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1-07-29

合集下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06•【文号】证监公司字[2005]37号•【施行日期】2005.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我会2005年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重点,今年要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入手,重点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各证监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评价考核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真抓实干,打好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攻坚战,在年内基本解决本辖区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财产完整和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是集中解决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集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清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具体方案要以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这一标准来衡量。

集中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全方位、多角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集中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是一项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社会公众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合力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各证监局要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协调、支持、配合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入手,在年内基本解决大股东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坚决制止新发生占用行为;协调、支持、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

关于控股子公司 解散 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 解散 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解散的公告公告序号:一、概述近日,本公司决定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解散。

本公告旨在向各方详细说明该决定的背景、原因和后续计划,以及对相关利益方的影响和解决方案。

请各方仔细阅读本公告,并对相关事宜有充分的了解。

序号:二、背景和原因控股子公司是指某个企业通过持有其绝大部分股权或表决权来对其他公司行使控制权的情况。

解散控股子公司是一种企业管理决策,通常会在以下情况下考虑:1. 资产重组:当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无法与母公司的战略规划相契合,或者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为了提高整体资源利用效率,解散控股子公司是一个常见的选择。

2. 经营不善:如果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难以通过内部改革和重组来实现扭亏为盈,母公司可能会选择解散以减少经营负担。

3. 资金需求:若母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而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或资产无法提供所需资金,解散控股子公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策略。

序号:三、解散计划1. 程序和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解散控股子公司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流程,包括举行股东会议、报告主管部门等。

本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合法、规范的程序解散控股子公司。

2. 员工安置:在解散过程中,本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和补偿,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公司也鼓励员工通过其他方式转岗或重新就业,以减少解散对员工的影响。

3. 财务处理:解散控股子公司将涉及到资产、负债和利润的处理,包括清算负债、处置资产以及结清相关费用。

本公司将会组织专业的团队对解散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序号:四、影响和解决方案1. 股东权益:解散控股子公司将对股东权益产生一定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与股东进行沟通,并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解散方案进行相关的补偿或回报。

2. 债权债务:解散控股子公司将涉及对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并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证券交易(天一试卷做完后的各个知识点总结,一个不漏)

证券交易(天一试卷做完后的各个知识点总结,一个不漏)

证券交易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经营证券经纪、投资咨询和与交易、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5000万元;(2)从事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其他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上述业务两项以上的,最低为人民币5亿元。

2.条件(有关数字):a.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1)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符合各项风险监控指标;2)资产业务管理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3)最近1年未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4)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6)证券公司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一般情况下,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可以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b.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1)已发设立且满1年;2)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c.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条件:1)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个人投资者不低于50万元);2)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3)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d.深圳采用大宗交易的条件:1)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者卖出的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得低于20万股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2)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3)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00张;4)债券单笔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e.上海采用大宗交易的条件:1)国债买断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

ST天一重组收购大向东矿业进入实质性评审阶段

ST天一重组收购大向东矿业进入实质性评审阶段
有减 少。
包 钢 稀土 高层 人士 透 露 , 包钢 稀 土 具体 将 在人 才、 技术 、 资金、 稀 土资
源、 指令性 生产 计划 指标 和产 品 出 口 配 额方 面给予 l 2 家企业支持 。 包 钢稀 土 与 l 2 家上 游 企 业 签 署
与此 同时, 国土资源部官 网发布消息 , 进 一步确定 了为加大对稀 土等优 势矿 种的保护力度 , 全 国稀 土采矿权将 由 l 1 3 个减少至 6 7 个。
这意味 着 , 经过调 整后 , 迁钢盈利能力 已经大幅缩水 。 ( 上海证券 报)
业进 入实质性 评审 阶段
2 0 l 2 年1 2 月2 7 日, S T天一 发 布 公 告称 , 此前 中色地 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
包钢 稀 土控股 1 2家上游 企业
包 钢稀土公 司 日前与 内蒙古 区 自治 区内 1 2 家稀土上游 企业及股 东签订 了重
以2 0 1 2 年6 J q 3 0 日为评估基 准 日, 此次置 出资产 的净 资产评估 价值 为 6 3 . 2 3 亿元 ; 置 入资产 采用 收益法的净 资产评估价值 为 1 6 0 . 0 3 4 L 元。 而按照 2 0 1 1 年9 N 3 0 日的评估结果 , 置入资产 采用收益法 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 1 8 0 . 8 5 亿元 。 公告显示 , 置入资 产 2 0 1 2 年度 、 2 0 1 3 年 度预计可实 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 的净 利润 为 2 . 3 5 亿元 、 2 . 5 9 亿 元。 此次交 易后公 司备考 合并 2 0 1 2 年度 、 2 0 1 3 年 度预计 可 实现 归属 于母公 司股东 的净 利润为 1 4 1 8 . 2 7 万元 、 2 7 0 4 . 0 6 万元 。 相 比之 下 , 此 前在重 组方 案中预计 的置入 资产 2 0 1 2 年、 2 0 1 3 年 实现净 利润 7 . 0 7 亿元和 6 . 4 0 亿

