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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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慢特殊病种认定标准

门慢特殊病种认定标准

门慢特殊病种认定标准
门慢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保险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门慢特殊病种认定标准:
1.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需要符合一定程度的肾功能不全,但不需要进行肾透析治疗。

2. 肾透析:需要进行定期的肾透析治疗。

3.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需要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并需要进行长期的门诊治疗。

4.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需要进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5. 耐药性结核病:需要被确诊为耐药性结核病,并需要进行特殊的治疗。

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需要被确诊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管理。

7. 冠心病:需要符合一定程度的冠状动脉疾病,可能需要接受心脏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

8. 帕金森氏综合征:需要被确诊为帕金森氏综合征,并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管理。

9. 慢性充血性心衰:需要被确诊为慢性充血性心衰,并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管理。

10. 肝硬化:需要被确诊为肝硬化,并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管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门慢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保险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保或保险公司。

特殊门诊认定标准

特殊门诊认定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含门诊大病)认定标准一、第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一)再生障碍性贫血A、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或出院证明书;B、有血常规、骨髓检验的明确诊断报告。

认定标准:同时具备A、B两条。

另外:非重型再障性贫血必需同时具备以下几项:A、血常规显示全血细胞减少,早期患者可一系或两系减少;B、骨髓象显示至少一个部位骨髓增生减低(<正常50%),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或骨髓活检显示造血组织增生低下;C、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如放射原因等)。

(二)精神病(稳定期)1、精神分裂症:A、必需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病专科的“精神分裂症”病情证明;B、有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科的住院病史。

认定标准:同时具备A、B条。

2、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A、必需有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病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B、有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科的病史。

认定标准:同时具体A、B条。

(三)帕金森氏病A、主要临床症状及体征、震颤、运动细胞减少、肌强直及颜面部四肢肌张力增高;B、有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C、有近两年以上病史(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住院病史和病情证明);D、颅脑CT或头颅MRI诊断阳性结果或阴性。

认定标准:具备A条加B、C、D条中任意一条。

(四)肺心病A、有慢支、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B、病史在两年以上;C、有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心脏彩超、胸部X线检查提示“肺心病”的报告(肺动脉高压征,右心室肥大征,肺型P波);D、有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病史。

认定标准:具备A、B、C条或A、C、D条。

(五)脑血管意外后遗症A、有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B、有神经功能检查报告单和近三年内的CT或MRI检查报告。

认定标准:同时具备A、B条。

另外: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应同时具备如下A、B、C项(也可以归纳为高血压病合并症之一):A、有脑梗塞病史或脑出血病史(外伤性脑出血除外);B、临床表现有肢瘫(肌力在0至4级);C、头部CT:有相应的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如为梗塞灶,病灶应大于2.0cm。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根本诊治保险门诊慢性病特别病认定标准〔2022版〕一、恶性肿瘤门诊医治〔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1.相关病史资料;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并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需诊治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依据相关病史资料,并针对提供的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资料等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汇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高血压病〔含: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一〕高血压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项。

〔二〕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符合以下1、2、3、4中三项或以上。

1.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有至少1次的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确认为血压升高〔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3.收缩压≥180 mmHg及/或舒张压≥110 mmHg;4.至少存在1个以上的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病〔标准见下〕。

靶器官损害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左心室肥厚,符合其中一项:①心电图: Sokolow-Lyon 电压>3. 8 mV 或Cornell乘积>244 mV·ms;②超声心动图LVMI:男≥115 g/m2,女≥95 g/m2;〔2〕颈动脉超声IMT≥0.9 mm 或动脉粥样斑块;〔3〕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4〕踝/臂血压指数<0.9;〔5〕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eGFR 30-59 mL/( min·1.73 m2))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 μmol/L,女性107-124 μmol/L;〔6〕微量白蛋白尿: 30-300 mg/24 h或白蛋白/肌酐比≥30 mg/g(3.5 mg/mmol)。

