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1.储备室要求1.1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为宜。
1.2室内地面,台面要保持卫生干净。
1.3室内盛装标准溶液的容器要洁净透明,标志清晰,数值要准确。
1.4室内标准溶液要整齐地摆放在台面上,台面上除标准溶液不得放其它溶液。
2.配制要求2.1所用水符合国家标准GB6682—92纯度不低于三级。
2.2所用溶液按国家标准GB/T601—2002配制。
2.3标液的性能按下表:3.标定3.1所用计量器具经过校正符合国家标准A级计量标准。
3.2.所用纯水不低于国标三级水。
3.3.新配制的标准溶液必须每人四平行,双人标定,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3.4.复标的标准溶液必须每人平行标定, 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3.5.最终数据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3.6.记录填写要完整整齐。
3.7.将溶液名称,准确浓度,有校期限,标定人填写完整贴于容器标签上。
4.标准溶液的发放和管理4.1.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储存及发放由化验室常白班负责。
4.2.领取的标准溶液由各班组自己负责管理。
4.3.化验室每周一三五发放溶液,其余时间不予发放,特殊情况需要协调。
4.4.领取标准溶液时,领取人必须在发放登记本上填写领取时间,溶液名称,浓度,数量,领取人姓名及所在班组。
4.4.标准溶液由标准溶液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发放完毕后必须填写标签(标准溶液名称,浓度,标定日期,有效日期,发放人)交给领用人。
5.标准溶液的使用5.1.各班组领回新溶液后必须与旧溶液进行对照,确保无问题,分析数据在误差范围内方可使用.如有异常核实后使用(请核实容器时否干净,原溶液是否失效,若检查不出原因时及时反馈质量管理科标准溶液室,有标液室人员核对)。
5.2使用硝酸银标液后,必须回收银盐,并在领取新溶液时交到领取处, 则不予发放新溶液。
5.3.盛装器皿及滴定管须专管专用(若更换应严格清洗)。
6.注意事项6.1.每次取用溶液后必须密封好容器,并储存于阴凉的房间内,过期的标准溶液不得使用。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范文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范文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溶液配制管理,保证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标准溶液是指经过验证和验收的,具有一定浓度和成分的溶液,用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和常规分析等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标准溶液的配制应该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溶液的溶质含量和质量的稳定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标准溶液的配制工作应由配制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共同参与,确保配制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第五条实验室应有完善的标准溶液配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标准溶液的配制过程、结果和分析方法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六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标准溶液的重验证和重校准,确保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标准溶液配制原则第七条标准溶液的配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纯度高、质量可靠的试剂进行配制,确保溶质的纯度和含量的准确性。
(二)按照溶质的溶解度、稳定性和反应性选择合适的溶剂进行配制,确保溶质能够完全溶解在溶剂中,并且不会与溶剂发生副反应。
(三)严格控制配制过程中的温度、pH、浓度等参数,确保配制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配制过程应注意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避免外界因素对配制结果的影响。
第八条标准溶液的配制过程应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验证和审定。
第九条配制标准溶液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配制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第三章标准溶液配制程序第十条标准溶液的配制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准备配制试剂和溶剂,确保试剂和溶剂符合要求。
(二)按照配制方法和程序进行配制,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三)对配制过程中的温度、pH、浓度等参数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配制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配制完成后,对配制结果进行验证和审定,确保溶液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配制人员在进行标准溶液的配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严格按照配制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更改配制方法和程序。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目录一、配制标准溶液用试剂的技术要求二、标定用基准试剂的技术要求三、标定标准溶液的原则四、标定标准溶液的误差要求五、标准溶液的浓度表示规定六、标准溶液的贮存、保管规定七、不同标准溶液浓度的温度补正值一、配制标准溶液用试剂的技术要求:1.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应符合GB6682中三级水的规格。
