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厦民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0〕3号各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5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网传〔2020〕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厦门市民政局2020年9月1日附件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功能作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闽民福〔2014〕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饮休憩、短期托养、助洁助浴、医疗照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农村幸福院内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坚决杜绝一切不健康和非法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实行“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方式应当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可以由村委会自主承担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
福州市“乡村温馨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福州市“乡村温馨校园”评估标准(试行)项目具体要求计分办法及说明A级指标B级指标一、设置、选址、布局(16分)(一)满足就近入学需求(4分)1.学校选址条件良好,无自然灾害潜在危险,学生上下学距离适中,路途无明显安全隐患。
(1)上下学单程步行时间以20分钟内为宜,不超过30分钟。
(2分)(2)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及易燃易爆场所。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分)(二)学校选址、人口布局合理(4分)2.学校设置规模与当地适龄人口相适应,无大班额。
(1)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2分)(2)小学班生额超过45人、初中班生额超过50人的,每一班扣0.1分,扣完为止。
义务教育学校存在超过66人的班级,本指标不得分。
(2分)(三)校舍建设符合规定(4分)3.校舍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
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利于学生视力保护。
(1)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符合《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规定。
(1分)(2)校舍均按规范设计建设,有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报告。
(1分)(3)校舍应每5年进行一次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
全面消除D级危房。
(1分)(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1分)(四)安全与健康设备配备(4分)4.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基本设施设备,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相关要求。
(1)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学校主要出入口、图书馆、办公楼、师生宿舍、实验室、监控中心、网络中心、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电梯轿厢、教室走廊尽头、水电供应设施设备等场所)应配置的技防设施视频监控,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52*288像素、贮存时间达30天;学校要实行封闭化管理。
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村乡科技XIANGCUN KEJI22XIANGCUN KEJI2020年1月(上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罗格莲林瑾文潘志斌周津(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7)[摘要]通过对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建设现状的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确保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均衡、健康、持续发展,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供支持。
[关键词]农村幸福院;资金;人才;政策[中图分类号]D66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20)01-22-4农村幸福院是探索农村养老服务的新型模式,目前已在全国普遍推行。
近年来,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建设展现出蓬勃生机,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瓶颈和短板严重制约着农村幸福院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
1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发展现状随着农村青壮年大量进城务工经商,少年儿童普遍进城就学读书,农村“空心化”程度不断加剧,农村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65%的老人生活在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已近5000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1]。
2018年末,福建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55万人,占比9.0%,其中约75%老年人口生活在农村[2]。
由于农村养老资源匮乏与条件限制,而且福建省偏远山区偏多,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困境更为突出。
1.1福建省高度重视农村幸福院建设2014年,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截至2017年年底,福建省已建好幸福院6689所,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达47%。
据福建省民政厅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福建省已建成农村幸福院8008所,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达53%,预计2020年将覆盖60%的行政村[3]。
2019年,福建省民政厅出台《养老服务补短板2019年行动方案》,又计划新建500所农村幸福院,就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而言,建制村覆盖率提高至55%以上[4]。
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一)

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一)随着我国农村的发展,老龄化人口也越来越多,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数量也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为了一个老年人生活重要的保障点。
