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许可或转让取得知识产权应注意的问题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1.0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版权)、域名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与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市场管理部、生产厂、配货站、美容院)全体员工.1.4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4.1促进知识产权保值、增值的原则;1.4.2鼓励创新与规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1.4.3保密原则.1.5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战略规划,对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1.6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法律事务部有权经常了解、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1.7为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取得的智力成果是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一律归属公司所有.1.8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员工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声明.报经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核准,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员工个人享有知识产权.如员工转让或许可使用该职务成果的,本公司享有优先权.员工没有声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公司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员工亦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1.9公司制定奖励制度,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进行奖励,鼓励科技进步.完成智力成果的员工(以下称“智力成果完成人”)拥有在相关智力成果文件上署名、取得荣誉证明和获得奖励的权利.1.10公司实行职务智力成果申报制度.职务智力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在智力成果完成之初,应及时填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见SZ100702),向公司申报智力成果.公司将依据智力成果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并奖励智力成果完成人.1.11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非经本公司书面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实施,亦不得利用先知情况,进行或帮助他人进行恶意抢注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1.12公司以各种形式参加的横向联营组织、受委托的加工承揽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使用的,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无须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法律事务部在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中列名批准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限.1.13公司有权依法转让自有知识产权或受让他人知识产权.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1.14公司在必要时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的范围、时间、方式及结果的使用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15本制度中列为保密范围的知识产权内容,全体员工必须严守保密义务.本公司坚决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2.0商标2.1一般规定2.1.1公司商标(包括未注册的和已注册商标),只限用于本公司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2.1.2公司商标在以下情况使用:2.1.2.1公司门牌、办公场所、会议场所;2.1.2.2公司内一切报表、刊物、教材、票证;2.1.2.3公司专用信笺、信封、名片、办公文具、旗帜、徽章、服装;2.1.2.4公司产品(包括赠品)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2.1.2.5宣传公司或公司产品(包括赠品)的报刊、影视、印刷品、灯箱、条幅、电子视屏、互联网、产品专促柜陈列物、立体宣传品等各种广告;2.1.2.6公司网站、网站页面、程序图标及其他计算机程序界面;2.1.2.7其他需使用商标的物品及场合.2.1.3只有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才允许使用“”、“注册商标”等注册标记.2.1.4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标准图形来使用,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严禁变更字体或单向拉展、卷缩、扭转等使商标变形的行为.2.1.5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未经审批启用新商标或重新启用旧注册商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2.2商标注册申请2.2.1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决定创立新商标.2.2.2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策划部门具体负责新商标创意设计.每次创意至少应提供5个方案,每个方案至少应有3个设计样稿.2.2.3设计样稿初步形成时,由法律事务部进行注册前查询;法律事务部根据查询结果、商标自身及外在的整体情况提出意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最终确定.2.2.4决定申请注册的新商标,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注册手续.2.2.5商标注册至少需要18个月.新商标在正式获得注册之前,除因办理注册手续所需,任何部门、任何员工均不得对外使用新商标图样,更不得进行广告宣传.2.3注册商标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2.3.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时,法律事务部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商标有效期满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对是否续展作出决定,由法律事务部遵照执行.2.3.2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许可合同的报审备案,监督商标使用的规范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2.3.3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公司自有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受让他人所有商标的,由法律事务部会同受让方或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报送国家商标局核准.2.4商标的使用2.4.1需要使用公司商标的,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统一订制或安排,各部门不得自行其事:2.4.1.1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列物品、场所;2.4.1.2策划部门负责、所列物品、场所;2.4.1.3资讯管理部门负责所列物品、场所;2.4.1.4其他情况由拟使用部门负责报批、订制或安排.2.4.2以下情况相关部门应通过文案审查或填报商标使用申请单(见SZ10070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商标:2.4.2.1新产品立项;2.4.2.2启用从未使用过的新商标;2.4.2.3重新启用旧商标;2.4.2.4第所述情形.2.4.3印制带有商标的印刷品广告、包装物、容器、标签、封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由计划部门按照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安排统一定点印制.2.4.4公司负责印制商标的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承印单位的资格,承印单位必须具有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其营业执照中必须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2.4.5承办部门必须以公司名义与承印单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除应就保密义务、印制标识建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约定外,还应该具有允许我公司对承印单位进行必要监督的条款.2.4.6承办部门在印制商标时,必须严格核实商标样本与原设计或注册式样是否准确无误,如发现与原样稍有不符,一律不印、不收、不用.2.4.7质检部门有责任对产品使用的商标进行检查.