2.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试剂应在分析纯以上,工作中所用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需定期校正。
3.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试剂应易溶于水,配成的溶液也应是稳定,如保存时挥发和起其他付反应的试剂就不能用来配制标准溶液。
二、标定用基准试剂的技术要求:1.作为基准物质的纯度必需符合要求,一般含量要求在99.9%以上。
2.基准试剂无论是固体还是液体,其保存时应稳定,易挥发和风化的物质不能做基准试剂。
3.基准物质应溶于水,与被测物溶液之间的反应必须是迅速而且是定量进行,发生可逆反应的不能作为基准试剂。
4.基准物的分子量越大越好,因分子量大要求称样量也大,可减少称样引起的误差。
三、标定标准溶液的原则:1.标定标准溶液所用水应该是去离子蒸馏水和去二氧化碳的纯水。
2.标定标准溶液后浓度应以基准物标定为准,用基准物标定后得出的结果和比较所得出结果,两者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2%。
3.滴定成品或原料用标准溶液的标定,采用双人复标法,平行标定试验不得少于八次,两人各作四平行,每人四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0.1%,结果取最终平均值,浓度值取四位有效数字。
4.用于生产中控的标准溶液可采用标定一种方法,但必须测定四次以上,取其中三个以上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结果之平均值作为标定的最后结果。
5.制备的标准溶液的浓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5%。
6.配制浓度低于或等于0.02mol/L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的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7.标定溶液时的温度和使用的温度最好接近,否则应给于温度校正。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工作。
三、配制标准溶液的程序1. 标准溶液的计量:根据所需溶液的浓度和需求量,确定所需的化学试剂的质量或体积。
2. 标准溶液的溶解:按照标准溶液的需求量和浓度要求,在无尘室内使用去离子水或其他溶剂进行溶解。
3. 标准溶液的保存:标准溶液配制后,必须进行标签标注,包括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限等,并保存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四、标准溶液的管理1. 标准溶液的标识:所有的标准溶液必须根据其名称、浓度、有效期等信息进行标识。
2. 标准溶液的准备:实验室内所有需要使用的标准溶液,应提前按照标准工艺进行准备,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标准溶液的使用:标准溶液的使用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
4. 标准溶液的储存:标准溶液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确保在有效期内的溶液保持其浓度和性质。
5. 标准溶液的更新:所有失效的标准溶液必须及时淘汰,更新替换,并在淘汰记录中进行登记。
五、标准溶液的检验1. 新配标准溶液的检验:新配标准溶液必须在配制后及时进行检验,确保其浓度和质量达到要求。
2. 标准溶液的使用检验:在标准溶液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确认质量符合要求。
3. 标准溶液的定期检验:所有的标准溶液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的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六、标准溶液的质量控制1. 合理使用标准溶液:在使用标准溶液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避免因为操作不当造成浪费和损失。
2. 标准溶液的质量管控:实验室内必须对标准溶液的质量进行全程管控,对于任何质量异常的标准溶液,必须进行追溯和处理。
3. 标准溶液的质控记录:对每一批标准溶液的配制、验收、使用等工作必须进行记录,确保实验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标准溶液的废弃处理1. 废弃标准溶液的收集:废弃的标准溶液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并进行标识。
中心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中心化验室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一、标准液配制要求1、经常及大量配制的标准溶液,均用适当的容器先配成该标准溶液预定浓度的10~20倍的浓溶液(视溶解度和需要而定),放置适当时间,然后用量筒或容量瓶取一定量于带有指示量的刻度的容器中,稀释成接近欲配溶液的浓度,混匀,放置适当日期后进行标定。
2、用基准物质配制少量标准溶液,以及用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稀释时,应用蒸馏水在标准容量瓶中直接配制。
3、配制试剂,应根据日常发出量选用适当容器,按规程规定浓度配制,并定期标定。
4、储备标准溶液所用容器,要根据配制数量选用适当的并有较严密瓶塞的细口玻璃瓶(最好使用棕色的)或大下口瓶、大广口瓶等。
制备的标准溶液应避免阳光直射。
5、若配制过程中有放热反应或需要加热才能溶解的试剂,均用烧杯配制,用玻璃棒或带有胶皮头的搅棒搅匀。
6、配制标准溶液均使用蒸馏水,必要时还应使用沸后水(煮沸10~20分钟后冷却至室温的蒸馏水)用基准物质配制标准溶液时所用基准物质,必须使用高纯度的“保证试剂”。