为了提高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服务质量,促进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推动农村服务业升级,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被提出。
一、评选范围此次评选的范围是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评选标准以农村幸福院服务质量、生活设施、服务人员和管理制度为主要评选标准。
二、评选标准1. 服务质量:关注老年人的视力、听力、记忆力等方面的细节,提供高水平的康复护理服务,注重老人身心健康。
2. 生活设施: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方面,评估老人居住环境的舒适度以及附属设施的配备率。
3. 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的评估,主要看护师是否有正规培训学历,服务态度是否温和亲和。
4. 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经济账务管理、卫生保洁、健康扶持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三、评审程序1. 自愿报名:农村幸福院自觉申请,提交入选材料和相关证件。
2. 前置条件:农村幸福院的申报单位须向相关部门报送一系列的文件,如执业医师或护理等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 组织评审:为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审组将进行实地查看、座谈等方式,综合考核评比得出“五星级社区”和“四星级社区”。
4. 公示结果:结果公布期间,农村幸福院被要求为评审组展示最佳形象,同时接受公众监督。
四、评估奖励评选出的五星级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四星级农村互助幸福院都将获得相应的评估奖励。
评选五星级社区的将会颁发荣誉证书,取得评选冠军的将会获得现金或者社区改造建设贷款,四星级社区将会颁发荣誉证书并获得文化奖励或者小额化建设改造贷款。
五、总结通过此次五星评选,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幸福院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能够提升整个农村服务业的质量水平,营造好的生活环境为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便利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群体的生活需求和社会治理工作。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10.23•【字号】闽民福〔2014〕455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民福〔2014〕455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考评细则另行印发。
福建省民政厅2014年10月23日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等国家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其中既包括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如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光荣院、荣军院等),也包括社会力量设立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等)。
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设施(如农村幸福院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二)坚持服务宗旨,面向老人,尊老、敬老、爱老,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与老人建立平等、团结、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已正式运营一年以上,且上年度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年检审查合格。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7.18•【字号】闽民养老〔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6号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现将《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2021年7月18日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农村幸福院是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闽民福〔2014〕176号)要求建设,由村(居)委会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村级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包括活动中心、活动站点等未达到“六有”标准的老年人活动场所)。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进度要求,推进全省所有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实施省级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见附件1),加强过程监控和综合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幸福院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落实、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
到2023年底,全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4000所,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建档。
对照《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民养老〔2020〕29号),全面开展已建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摸底排查,重点摸清管理模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功能定位、开放时间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见附件2),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人口的增加,农村互助幸福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二、评定内容1. 基础设施:包括幸福院的建筑结构、房屋硬件设施、供水供电等基本设备。
2. 环境卫生:包括室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清理、病虫害防治等。
3. 服务项目:包括餐饮服务、医疗保健、日常护理、康复设施等。
4. 管理规范:包括人员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管理等。
5. 社会参与:包括与社区、学校、志愿者等的合作情况。
三、评定标准根据评定内容,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根据得分划分星级评定。
例如,基础设施得分40分以上为五星级,30-39分为四星级,20-29分为三星级,10-19为二星级,10分以下为一星级。
四、评定流程1. 提出申请:互助幸福院向农村社区或相关部门提出参加星级评定的申请。
2. 现场考察:评定人员对互助幸福院进行现场考察,对各项评定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3. 数据收集:评定人员收集互助幸福院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各项评定内容进行量化分析。
4. 评分打分:评定人员根据评分标准对互助幸福院进行打分,得出综合评分。
5. 星级评定:根据综合评分,确定互助幸福院的星级评定结果,并公示。
