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弊 辩论稿
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与弊

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与弊关于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与弊一、前言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定义及意义三、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与弊利:1. 激发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增强行业活力2. 使保险公司更加重视风险控制和损失预防3. 降低车险费率,减轻保险消费者的经济负担4. 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车险费率结构5. 促进保险产业发展,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弊:1. 车险费率市场化涉及广泛,需要监管力度加强2. 容易出现价格垄断和恶性竞争的情况3. 部分消费者可能无法承受过高的费用,影响车辆保险普及率4. 保险公司可能过多关注利润,导致服务质量下降5. 车险费率市场化可能会引发不良的社会心态,导致社会转型和社会阶层的不平等四、案例分析1. 美国车险费率市场化:美国自2000年开始,43个州的车险渐进式市场化。
与之前州政府设定固定费率相比,实行价值驱动政策可以提高车险公司的竞争性,对打压保险费有积极作用。
同时,这种车险费率市场化让州保险司机管理部门适应保险商更靠近消费者的风险管理体系,开展一些公共教育,以助于消费者购买最佳的车险计划。
2. 韩国车险费率市场化:2017年8月,韩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正式实施。
以前,车险价格由政府设定,保险公司只能以规定价格销售保险,价格控制下保险公司难以赚取利润。
市场化后,保险公司有了提高车险费率的权利,但必须比周围两家竞争对手问价1%高或低。
这样的政策推动韩国保险公司更加注重合同商业的实务风险控制,降低了车险费率争夺的不规范性。
3. 日本车险费率市场化:日本车险公司由于政府对车险费率进行定价,导致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价格割裂。
2016年1月,日本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正式开始,让竞争更加充分,降低车险费率。
现在,日本汽车保险市场上,在之前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不断提高保费并将保险套餐升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被迫降低保费水平以维持与竞争对手的竞争。
4. 中国车险费率市场化:自2016年3月1日起,中国车险费率市场化试点开始。
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

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于2002年10月底获准通过,酝酿了近两年的《保险法》修改工作终于告一段落。
《决定》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自行确定保险费率和条款,但要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
这是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步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费率市场化将要产生的影响、带来的挑战以及如何积极应对等问题再次成为金融保险界关注的焦点。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保险市场也会因此而发生复杂的变化,但费率市场化的基本效应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这三者构成了保险市场的其他复杂变化的基础。
费率水平下降费率水平下降主要表现为体制性下降和竞争性下降两个方面。
体制性下降主要是由经济体制转轨造成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业不仅承担着补偿由各种风险引起的经济和社会损失的责任,而且还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建设筹集资金的重任,因此保险业必须有较高的利润产出能力。
在当前条件下,我国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承保利润,单一化的利润渠道以及垄断性的保险经营,必然导致保险费率被高估。
费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保险公司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商业经营主体,市场才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点,这种职能与角色的变换必然使费率水平下降。
竞争性下降则是由保险经营由垄断型向竞争型转变造成的。
经济学理论已经证明,在垄断经营条件下,厂商的产品价格必然偏高,因此我国保险在垄断经营的条件下费率也会被高估。
随着保险市场由垄断型向竞争型的转化,在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消费者主权回归的条件下,除少数险种的费率水平可能会有所上升以外,大部分保险产品的费率会下降,回落到保险市场的均衡水平,甚至会低于该水平、低于保险经营成本。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弊 辩论稿

A.例证从深圳的试点来看,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让大部分车主从中受益。
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深圳市财产险保费收入68.7亿元,财产险赔付支出26.3亿元。
据了解,今年3月至5月,深圳市车险的平均保单保费为4768.3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64%,其中个车单均保费4554.87元,同比下降6%,团车单均保费5376.23元,同比下降3.6%。
相关人士表示,照此比例估算,此次车险费率改革仅在2011年即可为深圳车主节约保费支出约4亿元。
此前,市场普遍担心费率市场化后,将会出现保费下降、综合成本率上升、产险公司利润率减少的情形。
根据深圳保监局公布的实际经营成果来看,实行新的费率浮动机制之后件均保费虽然下降了4.64%,但是综合赔付率却保持稳定,理赔数量降幅同比提高2.8%,特别是小额案件数量降幅明显,理赔费用有所降低,总体综合成本率维持稳定。
多位保险业研究人士表示,尽管很难断定费率市场化改革实现的具体时间表,但他们均认为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对方据点)许多保险公司人士认为,这次保监会下发《通知》还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费率市场化。
目前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所需的数据积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精算人才储备等条件都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仍然需要努力。
也有业内专家表示,现实中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也是参考ABC三套产品(2007年车险市场改革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险产品的三款统一条款,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参考),自己制定具体条款和费率报批,各家公司之间早已存在差异。
而目前实施的车险条款是经过20多年以来不断完善的,消费者基本需求已经包含,保险公司即使创新条款,空间也不是很大。