临床疾病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脑血管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脑出血;②缺血性脑卒中;③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心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冠心病〔标准见冠心病局部〕;②心力衰竭〔标准见心力衰竭局部〕;③心房颤抖〔标准见房颤局部〕;〔3〕肾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糖尿病肾病;②肾功能受损包含:eGFR<30 mL/( min·1.73 m2 )或血肌酐升高〔男性>133 μmol/L,女性>124 μmol/L〕或蛋白尿(>300 mg/24 h);〔4〕外周血管疾病;〔5〕视网膜病变: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出血或渗出;②视乳头水肿;〔6〕糖尿病。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Ⅰ类病种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鉴定标准】1.该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近三年住院病历和当年度诊断证明及辅助检查单。

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治疗和用药范围】1.肿瘤的放疗、化疗、核医学治疗;2.恶性肿瘤的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3.必须的对症支持治疗;4.放化疗不良反应的治疗;5.与疾病和治疗相关的检查。

用药范围:1 .西药:抗肿瘤药物,免疫治疗药物,抗微生物药物,镇痛药,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用药,升白药物,抗贫血药,放射性同位素药,其他解毒药。

2 .中成药:清热解毒剂,活血消癥,肿瘤用药,消肿散结。

3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特别说明: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病情稳定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无复发的不予认定。

二、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鉴定标准】1 .该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近三年住院病历和当年度诊断证明及辅助检查单。

且符合以下标准的予以认定。

2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慢性肾脏病2期或以上的临床诊断标准。

其中具有大量蛋白尿(>3.5g/24小时)、低蛋白血症(血清白蛋白<30g/L) 、重度水肿、高脂血症等临床表现,并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

生化检查:血肌酐大于176.8µmol/L、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

3.对于CKD 5期病人需要血液透析治疗的,凭认定机构肾透析原始资料(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进行认定。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界定标准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界定标准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界定标准及申报时间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类病种:1、尿毒症: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

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症状,且肾小球滤过率<15ml/min、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酐﹥442mmol/L、血尿素氮﹥20mmol/L 指标达到其中一项的。

2、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包括癌症以及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恶性血液病。

3、器官移植(心脏、肝、肾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4、各种病因导致的肝硬化。

5、血友病。

B类病种1、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尿蛋白≥500mg/24h,且血肌酐≥120 mmol/L、肾小球滤过率<59ml/min 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长达三个月以上的。

2、慢性肝炎活动期采用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C类病种1、脑血管病后遗症:因脑血管受损导致脑部损害的一组疾病(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精神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后遗症。

2、冠心病:冠状动脉因动脉粥样硬化或伴随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痉挛)所致的以心肌缺血为主要特征的心脏病。

临床表现为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塞。

3、慢性心功能不全:因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降低至II级以上,且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6分钟步行试验二级以下。

4、心脏瓣膜置换后需抗凝治疗的。

5、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高血压,并伴有心、脑、肾、血管、眼底等器质性损害的。

6、糖尿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糖尿病,并伴有血管、神经、肾、眼、心脏等病变及酮症的。

7、支气管哮喘: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喘息、呼气性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等症状,且以下指标至少有一项为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3)呼气流量峰值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

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因慢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b.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支持和保障,患者可以及时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 局限性:a. 申请条件苛刻:有些患者由于疾病类型或严重程度的限制,并不符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一、种类:1、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且已出现过II 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

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 IV 级以下(不含 IV 级)】、癫痫。

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中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各种心脏病所导致的 II 度以上的心衰,复杂性心律失常;慢性房颤, III 级以上室早。

4、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衰竭而引发的合并症(高血压、低钙血病、骨质疏松症、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9g以下),肾病综合症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

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的甲亢、甲亢合并III 度以上的凸眼、甲亢合并甲亢心脏病、正规治疗治愈后又复发的甲亢。

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糖尿病(正规治疗一年以上,在定点医院每月至少一次空腹血糖,一次餐后血糖,每三月一次糖化血红蛋白)。

6、高血压病 II 期以上(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

7、消化系统疾病: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有过大出血史且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的未愈溃疡。

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

9、癌症门诊放、化疗。

10、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一年以上且出于活动期(血沉快、C3、C4低等)。

11、其他:不属于以上疾病种类的较罕见长期慢性疾病。

二、有关规定:1、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填写门诊慢性病申报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并由单位汇总后按时间要求统一向劳动局医保科申报。