商标印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2.4.8生产部门、销售部门领用带商标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必须做到“三不”、“三检”.即不遗失、不乱画乱贴、不毁损污渍;注意检查商标是否与原样一样,检查商标是否完整,检查商标是否美观、清洁.2.4.9保管部门,尤其是各生产厂必须制订严格的商标物品管理制度,对带有商标的物品的出入库、保管、领用、销毁等进行详细的规定.2.4.10带商标物品入库后,因各种原因致使新产品包装的注册商标标识改变(如褪色、变色、脱落、污损或其他不正常现象),保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2.4.11对于拟报废或变卖的带商标物品,保管部门应提交资产报废申请,经审批后,或者进行粉碎、焚烧销毁,或者于撕毁商标标识后变卖、丢弃.严禁未经任何处理丢弃或变卖带商标的物品.2.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2.5.1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司商标信誉,是每一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有损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和揭发.2.5.2法律事务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2.5.2.1检查、规范公司内部商标使用行为;2.5.2.2审查公司与商标有关的合同;2.5.2.3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政府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2.5.2.4建立完整的公司商标档案,收集与公司商标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防止公司商标受到非法侵害.2.5.3公司员工发现公司内外商标争议迹象的,均应及时报告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告总经理办公室.2.5.4公司商标争议事务,由法律事务部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处理.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商标争议案件,由法律事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统一布署实施.3.0专利3.1一般规定3.1.1本制度所称专利包括:3.1.1.1产品配方发明专利;3.1.1.2产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3.1.1.3机械制造发明专利;3.1.1.4机械制造实用新型;3.1.1.5产品包装容器实用新型;3.1.1.6产品展示模具实用新型;3.1.1.7化妆器具实用新型;3.1.1.8产品外观设计专利;3.1.1.9依法符合条件的其他专利.3.2专利的申报3.2.1公司对预计大批量上市的新产品外包装,一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于经新产品立项确定由公司自行开模的新瓶体,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方案经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后,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计划之前,申报智力成果申报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对于非前款所述自行开模的新产品外包装,策划部门应在外观设计正式打样完成之日起3日内,申报智力成果申报表,由法律事务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申请时,设计人应提交设计效果图或外观样件2份.3.2.2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部门,应在专利研发完成初期,敦促发明人申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并同时制作技术交底书,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简单报告专利基本情况.3.2.3以下情况,业务部门应要求法律事务部进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查新,策划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也可以自行进行专利查新:3.2.3.1专门立项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在新产品立项决定前;3.2.3.2非专门立项的其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提出专利申请提案后3日内. 3.2.4查新后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由法律事务部会同专利申请部门、发明人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3.2.5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3.2.6为了保证在先申请的权利,专利查新、作出初审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尽快完成,至迟不得超过申请提案提出之日起60日.3.2.7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被正式授予前,专利申请状况、专利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材料、实物均属公司秘密,研发人员(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本人)、生产人员、法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委托他人研发、设计、加工、检测、试验、试制、试产、评估、代理专利申请的,应就保密事宜签订专门条款.3.2.8专利权取得后,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证书统一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3.3专利权的管理和保护3.3.1除有特别规定或特殊约定外,公司自行实施的专利产品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标记和专利号.3.3.2法律事务部负责专利权的日常管理:3.3.2.1定期交纳年费;3.3.2.2专利申请的申报;3.3.2.3规范专利实施活动;3.3.2.4打击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3.3.2.5处理专利纠纷.3.3.3公司员工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在公司内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属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如申请专利权,本公司为当然专利申请权人,取得专利权.发明人、设计人负有本制度规定的保密责任,本人实施专利时亦不得超越法律授予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侵害公司利益.4.0着作权(版权)4.1本制度所称的作品,是指由公司或公司所属部门主持,公司员工自行创作或委托他人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4.1.1文字作品,如特定广告宣传语;4.1.2口述作品,如公开演讲;4.1.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厂歌;4.1.4美术、建筑作品;4.1.5摄影作品;4.1.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4.1.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如展示图、展示模型;4.1.8计算机软件;4.1.9数据库等数据汇编作品;4.1.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4.2本制度不适用以下几种情形:4.2.1非公司意志的员工个人作品;4.2.2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行政决定;4.2.3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着作权的其他作品.4.3第所列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公开使用,本公司均享有着作权.