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促改以案说法

以案促改以案说法案例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和借鉴方式,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发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同样,以案促改以案说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它通过引用相关案例,来强调某种说法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案例,来说明以案促改以案说法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以案促改以案说法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例如,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思。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欺凌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巨大伤害,以及校园管理和教育的不足之处。
这些案例的曝光,使得社会各界对于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度大大提高,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校园欺凌的打击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以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这些改变的发生,正是以案促改以案说法的结果。
以案促改以案说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复杂的问题。
例如,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网络诈骗的手段和特点,以及应对网络诈骗的方法和技巧。
通过警方的侦破和曝光,公众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得到了提高,相应的防范措施也得到了普及和推广。
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和隐私安全,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以案促改以案说法可以帮助我们改进和提高工作方法和效率。
例如,企业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可能会导致生产效率低下,质量不合格,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进而改进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以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为例,通过对生产线上的案例分析,他们发现了一些工艺上的瑕疵和操作上的不规范,进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如加强员工培训,优化工艺流程等。
这些改进措施的实施,使得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以案促改以案说法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例如,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有时候我们可能会感到困惑和无助。
教师_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一、以案说法,强化法治教育在日常教学中,我发现许多学生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甚至有些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
为了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我尝试将法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
例如,在讲解《宪法》时,我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宪法对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保障作用;在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我通过案例让学生明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通过以案说法,学生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更提高了法治意识。
二、以案说法,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时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学生正确行使权利,我注重以案说法,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例如,在处理学生抄袭作业事件时,我通过分析案例,让学生明白抄袭作业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够自觉遵守纪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案说法,提高教师法律素养作为教师,我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法律教育,还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在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时,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遇到家长无理取闹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法治教育。
四、以案说法,营造和谐校园环境校园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场所,和谐校园环境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要以案说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同营造和谐校园。
例如,在处理学生打架事件时,我通过分析案例,让学生认识到打架是违法行为,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够自觉遵守纪律,尊重他人,共同维护校园和谐。
总之,以案说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我们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法治意识,营造和谐校园环境。
作为一名教师,我将继续努力,以案说法,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典型的法律案件以案说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科技公司发生了一起职务侵占案。
该公司员工李某,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在任职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开支、伪造发票等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资金,累计金额高达100万元。
案件曝光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报警。
经过警方调查,李某被依法逮捕,并被起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犯罪构成(1)李某具有职务便利。
作为财务部经理,李某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具有管理职权,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侵占。
(2)李某实施了非法侵占行为。
李某通过虚报开支、伪造发票等手段,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3)李某非法侵占的金额巨大。
李某累计侵占公司资金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三、法律启示1.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本案反映出企业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3. 完善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确保企业资产安全。
四、案例分析1. 李某的动机李某侵占公司资金的主要动机是贪婪。
他在担任财务部经理期间,逐渐滋生了贪欲,认为公司资金是自己可以利用的工具,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2. 李某的犯罪手段李某采取虚报开支、伪造发票等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以案说法案例

以案说法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以案说法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已经审理过的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来作为参考依据,从而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做出裁决。
以案说法案例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部分,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处理案件,也可以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参考依据。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说明以案说法的重要性和适用性。
案例一,盗窃案。
在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小张因盗窃被抓获并被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查阅了之前类似的盗窃案件,发现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对照前案的判决结果,法官最终对小张做出了相应的裁决。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以案说法的作用,通过对类似案例的比对,法官可以更加公正地处理案件,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
一家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此案提交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参考了之前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例,根据前案的判决结果,对本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以案说法的实际运用,通过对类似案例的参考,法官可以更好地维护合同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
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中,法官参考了之前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例,对照前案的判决结果,最终对本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这个案例再次说明了以案说法的重要性,通过对类似案例的比对,法官可以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案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以案说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和适用性。
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处理案件,也可以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参考依据。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以案说法的运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以案四说是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是指结合案例对民法的基本制度加以解释和说明,以期达到使人们知法守法和学法用法的目的。
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1以案四说是什么意思
以案四说是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是指结合案例对民法的基本制度加以解释和说明,以期达到使人们知法守法和学法用法的目的。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2民法典和民法的联系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法典,是一个国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的综合大典,又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体例,著名的民法典有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
典》等。
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而民法通则通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从19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法通则,特指我国目前民事法律关系的总则。
就立法而言,民法通则还只是一部临时的基本民事法律。
民法典,是立法成熟、周全时所有民事法律的总结晶。
上海国有企业以案说法案例

