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制度
村里幸福院规章制度内容

村里幸福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里幸福院是为村里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和娱乐活动的公共机构,旨在让老年人在社区中安享晚年,享受幸福生活。
第二条村里幸福院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村里幸福院的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院长为村委会委派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村里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为村里老年人,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有需要的残疾老年人。
第五条村里幸福院实行定期巡查制度,确保院内秩序井然,服务质量有保证。
第六条村里幸福院要加强与社区其他机构的合作,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七条村里幸福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照顾。
第二章院内生活规定第八条村里幸福院要为老年人提供清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确保院内整洁卫生。
第九条村里幸福院要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康复锻炼和文娱活动,促进他们身心健康。
第十条村里幸福院要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村里幸福院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村里幸福院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村里幸福院要建立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档案,并根据个别老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十四条村里幸福院要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助,促进老年人之间的友情和团结。
第三章院内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村里幸福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村里幸福院要建立老年人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村里幸福院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维护院内秩序。
第十八条村里幸福院要定期召开院务会议,研究院内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村里幸福院要建立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便于老年人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
第四章惩戒规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院规的老年人,工作人员有权采取警告、劝诫、调离等措施,直至报警处理。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1、农村幸福院管理值班制度一、农村幸福院院长督促管理人员做好轮流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晚上关门前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幸福院室内外卫生,并摆放好桌椅板凳、棋牌等娱乐用具。
三、督促服务人员整理好报刊、杂志,及时核对相关物品;管理好、维护好电视机、棋牌桌椅等公用设施。
四、负责安排做好参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五、值班人员,有事先请假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农村幸福院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一、遵守农村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时守信,着装整洁,自觉接受院委会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关爱尊重老年人,文明礼貌,耐心周到,服务规范。
三、不私自收取老年人的钱、财、物,代老年人购买物品时要及时清帐清结,不拖不欠。
四、主动与老年人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心里动态和服务需求,如实向院委会或上级民政部门反馈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六、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如有违约、违规、被投诉情况,经调查证实后,将给予严肃处理。
3、农村幸福院休息室管理制度一、休息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入室老年人必须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三、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他人。
五、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物品。
六、如有特殊需求,事先提出申请,待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正常开放时间:5月—9月(早9:00—晚18:00),其他时间(早9:00-晚17:00)。
4、农村幸福院卫生室管理制度一、遵守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农村幸福院卫生工作计划,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档案。
三、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培养老年人良好的生活、卫生及作息习惯,增强老年人的保健养生意识。
四、自觉搞好室内环境卫生,为老年人营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五、每季度开展一次慢性病随访,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同群体老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活动,定期为患有高血压的老年人免费测量血压。
幸福院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幸福院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维护幸福院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结合本幸福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幸福院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本制度适用于幸福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
第三条幸福院的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文明和谐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幸福院设立院长1名,负责幸福院的全面管理工作;副院长1名,协助院长工作;设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五条院长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养老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幸福院发展规划;2. 组织实施幸福院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生活安全;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和社会资源。
第六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做好幸福院的管理工作;2. 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3. 参与制定幸福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 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幸福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 负责老年人的入住、离院手续办理;3. 负责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工作;4. 负责安全巡查,确保幸福院安全无隐患;5. 参与制定幸福院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入住与离院管理第八条入住:1. 老年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入住;2. 老年人入住时,需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入住老人需遵守本制度及幸福院相关规定。
第九条离院:1. 老年人因故需离院,需提前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2. 管理人员对离院原因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离院手续;3. 离院老人需结清相关费用,并归还借用物品。
第四章生活照料与管理第十条生活照料:1. 确保老年人饮食、睡眠、卫生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2. 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3. 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体检,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4. 加强对老年人心理关怀,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农村幸福院规章制度

农村幸福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幸福院是为了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需求,创造一个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而设立的公共居住场所。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幸福院的管理,维护院内秩序,保障居民权益而制定。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农村空巢老人的福利机构,居民在院内享有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社会习惯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依法享有使用和管理院内共享设施的权利,并有权对居民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院内秩序第四条农村幸福院庭院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非本院居民不得擅自入内。