一家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此次启动改革,大公司在数据积累、成本控制、产品创新、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将掌握着市场定价能力,更多地受惠于改革;中小保险公司则在客户资源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足,成本控制方面有压力。
【推荐下载】关于车险费率市场化探析

关于车险费率市场化探析本文讲述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仔细阅读下吧。
摘要: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在2003 年月1 月1 日以前,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保险企业严格执行,这种严格管制的做法带来许多弊端。
实际上,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改变严格管制带来的种种不足之处,可以促进保险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而且有助于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但是,通过对保险市场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看出车险费率市场化不能做到一步到位。
因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尚不具备费率市场化的全部条件。
关键词:车险费率;偿付能力;费率市场化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以来都是保险市场的龙头险种,占有很大的比重,根据2006 年中国保险市场年报显示,机动车辆保险占2006 年财产险业务的70.1%。
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举一动都对保险市场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也直接影响保险市场的运行,并关系到其它险种的改革。
费率市场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市场化不能一蹴而就,循序渐进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任何急功进利的做法都是不理性的。
车险费率改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保险业界的热点问题,笔者就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市场化的意义、市场化的条件等问题略谈拙见,并提出有关市场化的几点想法。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回顾1988 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以前,车险的条款费率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己制定。
2001 年10 月1 日,保监会以广东省为试点拉开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序幕。
在局部的试点过程中,费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2003 年1 月1 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车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定,原统颁条款(包括使用统颁条款费率打折的产品)即日起废止。
但在全面市场化的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2006 年,进行了新一轮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并在同一年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风险与对策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AN 2016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风险与对策林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15年5月20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首张保单落地于广西,这是当年年初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后的实质性突破,标志着中国商业车险正式迈入“市场化”时代。
费率市场化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参数,费率风险也将逐步显现出来。
探讨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风险形式,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是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产险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风险概述此次改革的核心是费率市场化,所谓市场化也是相对于费率管制而言的。
有管制的条款费率会影响商业车险市场的供求关系,造成风险资源配置效率无法实现最优化。
而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条款费率管制取消之后,由于商业车险费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将会对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产生重要影响,产险公司将可能面临利润下降甚至破产倒闭。
在1980年至1990年间,美国产险公司就发生了79件并购案件,反映出费率市场化对产险公司产生的巨大冲击。
而2000年日本第一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停业,成为日本第一家停业的产险公司。
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实际上是将保险费率作为经济要素参与市场竞争,在费率管制条件下形成的高额费用率的摒弃,也是全社会市场化率提高后盈利空间下降在商业保险领域的表现。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保险公司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加大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对于长期处于条款费率管制环境的保险监管部门和产险公司来讲,防范、化解条款费率市场化风险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欧盟、美国、日本费率市场化的实践经验之所以选取欧盟国家、美国、日本来介绍费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主要是因为其分别采取了不同模式。
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

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摘要】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风险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保险产品价格的机制。
我国保险行业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壮大,保险费率市场化也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文章通过介绍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概念,分析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措施,并借鉴国外保险市场经验。