实际撰写人、演讲人、创作人、表演人、绘制人、编写人具有作者身份权,在不损害本公司权益的基础上,与本公司共同享有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4.4公司业务部门需在广告等商业途径中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事先征询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就作品的用途、使用方式、版权费的支付等问题与着作权人进行明确约定.4.5重大的或经公司决定用以商业用途的计算机软件作品,由公司资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办理版权登记手续.5.0域名5.1本制度所称域名,是指互联网络上各种访问技术所支持的IP地址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域名、通用网址、网络实名等.5.2资讯管理部门为公司域名及相关网站内容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5.1.1利用网络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5.1.2保障信息安全;5.1.3其他与域名有关的业务.5.3法律事务部配合资讯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事务:5.2.1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注册、变更、撤销域名的建议;5.2.2据公司指示,进行域名注册、变更、注销;5.2.3按时交纳域名使用年费;5.2.4协调和解决因域名发生的争议.6.0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6.1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内容6.1.1本制度所称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或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且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6.1.2本制度所称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作工艺、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含草图)、研究开发结果和记录、试验结果和记录、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产品配方、样品、数据以及相关专利、技术文档和函件等.6.1.3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决窍、行销计划、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6.2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分工6.2.1总经理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是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6.2.2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密文件管理:6.2.2.1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界定保密文件、文档、物品的秘级,规定查阅调用权限;6.2.2.2制作保密会议记录;6.2.2.3进行保密文件、物品的收发、转递、传真、复印、归档、存放以及销毁;6.2.2.4监督公司各部门保密文件、物品的管理工作.6.2.3各部门属于保密的文档(不包括计算机数据库),一般不得经互联网传递;必须传递的,须按照保密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审批,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资讯管理部门统一传递.6.2.4计算机上的数据信息、数据库、各类文档,由资讯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界定的秘级、查阅权限进行管理,对信息的安全性承担责任.6.2.5法律事务部负责除文件管理外的下列保密措施的实施:6.2.5.1制定相关保密制度;6.2.5.2采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权登记等多种方法保护知识产权;6.2.5.3直接接受公司领导委派,具体执行和办理有关保密事务;6.2.5.4配合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保密工作的开展;6.2.5.5查处泄密案件.6.3保密区域的管理6.3.1本制度所称保密区域指董事长办公室、公司档案室、未予公开的新品展示柜(区)、研发室、试验室、关键工艺流程区、数据程控交换机室、中央数据服务器,以及其他应列为保密范围的区域.6.3.2各保密区域均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履行以下管理职责:6.3.2.1掌管钥匙、数据密码等出入凭证;6.3.2.2对日常出入人员进行登记;6.3.2.3定期清点保密物件、材料;6.3.2.4保障区域内机械、数据正常运行;6.3.2.5其他日常管理.6.3.3保密区域管理员必须由聘期满一年以上、品格优秀的相关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6.3.4除经总经理办公室特别批准外,保密区域只准本公司指定岗位正式员工进入.6.3.5保密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拍照、录像.6.3.6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保密区域内抄录、复制数据或文件或设置接口外传数据.6.4员工保密义务6.4.1凡有可能接触公司秘密的公司员工,均应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签订保密合同. 6.4.2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的保密制度、规章,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制度、规章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员工应本着维护企业权益的负责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6.4.3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任何员工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人(包括按照公司保密制度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员工),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6.4.4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不得在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兼职.6.4.5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本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6.4.6员工离职时,或者于其所属部门提出请求时,应当返还载有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擅自保留或交给他人.若上述记录有公司秘密信息的载体是员工自备的,在员工返还这些载体时,公司应给予员工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6.4.7保密材料的交接由员工所属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接交人和监交人,如因交接不彻底造成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泄密人、监交人与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4.8员工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两年内仍应当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与在职期间同样的保密责任.6.4.9特殊岗位的员工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两年内,不得在公司指定的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6.4.10特殊岗位的员工在与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含规定义务)的,每满一年,公司按员工离职前年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给离职员工保密补偿费.共发放两年.6.4.11员工在聘用期间违反保密制度的,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员工离开公司后违反保密义务的,公司停发并有权要求员工三倍退回已取得的保密补偿费;员工泄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还有权依法追究泄密人民事直至刑事责任.7.0附则7.1本制度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7.2本制度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生物科技类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

