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碳交易市场
关于中国碳市场的描述

关于中国碳市场的描述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也开始关注碳排放问题,并采取行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为了促进二氧化碳排放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碳交易市场。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在制定碳交易政策方面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近年来,中国的碳市场也在不断推进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一、碳市场的概念和作用碳市场是指通过买卖碳排放量的方式,鼓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行为。
碳市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配额制度的碳市场,即政府通过制定管制性的碳排放配额制度来推动企业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是基于碳信用制度的碳市场,即政府通过将二氧化碳减排量衡量计量化,然后通过交易使企业的二氧化碳减排成果交易。
碳市场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激励减少碳排放;二是推动技术创新;三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通过碳市场,政府可以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减少碳排放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和社会对环境的破坏,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中国碳市场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碳市场始于2005年,当时中国政府发起了中国气候变化议程,制定了《全国气候变化规划纲要》。
而碳市场在规划中被列为减排机制的一个承载体。
在国内,首个碳排放权贸易试点是在深圳。
2011年,中国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了天津、上海、广东3个省市的碳排放权市场,成为国内首批实施碳市场的行政区域。
2013年开始,为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发展,国家出台了《推进建设市场化、法制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多个政策措施。
其中,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广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国碳市场试点的具体工作方案。
在2021年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国政府提出了将二氧化碳排放的达峰时间从2030年提前到2025年目标。
相应的,碳交易市场建设也正在加速推进。
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
2.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现状
3.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正文
一、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
碳交易是一种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环保的方式,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 2011 年。
当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2013 年至 2014 年,上述七省(市)相继启动试点碳交易。
2016 年,福建省也加入了试点碳市场的行列。
二、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现状
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碳市场的活跃度不高,专业人才匮乏,市场分割,产品较为单一,交易价格相对偏低等问题。
为此,有专家提出了强化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 ccer 定价机制、扩大市场开放程度、完善碳市场监督机制、探索碳市场金融属性、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等政策建议。
三、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的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我国碳交易市场将从试点建设迈向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阶段;其次,我国碳市场将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将更多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最后,我国碳市场将探索碳金融衍生品,丰富碳市场
的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
总之,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碳交易市场、CCER、PHCER

1. 碳排放权配额(Emission Allowances,EA) 各试点的碳配额叫做xxEA,如北京的BEA,上海的SHEA,广东的GDEA,深圳的SZA 各试点的EA只能在当地碳市场流通 国家的EA叫CEA (Chinese Emission Allowances)
2. 核证自愿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 国家的CER叫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可在全国市场和试点市场流通 个别试点也有CER,像广东碳普惠PHCER,福建的FFCER,仅限当地碳市场流通
2. 水泥行业其他粉磨产品 3. 钢铁行业的自备电厂 4. 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有纸浆制造的企业 5. 其它航空企业
历史强度下降法
企业配额=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1. 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 2. 钢铁行业的钢压延与加工工序 3. 石化行业企业
历史排放法
企业配额=历史平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一、碳交易市场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机组配额总量=供电基准值×实际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实际供热量
tCO2/MWh
tCO2/GJ
一、碳交易市场
2021年5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因为碳排放权配额、经核证的减排量具有资产价值,后来衍生出了“碳资产管理”的概念
一、碳交易市场
各试点的EA价格走势
不同试点的EA,价格和走势不同 欧盟碳价超50欧元/吨
一、碳交易市场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碳排放权交易秩序,保障碳排放权交易依法、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从事的碳排放权交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碳排放权是指在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经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易主管部门)确认的可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配额及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权交易品种。
第四条广碳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五条广碳所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相关设施等交易相关服务。
第六条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包含交易大厅、机房、信息发布系统、交易系统、结算交收系统等与交易相关的支撑体系。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及交易账户第七条交易参与人是指认可并遵守本规则及广碳所公布的相关交易、管理制度,在广碳所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各方参与人。
主要包括:(一)纳入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业主(单位);(二)符合交易主管部门规定的投资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广碳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
纳入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业主(单位)直接成为广碳所自营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活动,应当成为广碳所会员或由综合会员、经纪(代理)会员代理方可参与交易。
具体会员管理制度按广碳所制定的办法及细则执行。