结论部分探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前景和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并给出总结和建议。
保险费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和透明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保险费率市场化、保险行业、我国、市场化、前景、问题、措施、建议、国外经验、影响。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保险产品的定价,并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的一种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种类也越来越丰富。
在这一背景下,保险费率市场化成为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保险公司之间的定价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传统的保险费率固定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需要转变为更加灵活的市场化定价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保险业也在不断探索和推动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进程,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保险费率市场化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也可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价值。
通过研究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出推动市场化的措施,借鉴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提升。
1.2 问题提出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业务的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保障服务。
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这些问题包括保险市场的监管不完善、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价格战和恶性竞争现象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市场的秩序,也制约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定价问题看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车险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长期以来占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70%以上。
暂不论与其他国家相比这样的业务结构是否合理,但车险在我国保险公司财产险业务中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各保险公司为了保住市场规模也一直在展开激烈竞争。
与此同时,对于车险的各种投诉、不满也是一波接一波,为消费者、媒体所广泛关注。
因此,对于车险的进一步调整和改革势在必行。
在经历了10余次征求意见和6亿多条行业历史数据多轮测算之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于2015年6月1日启动试点,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6个试点地区。
此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涉及费率和条款两个方面,目的是提升投保人满意度,扩大保障范围。
本文主要从定价入手,讨论在此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一)与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类比此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并不是我国对车险费率改革的第一次尝试。
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经进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回顾2003年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与此次改革也有许多相似之处:(1)把定价权交给了市场主体2003年车险费率改革中提出,把制定条款和费率的权力下放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了更多的自主定价权,这一点与此次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有相似之处。
(2)提出了从车、从人、从地区的定价原则各市场主体纷纷引进了非寿险精算技术,在定价时不同程度地把客户群体、区域市场和车型等差异化因素纳入了定价的考虑范围。
而此次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也着重强调了车主的不同驾驶习惯、不同车型对于车险费率定价时的重要影响。
但是,如今回顾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可以看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监管不完善,没有能够正确引导改革的方向;市场的无序加剧了改革的混乱;改革陷入恶性价格战之中。
2003年车险市场平均费率同比降幅达16.38%,赔款却大幅增长,2003年简单赔付率达到63%,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
正是由于这种混乱的局面,保监会在2006年出台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产品时,折扣最多不能超过7折,从而结束了价格战,也意味着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彻底失败。
当前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

当前我国保险业改革的关键—保险费率市场化一、严格费率管制带来的弊端(一)难以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地理、气候、道路等风险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
不同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同风险单位,出险频率和损失幅度存在很大差异;对同一险种,也会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和投保人购买能力。
而长期以来绝大部分险种一直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忽略了各地区保额损失率不同的客观现实,使被保险人实际面临的风险与所缴付的保险费缺乏对价关系,这种情况显然既不公平又不科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二)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保险费率即保险产品的价格。
合理的价格要求既反映价值,又调节供求。
保险费率应当根据地域、保险消费者的风险度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等的不同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制定,并且能够自动调节供给与需求。