7、盛有标准溶液的容器必须贴有说明日期、名称的标签,严禁使用标签不清楚的标准试剂和溶液。
8、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要严格按照分析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方法和规定中的要求,保证标液配制、标定的严肃性。
二、标准液的保管和保存期限1、配制使用的标准溶液要定期进行复标或更换,确保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2、在常温(15~25℃)保存期限为两个月。
3、当溶液出现浑浊、沉淀或颜色有变化时,重新制备。
4、对在使用期限内未使用完的溶液一律予以处理,不再使用,由中心化验室配药人员处理。
中心化验室制样间操作规程一、制样间要经常保持通风和必要的卫生清洁。
启动制样设备时,要检查电源和设备的安全性,确认设备完好时,方可使用。
二、对矿石、焦炭、炉渣等试样的加工,按程序进行,依次破碎、混匀、缩分、过筛、至直由原始样缩减至化学分析用量为止。
三、对需烘干后再粉碎的试样仍需按混匀、缩分、过筛二次进行。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一、分析用标准溶液由专人进行配制与标定,具体执行GB601、602、603标准中有关规定,标准溶液采用“标定”与“比较”两种方式,其与标准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2%,以标定结果为准。
二、标准溶液的标定应做好原始记录,应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注明标液浓度、名称、标定日期、标定人、有效期等内容,标准溶液的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不能使用。
三、标液配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将移液管直接插入已知浓度的标液瓶中吸取标液,不得将剩余的溶液倒入前标液中,必须精心细致地做好配制前器具的清洗,药品数据的测算,做好配制记录。
四、凡是在配制0.02mol/L或更稀的标液,应在临用前用较高浓度的标准溶液稀释。
标准溶液所使用的水均指GB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配制溶液必须充分均匀,标液温度与室内温度一致。
五、“标定”和“比较”标准溶液浓度时,平时样不得少于八次,两人各做四次平行,每人四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值取四位有效数字。
六、凡规定用“标定”与“比较”两种方法测定浓度时,不得略去其中任何一种,保证两种方法测定的浓度值之差不得大于0.2%,以标定结果为准。
七、除不同试剂,标准溶液现配现用,一般酸碱标液有效使用期不得超过50天,氧化还原性标液使用期不得超过30天,气温不得过高,一般温度在15-20℃之间进行,严禁使用浑浊、沉淀的溶液。
八、对不同性质和浓度的溶液,应分别选用不同的滴定器具,严禁混淆使用。
九、对制备好的各种标液、试剂、指示剂,必须摆放整齐,应置于无阳光直射,无气体侵扰,严密储存。
严禁混淆使用未标定的溶液。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一、引言标准溶液是科学研究、工业生产和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实验试剂。
准确、可靠的标准溶液对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至关重要。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有效提高标准溶液的质量控制,降低误差,并确保实验数据的可靠性。
本文将从标准溶液选用、制备、存储和使用等方面介绍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标准溶液选用(一)标准物质的选择在制备标准溶液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所需的物质是否有合适的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应由具备权威认证的标准溶液生产厂家提供,确保其质量和纯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国际标准。
(二)标准物质的性质选用标准物质时,需考虑其化学稳定性、纯度、易溶性以及适用范围等。
若标准物质易受光照、氧化、水解等因素影响,应加强其保护和储存。
标准物质的纯度越高,制备的标准溶液误差越小,因此在选用标准物质时应优先考虑高纯度的产品。
三、标准溶液制备(一)溶液配制标准溶液的配制要遵循制定好的标准操作程序,减少误差和变异性。
配制时应考虑标准物质的溶解性和稳定性,并控制溶液的浓度和体积以保证精确度。
配制过程中还应注意加热、搅拌等条件的控制,防止误差的产生。
(二)标准曲线的绘制在制备标准溶液后,需要绘制相应的标准曲线。
标准曲线的绘制是评价标准溶液质量的重要指标,能够直观地反映标准溶液的浓度和实验数据的线性关系。
标准曲线应包括至少5个浓度点,覆盖待测范围,并应进行重复测定以提高可靠性。
四、标准溶液存储(一)密封保存制备好的标准溶液应密封保存,防止溶液中的溶质因挥发或吸湿而发生变化。
对于易氧化、易光敏或易聚合的物质,应配备适当的密封存储容器,加强保存措施。
(二)冷藏或冷冻储存对于一些易降解或易变质的标准溶液,如有机物溶液,应尽量在低温下储存。
一般而言,冷藏在2-8摄氏度范围内可保持较长时间稳定性,而冷冻(-20摄氏度或更低)则可进一步延长标准溶液的保存期限。
五、标准溶液使用(一)校准和质控在实验前,应先通过校准曲线验证标准溶液浓度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溶液配制、标定和领用过程的监视管理,保障所配制的标准溶液浓度的准确性,从而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特制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质量检测中心标准溶液的监视管理。
3.制备和标定 3.1 所有标准溶液配制都必须由化学分析^p 岗位人员配制。
3.2 对于各类检验用药品、试剂配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GB/T601-2023、GB/T603-2023〕的要求完成,除另有说明外,所有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p 纯以上,实验室用水应符合 GB/T6682-1992 中三级水的规格。