第九条交易参与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广碳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易责任人能力培训;(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三)使用广碳所为交易参与人提供的有关设备、设施;(四)获得广碳所提供的市场行情信息和有关服务;(五)对广碳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六)按规定程序申请取得或注销会员资格;(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一、国内碳交易市场的起源与发展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低碳经济发展,逐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的建设。
国内碳市场起源于2011年,当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此后,碳市场逐步扩大,陆续在天津、北京、广东、湖北、福建等地区开展试点。
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政策法规与制度建设在政策层面,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为碳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交易流程等。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碳市场逐步建立起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碳排放权登记与交易制度、碳排放风险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碳市场的透明度,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三、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实践探索与成效在实践探索方面,各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截至2023,我国碳市场共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20多个行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
在国内碳市场建设过程中,成效显著。
碳市场有助于企业降低碳排放成本,提高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积极性。
同时,碳市场为政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碳排放调控手段,有助于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目标。
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挑战与未来展望尽管国内碳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如碳排放数据质量、交易主体多元化、市场流动性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此外,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需不断完善。
展望未来,我国政府将继续加大碳市场建设力度,推动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碳市场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碳市场透明度;三是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四是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碳市场全球化进程。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自2011年起,我国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深圳等地先后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积累了经验。
2017年,我国正式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标志着我国碳交易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逐渐呈现出新的面貌。
政策法规方面,我国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规,为碳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
交易制度方面,我国采取了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制度,即由政府确定碳排放总额,企业根据配额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
市场规模方面,我国碳交易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5亿吨,成交额突破100亿元。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市场覆盖面较窄,尚未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市场。
其次,缺乏完善的碳交易制度和监管体系,市场波动较大。
此外,我国碳交易市场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还有待提高。
展望未来,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政策支持方面,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碳交易政策体系,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政策红利。
市场规模方面,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有望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资本参与碳交易。
市场流动性方面,我国碳交易市场在国际合作和投资逐渐增加的背景下,将会有更多的国内外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和参与我国碳市场,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流动性。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碳减排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大国,中国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体系不仅是实现自身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更是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力支持。
因此,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呈现出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
在政策支持、市场规模扩大、市场流动性提高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碳交易市场将会逐渐走向成熟,为推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交易市场碳排放论文2篇

交易市场碳排放论文2篇交易市场碳排放论文2篇第一篇一、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特点(一)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MRV)体系因地制宜,注重激励性和可操作性广东省采用通则加行业细则的形式制定并发布了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指南。
通则规定了基本框架和通用内容,行业细则(包括火力发电、钢铁、石化、水泥四个行业细则)则是根据行业差异有针对性地加以编制。
广东省的MRV有三大特点:一是分层级报送。
通过综合考虑企业类型、行业特点、企业所处时期(历史碳盘查时期、碳排放核查时期)设定不同企业报送层级,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参数和报送层级。
二是鼓励先进。
企业选择准确性越高的层级,获得的配额就越多,从而激励企业改进计量与检测水平,提升CO2排放数据的质量。
三是可操作性强。
MR报表与节能报表有很好的对应性,报表在设计时充分借鉴节能体系经验,使企业易于接受。
(二)积极探索通过有偿拍卖的方式发放配额在七个试点中,广东省率先采用拍卖的方式发放配额。
广东省规定,控排单位和新建项目必须按规定购买足额有偿配额,否则控排单位的免费配额不可流通且不可用于上缴,新建项目则不能通过审批。
2013年度企业有偿配额购买比例为3%,但电力企业的比例将逐步提升,从3%提升到2020年50%以上。
新建项目有偿购买比例为3%,但新建企业能够自主选择通过一级市场竞拍购买或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得配额。
广东省2013年度有偿配额共计2800万吨,其中通过前期拍卖发放配额约1200万吨。
截至2014年7月16日,广东省已经实行了五次配额拍卖,累计发放配额1112万吨,占前期拍卖配额的93%,有近200家控排企业完成了有偿拍卖竞拍。
二、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及履约情况(一)运行情况2013年12月19日,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首日共完成7笔广东省碳排放配额(GDEA)交易,交易总量12万吨,最高成交价61元,最低60元,交易额722万元,首日交易量在7个试点省市中位居第三位(低于湖北和重庆),交易额位居第二位(仅次于湖北)。
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历程写出相关参考内容:碳交易是指通过购买和出售温室气体排放权证书来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
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13年-2017年)国内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始于2013年,目的是为了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立法工作。