上海国有企业以案说法案例一、案例背景。
咱们先来讲讲上海有这么一家国有企业,就叫它A公司吧。
A公司呢,主要是做一些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业务。
这公司里有个项目经理,姓李,大家都叫他李经理。
二、案例经过。
有一个大项目,是要建设一个大型的商业综合体。
这个项目涉及到很多的资金投入,还有各种复杂的工程环节。
李经理负责这个项目的整体运作。
这时候啊,有一家供应商,叫B公司,来找李经理谈合作。
B公司想给这个项目供应建筑材料。
B公司的老板很精明,他看到这个项目这么大,就想走点捷径。
于是呢,他就私下请李经理吃饭。
在饭桌上,这个老板对李经理是各种奉承,说李经理多么多么厉害,这个项目要是没有他肯定不行之类的话。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B公司老板就开始说正事了。
他偷偷地给李经理塞了一个厚厚的红包,说这是一点小意思,希望李经理能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优先考虑他们公司。
李经理当时心里就犯嘀咕了。
他知道这事儿肯定不对,但是看着那个厚厚的红包,又有点心动。
他想啊,反正这个B公司的材料看起来质量也还过得去,就这么定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于是呢,他就收下了红包,然后在后续的供应商选择流程中,违规操作,让B公司顺利中标了。
三、问题出现。
可是啊,这B公司呢,表面上看着还不错,实际上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他们供应的建筑材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出现了问题。
很多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工程进度受阻,还出现了一些安全隐患。
这可把A公司的高层急坏了,开始调查到底是怎么回事。
四、处理结果。
这一查,就查到了李经理收红包违规操作这件事。
A公司那可是零容忍啊。
李经理呢,首先被解除了项目经理的职务,并且要求他退还B公司送的红包。
而且啊,A 公司还把这件事上报给了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对李经理进行了罚款,还给他记了一个严重的行业违规记录。
这对于李经理来说,那可真是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啊。
B公司呢,也没有好果子吃。
他们被取消了这个项目的供应资格,还要赔偿A公司因为使用他们不合格材料所造成的损失。
以案说法发言材料16篇

以案说法发言材料16篇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第一个演讲者,我将以案说法,谈一谈我对法律的理解和看法。
首先,我想分享的是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案例。
这是一个关于邻里之间纠纷的案件,双方争执的原因是一棵树。
一位邻居认为,树的树冠遮挡了他家的阳光,影响了他家的日常生活。
另一位邻居则认为,这颗树是他家的私有财产,他有权利保护它。
在这个案件中,双方都坚持自己的立场,希望法律能够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裁决。
这个案件引发了我对法律的思考。
在我看来,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条文,更是一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现。
它的目的是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而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纠纷和冲突,更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和正义。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我认为法律应该尊重双方的立场,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想谈谈我对法律的认识。
在我的理解中,法律是一种信仰和责任。
信仰,是指我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才能解决问题和纠纷。
责任,是指作为公民和法律的执行者,我们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做违法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暴力或者私刑。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法律的力量是无穷的。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双方因为一棵树产生了纠纷,而法律可以通过公正的裁决来解决这个问题,让双方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这就是法律的力量所在,它不仅能够解决具体的问题,更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总之,我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和条文,更是一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现。
它的目的是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让法律的力量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谢谢大家的聆听!祝大家在法庭上取得好成绩!。
“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实施方案