2、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本统筹地区1,2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就医。

3、劳动局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每年进行一次鉴定(11月)。

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

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

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一、高血压病合并症(一)诊断标准高血压3级以上病史(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1、心脏疾病。

既往心绞痛、心肌梗死病史,并伴有心脏扩大及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2、脑血管疾病。

既往脑梗死或脑出血病史,并伴有肢瘫(肌力3级及以下),头部CT或磁共振示责任病灶≥2.0cm(脑干、内囊处可<2.0cm)。

3、肾脏疾病。

血肌酐≥177μmol/L或2.0mg/dl。

4、主动脉夹层。

须有既往磁共振或CTA证据。

5、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1、心电图。

2、超声心动图。

3、尿分析。

4、肾功(尿素氮、肌酐)。

5、眼底检查。

6、头部CT或既往头核磁共振。

二、糖尿病合并症(一)诊断标准有明确的糖尿病诊断,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1、四肢动脉病变。

超声多普勒或动脉造影示动脉狭窄程度≥50%,或局部足、趾坏疽(干性、湿性、溃疡)、截趾、截肢。

2、肾病Ⅳ期以上(含Ⅳ期)。

血肌酐≥177μmol/L或2.0mg/dl 或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或伴有尿蛋白定性阳性(两次以上超过300mg/L或0.5g/24h)、高血压、浮肿、低蛋白血症、贫血、管型尿等。

3、视网膜病变。

糖尿病眼底视网膜病变3期(含3期)以上。

4、心功能不全。

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1、血糖。

2、尿分析。

3、肾功(尿素氮、肌酐)。

4、眼底检查。

5、周围动脉血管彩超。

6、超声心动图。

7、既往肾小球滤过率检查。

三、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一)诊断标准既往有脑梗死或脑出血病史,并同时符合以下二项:1、肢瘫(肌力3级及以下)。

2、头部CT或磁共振示责任病灶(梗死灶或出血灶),梗死病灶应≥2.0cm(脑干、内囊处可<2.0cm)。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头部CT或既往头核磁共振。

四、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一)诊断标准既往有冠心病病史,并伴有心绞痛或心肌梗死发作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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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
(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疼痛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1-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确定诊断;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栓塞后遗症A
(1)起病突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等典
型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有不同程序的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检查可显示异常与临床体征相符合;
(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栓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可以确定。

五、脑出血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出血后遗症A
(1)有高血压病史、突发头痛、发热、呕吐、意识障碍、肢体瘫痪、失语、大小便失禁等临床体征和症状;
(2)辅助检查:眼底或脑脊液检查化验出现异常。

CT、MRI检查有基底节、内囊、脑桥出血等表现;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出血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有典型的临床症状;
2.常规血象及骨髓化验检查均提示再生障碍性贫血;
3.除外其它疾病。

七、糖尿病
1.糖尿病A
(1)临床有明显的糖尿病症状及明确的糖尿病病史资料;
(2)空腹血糖、糖耐量试验(OGTT)多次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2.糖尿病B:符合糖尿病A类条件并伴有合并症。

八、风湿性心脏病: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有风湿性心脏病病史;
2.近期三个月内检查心功能三级;
3.有心电图、X线或超声心动检查报告单。

九、肝硬化(失代偿期):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有明确的肝病病史;
2.肝功能化验检查异常;
3.出现腹水症状。

十、慢性阻塞性肺病: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重症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等慢性病史;
2.经X线、心电图检查异常;
3.肺功能检查异常。

十一、精神分裂症:
1.有明确的精神分裂病史;
2.有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病历;
3.病情迁延不逾三年以上。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有典型的临床表现和病史;
2.实验室检查有多项检测异常;
3.根据上海风湿病学会(1987)提出的诊断标准,符合标准者。

十三、帕金森病
1.典型帕金森病的临床症状;
2.经三甲医院确诊,并有住院病历;
3.有相关辅助检查协助诊断。

十四、恶性肿瘤
1.经手术探查及病理检查确诊为恶性肿瘤;
2.从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经门诊、住院治疗后有肿瘤转移复发者。

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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