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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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评估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划分出的相互独立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确定。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外来人员能够清晰了解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栏、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预防措施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整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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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深度解读 37 号令、31 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什么要发布 37 号令和 31 号文 1、关于 37 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 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 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 用。《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 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 3 个方面问题。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 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6、验收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 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 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方案修改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 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 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约定予以 4、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 工现场履职。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 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
3、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 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 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 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1、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左对齐的位置写上文章标题(中间小标题)在一页纸上醒目的位置标明文章的撰写日期和地点(右对齐)。

在此处开始写文章的正文内容,使用常规的书写格式。

正文开始...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撰写日期:20XX年X月X日地点:XXX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施工过程中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项目的顺利推进。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37号文中的相关规定并强调其重要性,以期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和遵守。

一、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工作计划为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最小化,合理的预防措施和工作计划是必不可少的。

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应全面评估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规定。

同时,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程按序推进,并预留足够的时间给予安全检查和整改。

二、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要求37号文明确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必须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这些设施和装备的正确使用对保障工人安全至关重要。

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正确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更新。

相关责任人要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并确保其有效性。

三、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人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不仅是提高工人技能水平的必要环节,更是保障工人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7号文要求雇主必须向工人提供相应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雇主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记录培训和演练的时间、内容和人员名单。

四、安全检查和记录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相关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发现、报告和整改。

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内容和整改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五、事故的处理和报告一旦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急救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

全国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相比均有所上升。造成群死群 伤的事故仍然较多。 如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工程“3·25”事故(9人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7·11” 事故(8人死亡) 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7·22”事故(7人死亡) 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 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6·19”事故(5人死亡)等。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
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 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 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 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 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 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2017年发生的23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中:
土方坍塌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1.74%和20.00%; 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7.39%和17.78%;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吊篮倾覆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火灾和爆炸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4.44%; 其他坍塌事故3起、死亡2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3.04%和22.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读

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 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 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

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 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 分项工程。
(二)参建各方职责对比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
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实施 细则,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和手段创新。
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工程违法 违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严格落 实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处罚措施,强化惩戒震慑。
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 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2)《管理规定》细化和完善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使这项工作有了更加充 分和权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通过实施《管理规定》, 能够显著增强全行业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促进危大工 程参与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大工程安 全管理水平,降低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风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建质[2009]87号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 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 成的工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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