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23)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23)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的统计报表编制、报送与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
二、报表种类与内容1.报表种类: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报表内容:包括研发项目概况、人员情况、设备投入、经费支出、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等方面。
三、编制要求1.报表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报表数据应依据企业(单位)内部相关资料和记录进行汇总编制。
3.报表格式应符合国家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报送与披露1.月报、季报、半年报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2.年报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编制,并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研发活动统计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
五、数据质量与核查1.企业(单位)应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数据质量。
2.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报送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追溯。
六、违规责任与处罚1.对故意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研发活动统计数据的部门或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2.对未按照规定报送或披露研发活动统计信息的,上级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措施。
七、附则1.本制度由企业(单位)研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火炬年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火炬年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月调查表式(一)企业概况表号:GQ-001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 ) 号有效期至:201 年月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QB07_1 企业是否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QB07)□ 1.是 2.否如是,请填写高新区名称(QB07_1)已进区企业被批准入区时间(QB08)□□□□年企业是否进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QB21)□ 1.是 2.否如是,请选择所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名称(QB22)QB09 企业集团情况:本企业是(QB09)□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QB09如为2,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QB10)□□□□□□□□—□或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是否为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QB11)□ 1.是 2.否如是,高企认定证书编号(QB13)□□□□□□□□□□□□□□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年QB14_1 QB14_2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QB14)□1.孵化器在孵企业入孵时间(QB14_1) □□□□年2.孵化器毕业企业毕业时间(QB14_2) □□□□年3.与孵化器无关上市及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QB15)□1.深交所主板(含B股) 4.香港 7.东京 10.深交所创业板 13.地方四板2.上交所(含B股) 5.纳斯达克 8.伦敦 11.新三板3.新加坡 6.纽约交易所 9.其它海外市场 12深交所中小板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表GQ-001指标解释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 1.是 2.否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L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20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L111表)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 (5)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6)“四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17表) (8)医院科研项目(课题)情况(107-4表) (9)医院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107-5表) (10)四、附录 (11)(一)规模以上企业R&D活动及相关情况过录表 (11)(二)规模以下企业R&D活动及相关情况过录表 (13)(三)分类目录 (14)(四)主要指标解释 (16)一、总说明(一)为了解重点企业(及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活动主要情况,摸清江苏省研发活动相对密集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及部分医疗事业单位研发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局的统一要求。
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
国家统计局对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研究开发项目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均实施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开发项目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抽样调查;对未在科技、教育部门报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实施重点调查。
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对研发活动的全面监管和管理,建立的一套统计报表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量化、定量分析和评估,以便于企业制定研发战略、管理研发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和质量。
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报表目录:列出所有研发相关的报表名称和编号,方便用户查找和使用。
2. 报表内容和格式:对每个报表的具体内容、数据来源、填报方式、核算方法和报表格式进行详细说明。
3. 填报要求和期限:规定每个报表的填报要求、填报人员、填报频次和截止日期,以保证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明确报表的数据来源,包括研发项目、费用核算系统、实验室设备等,以及数据的采集方法和频次。
5. 报表审批和发布流程:规定报表的审批程序和责任人,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报表维护和更新机制:制定报表的维护和更新机制,包括修订报表、发布通知和培训填报人员等。
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研发活动
的整体状况、资源配置情况和效果评估,为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
同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还能够提高研发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促进研发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024年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4年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统计范围
该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二、统计指标
该报表制度主要涉及以下统计指标: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所属行业、所在地区等。
2. 人员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数、工资总额等。