生物科技类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

生物科技类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生物科技类企业是指在生物技术领域进行研发、制造和销售生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生物科技行业迅速发展,为社会带来了众多的创新和发展机会。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监管合规、专利申请等方面。

在生物科技领域,企业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生物科技企业通常会进行各种研发活动,包括发现新的治疗方法、开发新的药物或制造新的生物产品。

这些创新成果可能会涉及到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因此,企业需要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应对侵权行为。

监管合规问题:生物科技企业在研发和销售产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药品监管法、生物安全法等。

企业需要建立合规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以免因违反法规而面临法律风险。

专利申请问题:生物科技企业通常会进行创新研发,并希望获得专利保护。

但专利申请程序复杂,需要对技术和法律有深入的了解。

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专利申请策略,确保申请的专利得到有效保护。

合同纠纷问题:生物科技企业在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时,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如果合同的条款不明确或履行中发生问题,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企业需要谨慎起草合同,并妥善解决合同争议。

总之,生物科技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合规、专利申请和合同纠纷等方面。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并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企业需要重视法律合规,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生物科技类企业通常依赖于创新的科学和技术,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企业至关重要。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如何保护生物科技类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机密,并提供相关的案例和建议。

专利权保护专利权是生物科技类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

通过申请专利,企业可以保护其在生物科技领域的创新发明。

专利权的保护可以限制他人使用、制造、销售或引入企业的发明。

为了保护专利权,生物科技企业应该积极申请专利,并确保其发明满足专利法的可获得性要求。

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一些认识

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一些认识
密 集 型 的粗 放 式 发展 , 表 明 了 资源 的 消耗 , 充 其 量 也 只 是 投 资 的拉 动 , 而 创 新 型经 济 、 知 识 型经 济 却 没 有相 应 跟 上 。 自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滞 后 使 得 在 今 天 仍 未摆脱 加工式 、 贴牌 生产的运行 模式 , 因此 , 城 市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相 应 减 弱 。究 其 原 因 , 主要 是对 知 识产 权 的认 识 不到 位 , 缘于地域文化特征 , 传 统
明— — 郑 成 思 。 党的十六大提出: “ 在 关 键 领 域 和 若 干 科 技 发 展 前 沿 掌 握 核 心 技术 和 拥 有 一批 自主 知 识 产 权 ” 、 “ 完 善保 护 制 度 ” 。 这 是 党 中 央 面 对 国 际 经 济 …体化 的 大趋 势 作 出 的 重 大 战 略 部署 , 落 实科学发展观 , 加快 发展、 率
取由单一保护模式 向版 权、 商标权 、 外观设计 专利权相结合 的综合立体保 护模式 发展, 有效 防止各类 ‘ 搭便车 ” 、 “ 仿名牌 ’ ’ j 亍 为。 二是企业在选择企业 名称等商业标 识时应注 意事先检索 ,避免 与他人 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 、 字 号雷同, 发 生‘ ‘ 撞 车” 。 在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 如现 有 条 件 不 允许 立 即改变商业标识的 , 应 注意规 范使用 , 尤其是注 意不能突 出使 用他人在先 的商业 标识, 并应尽量 附加 区别性标志 , 既避 免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 同时也 尽量减 轻可能承担 的法律责任 三是纠正将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绝对化 的 认识。对 于他人 已经在先使用 的企业字号 与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 如果 在先使用人不存在任 何攀附故意 , 且也未造成市场 混淆 的, 一 般不应对注 册商标 专用权给 予绝对化 的保护 , 即不会 直接判 令在先使用人停止对其企 业字号 的使用 。企业在 生产经营 中, 也应 当避 免将他 人知名商业标识抢注 为 自己商标 , 以免 引发纠纷 。 企业 应当进一步提 高知识产权 的管理水平 , 完 善 内部制度 , 将知识产 权 管理贯穿于研发 、 生产 、 经营 的各 个层面 , 建立适 应 自身需要 、 相对完善 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产品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在产 品研 发立项前, 要通过对专 利文献进 行充 分检索 , 一 方面可 以避免研 制生产与 专利相同的产品 , 避免 资源浪 费和侵 权纠纷 ; 另 一方面可 以充 分利用专利 文献中的技术信息 , 通 过检索获得 大量无效专利 的信息 , 包括 没有被批准 的专利 申请或虽 已批准但 因没有及 时交足年 费而提 前终止的专利、 过期专 利、 被宣 告无效 的专利等 , 进而进行合法利用 。 二是要加强知识产权权利来 源 审查 。企业在 与他人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过程 中, 要对 知识产权的权属及 各 方的权利、 义务作 出明确无误 的约定。通过转 让、 许可等取 得知识产权 时, 要注意审 查转让人 、 许可使用人 的权属证 明文件 , 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使 用人并不 是真正 的权利人 , 或者权利 已经过期 。 网吧、 网站等 网络服 务企业 在播放影视作 品时要注 意防止播放侵权 、 盗版 的影视 作品。在购买 院线产

