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办法(新修改)
修改公司文件的修订办法

修改公司文件的修订办法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确保文件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而不耽误上下级或同级的工作,以规范公司的各项文件收、发(拟稿、会签、审批、签发及实施)工作,制定本法。
1 管理原则1.1办公室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行政公文、协议、合同类传递处理工作。
1.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 基本要求2.1各部门需要正式文件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后。
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发文.2.2 送件部门(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文件类别、编号、接件人等事项在收发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
办公室应及时把审阅结果反馈给报送部门。
3 内部文件3.1文件起草需公司正式下发的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公司文件由发起部门拟稿,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会审;属部门专业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人员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
3.2文件审核各拟稿部门负责提报文件内容、方案、文件格式规范审核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文件的审核,。
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是否发起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会签,文字表达、文种使用、文件格式是否符公司有关规定。
3.3文件签发文件形成后,主管领导签发。
办公室负责复印、盖章、转发(送)、执行和归档。
4 外来文件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文件收发部门应在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交接事项。
5 业务流程5.1文件管理业务流程分为收文和发文。
5.1.1 收文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5.1.2发文指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制发文件的过程,一般包括草拟、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用印、分发等程序。
5.2发文程序与要求拟稿→校对审核→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部门会签→领导签发→打印公文→盖章→分发→立卷→归档。
技术文件更新管理制度(DOC)

技术文件更新管理制度(DOC)
一、目的
为了保证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规范技术文件的更新流程和管理方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技术文件更新的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要求
1. 技术文件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技术文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汇总需要更新的文件清单。
2. 技术文件更新流程包括:申请更新、审批、修改、校对、审核、发布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操作要求详见附件。
3. 技术文件应当按照标准格式编写和管理,文件中出现的各类数据、参数需经过核实,不能随意更改。
4. 技术文件更新应当记录在文件更新登记册中,确保技术文件的更新可追溯。
5. 技术文件的备份和归档应当按照公司备份和归档要求执行,保证技术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责任与处罚
1. 未按照本制度要求更新技术文件的,由技术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2. 故意篡改技术文件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五、附件
1. 技术文件更新流程图
2. 技术文件更新环节职责和操作要求
3. 技术文件更新登记册样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能,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行政法规、规章、指令、通知、通告、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批、印发、备案、公布等管理活动。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批1.起草单位应当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合规性、科学性等方面的要求;2.起草单位应当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评估意见,认真审查需求、理论基础、实施方案等内容,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实用性和可行性;3.规范性文件的审批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层级关系和程序管理要求,确保审批人员权利合法、决策程序公开透明;4.领导审批人员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合规性、科学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认。
四、规范性文件的印发、备案、公布1.规范性文件印发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由起草单位负责送交印制单位,确保印制质量;2.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由起草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确保备案审查的公开、公正、公平;3.规范性文件公布的内容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时间、效力、范围等法律效力要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公开透明、权威性;4.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形式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范围等因素进行选择,公告的渠道应当多样化推广,确保公告的及时有效;五、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修改1.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由起草单位负责制定解释意见,保证解释的权威性和规范性;2.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进行,由起草单位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确保修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六、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2.规范性文件备案表;3.规范性文件公告申请表。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通知、通告等文件;2.层级关系:是指本单位内部的组织架构、职权等方面的上下级关系;3.备案:是指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及其制定经过情况交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审核归档并且存储。
文件发放、回收、报废及修改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文件发放、回收、销毁及修改管理办法编制 :审核 :批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目的1。
1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公司文件,明确文件的最新状态,确保文件的正确使用及统一有效版本,特制定此文件。