“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实施方案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飞速进步,我国的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严峻。
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技术手段实施各种犯罪活动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给社会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建设和谐、安全、有序的社会,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必须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
为此,本方案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普及,警示大家从案例中探讨问题、查找根源,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弘扬社会公德,强化个人责任感,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2. 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3. 弘扬社会公德,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4. 强化个人责任感,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利益。
三、实施内容1. 以案说纪(1) 选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 通过明确案例中的纪律问题,深化对党纪党规的宣传和教育。
(3) 鼓励各级党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学习案例,开展纪律教育。
2. 以案说法(1) 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讲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
(2) 通过法律专家的讲座和研讨会,加强法律教育,并解答大家的法律疑问。
(3) 鼓励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大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水平。
3. 以案说德(1) 通过案例的宣传与分析,宣扬社会公德的重要性,树立正义和公平的价值观念。
(2) 开展道德讲堂,培养青少年的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 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开展以案说德的主题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践行社会公德。
4. 以案说责(1) 通过案例的总结和回顾,明确责任和后果。
(2) 鼓励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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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3、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 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 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 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 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 案 说 法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请您保持安静的会场纪律,谢谢
会议安排
(一)税务稽查基本常识及纳税人权利和 义务 (二)稽查中常见涉税问题 (三)案例
一、税务稽查基本常识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 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稽查局的主要职责 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 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 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 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二)营业税方面 1、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未及时申报缴纳营业税。 从2009年1月1日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侧》25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 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 的当天。” ; 2、企业出借资金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未申报缴 纳营业税等地方税费。虽然企业将利息收入冲减 了财务费用,但该笔收入应按金融业5%的税率 计算缴纳营业税 ; 3、房产公司取得的价外费用,未并计营业额, 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部分) 1、《征管法》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 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六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 管账簿或者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5、陈述与申辩权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 有陈述权、申辩权 ) 6、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0,1万)
7、税收法律救济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
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 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 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 稽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取得土地证后才开始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稽查环节
税务稽查的执法程序一般由以下四个 环节组成:
选案
检查
审理
执行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享有的权力
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 检查权。 2、申请回避的权力。
3、保密权(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4、税收监督权 (对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 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举 报。 )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
8、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收受虚、假发票 或是开票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发票,多列成本,少 缴企业所得税。 9、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 算清缴时作调减处理,或直接记入“未分配利润” 科目,少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 1、在利润分配、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 等科目支付投资者个人费用,未视为对个 人投资者利润分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2、为职工支付个人车辆费用、个人电话 费用、人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未并 计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三)房产税方面
1、已竣工验收的房产挂在“在建工程”未申 报房产原值,及虽未竣工验收但实际已使用的,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 2、货物电梯、中央空调等未并计房产原值申 报缴纳房产税 ;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 割,或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满足设 计要求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设施,如电梯、中央空 调、给排水、采暖等)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三)房产税方面
3、部份房产出租后自用房未按建筑面积正确 计算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 4、土地价款未并计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 (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 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 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 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 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121号第3条。) 5、无租使用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法律责任 4、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 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 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 5、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 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 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税发[2003]47号)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 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 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 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 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1、列支与本单位无关的费用支出,年终汇算 清缴未作纳税调整; 2、已有法院判决书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仍 挂在账面,未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 “福利费用”科目有2008年以前累计贷方 余额,在余额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当年福利费 用发生数,未冲减累计余额,直接列入管理费用;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方面 1、企业隐匿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地方 水利建设基金;
2、 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 务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 设基金;
税务稽查案例
一、发票开具“大头小尾”案 二、账外收入案 三、个人所得税案
谢
谢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 3、由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在计算个 人所得税时未换算成含税所得; 4、支付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未按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 5、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企业在年会、 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 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 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税。)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
二、税务稽查中常见的涉税问题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
(一)印花税方面
1、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增加未贴花。 (强调新办企业) 2、书立领受借款合同(单据视合同)、货物运 输合同(运费结算凭证视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单据视合同),未按规定贴花; 3、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的纳税人未按 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隐匿销售;不区 分内外销;加工与经销不分)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
4、在“福利费用”科目中列支不属于福利费用 开支范围的项目,擅自改变用途,年终未作纳税 调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的义务。
3、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4、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如税务机关依法 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 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
纳税人的义务
5、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 (您有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 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 检查,如实地向税务机关反映自己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 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 故意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
5、企业通过虚增人数,多放发工资,多发放的 工资实际由股东领取,虚增工资费用少缴了企业 所得税; 6、在成本结转过程中,通过估价入账不冲回等 手段,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7、将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的费用,计入差旅费、 办公费等科目。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2、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 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 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56号)
税务稽查发现涉税问题通报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