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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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万能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实施。

二、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三、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四、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

五、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六、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新开发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设立万能单独账户、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七、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各公司已审批或备案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业务衔接工作:(一)与《规定》不符的应停止使用,或按照《规定》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二)对于有效保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正文:---------------------------------------------------------------------------------------------------------------------------------------------------- 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鉴于银行利率再次降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相应降低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二、自1999年6月10日接到本通知时起,各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寿险保单。

各公司务必将本通知于1999年6月10日内传达到各分支机构。

三、各公司应立即开始调整保单预定利率的精算工作,将调整后的条款、费率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投入使用。

对于条款经过备案、精算公式不变、仅对预定利率进行调整的险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优先审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暂不受理团体两全保险条款、费率的备案。

经本次及以后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一律在险种名称和费率表后加括号,在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核准备案表的年度和月份。

四、各公司应借这次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机会,调整险种结构,停办一些业务量形不成规范、市场潜力不大、效益差的险种。

五、各公司不得将本通知内容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

分红险费率改革政策解读

分红险费率改革政策解读

形成了行业较为统一的分红险盈余计算方
法,建立了红利分配约束机制,强化了账
户独立性要求。
改 革 内 容(5/5)
五、提高分红保险的透明度
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
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 同时加强外部审计。
目 录
改革背景 改革内容
改革意义 产品导向
改 革 意 义(1/4)
一、利于服务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
产 品 导 向(2/3)
二、产品价格回落,但市场审慎竞争,更多关注负债成本
预计分红险产品价格平均会下降20%左右
,但险企不会激进打价格战,对于提高利
率依然持谨慎态度,并关注负债成本。
产 品 导 向(3/3)
三、业务快速增长,市场竞争加剧,需有效防范风险
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 三番。改革实施后,分红险保费将会有突破性 增长。风险点在于,届时不乏一些保险公司可 能受到2014年强劲投资表现的鼓舞,在销售过 程中对其保证利率给予过度承诺。 应关注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有效防范风险。
四、使监管能力更为成熟
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监管部门重点 管控风险,市场与监管的关系更为顺畅。既防 范风险,又提升市场活力。监管机构通过偿付 能力、评估利率等的系统化管控,能够较好的 把握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把市场化定价能力 交给公司,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更为灵活。
目 录
改革背景 改革内容
改革意义 产品导向
改 革 内 容(2/5)
二、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
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
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
改 革 内 容(3/5)
三、提高最低现金价值水平
Hale Waihona Puke 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概要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概要
3、2013年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 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重点了解:相较于传统险的费改,万能险、分 红险的费率放开与否意义并不是很大,因为事实上二者的费率已经市场化了。)
4、2015年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
2、2013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 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 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 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 面放开。
1、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2、万能 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3、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 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 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
至此,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迈出最后一步。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主要内容: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 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 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 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 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一)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二)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三)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有关精算规定。

(四)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

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二)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2.5%。

解植春保险万言书倡言推进费率改革

解植春保险万言书倡言推进费率改革

解植春保险万言书倡言推进费率改革2013年05月02日 20:53 来源于财新网 | 评论(162)费率改革是提高整个保险行业市场适应性和整体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费率改革既有重要的长远影响,也有紧迫的现实意义相关报道保险业困境人口结构变化与保险业发展保险营销困境求解大病保险求解保险资金运用解题保险亏损季养老保险警讯项俊波: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解植春|文【编者按】今年3月7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及具体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提出为加快人身保险产品改革创新,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准备进行费率改革。

这标志着本轮推动寿险费率改革的尝试进入了最关键的一段时期。

及至4月24日,彭博通讯社的一篇报道明确称寿险费率改革最快将于5月初推出,寿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广大参与者才意识到变革恐怕已在朝夕之间。

保险费率改革应如何启动,对于保险业态会带来何种影响,相关配套措施应如何展开?凡此种种,业界有着不同的看法。

光大永明保险公司董事长解植春撰写万字长文,对保险业的战略变革方向提出了系统的规划。

财新网特刊发于下,以供业界讨论。

人身险定价利率市场化的问题是关系中国寿险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问题,对于推进保险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提升整个保险行业在金融行业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面推进寿险费率改革,必须把寿险行业或者保险行业放在整个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准确分析和把握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制定完善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审慎推进。

一、对寿险费率改革形成的基本共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及改革的意义,我认为,市场有这样的基本共识:费率政策改革有利于提高产品吸引力,加速行业转型步伐;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保险本质,避免销售误导,保障客户利益;有利于促使保险费率回归合理水平;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行业的社会功能。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人身险费率改革后,传统人身险的费率会下降10%~30%,年金保险因为可以上浮到4.025%,新单竞争力更会显现。

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才更有利于自身利益呢?寿费率改革“靴子”终于落地。

多年来久拖不前的寿险费率改革,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的不断推进,终于在今年8月“相对快速地”落地。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通知,自2013年8月5日起,中国市场普通型(即传统型,与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产品相对应)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正式迈入3.5%时代。

“保险产品开发会有一定的周期时长,预计大约最多三个月后,采用新预定利率定价的保单将大量上市,到时候竞争肯定会比较激烈。

”上海一家险企精算部门负责人表示。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据专家测算,预定利率从2.5%调至3.5%之后,传统人身险费率将下降10%~30%,视险种定价因素而有所不同。