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法

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法

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法为了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的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XXX制定了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该预警机制的任务是通过充分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成为促进公司创新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指标及管理水平是考核经营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设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应得到明确,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权利,支持他们参加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业务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知识产权预警制度的工作任务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公司中的知识产权预警制度建立;预防涉及知识产权的突发性事件;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根据公司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和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引导各部门在涉及重大利益的决策前,及时收集、研究与产业发展有关的信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企业的利益;重点产品研发前,要对该产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专利信息检索查新,分析研究,充分运用预警机制,规避风险,规避重复研究,资源浪费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加强公司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供防侵权检索和法律状态检索等形式,及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反馈制度,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收集、编辑和上报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给公司主要领导。

第九条每季度末应将本公司内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公司主要领导。

第十条报送信息内容主要是本公司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报送信息范围主要是本行业在创造、保护、管理、实施、转让、许可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动态、工作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纠纷、诉讼案件。

公司知识产权收购与转让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收购与转让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收购与转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的收购与转让行为,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利益,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订立本《公司知识产权收购与转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相关知识产权的收购与转让活动。

三、知识产权收购程序1.拟收购知识产权的部门应编制《知识产权收购申请书》,明确收购的目的、范围、估计收益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2.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并达成收购协议。

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收购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法性、风险评估等方面,确保收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4.收购协议达成后,应由法务部门起草《知识产权收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责任、保密等事项,并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

5.知识产权收购合同签订后,由公司管理层授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相应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更改登记、付款等。

四、知识产权转让程序1.拟转让知识产权的部门应编制《知识产权转让申请书》,明确转让的原因、范围、估计收益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2.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并达成转让协议。

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转让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法性、风险评估等方面,确保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4.转让协议达成后,应由法务部门起草《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责任、保密等事项,并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

5.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由公司管理层授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相应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更改登记、收款等。

五、知识产权收购与转让的条件与限制1.知识产权收购与转让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关权力机关的批准。

2.知识产权收购与转让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批,并在相关文件上获得公司管理层的签字确认。