最新-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

最新-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波宁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波宁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民二终字第01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17-427号。

代表人王云,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时亚丽,该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俞能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世虹,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森,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波宁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会文路50号2楼28座。

代表人麦志强,该公司清算小组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时亚丽,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

上诉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一证券为与被上诉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合肥控股公司、原审被告上海波宁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波宁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2019合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苏沁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徐旭红、王文友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9年7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天一证券、波宁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时亚丽,合肥控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森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9年5月28日,合肥控股公司与波宁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约定合肥控股公司将人民币5000万元交给波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投资收益率为委托金额的9,若委托期满或依据协议规定终止协议时,委托资金收益率未达到9,波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了许多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股权质押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却出现了资金黑洞的现象,其中明星电力就是典型的案例。

本文将通过对明星电力股权质押下资金黑洞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背景明星电力是一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却因股权质押而陷入了资金困境。

据报道,该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将其股权进行了大量质押,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些质押股权的价值大幅缩水,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偿还债务,形成了资金黑洞。

三、资金黑洞的成因分析1. 股权质押的过度使用:明星电力过度依赖股权质押筹集资金,忽视了风险控制,导致质押股权的价值大幅波动。

2. 市场环境的变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股市的波动,使得明星电力质押股权的价值大幅缩水。

3.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内部监管不力,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问题。

4. 投资者信心丧失:由于公司频繁出现资金问题,投资者信心丧失,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困境。

四、资金黑洞的影响1. 损害公司声誉:资金黑洞事件严重损害了明星电力的声誉,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2. 股价下跌:资金问题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严重。

3. 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使得公司经营困难,可能面临业务萎缩、项目停滞等困境。

4. 法律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监管机构的调查,增加了法律风险。

五、防范措施建议1. 合理使用股权质押:上市公司应合理使用股权质押筹集资金,避免过度依赖,加强风险控制。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监管,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 加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增强投资者信心。

4. 多元化融资渠道:上市公司应积极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对单一融资方式的依赖,以降低资金风险。

从ST天一(000908)看我国上市公司涉矿并购的动机

从ST天一(000908)看我国上市公司涉矿并购的动机

是 良莠不齐 , 鱼龙混杂。据不完全统计 , 截至 目前 , A股 用工 程示范企 业 等称号 。公 司在 国内泵行 业享有 泵
共有 7 0多家上市公司涉矿 , 可 它们 的主营业务跨度却 业第 一 股 的美誉 , 系列产 品“ 水 花牌 ” 商标 是湖 南 省 很大 。 涉矿企业涉及到有色金属、 房地产、 酿酒 、 电器和 著名 商标 。
化工等行业 ,而且大多数涉矿公 司 目前还仅停留在立
近 年来 。 S T天一( 0 0 0 9 0 8) 的主 营业务一直 亏损 ,
0 0 8年亏损 0 . 3 3 4 9亿元 , 2 0 0 9年 巨亏 2 . 3 8 4 4亿 元。 项或探矿阶段 , 尚未正式经营矿资源 , 且从探矿到产生 2
^ , 『 I A
竹 ' r 1_ 1
工 \
F RI E ND S 0F AC CO U N
I ] v G 一 飘 霸 啊 啊 霸 嘲 曝 舞 舞
二、 事件回顾 【 一) S T天一( 0 0 0 9 0 8 ) 概述
预案表 明, 公 司准备 向德道投资 、 兆明投 资和开元
泰富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 . 6亿股 ,每股 5 . 4 6元 ,
募集资金 2 5 . 1 亿元 , 用 以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向东矿业 ) 1 0 0 %股权。 收购事项完成后
中采用的并购方式和并购对象的选择 , 而且 能够 决定上市公 司的并 购行 为能否 实现预期 目标 , 所 以并购动机是 企业带来协
同效应的关键 性影响 因素。 因此 , 对我 国上 市公 司涉矿并购动机进行 深入剖析和研 究, 一方 面有利 于指 导上市公 司的并 购 行为沿着健康的轨 道进行 ; 另一 方面也 可以挖掘 适合我 国当前 国情下的并购 活动 , 实现社会 资源的优化 配置。文章在 总结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0年六月六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各上市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上市公司财产安全,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现就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四、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五、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公告。

六、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蒋民生
周益群
李泉源
2011年7月2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