2 适用范围2。
1 适用于公司所有受控文件。
3 职责4.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受控文件的发行、回收、报废及修改的统计工作。
4.2 相关单位配合企划部开展文件的发行及评审工作。
4 工作程序4。
1 为了方便工作的查阅及回收,各部门受控文件必须安排专人妥善保管.4。
2 除人力资源部依规定复印适当份数并盖受控章发行外,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或传真任何受控文件,发现一次罚款10元.4。
3 文件的状态4。
3。
1 文件发行体系运行文件由各相应部门拟制及审查内容,文件审查完毕后交企划部确认无误后受控发行,相关记录记录于《管理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和《技术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依照《文件受控发行管理办法》执行。
4.3。
2 文件回收回收旧版文件时,人力资源部将电话通知各相关部门文件管理负责人,并把所需回收文件名称及编号详细说明,回收文件相关信息记录于《管理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技术文件回收则记录于《技术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
各部门文件管理负责人根据通知时间及回收明细,及时提交旧版本文件。
回收的作废文件,除保留一份备查外(须加盖作废印章),如旧版文件遗失一份,对该部门罚款10元,并填写《文件补发申请单》取得新版本文件.4.3。
4 文件制定或销毁因生产工艺变化或部门变更等因素,导致文件新制定或废弃等情况,由文件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文件制定/销毁处理单》交人力资源部核准,销毁文件需保存一份以便备查,相关记录记录于《文件制定/销毁处理单》中。
4.3.4 文件修改(1)文件修改的范围和内容:文件的修改,尽限于我公司发行的受控文件.(2)文件修改由文件编制人或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经批准后进行内容修改,由人力资源部采用换页制盖小五角星章受控.相应修改信息记录于《修订记录》中.4.4 文件处罚标准4.4。
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修正)

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1年4月2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市实际。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我市电子公文管理,实行跨部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完善电子签批、电子印章、电子报备等技术应用,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网络化、电子化管理。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调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国家文件管理制度

国家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文件管理,推动政府工作科学决策,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政府文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发的关于国家事务的书面文件,包括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报告材料等。
国家文件管理是指对国家文件的制发、传阅、备案、存档、销毁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国家文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原则,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知识辨别权。
第四条国家文件管理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采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家文件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落实到位,有效维护国家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文件的制发第六条国家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制发的主体、程序和内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政府文件应当由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办公厅或授权单位统一起草,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务院或各部委领导审定签发。
第八条会议纪要、报告材料等文件应当由会议召集人或报告人起草,经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领导审定签发。
第九条文件制发过程中,应当保障决策的正当性和程序的严谨性,避免出现违法违纪和失实虚假的情况。
第十条政府文件应当慎重明确文号、日期、标题、正文、签章等内容,确保文件的正式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文件的传阅第十一条国家文件的传阅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传阅范围和密级等要求,确保传阅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政府文件的传阅应当按照上行下达、平级传递、交叉审阅等方式进行,避免传阅渠道的混乱和泄密风险。
第十三条会议纪要、报告材料等文件的传阅应当由文件的主要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和确认,保障传阅的及时性和顺畅性。
第十四条文件的传阅应当注意保护文件的机密性和私密性,避免泄露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文件的传阅过程中,如发现传阅范围有误或遗漏等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文件的备案第十六条国家文件的备案应当按照文件的重要性和历史意义,确定备案的方式和时限,确保备案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部门文件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行政人事部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内所有工作人员。
3.定义无4.职责文件管理员:负责各类文件的统一管理。
部门经理:负责指定部门文件管理员(兼任);负责各类外部文件的接收;负责对文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工作人员:遵循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内容5.1文件的分类与部门工作相关的文件分为以下4大类:1)内部工作记录表单工作固定表单记录:主要为工作中用到的备案表单,分为行政工作表单和人事工作表单。
工作非固定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组织资料(如消防演习、大型活动策划组织资料等)及其他。
2)外部工作联系文件收到的外部门工作联系单,外部门工作通知及其他有要求的资料(如外出资料审批单、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等)总经理签字审批的各种工作文件(内部工作固定表单记录除外)发出的工作联系单3)体系办备案下发文件包括本部门备案文件、外部门备案文件4)外来文件(外单位文件)政府部门、管理处等外部机构单位下发的通知及工作要求资料等5.2文件的接收与归口管理5.2.1外部工作联系单、外部门工作通知及其他有要求的资料的接收人为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根据联系内容安排后续工作,相应的工作执行责任人将工作联系单复印一份自存,原件交文件管理员保存。
另外总经理签字审批的各种工作文件(内部工作固定表单记录除外)和发出的工作联系单统一由文件管理员保存。
5.2.2体系办备案下发文件的接收人为部门经理,统一交由文件管理员保存。
5.2.3外来文件的接收人为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根据文件内容安排后续工作,相应的工作执行责任人将文件复印一份自存,原件交文件管理员保存,文件管理员须按照《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有关规定在文件上加盖“外来文件”的蓝色印章,并在《外来文件登记、发放(回收)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5.3文件的保存与归口管理5.3.1内部工作记录表单工作固定表单记录:除需要放入人事档案袋内的文件以外,其他的工作固定表单使用之后统一放置在固定的地方(公共区域),以便统一管理和工作检查。