3.知识产权收购与转让的交易应保证公平、公正、合法,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员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公司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1.专利权:基于本公司对生产工艺、设备、工具、产品等作出的发明创造取得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2.商标权:基于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和尚未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享有的权利;3.商业秘密权:基于本公司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引进消化的各种资料、图片、以及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重大合同等享有的权利;4.著作权:基于本公司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报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年鉴、宣传册、宣传片等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利用本公司的名义以及享受本公司的待遇等情况下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的智力劳动成果。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等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3)退休、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公司名称。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知识产权转让规定

知识产权转让规定

知识产权转让规定一、引言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创新、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转让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转让的规定及相关问题。

二、知识产权转让的定义与范围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享有的知识产权财产权转让给他人。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转让范围主要涉及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或处分权。

三、知识产权转让的合同要素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是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定形式,具有以下要素:1. 合同主体: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是符合法定资格的主体。

2. 转让内容与范围:明确转让的知识产权类型、范围和细节,确保双方权益受到保护。

3. 转让方式与条件:包括转让的方式(独占性、非独占性)、转让条件和付款方式等。

4. 转让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双方责任与限制。

四、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转让合同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签订,并且经过具体的程序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在转让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合同自愿原则:双方应当自愿达成转让协议,不存在强迫或欺骗行为。

2. 合同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公示与登记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需要进行公示或登记手续,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对第三方的通知。

4. 转让的效力和裁判权: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受让方拥有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知识产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1. 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遵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的区别: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是将知识产权完全转让给受让方,而许可合同是以授权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3. 知识产权评估:对于转让方来说,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评估来确定转让价格;对于受让方来说,也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转让的价值和可行性。

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第1章知识产权基础概念 (3)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征 (3)1.2 知识产权的分类与保护范围 (3)第2章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3)2.1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4)2.2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4)第3章著作权保护 (5)3.1 著作权的概念与客体 (5)3.2 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 (5)3.3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与侵权行为 (5)第4章专利权保护 (5)4.1 专利权的概念与类型 (6)4.1.1 发明专利权:对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6)4.1.2 实用新型专利权: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6)4.1.3 外观设计专利权:对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的保护,要求具有美感且能工业应用。

(6)4.2 专利权的申请与审批 (6)4.2.1 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6)4.2.2 专利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64.2.3 专利授权:经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将被授予专利权。

(6)4.3 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与侵权行为 (6)4.3.1 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

64.3.2 专利侵权行为:以下行为属于专利侵权: (6)4.3.3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专利权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第5章商标权保护 (7)5.1 商标权的概念与分类 (7)5.2 商标权的申请与注册 (7)5.3 商标权的权利内容与侵权行为 (7)第6章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保护 (8)6.1 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8)6.1.1 概念解析 (8)6.1.2 法律依据 (8)6.2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保护范围 (8)6.2.1 定义解析 (8)6.2.2 保护范围 (8)6.3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与侵权行为 (9)6.3.1 保护措施 (9)6.3.2 侵权行为 (9)第7章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 (9)7.1 知识产权许可的种类与形式 (9)7.1.1 独占许可 (9)7.1.2 排他许可 (9)7.1.3 普通许可 (9)7.2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0)7.2.1 许可范围 (10)7.2.2 使用费 (10)7.2.3 保密条款 (10)7.2.4 技术支持与培训 (10)7.2.5 违约责任 (10)7.2.6 争议解决 (10)7.3 知识产权转让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10)7.3.1 知识产权转让程序 (10)7.3.2 注意事项 (10)第8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与责任 (10)8.1 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0)8.2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11)8.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与赔偿 (11)第9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与跨境维权 (11)9.1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 (12)9.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与措施 (12)9.2.1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 (12)9.2.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12)9.3 跨境知识产权维权策略与途径 (12)9.3.1 跨境知识产权维权策略 (12)9.3.2 跨境知识产权维权途径 (12)第10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13)10.1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13)10.1.1 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与目标 (13)10.1.2 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 (13)10.1.3 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13)10.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13)10.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 (13)10.2.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 (13)10.2.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与持续改进 (13)10.3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13)10.3.1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14)10.3.2 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4)10.3.3 知识产权应对措施 (14)10.3.4 知识产权风险培训与教育 (14)第1章知识产权基础概念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征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在取得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中,应当注意技术引进中的可行性评估,取得隐性知识(技术秘密),重视技术引进与企业自身条件的适应性,重视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等问题。

