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申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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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

贵州省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

贵州省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一、慢性特殊病概述慢性特殊病是指由不同原因引起的长期发展、易复发或病情在较短时间内难以解决问题。

慢性特殊病具有病程长、治疗难、易复发等特点。

慢性特殊病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和生活,给患者及家庭带来了严重的身体、心理和经济压力。

因此,针对慢性特殊病,贵州省门诊实行了相应的办理流程和政策。

二、慢性特殊病办理申请1、患者本人或家属需携带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医院门诊咨询处办理慢性特殊病申请表。

2、医院门诊咨询处会要求患者填写相关的慢性特殊病办理申请表,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病历、诊断证明等)。

3、患者须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在医院门诊咨询处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和手续的办理。

三、慢性特殊病评定1、审查合格的慢性特殊病办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会被提交给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慢性特殊病评定。

2、医院会根据患者提供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由相关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评估和审核。

3、符合慢性特殊病认定条件的患者将被医院评定为慢性特殊病患者,并进行登记备案。

四、慢性特殊病就诊1、慢性特殊病患者在医院门诊咨询处取得慢性特殊病证明后,可在医院内找到相应专科医生进行治疗。

2、慢性特殊病患者可携带慢性特殊病证明到医院内相应专科门诊就诊,医生会根据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五、慢性特殊病管理1、慢性特殊病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定期到医院复诊。

2、医院会根据患者的病情,为慢性特殊病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专业的护理。

3、慢性特殊病患者要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同时也要注意生活上的饮食和作息。

六、慢性特殊病复诊1、慢性特殊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定期前往医院复诊,医生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监测和评估。

2、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调整治疗方案,同时也会给予患者在生活和饮食上的一些指导和建议。

3、定期复诊的目的是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给予患者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七、慢性特殊病定期体检1、医院会定期邀请慢性特殊病患者进行定期的体检,以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身体状况。

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所需材料及手续

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所需材料及手续

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所需材料及手续一、申报对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是指患有慢性疾病的病患,在门诊治疗过程中需要特殊的医学服务或药物治疗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肝功能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等。

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手续。

二、申报材料及手续1. 病历资料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资料、实验室检查资料、影像学检查资料等。

病历资料需要由医院的专科医生填写并加盖医院公章。

2. 诊断证明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提供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其患有慢性特殊疾病。

诊断证明书需注明病患的姓名、性别、年龄、疾病名称、疾病诊断依据以及专科医生的签名和公章。

3. 门诊治疗计划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提供门诊治疗计划,包括治疗方案、用药方案、治疗周期等。

治疗计划需由专科医生填写并加盖医院公章。

4. 财务证明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提供财务证明,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财务证明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等相关材料。

5. 相关手续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提供身份证明、社保卡、就诊卡等相关手续。

三、申报流程1. 准备材料病患需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诊断证明、门诊治疗计划、财务证明、身份证明等。

2. 提交申请病患携带完整的申报材料到所在医院的专科门诊部门,向专科医生提交申请,由专科医生审核并签字确认。

3. 上报审核医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上报给卫生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发放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诊疗卡。

四、注意事项1. 提交申请时需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虚假信息将会被严肃处理。

2. 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病患需耐心等待。

3.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诊疗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申报。

总之,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诊疗卡需要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经过医院和卫生部门的审核批准,病患需遵守相关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

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

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病情进展缓慢的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脑血管病等。

针对慢性病患者的特殊需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如慢性病管理服务、医保报销等,以便更好地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

一、慢性病认定1.符合慢性病认定的患者可向当地社保局或医保办申请;2.申请材料:患者本人的医学证明、病案资料、身份证明等;3.医疗机构将审核患者提供的病历、医学证明等材料,如果符合慢性病认定标准,则签发慢性病诊断证明。

二、慢性病管理服务1.患者本人或家属提交医生开具的慢性病预防和治疗建议书和就诊卡,并在相关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慢性病管理服务协议;2.医师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慢性病管理方案;3.患者按时接受管理服务,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病情评估、指导用药等服务。

三、慢性病医保报销1.患者在就医前,要向医生了解该医院是否与医保结算中心合作。

如果是,患者应在就医过程中主动出示医保卡;2.就诊后,医疗机构会提供门诊病历、处方、费用清单等资料,患者需及时向医保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完善报销手续;3.进入医保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就医费用等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四、慢性病药品采购1.根据患者的慢性病诊断证明和医生处方,患者购买慢性病特殊药品;2.在药店购药时,需出示医生处方、慢性病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材料;3.如果医保或其他保险覆盖相关药品,患者应在购药前向医保或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以上就是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的步骤。

