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
新能源示范城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中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网

附件二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试行)一、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一)基本条件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即“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和“城市新能源消费基础比重达标”。
1.城市综合能力达标申报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包括SO2 COD)削减任务;(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大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降幅;(3)新建建筑符合所在省(区、市)政府建筑节能要求;(4)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的平均水平。
2.城市新能源利用基础达标城市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3%,或新能源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年。
(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包含三类一级指标,分别为新能源利用量指标、分类新能源利用指标和组织管理及激励政策指标(见附表1)附表1 新能源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二、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说明(一)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基本条件是新能源城市入选的必备前提条件,若其中-项未达标则予以否决。
1.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城市综合能力是指城市经济、社会、能源、环境等综合发展能力,首先应在节能环保方面基础较好。
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包括、COD);S0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省(区、市)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大于省(区、市)的平均降幅;♦新建建筑满足省(区、市)对建筑节能的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不低于本省(区、市)的平均得分。
2.城市新能源利用基础达标城市新能源利用基础指标是指基准年城市新能源利用量占城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定的百分比,或利用量达到-定规模。
其中,基准年是指2011年,如果该年度统计数据不完整,可采用2010年作为基准年。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太阳能》【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5页(P6-10)【正文语种】中文国能新能 [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调整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编制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
经对各地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经对各地上报的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复核,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 81个城市和 8个产业园区为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
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应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遵循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三、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创新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探索多种可再生能源优化组合、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相互协调的综合利用模式。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和需求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和管理创新等激发市场活力。
四、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约束性发展指标。
要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地区和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城市节能规划、供热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的衔接,不断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体系。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亳政秘〔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2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9日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83号)要求,加快推动全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和碳达峰试点建设有关要求,立足五大发展定位,以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为重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突破,着力推进发展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同类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做出示范引领。
二、试点定位全国多能互补融合创新先导区。
依托多元化能源优势,以能源互联网为载体,拓展多能互补开发模式和应用场景,推动源网荷储深度融合,优化煤、油、气、电、热、冷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谋划氢能示范试点,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为全国多能互补创新融合积累先导经验。
长三角可再生能源生产引领区。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
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4.10.10
•【文号】国能发新能〔2024〕80号
•【施行日期】2024.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
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4〕80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等文件,我局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汇总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各地区2023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现印发监测评价报告。
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2024年10月10日。
“十城千辆”示范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情况调

•1.3 调研对象
•
1.3.1 示范城市概览
•
1.3.2非示范城市概述
•1.4 调研过程简述
•
1.4.1调研方式
•
1.4.2 调研人员
•
1.4.3 调研内容
•1.1 国家“十城千辆”工程概述
• 2006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明确地把发展非化石能源作为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的重要手 段,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致力于交通能源的转型和 动力系统的变革。
•● 第一批城市 •◆ 第二批城市 •▲ 第三批城市
•1.3调研对象 •1.3.1 示范城市概览
城市
北京 上海 重庆 长春 大连 杭州 武汉 深圳 济南 合肥 长株潭 昆明 南昌
批次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第一批
方案论证 大致时间 2010.1 2009.10 2009.5 2009.6 2009.6 2009.7 2009.7 2009.9 2009.5 2009.5 2009.7 2009.7 2009.8
•1.4 调研过程简述 •1.4.1调研方式
• 本次调研分两批,两个小组同时进行,实地调研15个城市,共历 时1个月,采取网络资源收集、实地考察、与政府及行业相关部门沟通 、与驾驶员深度访谈、电话访问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从多渠 道,多角度,多方位深入掌握各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 的一手资料,然后通过总结归纳与分析,为公司开展重点城市营销提供 科学依据。
•1.4 调研过程简述 •1.4.2 调研人员
•1.4 调研过程简述
•1.4.3调研内容
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名单

45
基于电力大数据的能源公共服务建设与应用工程
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等
46
长沙市天然气全产业链电商服务平台
好买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7
中国石油电子商务平台
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等
48
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示范项目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49
智慧用能及增值服务项目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
13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能源互联网综合试点示范
北京中民智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
呈贡信息产业园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项目
昆明售电有限公司
15
华润电力泰兴虹桥工业园区“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6
中宁县基于灵活性资源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
宁夏中宁工业园区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雅骏新能源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2
青海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与分时租赁创新示范工程
青海百能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33
电动汽车能源互联网及运营模式创新(常州地区)项目
万帮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34
芜湖、淮南、池州电动汽车全自助分时租赁“互联网+”智能能源示范项目
安徽易开汽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天府新区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
四川省电力公司等
8
合肥新站高新区综合能源管理“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9
面向特大城市电网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10
城市综合智慧能源供应服务体系
现有88个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群名单

