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案例解析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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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健飞和阮敬 伟。
谢、阮二人见陈学谷行迹匆匆,觉得可 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 查,陈学谷不允。在纠缠中,阮敬伟 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 在陈学谷眼前晃了一下,但陈学谷仍 拒绝接受检查。
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 入城西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 查。 因陈学谷依然拒绝 检查并不断挣扎,
陈学谷应当预见到自己用小 刀向检查人员乱刺的行为, 但他由于精神紧张,疏忽大 意,竟未能预见,以致发生 了重伤民警的后果。陈的行 为在主观上出于过失,客观 上致人重伤,符合过失重伤 罪的特征。因此,对陈学谷 的行为应定过失重伤罪。
家了就今 的,讲天 收感到的 听谢这案
大儿例
2012以案说法
陈学谷假想防 卫过失重伤他
人案
案例----解析
1.案情回顾 2.法院「审判」审判
3.小组观点
「案情」
• 被告人:陈学谷,男 23岁,浙江省椒江市人, 个体工商户
• 1992年5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学谷从浙江省到 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 眼镜生意。
1992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陈学谷身带1.1 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新会车站乘车。途 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
就属于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陈学谷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当然也 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3)陈学谷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 罪。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而 致人重伤的 行为。
陈学谷在受到便衣民警的检查时,虽然 民警的行为粗鲁,出示证件也只是在 陈的面前晃了一晃,并且拒绝陈所提 出的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接受检查的要 求,但便衣民警毕竟向他表明了身份, 出示了证件。在这种情况下,伤害的 对象可能是便衣民警,
• 第三种观点认为陈学谷的行
为属于假想防卫而构成的过失 重伤罪。理由是: (1)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陈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把便 衣民警对他的检查,误认为是 歹徒对他的抢劫而实行防卫, 以致重伤一位民警。
这种把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 其存在,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人实行反击 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 属于非法防卫行为。陈学谷出于假想防卫 而重伤民警,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民警的犯 罪故意。尽管他的防卫行为是“故意”实 施的,但这种“故意”不是犯罪的故意。 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的罪过形式。
• 宣判后陈学谷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 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新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学谷以过 失重伤罪定罪判刑。
「小组观点」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陈学谷的行 为应定何罪,我们小组在请教老师及讨论 后得出以下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陈学谷的行为 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
「审判」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法院 经过
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 陈学谷在遇到便衣民警 对其检查的过程中,
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
把民警的检查行为误当 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行为而进行防卫,
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 已构成过失重伤罪。
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给予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于1992年7月22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学谷犯过失重伤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被告人陈学谷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 营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69.8元
• 而且便衣民警对陈学谷进行检查时动 作粗鲁,又拒绝了陈学谷提出的到公 安局或派出所接受
• 检查的要求,这就使陈学谷对便衣民警的 身份产生怀疑,误认为他们是抢劫其钱财 的歹徒。
• 陈学谷为了使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而 持刀乱刺,属于防卫行为,但造成便衣民 警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防卫超过了必 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应当酌 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陈学谷明知对他进行检查的是已表明身 份并出示证件的便衣民警,仍持刀乱 刺,主观上有伤害便衣民警的故意, 客观上已经造成伤害的结果,损害了 他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 伤害罪。
• 第二种观点认为陈学谷的行为属于防
卫过当而构成的故意伤害罪。
• 执勤的便衣民警在出示证件时,只是 在陈学谷的眼前晃了一下,陈学谷并 未看清。
便乘谢、阮二人不备之机, 抓起放在台面的小刀,向谢、 阮二人乱刺。 谢健飞 左下腹被刺中一刀, 阮敬伟 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 伤,后二人把 陈学谷制服。
经法医鉴定,谢健飞左下腹部有长 2.5厘米创口一处,深达腹腔;乙状结 肠系膜刺穿二处,系膜小动脉被切 断,肠系膜根部被刺穿,空肠刺破 肠管1/3;腹腔内积血1500毫升,属 重伤。阮敬伟左手拇指第一指节至 大鱼际皮肌割伤,左上臂有3处皮肤 擦伤,是轻微伤。 案发后,陈学谷的认罪态度好。
谢、阮二人便对他殴打,又用手铐将 他的双手扣上。
随后,谢、阮二人在陈学谷的 身上及旅行袋内 搜出证件、 眼镜和小刀等 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 要继续检查 Hale Waihona Puke Baidu的下身。 陈学谷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 谢、阮二人不予理睬, 强行要解开陈的裤带检查。
陈学谷误认谢、阮二人是歹 徒, 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 1.1万多 元,
因为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相反地,他认为自己 在行使“正当防卫”是对 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 对陈学谷的行为不应定故 意伤害罪。
(2)陈学谷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 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 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过当的最初行为必须 是出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 之一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 的。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 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 或推测的。如果是主观想象的或推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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