也就是保险公司根据高风险单位、低风险单位及适度的风险单位等提供相应的保险品种和保险程度。
但在统一的费率管制下,会出现高风险保险标的以低费率获得高保障,低风险保险标的以高费率获得低保障的情况。
风险的不一致性,费率与其风险等级的背离,导致保险公司多收或少收保费,影响了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监管成本。
由此可见,僵化单一的费率体制,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使用,使竞争、价格及供求的一般规律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抑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集中在保险公司对不同风险单位的不同反映上,据此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严格管制费率,容易使保险公司处于被动地位,导致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本末倒置。
有的保险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气去了解和研究投保人需要什么,市场需要什么,因为费率都是统一的。
在结构调整、体制创新等方面既无内在压力,也无外在压力。
导致在产品开发上,各公司的积极性并不高,更谈不上进行积极的体制创新,因为目前受高费率保护的我国保险公司赚钱无忧。
例如,有些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支付给车商代理人的手续费曾高达60%,对新车业务的手续费尽管较高仍都抢着做,因为即使在支付了高手续费后,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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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弊辩论稿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利弊辩论稿A.例证从深圳试点来看,实施浮动费率方案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和低风险车辆低费率,让大多数车主受益。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深圳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68.7亿元,财产保险赔付支出26.3亿元。
据了解,今年3月至5月,深圳车险平均保单保费为4768.39元,同比下降4.64%,其中每辆车4554.87元,同比下降6%,每组车5376.23元,同比下降3.6%。
相关人士表示,根据这一比例,仅2022的深圳车主可以将汽车保险费率改革节省约4亿元。
此前,市场普遍担心费率市场化后,保费会下降,综合成本率会上升,财产保险公司的利润率会下降。
根据深圳市保监局发布的实际经营业绩,虽然新费率浮动机制实施后平均计件保费下降了4.64%,但综合赔付率保持稳定,理赔数量同比下降2.8%。
特别是,小型案件数量显著减少,索赔费用下降,总体综合费用率保持稳定。
一些保险业研究人员表示,虽然很难确定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时间表,但他们都认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种必然趋势。
(对方据点)许多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中国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不能称之为实际利率市场化。
目前,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所需的数据积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精算人才储备等条件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仍需努力。
也有业内专家表示,现实中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也是参考abc三套产品(2021年车险市场改革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险产品的三款统一条款,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参考),自己制定具体条款和费率报批,各家公司之间早已存在差异。
而目前实施的车险条款是经过20多年以来不断完善的,消费者基本需求已经包含,保险公司即使创新条款,空间也不是很大。
一家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随着改革的启动,大公司在数据积累、成本控制、产品创新和管理经验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因此,他们将掌握市场定价能力,并从改革中受益更多;中小保险公司在客户资源控制方面存在不足,在成本控制方面存在压力。
我们按照博弈的想法,对可能出现的竞争情形进行分析:在第一种情况下,大公司设定高价格,小公司设定低价格。
但监管者似乎并不同意这一点,因为小公司注定会赔钱,这与监管者设定的利率目标背道而驰。
同时,从博弈的角度来看,预计大公司也会避免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形,大公司定低价,小公司也定低价。
小公司注定亏损,或者退出市场,或者另谋他法。
在第三种情况下,大公司设定中高价格,小公司也设定中高价格。
大公司利润更高,而小公司几乎没有盈利。
总结下来,大公司由于资金优势、规模效应下的成本优势和品牌优势,几乎处于不败之地,从监管、大公司和小公司三方博弈的角度来看,预计大公司和小公司也不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因此综合成本率不会有明显变化。
如果再考虑电销渠道的竞争,小公司更是处于完全的劣势,因为电销初期的it投入、广告投入等都不是小公司的规模可以充分负担的。
许多中小型保险公司也希望该政策能进一步放开。
比如,对独立产品开发公司的限制将更加宽松,让更多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可以参与,这样我们就可以相对公平地竞争。
但是,也有人士认为,并不是越大的公司受益越大。
(举例说明:如果目前费率市场化统一的是纯保费,而附加费率是视各家公司自身的费用水平确定的,那么具有规模优势的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势必可以凭借费用控制上的天然优势,以及开发独立的保障更全面的条款和产品争取到更多的客户资源。
)实质:一方面,从《通知》中具有自主发展权的保险公司的条件来看,保险公司规模越大,越符合这些条件;另一方面,大公司的税率将对整个行业的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监管不会允许大公司大幅降低税率。
相反,如果中小企业能够很好地控制运营成本,它们可能会拥有更多优势。
从管控手段来看:首先,批准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权利掌握在监管机构手中。
车险条款和费率是审批制度而不是备案制度,监管部门有权拒绝批准不合理的费率。
第二,费率形成机制相对容易监管,监管部门只需监控附加费用率即可防止保费价格的恶性竞争。
车险保费的定价基础:基础费率=纯保费×(1+附加费用率)。
如果行业规定了纯风险保费,那么各家公司有权限调整的只有附加费用率,因此,监管机构只需监控附加费用率情况就可以判断各家公司的基础保费是否设定合理。
例如,如果出现小公司的附加费用率明显低于大公司的附加费用率,监管机构就会知道小公司出于竞争而设定了过低的费率。
三是依托商业车险信息平台,严格执行核定费率。
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将继续发挥作用。
只需继续执行目前的处理方式,即只有在商业车险信息平台批准后才能发放保费。
预计将严格执行核定费率,不再重复之前的恶性竞争。
d.费率市场化能提高保险市场效率,能改变保险市场上产品严重同质化的现象。
而且,实行费率市场化也是做大做强保险业的需要,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的优胜劣汰。