现有88个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群名单
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印发。
根据各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申报情况,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1月发布了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名单,共39个城市(群)88个城市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
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或区域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
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新能源示范城市-相关要求和规定

新能源示范城市定义: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的城市。
指导思想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能源结构、建立现代能源利用体系为目标,按照“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分布利用、综合协调”的原则,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供热、供暖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减少城市发展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新能源利用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促进各类可再生能源及技术在城市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和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布式风力发电、生物质清洁燃料利用、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地热能及地表水和空气能量利用、新能源动力交通等。
促进适应新能源利用的技术进步,建立适应城市新能源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机制等。
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不包括已申请绿色能源县的县级市)。
副省级以上特大型城市可选择其中的一个城区申请,具备较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的产业园区可申报新能源示范园区。
新能源示范城市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基本条件新能源示范城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综合能力达标。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区、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省(区、市)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大于全省平均下降幅度;新建建筑满足所在地区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得分。
2、有较好新能源利用基础。
至少有两类新能源利用具有良好条件。
城市新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
可利用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城区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城市区域消费的当地生产的其它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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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7.4
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设环泰山绿色能源旅游、万亩光电建筑一体化、百万平米地源热泵规模化推广、风力发电-抽水蓄能联合、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等工程;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与绿色生态旅游城市相结合,使用太阳能和地热能满足泰山景区照明、采暖和制冷需求;利用光电建筑、秸秆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和城市垃圾发电满足城区、工业园区和农村电力和热能需求。
长治市
275.0
6.4
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秸秆发电开发为城市提供清洁电力;利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城市提供热能和燃料,到2015年,太阳能集热器安装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10万吨,沼气利用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东营市
130.0
10.0
重点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到2015年,建筑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900万平方米;在中心城区、河口城区、东营港等区域推广深层地热供暖、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890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地热能取热在石油工业规模化应用示范;通过秸秆热解制生物燃料和垃圾能源化利用项目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
河北省
承德市
95.0
11.1
重点发展风电和地热能。结合百万千瓦基地建设推动风电规模化应用,提高风电的就地消纳比例,到2015年风电占新能源利用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广地下水源和污水源热泵,提高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供暖的比例。
邢台市
115.0
6.6
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立以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浅层地热能应用为发展重点,风电、生物质发电共同发展的城市新能源供应体系,到2015年,太阳能热利用在建筑领域利用比例超过70%,新增屋顶光伏发电系统80万千瓦,新增地源热泵供冷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
张家口市
125.0
6.2
重点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以主城区为中心就近建设分散式风电场,在高新区开展风电供热替代燃煤锅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到2015年末,建设蓄热式风电锅炉50万千瓦,实现风电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覆盖主城区15%的供热面积;在东山和西山产业区建设屋顶光伏项目。
山西省
运城市
18.0
6.0
亳州市
23.0
16.7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酿酒产业园新能源综合利用、中药制药新能源利用、酿酒和中药制药行业工业生物质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等工程;依托中药制药和酿酒两大产业,利用药渣、酒糟和酿酒废水等开展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工程;在市区推广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应用。
福建省
莆田市
96.0
10.7
浙江省
温州市
77.2
8.6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推动垃圾发电、污泥能源化、餐厨垃圾能源化利用在内的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以产业园区和大型公共建筑为载体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高居民住宅和城市医院等领域的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加快空气源和水源热泵地热能开发,探索潮汐能发电项目建设。
台州市
35.7
安徽省
芜湖市
38.0
6.5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积极推动固体成型燃料供热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将市区30%的燃煤、燃油小锅炉改造为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锅炉,对生活垃圾、污泥等进行资源化利用;推进太阳能和地源热泵供暖技术在城区的应用。
合肥市
113.0
6.6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绿色新能源建筑集群、绿色科技型滨湖新区、农林生物质能源化综合利用、城市废弃物多元化综合利用等工程;依托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城市废弃物多元化技术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提高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区建筑中的利用。