1、技术引进中的可行性评估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获得的技术方案不一定是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技术方案。

同时,即使是一项成熟的技术方案,是否值得支付费用以及支付费用的大小,都需要多方考虑和衡量。

在决定引进技术前,企业应当对技术进行评估,这一评估包括几个方面:
(1)专利技术是否成熟完善;是否有完整的技术资料;企业的技术人员是否能够实施、再现并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和性能。

(2)专利技术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能源等;是否有市场前景,是否已临近更新换代的周期;是否适应将要开拓的市场环境。

(3)专利技术在同类技术中的竞争力情况,有无价格更加便宜的替代技术。

(4)相关的辅助、实施技术是否成熟;实施流程是否还需要其他的工艺、技术秘密,是否能获取这些技术支持和服务。

(5)技术是否真正取得专利权;是否仍然是有效的专利技术;专利费用是否已经按时缴纳,是否存在其他许可或者权利负担。

(6)专利技术的专利性是否稳固,有没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7)专利技术是否存在其他外围专利技术,是否必须同时取得其他许可。

2、取得隐性知识(技术秘密)
有时企业支付了大量的许可费用,向他人购买技术成果,或取得使用许可,但是将该技术用于生产时,却无法达到与原技术所有人相同的技术效果。

究其原因,在于原技术所有人往往在申请专利时,将许多技术秘密,如最佳配方、产生最佳效果的温度、湿度等关键技术秘密隐蔽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或受让人虽然从法律上获得了该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但是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仍然受制于人,无法真正拥有该技术。

很多这样的技术秘密隐藏在企业技术工人丰富的实践经验中,企业在取得技术所有权或许可权的同时,也要重视取得这类隐性知识。

只有完全掌握这类隐性知识,企业才能从法律与技术两方面真正拥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进战略引进的技术才能够算是自主知识产权。

3、重视技术引进与企业自身条件的适应性
企业在技术引进中,应当与企业自己的技术实力、经济实力以及企业的性质相适应。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引进技术进行“国产化”“本地化”。

对于拥有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为获取国外企业不愿出口或限制出口的专利技术,可以较多地运用交叉许可专利战略。

这是一种技术引进的高级形式。

而对于研究开发力量薄弱、资金相对不足的中小企业,采取直接导入型技术的引进方式比较适宜。

研究开发力量较强,资金充足,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则可以更多地采取创新型引进战略。

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开发风险大、投资高,但开发成功后的回报率也高,相比之下更适合于购买专利或者以创新为目的引进外国专利。

为使引进的专利与企业自身条件相适应,企业还要注意以市场为导向,使引进的专利技术产品化后具有市场适销性。

企业要建立一种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能实现自身发展的市场导向型专利技术引进机制。

4、重视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国内外经验表明,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是知识产权弱势企业实现超越的可能途径。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在一些技术领域中形成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而且一些企业在引进技术投入与自身研究开发投资方面失衡。

企业如果过分依赖于技术引进获得技术,这可能会抑制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因为技术虽然可以通过引进的途径获得,但如果企业不注重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也不可能通过技术引进的方式提升。

因此,企业要注重加强对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在技术引进上,要确立“以我为主”的原则,不搞成套技术、成套设备的引进,而是引进其关键的核心设计技术。

引进目标要着眼于技术发展的跨越,引进的技术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并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另外,要特别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技术引进工作中涉及专利技术时,应要求技术提供方提供专利项目清单,并进行相应的专利文献检索和法律状态调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技术引进中签订的协议要避免出现限制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妨碍对改进技术进行专利申请等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技术引进后要组织好专利文献的翻译和整理工作,在对引进技术进行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的专利技术,最终实现通过技术引进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目标。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具有创新成本低、市场适应性好的特点,可以通过支付专利费引入技术,然后以模仿的方式学习他人的技术,再改造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做到创引结合,不断形成自己的优势。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广泛的知识产权“用权”产业联盟,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