五、评定结果的公示与展示1. 公示: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可以通过公告栏、农村电视台等方式进行公示。
2. 展示:评定结果可以通过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展示,提高互助幸福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评定结果的运用1. 奖惩机制:将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奖惩农村互助幸福院的依据,对获得高星级的互助幸福院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低星级的互助幸福院进行督促整改。
2. 资金支持:根据星级评定结果,优先向高星级的互助幸福院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改善设施、服务项目等。
七、评定的周期性和可持续性1. 周期性:对互助幸福院的星级评定应当定期进行,例如每年一次。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现将《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2022年2月18日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机构备案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养老服务机构包括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后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如其不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建筑、消防、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基本资质,民政等部门可以拒绝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
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三条(工作要求)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管理依法合规、政策衔接有效,为养老服务事业公平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主管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省、市级民政部门可将本级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委托县级民政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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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混4分,砖混3分,其他不得分
制度建设
日常活动管理
公示
1
实地检查和查看资料
有公示的得1分
财务管理
公示
1
有公示的得1分
卫生管理
公示
1
有公示的得1分
应急预案
疾病、事故、灾害
3
每一项得1分
入院老人管理
建立花名册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活动协议
入院老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活动协议
2.特色加分。在交流会上作为典型经验发言的或在刊物上刊发经验做法的,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
三、否决项
1.两年内发生过各种事故的(如火灾、人员伤亡及其他责任事故),不予评定。
2.五星级建筑面积达不到300平方米的(如无建筑面积的,以使用面积除以0.65换算),不予评定五星级。
图书刊物
适合老年人的报刊、杂志、书籍等
3
每项得1分
健身器材
室内外
3
每件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网络通讯设备
宽带、电脑
2
每项得1分
卫生间
独立设置、通风
1
每项得0.5分
厨房设备
碗柜、餐具、饮水供应装置、洗漱池
4
每满足一项得1分
消防设备
配备灭火器等
2
有配备的得2分
服务对象和人员
服务对象
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优先保障空巢、孤寡、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功能分区
娱乐室
1
实地检查
有设置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阅览室
1
网络室
1
休息室
1
餐厅
1
卫生间
1
室外活动场所
1
使用面积大于100 m2得1分,低于100 m2的不得分
医疗便捷
与村级卫生所等医疗点较近或设有医疗室
4
设有医疗室的得4分,500m内以内的得2分,500m—800m得1分,超过800m不得分
房屋结构
服务项目和志愿活动记录
纸质或电子
2
资料查看
有完整服务记录的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服务记录的不得分
开展安全教育及制定消防等安全制度
每年开展1次安全教育
2
资料查看
每项得1分
紧急疏散演习
每年1次
2
资料查看
有开展的得2分
以上服务项目可通过与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合作或外包等方式进行,但须提供合作或外包协议(合同)。活动项目应提供计划和音像资料。
6
查看入院老人花名册和询问验证
农村幸福院服务覆盖本村符合条件老年人80%及以上的得6分,70%-80%的得5分,60%-70%的得4分,50%-60%的得3分,40%-50%的得2分,30%-40%的得1分,30%以下的不得分
管理人员
负责日常管理
1
有配备的得1分
老年协会
参与管理运营
3
有老年人协会参与管理运营的,得3分
2
有开展的得2分
教育咨询服务
邀请专业人员开展知识讲座和健康卫生等咨询活动
2
有开展的得2分
志愿活动计划
有年度、季度或每月活动计划
1
资料查看
有活动计划的的得1分,没有活动计划的不得分
志愿活动实施
协调文化、体育、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到农村幸福院组织开展文体、文艺演出等志愿活动
6
记录查看、咨询服务对象
志愿活动每年6次及以上的得6分,6次以下的按次数每次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服务人员
老年人互帮互助。有条件的,可配备专门的服务人员
2
每项得1分。
志愿服务队伍
组织开展志愿活动
2
有志愿队伍的得2分
服务项目及实施
文化娱乐服务
棋牌、书刊阅读、看电视、健身对象
每项得0.5分
就餐服务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2
有开展的得2分
午休服务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午休服务
2
全员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
老人意见反馈记录
通过意见簿(箱)记录
1
有记录得1分
设施设备
标志标识
幸福院标识、各功能分区标识
2
实地检查
每一项得1分
床位
3张以上(包括休息的躺椅)
5
3张床位得1分,每增加一张叠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娱乐音像设备
电视机、棋牌桌、乒乓球桌、音像播放设备等
4
每项得1分
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总分100分。五星级90分以上,四星级80-90分,三星级60-80分,低于60分的不参评、不授牌。
一、评分细则
项 目
内 容
分值
评审方式
评分标准
建筑和场地
建筑面积
按照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来计算
3
实测
建筑面积大于300m2得3分,200m2—300m2得2分,100m2—200m2得1分
管
理
卫生
室内外
3
实地检查
满分3分,发现1处垃圾减0.5分,发现1次“四害”减1分
安全通道管理
安全畅通
1
无障碍物得1分
老人满意度
按服务人数30%抽查,以平均分计算,最少不少于10人,精确到0.5分
6
抽查
满意6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0分(注:保留一位小数)
合计分值
100
二、加分项
1.表彰加分。农村幸福院获表彰的,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