对于传统寿险产品,如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传统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其中包含的储蓄因素较重,预定利率在其定价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作用较大,新保单费率预计下降20%~30%。

对于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医疗险等产品,因为它们都是以保障为主,储蓄功能较弱,它们的定价因素主要是考虑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因此对于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

比如健康险中的重大疾病险种,预定利率绝对不是最重要的参数,而疾病发生率这一因子可能影响更大,为此新单费率降价幅度预计在10%~15%。

既然预定利率的提高会使传统人身险产品的费率下降,那么消费者肯定会考虑,是否需退掉原有保单,重新购买费率较低的新保单?什么情况下,退旧换新最划算?为了模拟预定利率上升会给已有保单带来多大的退保风险,我们选择了一款终身寿险,这款产品提供了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障,投保人可以选择10年或20年缴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一次性支付保险金,测算在预定利率、投保年龄、缴费期限等因素变化时的保费变动和退保所得。

再谈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页

再谈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页

保单假设的每年 收益率。通俗地
说就是保险公司
预定利率与保险价格:预定利率越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提的供保给费消则费越者少的。 回报率。
普通型人身险占比低 影响有限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传统险,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重大疾病险等,至于 分红险、万能险最低利率依然不能高于2.5% 。
普通人身险不足10%
普通型
寿险费率 市场化改革
万能型
分红型
目录
1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2 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3 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4 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
3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1995年前
• 寿险公司自行定价。
95-99年
• 《保险法》出台,价格管理起步。
1999年
• 央行大幅降息,保监会紧急将定价利率上限调整为2.5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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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务院批复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 率,将定价权交给市场,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这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费率调整,间接影响保险资 金在投资端的策略。
普通型人身险告别2.5%时代
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 之后,由于预定利率过低,投资收益不佳,人身险产品相对而言吸引力降低。 根据保监会的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人身险预定利率市 场化改革将实行“四步走”的步骤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即为开展普通型人身保 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 2013年,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基本思路:普通型人身保 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 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 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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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主席在保监会召开的2013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
表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该放的要坚决放开,推进市场化改革,重
点是要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及准入退出机制。”
这次费率市场化改革,主要内容是“前端放开定价利率,后端管住 准备金评估利率”。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 系自主确定,把产品定价权交给市场和企业,真正实现产品的多样化、 服务的贴心化和企业的差异化;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则由监管部门 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通过后端影响前端,有效调控前端合理定价。此外,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不仅仅是把产品定价权交给企业,而且还有配套改革的问题。
4、现在退保会不会占有优势?
答:若已投保多年,无须进行退保再投保,理由有三,首先退保会有损失;其 次年龄增长后再投保,每年所交保费必然增加;第三个若近期身体发生变化,退 保后保险公司未必可以继续承保。本次费率改革只会让消费者更放心投保,对已 投保客户如有若失一定会进行调整,相对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补偿利益也许会更大,所有越早买 保险越好,既享受保险保障,同时保险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您还等什么呢?
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 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 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一个放开
三个调整
“一个放开”主要是指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 从2.5%上调至3.5%。 “三个调整”分别为: 1、对养老年金等业务实行差别化准备金评估利率,最 高可以达到4.025%; 2、取消营销员直接佣金率上限,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 3、适当降低长期人身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 本要求。
2、你们公司公司现售产品会不会上调预定利率?
答:公司人寿当前热卖的有理财型的产品结算利率远高于市场预期,不会损害 客户利益,我公司也会通过分红来调剂,费率调整对客户利益基本没有影响。
3、你们公司公司新产品会不会降价?
答:根据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要求,行业短期内不会出现大量的新产品,且各 家寿险企业正在积极消化政策影响,对现有产品市场进行统一测算,普通型人身 保险产品当前仅占保险市场保费规模的10%左右,相信5年内,寿险费率不会作出 调整,即使调整产品定价,幅度也不大,对市场影响较小。您还要考虑什么呢?
寿险费率市场化加快行业将重新洗牌
大公司具有队伍、渠道、品牌和规模的优势,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 已经处于有利地位。经过长期的经营沉淀,在品牌、管理、投资、产品 研发等方面均具有中小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抗风险的能力强。 而中小寿险公司除了可以利用这次机会,提升传统险业务占比, 优化业务结构以外。还有就是加强股东资本投入,整合资源,适应市场 变革。

公司人寿雄厚的股东实力,庞大的股东资源可供开发,
必将成为改革的弄潮儿,同时也是您最佳创业平台,祝福
公司,祝您成功!
1、你们公司公司会不会受到新政策影响?
答:公司人寿成立之初就已经考虑到未来产品费率调整的影响,所以本次费率 政策改革对我公司影响不大,我们公司的产品结构较好,一直是立足保险的保 障本源,我公司在未来还会继续推出有利于民的保险产品,大家可放心投保。
百位专家学者预测保险发展前景
回归寿险本源渐渐被更多的百姓理解与接受
保险行业保费价值 的提升空间较大, 加快向有利于消费 者方向发展将是未 来主要战略。
相比较其它金融业 务产品,保险的单 位价值仍然有很大 的空间,提升服务 质量是影响行业竞 争力的关键。
新的费率政策会不会产生新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各家保险公司会不会形成保险价格竞争? 对老客户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 新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会不会降价? 市场会不会出现大量退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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