在这个阶段,我国试点的行业主要包括电力、钢铁、水泥和化工等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工业部门。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7个省市。
这一阶段的碳排放权价格波动较大,交易量也相对较低。
第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17年-2020年)全面推行阶段是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2017年,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碳排放权交易从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
在这个阶段,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扩大到包括更多企事业单位,试点的行业范围也扩展到包括石化、造纸、航空等行业。
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已经涵盖了全国范围的多个省市,并通过线上交易平台实现了碳排放权的交易。
这一阶段碳排放权的价格保持较高水平,交易量逐渐增加。
第三阶段:系统推进阶段(2020年-至今)当前,国内碳交易市场正在进入系统推进阶段。
碳排放权交易被列入了国家政府的重要政策,推动碳排放强度的降低和碳减排的技术创新成为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
根据公开信息,我国将会在2021年推出碳排放权交易的全国性市场,进一步完善碳交易机制和制度,并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在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市场发展。
例如,建立了碳排放权的登记核查机制,实施了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和监控项目,加强了碳排放的计量和监管。
同时,为了鼓励减排行为和碳减排创新,政府还设立了碳金融基金,支持企业和项目发展低碳经济。
总的来说,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经历了试点、全面推行和系统推进三个重要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和碳减排目标的日益迫近,碳交易市场将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并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推动企业和社会各界更为积极地参与到碳交易中,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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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交易的起源与分类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氧化碳是人类生产活动中排放量最大、最常见的温室气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全球性的、长期性的。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减排目标成本,2005年世界各国确立了《京都议定书》并规定了三种市场机制,包括:国际排放权交易(IET)、联合实施机制(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
《京都议定书》根据各国工业发展水平对温室气体减排量做出了指标规定,并同时允许难以完成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出钱出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最后核准的减排量(CER)算作发达国家的指标,用于完成他们承诺的数额。
[1]这一规定,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碳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及探索,到目前为止,国内外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自愿碳交易市场(简称VER市场或“非京都市场”),如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澳洲国家信托(NSW)以及我国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交易所等都属于这种类型;二是配额碳交易市场(简称CER市场或“京都市场”),如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英国排放权交易组织(ETO)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二、广东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性与意义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碳市场自建立伊始,全球碳交易量就显现出迅猛的增长势头。
2005年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总额为100亿美元,2008年全球碳交易总额已达1260亿美元,是2005年的10倍多。
据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09年6月的预测报告显示,世界碳交易市场2020年要增长到3.5万亿美元,将超过石油市场,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
随着我国低碳经济的提出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展开,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0%左右。
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12年,我国的碳交易有望中占据全球3成以上的份额。
但是,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滞后已经使中国丧失了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和主动权,不得不接受国外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
证减排量价格低于欧洲国家1-2欧元/t左右。
[2]因此,构建一个以中国碳减排的计量核定体系和定价机制为核心的交易体系,争取碳交易的话语权和定价权的交易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广东省经济以“三高一低”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为主,能源消耗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面对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我国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的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到2020年单位GDP碳强度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广东的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压力。
而实现经济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这一过程,需要不断的高新技术投入和碳排放权支持。
因此,为保证经济“双转移”成功,有效管理和利用省内以及周边地区的因碳排放而带来的碳资产,广东必须加速建设适合广东省情的碳交易市场。
[3]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对广东来说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有利于促进广东发展低碳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结构。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必然会催生一批先进的新技术、新产业,这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调整将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量。
(二)有利于加强CDM项目的交流与合作,调整广东能源消费结构。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为率先采用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提供碳交易,有利用调动企业、社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从而可有效的调整广东能源供求问题。
(三)有利于广东经济向创新型转化。
广东的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建立在低劳动力成本和低环境成本上,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将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和金融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可提高企业节能减排自主性,从而达到推动节能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目的。
三、广东碳交易市场发展方向(一)碳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当前,美国CCX与欧盟EUETS分别代表了当今世界自愿碳市场与配额碳市场的最高水平,它们在创建有效的市场框架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功。
其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制定了碳排放交易标准、交易过程透明化和信息公开化、IT技术的应用、兼顾了各国差异性和各国利益。
但是,他们在排放权发放、价格大幅波动等方面的还略显不足。
例如属于高污染的火力发电企业通常能得到较多排放权,结果电力行业并没有用排放权抵免实际排放量,而是把排放权放到市场上出售,获取暴利。