患者应及时了解各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和申请。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患者要积极预防慢性病、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以减少慢性病的发生。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治疗并且有一定的固定费用的慢性病,对于这类疾病的治疗和报销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以下是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一、明确特种病患者身份1.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提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病种诊断书或病历报告,以及专家医师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

2. 提供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等个人身份证明。

患者需要提供全面的患者身份证明,确保患者身份和诊疗项目的匹配。

3. 病情辨识。

慢性病需要通过专家门诊或其他权威机构的鉴定过程,确保患者的病情真实、确诊准确。

二、明确治疗费用1. 提供治疗费用明细。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要提供详细的治疗费用明细,确保治疗项目和费用的真实性。

2. 明确治疗药品。

患者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及药品清单,确保所报销的药品符合治疗方案并符合报销政策规定。

三、审批和报销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

患者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门诊特种病治疗申请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处方药品清单、费用明细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 审批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患者身份和病情,确保治疗费用真实有效。

3. 报销流程。

经过审批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和程序进行费用报销,将符合条件的费用直接划算到患者个人医保账户内。

四、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

患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确保患者身份和病情真实有效。

2.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按照治疗方案规定进行治疗和用药,确保治疗费用的合理合规。

3. 定期复诊。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按照医生治疗方案定期复诊,遵守医嘱,保证治疗效果并及时进行费用报销。

在门诊特种病的审批和报销过程中,患者需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关程序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确保治疗费用的合理合规,并定期复诊,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

特殊门诊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特殊门诊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特殊门诊申请所需材料一览特殊门诊是指那些需特定条件、资格或认证的医疗服务项目,通常用于诊断或治疗罕见病、重大疾病或其他需求特殊的病患。

若患者需要申请特殊门诊服务,就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供医院审核。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殊门诊申请所需的具体材料。

一、基本资料类材料1. 患者个人身份证明:患者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2. 就医证明材料:患者需要提交医疗机构的就诊证明或者诊断书,证明其需申请特殊门诊服务。

3. 医保卡:若患者具有医保资格,需要提供医保卡相关资料。

4. 照片:提供患者自身照片,用于患者信息登记和识别。

二、病例资料类材料1. 诊断证明书:患者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历或诊断证明书,详细描述疾病病情和治疗需求。

2. 化验报告单: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化验报告单,如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生化指标等。

这些报告可以提供对患者病情的详细了解。

3. 影像学检查影片:如X光片、CT扫描、MRI等,用于医生对病情进行准确的判断。

4. 治疗计划:患者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或手术计划,包括治疗的具体方式、时间和费用等。

三、资金凭证类材料1. 费用预估:患者需要提供医生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费用预估单,包括每项服务的费用和总费用。

2. 财务资料:患者需提供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支付能力。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银行对账单、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3. 医保资料:若患者具有医保资格,则需要提供相关的医保支付凭证,如医保卡、医保报销单等。

四、特殊资质类材料1. 特殊病患证明:某些特殊门诊服务可能要求患者提供特殊病患证明,以证明其属于特定病种或疾病。

2. 医生介绍信:有些特殊门诊可能需要医生介绍信,证明患者的病情已得到专科医生的确认和指导。

3. 特定资格证明:若申请特殊门诊需具备特定条件或资格,患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参赛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在准备特殊门诊申请材料时,患者应仔细阅读医院或医生提供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在提供前进行核对和确认。

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特殊病种申请流程特殊病种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医生诊断、患者申请、医院提交申请材料、医保局审核、医保局筛选、最终批准。

第一步:医生诊断患者首先需要就诊于一家就医定点医院,向医生寻求帮助。

医生会详细询问病史、症状以及进行相关检查,最终诊断为特殊病种。

第二步:患者申请患者取得医生的诊断证明后,需要向医保部门申请特殊病种认定。

申请时,患者需要填写特殊病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步:医院提交申请材料患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就医定点医院,医务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审核,确保所有材料完整、准确无误。

第四步:医保局审核医院将整理好的申请材料交给医保局,医保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通常包括对病情、病历、检查报告等进行核实和审查。

医保局审核的时间通常需要几天到几个月不等,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地区和医保政策而定。

第五步:医保局筛选医保局审核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

一般情况下,医保局会根据特殊病种的病情严重程度、治疗费用以及医保基金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筛选,确定是否符合特殊病种的认定条件。

第六步:最终批准医保局筛选后,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给评审专家组进行最终评审。

评审专家组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病情、治疗费用、医保基金等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特殊病种的认定。

通常情况下,评审专家组会在一定时间内给出最终的批准结果。

总之,特殊病种申请流程中,需要患者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然后由医院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给医保局审核和筛选。

