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
农村幸福院

木场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初步实施方案:一、建设原则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工作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充分发挥村委和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院内不设专业服务人员,村委会成立互助幸福院管理接待中心,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具体负责受理入住申请、院民矛盾调处、安排院民入住、制定规章制度、院民安全管理及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支出等事务。
二、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1、木场村老年人现状目前2780人中,老年人口达479人,占全村总人口17.23%,留守独居老年人数81人。
而且,有450余名青壮年常年在外务工或经商,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村”。
改善村内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已经刻不容缓。
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对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方面投入少,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
2、幸福院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具体要求- 1 -本项目的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
广大老年人曾经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让老年人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3、幸福院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老龄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和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
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4、幸福院建设是减轻老年人家庭和社会压力的重要举措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锻炼和服务、有利于老年人的健康保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减轻家庭和政府的压力,对解放劳动力、增强生产力,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篇一: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幸福院管理,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老龄办《2014-2015年遵义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协会组织、自主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管理主体为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二章对象与条件第五条凡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及辐射村村民均可入院活动。
第六条入院老人本人或子女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在院活动,优先保障散居的五保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不建议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在院活动。
第七条在院老年人应由本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农村幸福院与在院老人及赡养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由各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应当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对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院方有权责令其离开农村幸福院。
第九条农村幸福院应为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建立老年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情况、赡养人(代表)基本信息等。
第十条农村幸福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医疗、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院务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务。
院长由村委会选派或村主任兼任,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主要职责为:(一)全面负责本院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处事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及时处理解决院内具体事务,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向院民通报;(三)加强院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四)关爱来院活动老人,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修建幸福院实施方案

修建幸福院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对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更是迫切。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我们决定修建幸福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二、项目目标。
1. 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2. 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3. 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4.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养老服务质量。
三、项目内容。
1. 地点选址,选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段,便于老年人居住和家属探望。
2. 建筑设计,设计宽敞明亮的公共活动空间,配置舒适的居住房间,保证老年人的居住质量。
3. 医疗护理,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护理服务,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
4. 文化娱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欣赏等,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5.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医疗护理管理等,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安全。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项目规划,确定幸福院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
2. 建设筹备,进行土地规划、用地审批、建设方案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 建设施工,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和工期进度。
4. 设备采购,采购医疗设备、家具家电、文体用品等,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服务设施。
5. 人员培训,对医护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6. 开展运营,进行幸福院的试运营,不断改进和完善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幸福和安全。
五、项目效益。
1.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增强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尊重。
2.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3. 增加就业机会,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955-2020)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幸福院的等级划分与标志、位置环境要求、管理工作要求、等级划分条件、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幸福院happy village home依托村民自治等方式,在建制村或农村社区,为农村老人提供就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教育医疗等服务的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3.2 休息位lounge休息用的座位,有坐具、卧具或坐卧一体的座具。
4 等级划分与标志4.1 等级划分4.1.1 农村幸福院的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级数越高,表示农村幸福院的综合服务能力越强。
4.1.2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采用计分制。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细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总分为100分。
五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90分,四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80分,三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70分。
4.2 等级标志等级标志由红色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5 位置环境要求5.1 地理位置5.1.1 避开大型交叉路口,远离高噪源、污染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区。
5.1.2 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综合考虑防火、防震等因素。
5.2 周边环境5.2.1 与医疗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
5.2.2 位于农村中心村或老年人日常集中活动点等老年人相对集中区。
5.2.3 交通便捷、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工程和水文条件较好。
5.3 公共环境5.3.1 室内场所明亮,空间无异味,室外场所实现硬化、绿化、美化。
5.3.2 窗户有纱窗或其他防蚊蝇措施,地面整洁、干燥,物品摆放合理。
5.3.3 公共区域有明显标示。
6 管理工作要求6.1 管理制度6.1.1 建立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并执行,有公布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为加快推动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拨付农村互助幸福院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新民计【2012】15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初步实施方案:一、建设原则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工作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充分发挥村委和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院内不设专业服务人员,村委会成立互助幸福院管理接待中心,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具体负责受理入住申请、院民矛盾调处、安排院民入住、制定规章制度、院民安全管理及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支出等事务.二、建设标准(一)设立标识。
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互助幸福院初步命名为“塔拉特村互助幸福院”,并按要求制作牌匾.(二)建设类型1、基本型,即充分利用塔拉特村闲置校舍、和塔拉特新村相应的闲置房产资源,因地制宜地推动互助幸福院建设,具备满足入院老人住宿、就餐、娱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
设有厨房、储藏室以及供暖设施,条件允许可配备健身器材。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合作型。
即利用闲置民房,通过租借、志愿者支持等形式,因陋就简,为老人提供共同生活场所,具备满足入院老人基本生活条件需求的功能和设施。
可以为合居型居室,有厨房和取暖条件.(三)所需物品和设备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宿舍应配设单人床、桌椅、衣柜、衣架、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梳妆镜、洗脸盆、暖水瓶、废纸桶;互助幸福院内要设供集体就餐的餐厅,并配设餐桌、座椅、垃圾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幸福院要设立独立的伙房;设置灶台文体娱乐活动室应提供图书、报刊、棋牌等;条件允许可设一部老人使用的电话和一台电视机。
三、入住管理1、入住条件凡年满60周岁、无传染病、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和五保老人均可申请免费入住.2、入住程序(1)申请:由入住老人本人、子女或其亲属自愿向本村村委会提出入院申请.(2)体检:入住老人到县医院或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向村委会提交体检证明。
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意见.docx