且所有标准溶液必须贴好专用标签,并标明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和使用有效期,配制人、标定人和复核人; 3.3 标准溶液在制备时所用计量器具必须进展定期检定和校正。
药品配制室必须通风良好,有毒有害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配制,同时要佩戴好专用手套和防毒口罩等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3.4 标定标准溶液的浓度时,须两人进展试验,分别各做四平行,每人四平行测定结果极差的相对值不得大于重复性临界极差相对值 0.15%,两人共八平行测定结果极差的相对值不得大于重复性临界极差的相对值 0.18%,取两人八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在运算过程中保存五位有效数字,浓度值报出结果取四位有效数字。
3.5 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5%。
3.6 溶液标定完成后及时形成标准溶液记录。
3.7 分析^p 化验人员负责一般性溶液及指示液的配制,确保制备浓度准确、用量充足。
4.标准溶液的发放 4.1 各检验岗位要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的药品、试剂、标准溶液,做到标签明晰不脱落,盛装标液的容器盖子要密封。
4.2 标准溶液不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准发放外单位;5.标准溶液的贮存管理 5.1 标准溶液在常温〔15-25 摄氏度〕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当溶液出现浑浊、山东欧铂新材料编号:OB-ZJ-11 三级,第 1 次修改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下发日期:2023-05-01 执行日期:2023-05-01沉淀、颜色变化等现象时,应重新制备、标定; 5.2 使用标准溶液注意用完密封好,过期的不准使用;5.3 倒出的标准溶液制止倒回原瓶; 5.4 一般性溶液(除特殊说明外)使用期限两个月;指示液〔除淀粉、铬黑 T 外〕使用期限两个月;淀粉使用期限两周,铬黑 T 使用期限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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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标准滴定溶液在保质期内浓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测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与真实性。
2.1基本要求
从事标准溶液配制的人员需持相应的上岗合格证。
所用化学药品试剂无异常现象。
标准溶液制备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
制备标准溶液所用的玻璃计量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校正,或用一等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等容量仪器。
天平经检定合格。
制备标准溶液的容器应清洁,与溶液无反应。
2.2标准溶液的配制
采用直接法配制滴定液时,应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即精确至四位数,并在1000ml量瓶中配制。
采用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的浓度应为名义值的0.950-1.050,如超出范围应用溶质或溶剂调整。
具体的配制根据中国药典中相应滴定液的配制方法进行,并作好配制登记(见附录表1、2)。
2.3标准溶液的标定
标定所用基准试剂,必须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再依据药典规定方法进行标定;除另有规定外,所用的试液及指示液,均按中国药典附录方法配制;根据中国药典规定,配制及标定操作一般在室温中进行,但若标定时的温度与滴定时的温度相差过多时,应记录下来,以便必要时可以校正;每次标定应做几份平行滴定,一般为3份或5份,取其算术平均值,几份结果要求最大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复标必须经第二操作人在同一实验室进行,校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两个人平均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要重标。
溶液标定完毕后,做好标定登记(见附录表1、2)。
2.4标准溶液的管理
贮存标准溶液的容器应符合GB601,GB602标准要求。
配制好的标准溶液应贴标签,标明溶液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和有效截止期。
除另有规定外,滴定液一般可在三个月内使用,过期应重新标定。
标准溶液一旦发现混浊、沉淀或颜色变化等异常时,应停止使用。
超过有效期的标准溶液应停止使用,重新标定或改作非标准溶液使用。
配制好的标准溶液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贮藏室内分类摆放,取拿方便,避免阳光直射。
2.5 标准溶液的发放与领用
所发放的标准溶液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者应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贵重、有毒标准溶液的发放与领用应做好登记。
滴定液配制登记表
滴定液名称:浓度:配制及标定依据:
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
滴定液名称:配制数量:配制日期:
基准试剂名称:基准试剂来源:
基准试剂批号:标化温度:标定日期:年月日标化指示剂名称:复标温度:复标日期:年月日
配制者:标化者:审核(复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