第五条院内设有统一管控出入的门卫,居民需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离开。
第六条院内住宅楼内严禁各类乱丢杂物,保持楼道、楼梯的清洁卫生。
第七条居民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应该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箱内。
第八条浴室、厕所为公用设施,请居民保持整洁和合理使用,并节约用水。
第三章居民权益第九条农村幸福院鼓励居民积极参加院内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健康养生、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居民生活。
第十条居民享有免费使用院内公共设施的权益,但应按时归还并保持设施的完好。
第十一条居民享有平等使用院内医疗服务的权益,院内设有配备医护人员的健康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居民拥有独立就餐的权利,在院内提供方便、合理的餐饮服务,居民可选择自行烹饪或者就餐。
第十三条居民有权向院方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院方应认真对待并及时作出回复。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居民需尊重院内工作人员,文明、礼貌待人,不得辱骂、恐吓或者侮辱他人。
第十五条禁止打骂、诽谤、斗殴等行为,居民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保持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禁止从事赌博、涉恶乱象等违法行为,居民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居民不得擅自拆除、损坏院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赔偿。
第五章违纪处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行为,农村幸福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农村幸福院所有规章制度

农村幸福院所有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幸福院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生活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指为年迈、残疾、孤独等特殊群体提供居住、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的宗旨是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的管理范围包括卫生、饮食、安全、文娱等方面,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条农村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院内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其他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院长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居民必须遵守农村幸福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院内管理第八条农村幸福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居民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及时帮助。
第九条居民进入院内必须向管理人员登记,并配合进行健康体检和相关监测。
第十条居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寝室休息,不得夜不归宿。
第十一条居民不得擅自外出,如需外出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注册外出信息。
第十二条居民不得在院内私自使用电器和燃气设备,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居民必须遵守院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斗殴等行为。
第十四条居民不得私自变动院内设施,如需调整必须得到管理人员的批准。
第十五条居民必须爱惜院内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浪费。
第十六条居民不得在院内进行赌博和其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给予严惩。
第十七条居民不得传播虚假信息、煽动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对院内人员的生活。
第十八条居民应当尊重院内工作人员,不得辱骂、歧视或其他侮辱行为。
第三章饮食管理第十九条农村幸福院提供规范的饮食服务,保证居民的营养需求。
第二十条居民必须按时前往食堂就餐,不得擅自外出用餐。
第二十一条饭菜应当根据居民的口味和健康状况进行合理搭配。
第二十二条饭菜调味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过期食材或添加有害物质。
第二十三条饮食服务人员必须穿着整洁、佩戴口罩和手套,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十四条饮食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清洁。
幸福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幸福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幸福院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幸福院的所有入住老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幸福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老人,尊重老人,为入住老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入住与退住第四条入住幸福院需符合以下条件:1. 年龄在60岁以上,生活无法自理或有部分自理能力;2. 有合法身份证明;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 经医院诊断,身体条件适宜入住。
第五条入住流程:1. 提交入住申请;2. 通过入住评估;3. 签订入住协议;4. 缴纳相关费用;5. 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入住老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幸福院的管理,维护幸福院的秩序;2. 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共建和谐社区;3. 保持个人卫生,爱护公共设施;4. 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安静。
第七条退住流程:1. 提出退住申请;2. 办理退住手续;3. 缴清相关费用;4. 领取个人物品。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八条幸福院提供一日三餐,营养均衡,口味适宜,保证入住老人的饮食需求。
第九条幸福院设立医务室,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条幸福院设立娱乐活动室,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入住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幸福院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入住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幸福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幸福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入住老人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不得擅自离院;2. 不得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3. 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幸福院;4. 不得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幸福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强制退住等处理。
第十六条入住老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幸福院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幸福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幸福院管理制度范文

幸福院管理制度范文幸福院管理制度幸福院是一个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机构,致力于给予老年人一个安全、舒适、快乐、有尊严的生活环境。
为了保障幸福院的正常运转和老年人的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幸福院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院区管理制度1.院区规划:幸福院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合理划分不同功能的区域,包括住宿区、餐饮区、活动区、医疗服务区、娱乐休闲区等。
同时,还需规划好院区的绿化、救火通道等基础设施。
2.院区保洁:幸福院应设立专门的保洁队伍,定期进行院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院区安全:幸福院应设立院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并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设备,确保院区的安全。
4.行为规范:幸福院应明确老人、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定院区内的秩序和规则,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服务管理制度1.入院管理:老年人入住幸福院前,需进行身体检查和评估,确保能够适应集体生活。
同时,需签订入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护理服务:幸福院应设立专门的护理部门,配备专业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并建立护理记录,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身体健康。
3.医疗服务:幸福院应与附近医院、诊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餐饮服务:幸福院应设立专门的餐饮部门,配备专业厨师和餐饮人员,提供营养、健康的餐饮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状况制定食谱。