3. 生产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主要产品产量等。
4. 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
5. 能源消耗指标:包括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值能耗等。
6. 环保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量、废弃物产生量等。
三、统计方法
该报表制度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全面调查为主,抽样调查为辅。
对于大型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对于小型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方式。
四、数据发布
该报表制度的数据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进行发布,定期公布各行业的统计数据,以满足社会各界对工业统计数据的需求。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服务事项清单

监测制度》(山东省统计局)
4.《关于成立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的
批复》(邹编〔2014〕47 号)
长期
直接 实施
开展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
11
内部管理
事、财务、工青妇等内部管理工 事业单位章程和有关规定
作。
服务平台名称
微信公众号:zoupingtongji
咨询和投诉电话
邹平县社 会经济调 无
查队
长期
直接 实施
查队
无
6.《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统计局)
7.《关于成立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的
批复》(邹编〔2014〕47 号)
长期
直接 实施
长期
直接 实施
长期
直接 实施
1.《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国家
统计局)
2.《房地产统计调查制度》(国家
统计局)
负责建筑业和房地
3.《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国
产开发企业、固定 对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固定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服务事项清单
事业单位
举办单位
邹平县统计信息计算站
邹平县统计局
名称
名称
单位宗旨
为政府各部门提供信息、咨询、监督服务。
序号
业务范围
服务事项
统一社会 12371626MB2630778T 法定
信用代码
代表人
陈飞
单位地址
邹平县政务中心 1117 房间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事业单位 分类
度》(国家统计局)
负责妇女儿童统计 对全县开展妇女儿童统计监测、 2.《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报表 邹平县社
9 监测、文化及相关 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业务 制度》(国家统计局)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一项国家统计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对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提出综合要求。
这一制度主要是对科学技术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科技机构和人员、科技经费投入、科技活动产出等方面。
通过这些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了解科学技术活动的规模、结构和效益,评估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为制定科技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各部门和各地区应按照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同时,为了满足不同部门和地区的统计需求,各部门和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内容和统计口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统计报表制度。
在数据报送方面,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以年度报表为主,同时针对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
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实施五年为一周期的滚动调查。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科技活动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国家的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封面、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方案说明、指标解释等可根据需要适当在附录中增加。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名称统一为“XXXX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为16开竖排版,版芯为(长)25cm×(宽)16.6cm。
以A4纸为基础,上边界空白2.5cm,下边界空白2.2cm,左右边界各空2.2cm。
一、封面封面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制发单位、制发时间及专业标记等项。
具体格式如下:(一)标题左上方用英文大写字母注明专业标记,字母外围套黑色圆圈。
(二)专业标记后居中列标题:“XXXX统计报表制度”,用初号宋体字。
(三)标题下方居中列副标题:“(200X年统计年报和200X 年定期报表)”,用三号楷体字。
(四)制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如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将其他部门名称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下方,用三号楷体字。
(五)制发单位下方列出制发时间“200X年X月”,用三号楷体字。
(六)封二书写“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用三号宋体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和第十五条内容,用四号仿宋体字。
下端“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用四号宋体字。
二、目录目录要求将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部分内容按顺序列出,并注明各部分内容所在页码。
内容与页码之间用虚点连接。
“目录”二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目录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三、总说明总说明须阐明本报表制度的统计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总说明”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总说明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四、报表目录报表目录为一张开口式二维表,宾栏分列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主栏按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顺序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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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7年统计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7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6)- 1 -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的基本情况,创新活动类型、创新合作、创新阻碍因素、知识产权及相关情况,创新成效、创新政策落实及政策需求、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年度统计调查的部分内容将作为本制度的重要补充。
(三)调查方法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
国家统计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全面调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对规模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对规模以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抽样调查。
(四)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仅限调查范围内的企业法人。