最终,经过评审专家组的最终评审,医保局给出特殊病种的认定结果。

这个流程通常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

慢病病种、审批及报销程序

慢病病种、审批及报销程序

临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病种及审批、报销程序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分为三大类共包含
15种病种:
1、一类病种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
压病、糖尿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多耐药肺结核、精神分裂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
红斑狼疮。

2、二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肝硬化(失代偿期)
白血病。

3、三类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
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二、门诊特殊疾病审批程序
参保职工参加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渭南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检查治疗审批表》、近两年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直接报社保中心审批,从批准后次月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申报续签。

三、报销程序和要求:
凡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患者,直接到社保中心医保科报销费用。

需提供下列资料:1、《渭南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检查治疗审批表》、门诊病历、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复
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的复式处方;3、有检查、化验的附检查、化验报告单;4、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微机打印的正规发票)或定点药店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微机打印的药品清单。

5、一类病种患者发生的费用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二类病种患者发生的费用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三类病种患者发生的费用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特殊门诊申请流程详解

特殊门诊申请流程详解

特殊门诊申请流程详解特殊门诊是指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或病情需要特殊治疗的患者,在医疗机构申请就诊的流程。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特殊门诊申请流程,并为患者提供一些建议,以便顺利完成就诊。

1.了解特殊门诊申请类型特殊门诊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肿瘤门诊、心血管专科门诊、骨科专科门诊等。

在进行特殊门诊申请之前,患者需要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门诊类型,以便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申请。

2.获取特殊门诊申请表格患者可以在就诊医院的网站上下载或索取特殊门诊申请表格。

特殊门诊申请表格是一份规范化的文件,患者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等相关信息。

3.完善特殊门诊申请材料除了特殊门诊申请表格,患者还需要准备一些特定的申请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医生转诊信、相关检查报告等。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患者的病情需求,帮助医院评估患者的特殊门诊申请。

4.提交特殊门诊申请患者需要将完善的特殊门诊申请材料提交给就诊医院。

一般来说,患者可以将申请材料送达医院的特殊门诊科室或者相关的行政部门,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5.等待审核结果医院在收到患者的特殊门诊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的标准包括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效果预期、医院资源等方面。

患者需要耐心等待医院的审核结果,一般会在一周左右给出答复。

6.获得特殊门诊就诊资格如果特殊门诊申请获得通过,患者将获得特殊门诊就诊资格。

医院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方式通知患者,并告知就诊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7.按时就诊在特殊门诊就诊的当天,患者需要按时到达医院,并根据医院通知的就诊地点就诊。

与普通门诊不同的是,特殊门诊可能需要进行更加复杂的检查和治疗,患者需要做好心理准备并遵守医生的指导。

8.与医生交流患者在特殊门诊就诊中有机会与专业的医生面对面交流。

患者可以向医生咨询疾病相关问题,了解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特殊门诊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需要患者与医院多方面的协作。

同时,患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实际情况,灵活应对特殊门诊申请的变化和不确定性,提高就诊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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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申办手续一、病种申请(一)申办手续在市内指定医疗机构申请:参保人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或门诊慢性病种(以下简称门慢)待遇条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市内门特(门慢)指定医疗机构(《门特(门慢)待遇资格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申请: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在指定医疗机构申请使用)》;2、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修订版)的通知》(佛人社〔2017〕261号,以下简称《准入标准》)相符的门特、门慢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门诊或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

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申请门特(门慢)待遇,或近一年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可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使用)》;2.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资料对应表》(详见附件2)提供病历资料及近一年的诊断证明原件。

(二)办结时限:市内指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确认参保人的门特、门慢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上述规定收取资料并确认参保人的门特、门慢待遇。

对于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受理且资料齐备的,受理机构须在当月完成审核及系统登记;每月20日后受理且资料齐备的,受理机构须在次月底前完成审核及系统申报。

对于资料不齐的,受理机构需告知参保人补正资料。

参保人可在门特或门慢待遇审核的次月起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查询申请结果,也可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点办公室或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申请结果。

二、特殊情况说明:(一)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二)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申请表可在顺德社保网上下载,网址。