此外,费率市场化还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获得更为灵活的投保选择机会,享受到更为优惠的价格和更具特色的服务,使消费者有获得物美价廉的保险商品的可能。
然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具体情况。
由于改革与综合成本率挂钩,综合成本率越低,竞争优势就越大。
由于规模效应和先进的管理,大型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相对较低,可以在竞争中占据很大优势。
一旦实现车险费率市场化,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大公司可能首先受益。
然而,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其他一些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一方面,由于不符合独立定价的条件,他们可能无法进行独立定价;另一方面,综合成本率可能相对高于大公司,因此定价没有优势,因此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
这迫使中小型保险公司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对办法,如努力寻找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和销售渠道等。
(对方据点)1。
保险公司准备不足。
根据中国保监会利率市场化实施过程的规定,利率市场化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所有保险公司均须向中国保监会申报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
然而,截至10月中旬,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宣布,所有保险公司都认为他们准备不足,于是匆忙投入战斗。
2.车险市场的消费受到高额代理费的诱惑,费率的下调触及了代理的利益。
利率的跳水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
2001年10月,中国保监会在广州和深圳试点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2001年12月底,华泰保险成为广州市第一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车险费率调整方案的保险公司,最高降幅为55%。
然而,在华泰降低广州利率一个多月后,1%的市场份额并未相应扩大。
降低的价格没有吸引大量的顾客。
相反,业务量下降了10%。
华泰降低费率的初衷是通过费率的市场化,将过去长期存在的车险隐性扣减变成显性扣减,并将过去代理人所吃的手续费转移给车主。
然而,在目前代理主导车险市场的情况下,华泰的措施似乎有些尴尬。
3.条款设计不完善,缺乏财产保险精算师。
费率自由化不仅是价格的差异,也是保单条款的个性化,使被保险人能够真正受益于不同保险条款的设计。
中国的汽车保险实行“一条一费率”已有20年。
这种僵化、单一的“统一”条款费率制度影响了我国费率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车险条款改革势在必行,但业内人士也有担忧,因为社会对改革的期望很高,在现有条件下,改革的力度不能太大。
如果我们竭尽全力,很容易让人失望,这将对汽车保险的整体改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缺乏费率确定的基础数据,加上中国缺乏财产保险精算师,以及it和网络等其他环节表现不佳,严重影响了汽车保险市场化和自由化的步伐。
二、费率市场化是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尽管费率市场化在我国的道路并不是那么顺畅,然而费率市场化却是市场经济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
1、费率市场化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首先,保险竞争是保险费率富有弹性的动力和压力,费率市场化下,保险费率随市场信息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保持一定的相对稳定性,使费率水平以风险差异为基础,体现出适度、公平、合理及相对稳定的特征。
因此,只有弹性费率才能真正反映竞争规律的本质,费率的严格管制无法发挥价格调节供求的功能,同时还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使竞争、价格及供求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破坏了市场秩序。
如目前我国车险市场吃单、埋单、鸳鸯单、手续费高返还率、变相退费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屡禁不绝,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有效的配置保险资源。
其次,费率市场化下,保险费率的厘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将与保险标的所面临的危险程度相适应。
然而,严格的费率管制使市场在扭曲状态下达到均衡,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当管制费率低于市场均衡费率时,虽然消费者获得额外的剩余,但保险人可能出现亏损。
保险人会减少供给以减少亏损,消费者将不能获得应有的保保险范围。
即使保险公司继续经营,偿付能力也可能不足,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当监管利率高于市场均衡利率时,保险公司会获得额外的生产者剩余,但同时会降低消费者的需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由此可见,管制利率难以实现市场效率的最大化。
第三,车险费率市场化将导致保险条款和险种的多样化,能够满足投保人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使驾驶安全、理赔记录良好的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费率优惠。
更重要的是,竞争的压力将迫使保险公司真正提高服务质量,这有利于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费率市场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经济全球化和保险国际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除了欧洲和美国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外,大多数保险业都经历了从发达的车险市场向成熟的车险市场的过渡。
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
包括保险监管部门在内的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取消不必要的行政管制,认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快车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同时,费率市场化后,车险市场的竞争将从地下走向地下,变得公开透明。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业绩调整车险产品费率,真正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
此外,为了设计适销对路的险种,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各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提高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引进国际通行的财产保险精算系统,提高车险产品的技术含量,以更好地适应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面临的激烈竞争的市场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