新余市
57.0
6.6
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依托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普及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新建建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系统。
山东省
德州市
52.0
8.0
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依托太阳能光热产业和“中国太阳能城”普及各类太阳能热利用产品,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探索光电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生物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用热、供暖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建设生物质综合利用、太阳能热利用普及、地热采暖、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工程;利用丰富的农林生物质能资源,构建以生物质发电、沼气和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为主,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为辅的城市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到2015年生物质能占新能源利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
大同市
104.0
7.4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型光伏电站、分散式接入风电、风电规模化开发利用等工程,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电力,通过与传统火电、水电等能源互补利用,提高市区清洁能源消费水平。
双城市
25.6
12.2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建设垃圾发电示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沼气利用等项目,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代替燃煤,到2015年,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22万吨,利用生物质发电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江苏省
扬州市
126.0
8.0
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设新能源“智谷”工程、立体化综合型新能源社区、古城新能一体化、城市“绿矿”生态工程和网络化智能型绿色交通系统等工程,推动新能源在城市建筑、交通和社区中的规模化应用,探索开展智能电网示范。
辽宁省
锦州市
80.0
8.0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城区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和分散式风力发电等项目推广使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郊区开展集中型风电和光伏电站建设。到2015年,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占电力总装机的比例超过25%。
阜新市
51.0
7.0
重点发展风电。利用丘陵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在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围绕负荷中心建设分散式风电场,到2015年建成分散式新能源发电装机75万千瓦。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和地源热泵供暖等项目建设。
附件1:
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第一批)
省(区、市)
示范城市
名称
2015年
重点建设内容
替代能源量(万吨标准煤/年)
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北京市
昌平区
34.0
7.1
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设“阳光校园”、工业厂房太阳能取暖综合利用等工程,普及利用太阳能供热;开展地热能集中供暖代替燃煤锅炉,到2015年地热能供暖面积占供暖总面积的20%;建设生物质气化、固体燃料和联村供气示范项目和高端园区新能源综合应用工程满足居民用能需求。
重点发展风能和生物质能。在秀屿区、涵江区等资源丰富、工业发达、用电负荷较高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为城市提供绿色电力;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和畜禽场污染治理工程,促进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能源化利用。
建瓯市
50.0
38.0
重点发展生物质和小水电。利用木屑、竹木、秸秆及农林废弃物等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到2015年成型燃料消费量达到30万吨以上;利用小水电和风电开展清洁电力互补应用,依托城东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盐城市
72.0
10.6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农村秸秆与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资源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化利用,利用小型生物质秸秆气化发电解决农村电力供应,利用秸秆成型燃料替代燃煤锅炉;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阳光屋顶”工程为城区电力和热力供应提供清洁能源。
南通市
104.0
8.2
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以“四个一型”绿色园区工程、“十项”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工程、绿能供热工程等项目为支撑,通过实施绿色园区和绿能供热工程,推动新能源在城市电力、交通和供热体系中的立体化应用。
南安市
28.0
7.0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小水电和垃圾焚烧发电满足城市电力需求,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25万千瓦以上。
江西省
赣州市
200.0
19.5
重点利用生物质能和小水电。利用农林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和垃圾填埋发电,到2015年,80%的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现有小水电工程进行建设改造;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的互补利用。
徐州市
98.0
6.8
重点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建设长三角“光谷”园区、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新能源建筑片区、徐州高铁新能源生态商务区、新能源社区,在城区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结合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开展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风电的规模化利用。
淮安市
94.0
8.4
重点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利用生物质秸秆垃圾焚烧发电及低风速风电为城区提供清洁电力;推动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15年,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率达到95%;将浅层土壤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与民用建筑相结合发展冷热联供,到2015年,25%以上新建建筑面积采用热泵供热或制冷。
伊春市
83.0
13.4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风能。利用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建设热电联产电厂,为当地提供清洁电力并用于集中供暖;积极推动生物质气化和沼气、污泥能源化利用;利用风电和小水电为城市提供清洁电力。
海伦市
18.9
13.9
重点利用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建设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利用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资源生产清洁电力和固体成型燃料;在市区和乡村镇推广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房等;在工业园区和近郊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