文件涂改管理制度

文件涂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件涂改管理行为,保障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国家机密,促进行政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文件进行涂改、篡改、伪造、损毁的行为。
第三条文件涂改是指对原有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添加、涂抹等行为。
文件篡改是指对原有文件内容进行恶意修改或伪造行为。
文件伪造是指以非法手段对原有文件进行伪造或制作伪造文件。
文件损毁是指对文件进行恶意损毁、毁坏、消失等行为。
第四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五条文件的涂改、篡改、伪造、损毁行为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件的涂改、篡改、伪造、损毁行为。
第七条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涂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更新文件加盖新章,并保留旧章及盖章记录,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各级机关应当加强对文件涂改、篡改、伪造、损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条本制度中的用语解释:1. 文件:包括各种文件、资料、公文、协议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2. 涂改:指对原有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添加、涂抹等行为。
3. 篡改:指对原有文件内容进行恶意修改或伪造行为。
4. 伪造:指以非法手段对原有文件进行伪造或制作伪造文件。
5. 损毁:指对文件进行恶意损毁、毁坏、消失等行为。
第二章文件涂改管理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涂改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起草、审批、备案、传阅、归档和销毁等环节。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对涉密文件特别加强涂改管理,确保文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文件涂改应当由涉及文件内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经过审核和审批后方可进行。
并应在文件上注明涂改原因、涂改时间、涂改人员和涂改内容。
第十四条文件涂改应当在文件核心部分留有明显的痕迹,不得涂改文件的编号、印章、密级、标题 and 特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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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文件管理的目的第一条为了使公司的文件管理工作标准化,提高公司各部门草拟文件的质量,强化文件学习、执行的力度,加强公司文件的严肃性和保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文件的种类公司的文件是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董事会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规范和规章制度,施行行政、财务、业务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公司文件的种类包括以下八种一、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文件,转发上级部门和不相属部门的文件;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下级部门执行或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任免和聘用领导。
二、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三、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四、指示适用于对下级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1则。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获得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请示的事项。
八、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文件格式第三条文件的格式、字体、字号、用纸等以本文件为准。
第四条文件由发文机构、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构、印发机构、印发时间、学习范围、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部分构成。
一、发文机构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构应当排列在前。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构发文字号。
三、文件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标明文件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2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文件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五、文件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构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文件,联合发文机构都应加盖印章。
六、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七、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主题词只用简短的几组词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
八、文件的印发数量、学习范围同文件秘密等级相关,应按照签发文稿纸中的要求填写。
九、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五条文件用纸为A4开型(长210毫米,宽297毫米)52G纸。
第六条公司文件一律用公司统一文头纸(见附件一),发文号用3号仿宋体,标题用2号黑体,主题词用小2号黑体。
第七条公司文件正文用小2号仿宋体,每页26行,行间距磅值为25.8(特殊情况可调整),每行26字,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特殊情况可调整);文件附表高235毫米、宽162毫米。
第八条装订文件的左侧,在上下三分之一处共订两3处订书钉,订书钉距左边距离为10毫米至15毫米。
第九条留档文件要有公司经理签署“同意签发”字样的签发文稿纸(见附件二)及原文,传阅文件要附《文件传阅签名表》(见附件三)。
第四章文件办理第十条文件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一条文件的拟订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拟稿。
在签发稿纸签写主办单位及拟稿人。
二、各有关部门在拟定文件时,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格式进行拟订,文件中要避免低维错误(如格式不规范、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等),文件的草稿要经综合办主任签字后方可提交公司执行经理。
三、征求意见稿拟稿后,要召集有关人员讨论补充,并标注意见。
四、会签公司基本文件在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参加讨论的人员要在签发文稿纸“核稿与会签”栏签字。
五、校对4会签后文稿要综合办主任进行校对。
六、复核文件经公司综合办秘书校对后报综合办主任复核。
第十二条文稿质量的控制一、各部门在向上级上报文件草稿时,要填写《文稿差错统计表》(见附件四)。
二、文稿差错以页为单位计算,一页文稿上不管有多少处差错都按一页计算,文稿差错率等于有差错的文稿页数除以上报文稿的总页数。
三、公司各部门的文稿差错页数每月不得超过四页,文稿差错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四。
四、文稿差错的考评采取逐级的原则,从上到下依次为董事长、执行经理、总监、子公司经理、助理经理、商品部经理和店长。
