物料管理员、收货组文员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6、食堂班长、仓库物料管理员、管理部助理应轮流了解和熟悉市场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7、遵纪守法,采购中不违反国家政策,讲究职业道德,增加透明度,积极开拓采购渠道,不营私舞弊,不假公济私,不搞不正之风,大宗物品价格由集体或厂长做决定。
大学食堂原材料采购验收办法

大学食堂原材料采购验收办法一、引言大学食堂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饮食保障的重要场所。
大学食堂运营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如食品、调料等,如何引入可靠的原材料,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大学食堂管理者需要面临的重大挑战。
本文将介绍大学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办法。
二、基本原则大学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可靠性原则: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来自具备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在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价格较为合理的原材料。
2.合规性原则:采购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标准,不得违规采购和使用。
3.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原材料的新鲜度、卫生安全、无毒有害等,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采购验收流程大学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验收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采购前的资质审查:在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认供应商有相关的资质认证、许可证和信誉,同时核实供应商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2.原材料检验:对采购回来的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包括样品的官能检验、生物学检验、化学检验等,并按照是否符合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状态进行标识。
3.不合格处理:如果发现原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或退换货。
同时,需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记录,并做好及时处理,避免使用导致损失和安全事故。
4.原材料品质跟踪: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的库存量、存放方式、使用时间等进行取样检验,保证食品质量稳定,同时定期对原材料进行追溯。
四、采购验收要求大学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应充分考虑产品特点,注重以下要求:1.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进行验收,对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进行采购和使用。
2.原材料质量保证: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必要的官能检验、微生物检验、化学检验等,并建立质量档案和检测报告。
3.追溯能力:建立原材料进货清单和存货清单,确保原材料的追溯能力,方便进行问题的排查和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通用8篇)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通用8篇)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篇1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篇2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须让卖主签字开收据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责任。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篇3一、总则1、为加强我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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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餐饮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学院秩序稳定。
为了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zz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后勤中的学生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盐、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方面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生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第七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
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采购小组的设立。
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
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食堂工作的副总经理,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基础大灶、调剂灶经营者,风味小吃灶代表2名,学生伙食自管会代表2名。
由副总经理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采购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
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
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生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价格不封底,低价中标。
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供应商。
4、在综合考虑采购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由小组成员签名。
第三章采购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采购方式。
学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购,采取按月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
开学前或学期末不足一个月时间时可适当延续。
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涨、落变动时,应重新招标。
第十三条邀请供应商。
每年暑假,后勤集团在学院网站和集团网站同时发布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并在校内张贴。
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指标;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五)报名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供应商资质审查。
饮食服务中心应对报名招标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格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将报名情况、审查情况向招标小组报告。
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
饮食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运送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确定供应商入围名单。
一般情况下,入围名单中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应当保证有十家以上(食油五家以上)。
供应商入围名单实现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确定招标供应商。
每月下旬,由采购小组从供应商入围名单中确定五家以上同类原材料供应商参与投标。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或中标资格:以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资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第十七条发送招标报价单。
由饮食服务中
心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报价单。
报价单内容应包括采购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价、供货期限,交货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及时间等。
投标报价单按规定时间送达后勤集团办公室收签保存或直接送达评标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报价单。
在规定提交投标报价单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报价单为无效投标报价单,应当拒收。
第十八条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由采购小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集体评议确定。
一般应采取顺序中标的方式确定首选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
但中标价高于市场同期批发价格时无效。
评标结果应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饮食服务中心公告中标人,三天之后如无异议开始供货。
招标采购活动应填写《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第十九条入库、验收和付款。
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除按规定进行留样、检测外,每月应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质量验收,并报告检测结果及使用情况。
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迅速完成原材料更换及索赔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财务部办理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附有《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入库质量验收报告》等,手续不全者不得付款。
第二十条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招标活动备案表、中标公告、会议记录等均由饮食服务中心专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归档备案。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纪律要求
(一)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第二十二条采购小组工作接受学院监察室的检查与指导。
集团办公室,集团计财部对履约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并拒付货款。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况属于采购违规行为,对违规者由学院监察室分情况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 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
(五)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六)接受供应商好处,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
(七)无《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会议记录的;
(八)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不按时归档备案的;
(九)无正当理由更改原材料规格、降低原材料质量,增加金额的;
(十)违反本办法相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四条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二十五条对在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学院及集团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学院及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
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学院及集团、经营者和学生利益的,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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