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XX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社团联合会内部物资采购,方便各部举办活动中的物品购买,简化报销步骤,规范财务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此管理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总负责,各部物资管理员协助。

第三条前提工作:我校社团联合会择一家物品齐全、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商家与之洽谈,建立合作关系(与其他组织或校社团联合会部分部门已有合作关系,并已建立成熟制度的商家优先)。

第四条校社团联合会各部举办活动或日常工作时,如有需要购买物品的情况,需提前向财务部进行所需物品登记,由财务部派从干事与所需购买物品部门至店家购买,购买物品过程需财务部干事全程参与,并在商家做好登记,内容包括采购物资部门、物资种类、物资用途、物资价格、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采购结束后,购买物资的部门同事尽快填写《物品采购登记表》,并在财务部跟进购买活动干事签字以后交由财务部存档,以便查账。

第六条年度商家报账,由财务部负责人联系团委结账。

共青团XX政法大学委员会

XX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

附:

物资采购登记表

物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用途购买物资部

备注:

购买人签名:

财务部跟进人员签名:

日期

XX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采购〔2008〕2号 (2008年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发仓、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存量建筑的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新建建设工程的采购,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见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自行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使用专项经费及其他学校集中管理的经费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或学校指定的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实施。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规定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汇集后报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九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XX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 1.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完整篇.doc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

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 (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社团如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行政办公类物资、生产经营类物资、宣传品和服务类项目。其中:行政办公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经营类物资包括各类卡片(M1卡、CPU卡、金融IC卡、PSAM卡、PKI卡等)、终端、机具等;宣传品包括各类宣传单、宣传品等;服务类项目是指广告、机具维保等服务项目,该类型的采购参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类物资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比选询价采购方式,即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分别独立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综合评估最优的原则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的施工;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第四条原则上,8000元(含)以下的小额零星一次性物资采购,无后续服务且双方无其他权利义务的尽量签订合同。 第二章行政办公类物资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电子设备等。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和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入库、建立台账和维护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请、日常维护、安全使用。固定资产的申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资金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七条计划 原则上,行政管理部年初制定全年行政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第八条申请、审批 8.1 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购买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由申购部门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并填写《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8.2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申购事项进行审核,申购部门将申购单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8.3 行政管理部根据《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启动购置程序。 第九条购置 原则上,按照主管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此类固定资产须在主管机构本部经招标确定的办公类物资供应商处采购,若上述供应商无法满足要求,则应在风险控制部的监督下,由行政管理部、申购部门按照双人询价、货比多家的原则进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验收 10.1 固定资产购进后,由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负责验收,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10.2 固定资产验收后,行政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的名称、编码、购置价格、购置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变更情况。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包括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生产用机器设备、实验检测用设备及仪器、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库存商品等。 第二章部门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由分管物资采购的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完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相关领导和部门确定采购方案,并报总经理审批; 3、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实施采购方案; 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采购物资的验收; 5、监督检查各部门实物管理和帐务管理。 第四条采购分工如下: 1、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 2、市场营销部负责原材料、库存商品、代采购原材料的采购; 3、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用机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 4、技术中心负责实验检测用设备、仪器及试剂的采购。 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收集、汇总、编制以及报批物资采购计划; 2、市场调研或谈判,初步确定供货商及采购价格,编制采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 3、协助分管领导实施采购方案; 4、参与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 5、办理预付款、物资采购结算及付款等相关手续; 6、负责本部门采购物资的实物管理和帐务管理。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五条计划编制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计划”的原则确定,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 2、市场营销部负责编制原材料、库存商品、代采购原材料的采购计划; 3、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生产用机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计划; 4、技术中心负责实验检测用设备、仪器及试剂的采购计划。 第六条计划编制时间 1、按月度编制,每月25日前编制次月的采购计划; 2、非计划性的临时采购,编制临时计划。 第七条计划内容 采购计划应列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计价格、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日期、用途、制造商或经销商等相关信息。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11年03月 201

目录 (44)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社团成立 (6) 第四章社团活动 (7) 第五章社团财务 (7) 第六章社团管理 (8) 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 第八章附则 (11) 12 (12)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 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 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 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 第一节通则 (22) 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 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 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 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 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 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

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 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 第六章社团变更 (36) 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 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 第一节总则 (40) 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 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 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 第九章附则 (45) 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 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 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 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 55 (5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 第六章附则 (61)

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采购方式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大学关于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

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采购活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确定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等; (三)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范本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负责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学校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学校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报批; 范本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库; (五)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单台进口设备采购报备工作;

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协会会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协会必须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五条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协会的管理部门和辅导部门 第六条校团委是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具体履行学校对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对外代表全校社团,对内代表全校社团及广大会员利益; 2.负责社团的整体对外宣传; 3.对申请成立的新协会进行预审; 4.在每学年初完成所有协会的年度注册和个别协会注销工作; 5.对协会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 6.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 7.社联管理部门管理协会活动资金; 8.每学期对协会的运行状况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有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的职能; 9.监督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社联有权利组织社团换届工作,有权利召开各社团全员大会,有权利任命及罢免社团负责人; 10.对协会的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协会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 1.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负责对协会进行辅导。挂靠单位应是XXXX大学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指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分八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管理机构;三是成立、年审和注销;四是组织建设;五是活动管理;六是经费管理;七是工作保障;八是附则。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办法》指出,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校整体工作中。高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建立健全团组织。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高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要实行年审制度,及时做好学生社团事项变更的登记、章程的修改和注销等工作。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该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高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高校相关部门批准。高校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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