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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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_王稳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_王稳

观察思考GUANCHA SIKAO8413年6月29日,在上海举行的2013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明确指出,寿险业2.5%的预定利率已经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放开寿险产品的定价利率、实现费率市场化将是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无独有偶,6月下旬“钱荒”导致银行间市场利率飙升事件,也使得利率市场化再度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而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以及进一步强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在利率体系中基准地位的举措,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脚步越来越近。

在这样的背景下,寿险产品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对寿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费率市场化改革对寿险业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寿险费率市场化,是指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而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保单价格)、责任准备金或经济资本时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基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保险人因为占用了投保人的资金而承诺的预定年回报利率。

我国当前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为2.5%,自1999年一直沿用至今;而国际上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一般会高于市场基准利率,两者的净息差普遍在2%~3%,如美国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是3%~5%,日本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通常是2%。

寿险业的发展与基准利率和预定利率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由于寿险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存在着较强的竞争关系,20因此,基准利率的变动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承保方面,当基准利率上升时,投保人采取的策略是进行保单贷款、退保或停缴可变保费,而保险公司由于现金短缺会采取出售投资并承受损失,或以更高的新货币利率贷款;当基准利率下降时,投保人会增缴可变保费、偿还贷款、不退保,而保险公司由于现金富余,会以低的新货币利率再投资。

二是从资产管理的角度看,当前我国保险资产80%左右为银行存款和债券,利率市场化在短期内会导致利率上升,特别是长期存款利率的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保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的回报率,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市场主体对利率波动逐渐适应,无论是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都会形成未来回报提升的预期,从而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长期整体收益率水平。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万能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实施。

二、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三、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四、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

五、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六、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新开发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设立万能单独账户、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七、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各公司已审批或备案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业务衔接工作:(一)与《规定》不符的应停止使用,或按照《规定》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二)对于有效保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正文:---------------------------------------------------------------------------------------------------------------------------------------------------- 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鉴于银行利率再次降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相应降低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二、自1999年6月10日接到本通知时起,各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寿险保单。

各公司务必将本通知于1999年6月10日内传达到各分支机构。

三、各公司应立即开始调整保单预定利率的精算工作,将调整后的条款、费率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投入使用。

对于条款经过备案、精算公式不变、仅对预定利率进行调整的险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优先审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暂不受理团体两全保险条款、费率的备案。

经本次及以后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一律在险种名称和费率表后加括号,在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核准备案表的年度和月份。

四、各公司应借这次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机会,调整险种结构,停办一些业务量形不成规范、市场潜力不大、效益差的险种。

五、各公司不得将本通知内容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

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

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

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今年8月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战略举措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在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对保险业改革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重要影响。

新“国十条”涉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内涵十分丰富,创新之处很多,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第一个创新:将保险业的战略定位提升到历史新高度新“国十条”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对保险业进行了全新的定位,体现了国家将保险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部署。

一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这是前所未有的。

新“国十条”从产业发展和风险管理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的产业地位和功能作用,这是基于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的重要论断。

保险业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13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6.3%,保险密度为652美元,全球范围内大量的政府部门、企业、家庭和个人通过保险来分散和转移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风险。

二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是前所未有的。

保险从产生之初,其承载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济精神,就充分体现着人类社会对文明进步和自我管理的追求,而且这种精神一直得以传承和光大。

新“国十条”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保险行业特征的角度,将保险从物质和精神层面进行了升华。

三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前所未有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

纵观保险业的发展历史,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保险机制一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国十条”提出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这是对保险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地位与作用的肯定和认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一)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二)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三)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有关精算规定。

(四)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

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二)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2.5%。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一)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一)

寿险-分级分类-中级考试模拟测试(一)一、单选题(每题2分)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号: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保单的毛保费是保险公司为维持保单有效而向保单所有人收取的保费,它等于() [单选题] *A.净保费加上附加保费(正确答案)B.净保费减去附加保费C.附加保费减去净保费D.附加保费乘以净保费2.某公司推出一款健康险产品,该产品只对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并列明了可以保障的10项住院医疗费用,设立了1000元的免赔额和90天的等待期,按累计比例计算保险金给付,该保险为() [单选题] *A.失能收入损失保险B.护理保险C.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D.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正确答案)3、()是以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它所承保的是金融机构由于债务人的违约而导致的风险。

[单选题] *A.银行信用保险B.商业信用保险C.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正确答案)D.买方信用保险4、()是由保单持有和控制,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红利,利润由公司的所有人共享。

[单选题] *A.股份保险公司B.再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正确答案)D.财产保险公司5、()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费。

[单选题] *A.财产保险B.责任保险(正确答案)C.第三者险D.意外险6、()是在被保证人的行为不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单选题] *A.信用保险B.责任保险C.行为保险D.保证保险(正确答案)7、()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承保的抉择与实施等步骤。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寿险是人们在未来发生意外时获得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中国,寿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寿险行业中,保费就是最基本的经济来源,而保费的计算则是寿险费率政策的核心所在。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

当时,我国的寿险行业还很不发达,很多人并不了解寿险的相关知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险公司开始施行统一保费政策,即对相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统一标准。

70年代初期,我国的寿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我国开始实行差别化保费政策,即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等因素,对不同的风险投保者实行不同的保费标准。

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实行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即对不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个别化定价。

这一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到了90年代,我国的寿险行业已经相当成熟,保险公司开始实行分红政策,即将寿险保费的一部分作为累计分红,回报给已经购买寿险产品的消费者。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出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经济保障。

目前,我国的寿险费率政策已经比较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根据风险评估对不同风险投保人实行个别化定价、对于一些高风险投保者实行特别保费、实行约定利率下的保险产品利益分配、针对长寿险提供不同的费率选择等。

综上所述,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经过了几十年的演化,从统一保费政策到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再到如今的多样化费率政策,一步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新国十条解析

新国十条解析

一、新国十条内容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几乎针对保险业的每一个热点问题都有细项说明,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中介到资金运用等,宏观架构的搭建与微观业务的指导合而为一,为今后保险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奠定基础。

1.总体要求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主要面向家庭和企业,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2)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3)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城乡大病保险、政府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

2)发挥责任保险作用。

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1)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2)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1)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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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批准
金融市场化改革整体疾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寿险费率市
场化改革方案也正式获批。

7 月22 日,据获悉,保监会召开的2013 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

改革方案相
关细节,将于近期公布。

消息人士透露,监管机构计划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总体
部署,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

首先启动普通型人身保
险产品费率改革。

同时,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
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普通型人身险费改先行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酝酿已久。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 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

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

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
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

今年3 月,保监
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
实施办法等文件。

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
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于经济发
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
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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