附件1:佛山市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确认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序号行政区划指定医疗机构医院级别地址备注1 禅城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三级佛山市岭南大道3号2 禅城区佛山市中医院三级佛山市亲仁路6号3 禅城区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卫国路78号4 禅城区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二级佛山市金澜南路102号5 禅城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三级佛山市人民西路11号6 禅城区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结核病防治所)二级佛山市丝织路20号7 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三级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三友南路8 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二级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9 禅城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二级佛山市禅城南庄镇解放路9号10 禅城区佛山市精神病管理所未定级佛山市江湾路弼塘村五峰公园内仅限精神类疾病病种11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12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五路16号13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三级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路14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东路15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钟边路63号16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镇跃进路2号17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黄海路58号18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振兴路45号19 南海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分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凤源西路14号20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沿江北路21 南海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分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小塘镇三环路22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109号23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儒林西路50号24 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金路嵩南路段25 南海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心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新城区园丁村对面26 南海区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马头岗27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三级顺德区大良蓬莱路一号28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三级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29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三级顺德区顺峰山30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二级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健民街3号仅限精神类疾病病种31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未定级顺德区大良红岗路62号仅限耐多药肺结核病种32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二级顺德区大良环市南路2号33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二级顺德区北滘镇新城东一路2号34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陈村医院二级顺德区陈村镇安宁路2号35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二级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中A163号36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二级顺德区伦教新城路37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二级顺德区勒流街道沿江中路1-2号38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二级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39号39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医院二级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雁园段南侧40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二级顺德区均安镇百安路7号41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二级顺德区容桂街道狮山路4号42 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新容奇医院二级顺德区容桂大道北97号仅限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病种43 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西16号44 三水区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二级佛山市三水西南街道环城路2号45 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二级佛山市三水西南街康乐路10号46 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未定级佛山市三水西南街赤岗路8号仅限耐多药肺结核病种47 高明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48 高明区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二级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49 高明区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未定级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68号仅限耐多药肺结核病种50 高明区佛山市高明区新市医院一级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八路505号仅限精神类疾病病种附件2: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资料对应表序号病种名称符合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门特待遇的参保人提供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的补充说明1 精神分裂症诊断证明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

2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诊断证明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

3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诊断证明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

4 分裂情感性障碍诊断证明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

5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诊断证明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

6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诊断证明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

7 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1.B超、肾-输尿管-膀胱摄影(KUB)、静脉尿路造影(IVU)或CT 检查提示泌尿系结石;2.诊断证明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进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

8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诊断证明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进行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

9 恶性肿瘤(放疗)1.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的病理学检查报告;2.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放射治疗。

10 恶性肿瘤(化疗、热疗)1.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的病理学检查报告;2.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使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或热疗。

11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12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13 慢性丙型肝炎1.HCV-RNA(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阳性的检验结果;2.HCV-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的检验结果;3.血清转氨酶(ALT、AST)升高的检验结果;4.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治疗。

14 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1.以下两项或以上检验结果:(1)凝血功能的检验结果: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或正常;(2)因子Ⅷ促凝活性(Ⅷ:C)减少或极少;(3)Ⅷ:C/VWF:Ag(凝血因子Ⅷ的活性/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降低的检验结果;(4)血浆Ⅸ:C(凝血因子Ⅸ活性测定)、Ⅺ:C(凝血因子Ⅺ活性测定)的检验结果:因子Ⅸ:C、Ⅺ:C减少或缺乏;2.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注射凝血因子。

15 重型β地中海贫血1.血常规的检验结果:红细胞平均体积(MCV)、红细胞平均血红蛋白(MCH)、红细胞平均血红蛋白浓度(MCHC)的检测值均低于正常值以下;血红蛋白(HGB)<60g/l;2.抗碱血红蛋白(HbF)30%~90%的检验结果;3.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查结果存在基因点突变或珠蛋白基因的缺失或骨髓检查结果;4.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16 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1.以下一项或以上异常的检验结果:肌酐清除率(Ccr)≤15ml/min;血尿素氮(BUN)≥28.6mmol/l(80mg/dl);血肌酐(Scr)≥707.2umol/l(8mg/dl);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注明需进行透析治疗。

备注:近一年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提供的诊断证明须由所住的符合级别要求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

门诊慢性病种申请资料对应表序号病种名称符合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门慢待遇的长驻(住)异地人员参保人提供的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的补充说明1 地中海贫血1.血红蛋白H(HbH)维持在5%-40%或抗碱血红蛋白(HbF)浓度大于3.5.%的检验结果;2.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2重症肌无力1.新斯的明试验阳性检查报告;2.胸腺CT或MRI报告提示胸腺增生或胸腺瘤;3.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低于正常值的检验结果;2.血清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低于正常值的检验结果;3.促甲状腺激素(TSH)升高的检验结果(中枢性甲减除外);4.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4帕金森病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5 癫痫症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6类风湿性关节炎1.以下检验结果之一:(1)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抗CCP抗体)阳性的检验结果;(2)经MR或关节镜等检查手段确认有活动性滑膜炎的检查报告;2.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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