由于我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还在探索中,不同地区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北京环交所制定了VER市场的“熊猫标准”、上海环交所建立了碳排放强度标准等,所以我国的交易市场既有由政府管制产生的市场,也有参加者自愿形成的市场。
[4]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CDM项目较多,VER场内交易少;二是交易平台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交易框架,各自独立运作或通过与国际上的交易平台合作运营;三是主动改革(下转第59页)广东碳交易市场研究刘月峰(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广州510800)摘要: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问题重视的不断加深,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碳交易在全球迅速发展。
碳交易市场建设是广东发展低碳经济、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广东双转移、发展广东省经济的必要手段。
文章对国际和中国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进行了综述,对广东碳交易市场发展方向提出了一些观点。
关键字:碳排放权;碳交易;碳金融;碳市场;广东省经济刘月峰:广东碳交易市场研究54··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总第392期第02期2012年1月的尝试不够,缺乏导向,发展方向有所偏差。
(二)广东碳交易市场发展方向通过对广东省经济发展情况的研究发现,由于广东省内高能耗企业较多且“十一五”时期广东已淘汰了大量落后产能,如节能减排工作、低碳经济想在“十二五”时期取得成效仅靠淘汰落后产能、引进高新技术、加强技术创新等手段将会加大经济运行成本负担,而通过省内碳交易二级市场建设,对降低节能减排成本、碳资源优化配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广东碳交易市场发展方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⒈由广东省政府领头,通过碳市场网络建设,建立碳市场交易体系。
通过碳交易网点建设,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碳市场交易网络,并加强与省外同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吸纳经验,构建一个符合广东省情的以碳减排的计量核定体系和定价机制为核心的交易体系。
⒉建立碳排放交易平台。
通过交易平台与交易参与方、科研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建立起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推动碳市场交易机制的健全与创新。
⒊制定方针策略实现碳排放权交易由自愿减排交易到强制减排交易、从政府管制的交易到市场运行机制的强制减排交易、从特定行业到跨行业交易、从特定地区到跨地区交易、从配额交易到交易品牌创新的过渡。
⒋形成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
与商业银行、基金、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共同研发碳金融产品,发挥碳交易在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联通作用,推动金融支持低碳事业的发展。
[5]参考文献:[1]肖祖埏.基于宏观经济结构视角下的我国碳交易和碳金融关系研究[J].兰州学刊.2010年第10期[2]郑勇.对我国面临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的思考[J].科技进步与对策.第27卷第22期.2010.11[3]刘奕均.低碳经济背景下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国际碳交易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10[4]雷立钧.荆哲峰.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第21卷第4期.2011[5]吴玉宇.我国碳金融发展及碳金融机制创新策略[J].上海金融.2009.10善内控体系,让内部控制制度为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保驾护航!(三)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及检查考核和评价机制。
企业的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企业进行计划、执行、协调、控制和监督经营活动而建立的整体架构及职责分工的框架体系。
企业组织结构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效果,故企业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思想、经营特点、经营规模、管理模式等来建立符合自己企业的组织结构。
企业在设置组织结构时,应当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考虑其内部架构和各个机构的职能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即要做到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能明确、相互沟通、相互制约,保证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各机构职能的履行得到有效开展,实现预期的经营管理目标。
有了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还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人员来落实,故要求企业在各内部机构中配备与其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并具备良好素质和足够的知识及丰富经验的主管人员,由他们带领机构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职能,这样才能保证组织结构的正常有效运行。
(四)全员参与,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COSO 的内部控制概念中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共同实施的,《基本规范》第3条也明确了这一点。
可见企业内的任何一名员工都应参与到内部控制管理中,也应被纳入到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实现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的全员参与,同时,明确个人在事前、事中、事后不同的风险控制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只有从上至下的全员重视,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进行操作,才有可能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
根据行为科学理论,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有根据行为效果进行奖罚才能实现人的行为效果的最大化。
因此必须要把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入到内部控制运行机制中来,完善管理层上下级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把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管理层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且和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责任联系起来,进行必要的奖罚和考核。
通过内部控制运行与绩效相挂钩,达到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的目的。
(五)强化信息技术安全。
近期一系列金融机构中所发生的金融欺诈案例都在提醒我们,强化IT 系统安全对于防范欺诈风险的重要性。
《基本规范》强调了企业要建立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使得内部控制流程能够和信息系统实现有机结合,从而达到对相关流程的自动控制,以便进一步减少或消除人为操作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同时,企业也应该采用先进、完善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加强人员权限和密码管理、严格监控数据输入、对所有操作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以确保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
(六)加强内部审计与财务监督。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是紧密相联的,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他环节的主要方式。
企业通过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而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完善。
目前许多国内企业尚未组建内部审计职能,或者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的员工人数、知识水平和经验的局限,无法在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在信息技术审计方面,大部分合格审计人员一般集中在大的国际咨询机构和外资企业。
因此企业应审慎地考虑是否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或者与咨询机构合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弥补自身在资源方面的欠缺,并获取国际上最新的工作方法及成熟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