第十三条文件的签发公司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为使公司全体员工周知而下发的通知、通报等普通文件由公司经理签发;公司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长及董事、监事会签后,由公司经理签发。
文件经公司经理审核同意并在签发文稿纸上签署“同意印发”并签名后,由公司综合办打印出台。
文件的出台应注明文件的印发份数、签发单位及签发时间。
第五章文件的保管和学习第十四条文件的发放5公司文件的发放工作由公司综合办主任主管,应自文件签发之日起5日内发放完毕。
各部门在收到文件时,由接收人在《文件发放登记表》(见附件五)上签名,标注接收文件日期;若文件需要转发,转发人及接收人需在《文件转发登记表》(见附件六)上签名,并标明转发及接收文件日期。
第十五条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办主管,公司综合办要对各部门文件的管理、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各子公司经理办是本部门的文件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对文件的管理、学习、传阅等工作。
第十六条文件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学习,否则视为泄密,学习的形式以集中学习和传阅、借阅等为主。
一、公司执行经理、三购销子公司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文件学习工作,新文件应在下发之日起5日内组织学习完毕。
二、两个销售子公司的下属门店文件的学习工作,新文件应在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组织学习完毕。
三、一般情况下,文件应利用晨会时间学习,特殊情况下,组织者应及时安排其他时间组织学习。
四、员工参加学习后要在文件传阅签名表上签字。
五、因故未参加文件学习的员工,由直接上级负责其正常上岗后三个工作日内传达文件内容。
六、需要查阅、借阅文件的员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6方可查阅、借阅。
借阅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见附件七)。
七、文件的借阅将根据具体情况限定归还期限,文件借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办理续借手续后,方可续借。
第十七条公司综合办每月对各部门文件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公司执行经理。
《文件学习情况抽查记录表》(见附件八)。
第六章文件的传递第十八条为保证公司文件安全、及时、准确的传递,公司各部门均设专职文件收发员,由各部门指定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专职文件收发员分部门固定收发员和中转收发员。
两个销售子公司的固定收发员由行政助理经理担任;中转收发员由仓储配送部送货车司机担任;各门店的固定收发员由各门店店长担任。
配送中心的固定收发员和中转收发员均由配送中心经理办主任担任。
公司综合办的固定收发员和中转收发员均由公司综合办主任担任。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办有需要往销售子公司或门店传递的文件,由公司综合办秘书交给送货车司机,由送货车司机在《文件转发登记表》上签字后,在送货时传送给销售子公司或门店的固定文件收发员。
第二十一条销售子公司和各门店有需要传送的文件,在送货车送货时,直接交给送货车司机,由送货车司7机传回。
第二十二条中转收发员要及时地传送收到的文件,不得延误。
第二十三条为了完善文件收发手续,明确责任,文件收发员要备有《文件传递记录簿》(见附件九),收发文件时要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公司综合办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文件收发记录和文件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无特殊原因而耽误传送或对文件管理不善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文件的立卷、归档和销毁第二十五条文件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安全、及时、准确,公司文件由公司综合办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六条文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文件草拟稿、正本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二十七条文件的归档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综合办每年度末要对公司下发的文件进行一次清查。
发给各部门的文件由公司综合办收回后进行分类整理,将废止的文件销毁,将仍在执行的文件在每年1月20日前装订成册下发给各部门留存。
8第二十九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经过鉴别,经公司执行经理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
销毁秘密文件,应当登记,并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在销毁文件时要填写《文件销毁记录表》(见附件十)。
第八章文件的保密第三十条为了防止公司文件的外泄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公司的文件要严格保密。
第三十一条公司综合办印发的文件,经密封后传递给有关部门固定文件收发员,各部门固定文件收发员要认真检查所收到的文件密封是否良好,并详细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部门的文件要由固定文件收发员派专人妥善保管。
更换人员要严格办理文件交接手续,发现文件丢失的现象,要及时向公司综合办汇报。
第三十三条公司文件不得复印。
如特殊情况需要复印时,需经综合办主任签字同意后,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视同正式文件使用。
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对文件规定的学习范围之外的人员不得泄漏公司文件的内容,要严格保守公司的机密。
第九章罚则第三十五条对于文稿差错率超标的处罚公司各部门上交给上级部门的文稿,如果文稿差错超过公司规定标准,则给予文稿上交人当月记1分警告处分。
9第三十六条对未按时下发文件的处罚公司综合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及时下发文件,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下发文件,每延期一天给予直接责任人每天10元的罚款,每笔罚款以50元为限。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时学习文件的处罚文件下发后,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学习文件的部门,每延期一天给予直接责任人10元的罚款,每笔罚款以50元为限。
第三十八条对借阅文件未按时归还的处罚文件借阅后,借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也未办理延期借阅手续,给予借阅人每延期一天10元的罚款,每笔罚款以50元为限。
第三十九条对丢失文件的处罚各部门应妥善对本部门的文件进行管理和保存,文件不得丢失。
如发生丢失文件事故,则视为事故,给予以下处罚:一、发生普通文件丢失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每页文件10元的罚款,每起事故罚款以300元为限;给予领导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同样的处罚。
二、发生秘密文件丢失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每页文件20元的罚款,每起事故罚款以500元为限;给予领导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同样的处罚。
三、发生文件丢失事故,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10誉损失的,同进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四、发生文件丢失事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的,除上述处罚外,同进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降级、降职等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对泄漏文件机密的处罚对于泄漏文件秘密的,一经确认,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分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