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推进我县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据统计,截止201X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7.14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6.5%左右。
伴随着全县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一方面大量农村年轻人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也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凸显,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迫在眉睫。
农村幸福院建设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工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社区)承建和管理,老年人互助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优先保障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展。
从201X年至201X年,全省建设农村幸福院3000个,平均每年1000个。
我县积极向省、市争取政策倾斜,2013至201X年全县每年建设15-20个左右。
到201X年末,各镇(街道)有条件的村和半数以上的社区都要建设一处农村幸福院。
三、基本原则(一)村级(社区)主办。
农村幸福院定位在农村,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其建设和管理的任务为村委会(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老人意愿,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要求。
(二)政府支持。
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农村幸福院运营及管理方案

农村幸福院运营及管理方案1. 引言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住、护理和社交活动的场所,旨在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本文档旨在提供农村幸福院的运营及管理方案,包括院址选择、设施建设、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院址选择为了保证农村幸福院的运营效果和方便农村老年人的参与,院址选择非常重要。
以下是院址选择的一些建议:•距离农村老年人集中居住区较近,方便老年人的出行。
•院址附近的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如医院、药店、超市等,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
•院址周围环境宜居,空气清新、安静舒适,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3. 设施建设农村幸福院的设施建设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居住和护理条件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设施建设的一些建议:3.1 老年人居住区•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宽敞明亮的房间、舒适的床铺、独立卫生间等设施。
•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老年人的出行。
•室内设施配置老年人常用的家居设备,如电视、冰箱、空调等。
3.2 医疗护理区•设置医疗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物,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
•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等,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4. 人员组织农村幸福院的人员组织是院内管理及服务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人员组织的一些建议:4.1 管理人员•设立院长或院务委员会,负责整体的院内管理、运营和决策。
•招聘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护理和管理经验,对院内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和协调。
4.2 护理人员•招聘热爱护理工作的护士和护理助理,提供老年人的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3 社工人员•社工人员负责照顾老年人的心理和社交需求,组织各种文娱活动和社区参与。
•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和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社交互动。
5. 日常管理农村幸福院的日常管理是保证院内运行正常和老年人生活幸福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日常管理的一些建议:5.1 运营策略•制定运营策略,包括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居住条件等,并公之于众。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4]53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4]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7e0e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80.png)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4]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5日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迫在眉睫。
农村幸福院建设,是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3〕240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特制定以下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服务对象(一)指导思想。
以关心农村老人生活为目的,以建设农村幸福院为重点,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统一政策、多种形式、进出自由、整体覆盖的原则,采取结对帮扶、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独居老人创造一种守望相帮、有事互助、彼此关照、消除孤独的环境,达到子女安心、政府放心、老人开心的效果,为社会关心、邻里关怀、全民关爱老人开通一条敬老助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