(五)调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规模以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
(六)调查组织方式本制度的统计原则是依托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及服务业的现有调查名录、调查方法和调查程序进行统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调查总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基层数据。
相关数据报送说明、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社科文司创新调查处。
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2 -规模以上企业调查采取以联网直报为主的组织方式,规模以下调查采用联网直报与纸质问卷相结合的组织方式,调查单位应严格按照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
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七)数据使用各地统计机构使用数据都须以国家统计局最终认定并反馈的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反馈数据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外提供和发布相关调查结果。
(八)数据发布根据数据调查频率,企业创新情况数据按年度通过统计年鉴、数据库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调查总队的统一要求。
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分类标准及规定。
各地区可根据需求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本制度中调查表式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 3 -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二、报表目录综合表式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4 -三、调查表式综合表式企业创新调查主要指标- 5 -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创新指本企业推出了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或工艺,或采用了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或营销方法。
此处的“新”是指它们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要求一定是新的。
产品创新指企业推出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
产品创新的“新”要体现在产品的功能或特性上,包括技术规范、材料、组件、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不包括产品仅有外观变化或其他微小改变的情况,也不包括直接转销。
这里的产品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服务。
对工业企业而言,货物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能源汽车、新功能手机等;服务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的保修服务,如显著延长的新产品保修期限等。
对建筑业企业而言,货物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功能或特性有重大改进的房屋、桥梁或配套的建筑构配件、建筑制品等;服务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形式的装修售后服务等。
对服务业企业而言,货物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面世的盒装或下载版软件等;服务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型理财产品、显著改进的咨询服务、有突破进展的设计方案等。
工艺创新指企业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生产方法、工艺设备或辅助性活动,其中辅助性活动是指企业的采购、物流、财务、信息化等活动。
工艺创新的“新”要体现在技术、设备、软件或流程上;不包括单纯的组织管理方式的变化。
对工业企业而言,生产工艺方面工艺创新的例子有采用新型自动化包装生产线替代人工包装等;对建筑业企业而言,施工工艺方面工艺创新的例子有新工法、显著改进的工具等;对服务业企业而言,推出服务或产品的方法方面工艺创新的例子有采用新型自动控制系统调配交通工具等。
辅助性活动方面工艺创新的例子有首次采用条形码追踪原材料走向、开发新的软件进行财务管理等。
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统称为技术创新。
组织(管理)创新指企业采取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组织管理方式,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或外部关系等方面;不包括单纯的合并或收购。
应是企业管理层战略决策的结果。
经营模式方面组织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共享制度等;组织结构方面组织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权限管理、决策方式等;外部关系方面组织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商业联盟、新式合作、外包或分包等。
营销创新指企业采用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营销概念或营销策略,主要涉及产品设计或包装、产品推广、产品销售渠道、产品定价等方面;不包括季节性、周期性变化和其他常规的营销方式变化。
产品设计或包装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对现有产品的创意设计、为特定消费群体推出饮料新口味等;产品推广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新型广告媒体、全新品牌形象、推出会员卡等;产品销售渠道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电子商务、直销、特许经营、独家零售等;产品定价方面营销创新的例子有首次使用自动调价、折扣系统等。
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是研发活动以及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主要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包括内部研发活动、外部研发活动、获得机器设备和软件、从外部获取相关技术,以及相关的培训、设计、市场推介、可行性研究、测试、工装准备等活动。
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不仅包括成功的,也包括正在进行的和中止的;它本身可能具有新颖性,也可能并不新颖却是实现创新所必需。
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6 -正在进行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指正在进行、尚未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
中止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指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延期、放弃或失败的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
新颖度类别指产品或工艺的新颖程度,按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无创新、本企业新、国内市场新、国际市场新。
其中无创新是指未推出新的产品或工艺,或原有的产品或工艺未发生重大改进;本企业新是指产品或工艺对于本企业而言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并不是;国内市场新是指产品或工艺对于国内市场而言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但对于国际市场而言并不是;国际市场新是指产品或工艺在世界范围内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
国际市场新的产品或工艺同时一定也是国内市场新和本企业新的;国内市场新的产品或工艺同时一定也是本企业新的。
建筑业和服务业的调查中将国内市场新与国际市场新合并称为市场新,指产品或工艺不仅对于本企业而言是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对于国际或国内市场及其他企业而言同样也是。
创新合作指企业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共同开展产品或工艺创新活动。
创新合作要求企业必须是积极主动参与的,不包括纯外包项目,双方不一定要取得商业利益。
先发优势指企业由于率先开发出某种产品或工艺创新,或率先进入某一个领域,从而获得领先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放宽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并扩大了研发费用口径,同时简化了审核管理,不再由企业提供相关研发鉴定证明。
201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