5.活动服务:幸福院应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活动,如文化讲座、健康讲座、生日会等,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三、人员管理制度1.人员招聘:幸福院应根据需要确定招聘计划,并进行公开招聘,选拔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2.员工培训:幸福院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幸福院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幸福院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幸福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幸福院所有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人员队伍,为老人提供优质、温馨、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宗旨第四条本幸福院服务宗旨:1. 尊老敬老,关爱老人,以老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2.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老人的需求,满足老人的期望。
3. 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人在幸福院生活愉快、健康、长寿。
第三章服务人员要求第五条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养老服务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3.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 通过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条服务人员职责:1. 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清洁、洗衣等。
2. 负责老人的健康管理,协助医生进行日常检查、治疗。
3. 负责老人的心理关怀,关心老人情绪,提供心理疏导。
4. 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人精神生活。
5. 负责老人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七条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1. 着装整洁,仪容端庄,佩戴工牌。
2.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 对老人有礼貌,用语文明,尊重老人意愿。
4. 不得在老人面前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5. 不得泄露老人隐私,不得随意透露老人信息。
6.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八条对表现优秀、服务质量高的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服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幸福院院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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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牌:
老年活动室康复室日间休息室图书阅览室
二、制度
**村幸福院概况
双丰村幸福院是一家集生活照料、医疗保障、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于一体的村养老服务机构。
幸福院设有老年活动室、康复室、日间休息室、阅览室等,充分整合村内现有的各类资源,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温馨周到的服务,使我村的老年人在自己居住的村内就能享受到家庭养老院式的照顾。
服务宗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开展医疗卫生保健、家政服务、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各项服务。
具体分为七大类:
(一)、日常生活照料:为老人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代购物品、代交各类日常生活费用等。
(二)卫生保健服务:康复理疗、健康咨询、病患陪护等。
(三)、精神慰藉服务:与老人谈心聊天、读书读报、心理疏导、关怀服务等情感交流、心理沟通服务。
(四)、家政服务:保姆中介、更换水龙头、修理水管、家电维修、疏通下水、擦玻璃等。
(五)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影视欣赏、棋牌娱乐、图书阅览等服务。
(六)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体等服务。
(七)义工服务类:志愿者活动、社区认亲养老、邻里互助帮老等服务。
服务项目及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模板)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1、凡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家、爱集体,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用各种方式搞变相赌博;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携带宠物入室,以保证室内整齐清洁;
4、爱护各种器材、设施等公物,活动室内的公物一律不准外借,如有损坏或丢失的酌情赔偿;
5、树立文明娱乐之风,不准借故在活动场所吵嘴、打架,以免影响他人活动;
6、不携带幼童入室,特殊情况携带幼童者,大人要尽管教之责,注意公物和卫生;
7、在开室活动期间,首先保证老年人的活动,其他人员可在保证老年人活动的前提下,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娱乐;
8、为保证活动人员身心健康,凡患传染病者,望自觉回避活动。
康复室规章制度
1、请维护室内秩序,服从幸福院工作人员安排。
2、请维护室内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活动环节,自觉做到不在室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各种杂物等。
3、请注意保管个人财物,本室不提供衣柜,不负责个人财物安全。
4、请爱护室内公共财产,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大型健身器材位置;不得随意拔动音响和电视器材;不得在器材上刻记、涂画等。
5、请遵照说明书要求使用健身器材,未熟悉使用器材前,请幸福院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消防安全制度
1.幸福院由运营机构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更换灭火剂,运营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业务培训。
2.严禁占用幸福院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室内超负荷堆放物品,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安全。
3.幸福院运营机构必须进行每日防火检查。
4.消防巡查工作由运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5.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签字。
6.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运营机构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
当运营机构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运营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7.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⑴用火用电有无浪费情况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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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⑷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幸福院职责
1、负责所在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做好居家养老宣传工作,公开服务热线电话,热情接待每位需求者。
3、提供诚信服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格。
4、对老年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的档案。
5、负责对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确立服务等级等。
6、负责对养老服务队伍的组建评估、管理、考核、协议书的签订等工作。
7、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
8、服务内容多样化,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
不断调查和增设服务项目。
幸福院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严格依照执行。
2、服从中心领导,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事项。
关心集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树立服务中心良好形象。
3、严格执行服务中心指定的工作流程,受理群众诉求,落实服务人员,跟踪服务质量。
4、尊重所有老年人,热心为老年人服务,严禁用简单粗暴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年人。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为老服务知识、技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工作期间佩戴工号牌,规范作业,注意安全,严禁酗酒上班,杜绝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7、热情礼貌的为老年人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老年人发生争执。
上门服务时,不得接受老年人的任何馈赠。
8、工作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和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幸福院老人守则
1、遵守幸福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幸福院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室风室貌,不服从管理,发生问题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3、积极参加幸福院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4、老人之间团结和睦,相帮互助,互敬互爱,讲文明,讲礼貌,坚决杜绝不良风气。
5、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衣服整洁,勤洗澡,勤理发,不随地乱丢果皮、脏物,吐痰入盂。
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6、不得向工作人员赠送物品、钱财。
7、老人因事外出要请假。
8、争当“六好”老人。
即:遵守纪律好、团结互助好、爱护公物好、清洁卫生好、健康锻炼好、集体活动好。
—3 —
意外事件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