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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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1.1公司基本情况分析(1)公司的基本概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或“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

作为《财富》世界500 强和世界品牌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本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

中国人寿的前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

1949 年10 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

2003 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功改制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12 月17 日、18 日, 中国人寿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创造了2003 年全球最大IPO。

2007 年1 月9 日中国人寿成功回归A 股,在上海上市,成为首家在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 元。

多元的产品与服务中国人寿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公司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涉足于其它保险相关领域。

广泛的分销和服务网络中国人寿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直销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分销和服务网络。

遍布全国的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最大的代理人队伍最多的直销人员最广泛的代理网点•1,290,000 余名保险营销员••60,000 余名团险直销人员50,000 个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174,000 名客户经理及保险规划师无可比拟的客户服务网络• 1.8 万个营业网点•2600 多家客户服务柜面•专职客服人员•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9”广泛的客户基础中国人寿拥有最广泛的客户基础,是中国最知名的保险品牌之一。

截至2016 年 6 月30 日,中国人寿拥有约2.31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2008年8月1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2008年8月1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文案(2008年8月1日)董事长致辞:寿险事业是播撒爱心、造福社会的事业,中国人寿致力于建设“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客户和股东创造卓越价值。

总裁致辞:公司全体同仁同心同德,秉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坚持走有中国人寿特色的寿险发展道路,在人身保险领域全面满足客户需求,立志成为倍受社会尊重和业界推崇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

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公司概况】历史悠久的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

在长期为国内市场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发展成为国际上知名的大型保险企业。

●2007年1月9日,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003年12月17和18日,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快了改革发展的步伐,组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6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中国人寿开始迈入专业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时代。

●1949年10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

3大问题表现形式

3大问题表现形式

1、党的领导弱化《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党的领导弱化的,应当予以问责。

党的领导弱化的表现主要有: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在我国的各领域、各系统、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单位,党组织的作用没能正常发挥,或者被削弱,党组织党内生活没能正常进行,就是党的领导弱化具体表现。

2016年2月,中央纪委通报了7起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其中,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张更华等人被免去相关职务。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

7起问题产生的根源均为本地区本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

2、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应当予以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表现主要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

所谓的从严治党不力,就是指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从严治党的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迅速、措施不够到位,从严治党的责任划分不够科学、责任落实不够及时、责任追究不够及时,导致党的组织不同程度上存在涣散,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不强,进而影响了党的建设科学化的进程。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也是各级党组织的使命所系。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强北京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强北京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强北京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强北京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各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06年以来,我局对5家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进行了统计现场检查,发现大部分公司能够贯彻落实各项统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统计分析职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上报数据口径、科目列报不合规;统计管理基础薄弱,未认真履行统计调查、分析、预测等职能;信息化建设不符合监管要求,统计信息系统功能欠缺,信息流转渠道不规范等问题。

为提高北京保险行业统计工作质量,加强统计信息管理,切实发挥保险统计工作职能,根据《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现就做好北京保险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管理,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一)健全统计制度。

各公司应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统计法》为准则,严格执行《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等各项保险统计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统计内控,建立权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和层级审核制,从基础上保证统计工作质量。

各公司应于2007年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统计负责人及统计联系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所在部门、岗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有关人员发生变更时,应于发生变更后的10日内重新上报。

(二)确保数据真实性与合规性。

各公司应规范上报数据口径、管控数据传递流程,统一数据出口,保证各渠道报送给监管部门数据的一致性。

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使系统数据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满足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统计分析需求,并定期核查上报保监会信息系统数据的质量,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中国人寿简介

中国人寿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

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96年分设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下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保险职业学院等多家公司和机构,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海外业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

2009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029.92亿元;总资产达到1.55万亿元,占全行业境内总资产的37.7%,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

集团所属寿险公司总市值为9114.7亿元,仍然居全球上市寿险公司首位;资产公司是国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财险公司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开业三年即实现盈利,打破了行业发展的常规模式;养老险公司及国寿投资公司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0年“全球500强”排行榜显示,中国人寿已连续第8次榜上有名,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09年的118位,在入选的所有54家中国企业中排名第8位,在入选的4家中国保险企业中排名第一。

公司荣誉2003年,中国人寿在《欧洲货币》杂志对亚洲企业的评选中,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

2004年,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济论坛共同组织评选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中国人寿以427.67亿元人民币的品牌价值成为中国十大最具价值品牌之一。

章5.《金融机构体系》习题

章5.《金融机构体系》习题

第五章《金融机构体系》习题班级姓名学号一、判断题1.()金融机构体系一般可分为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大类。

2.()在多数国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支配性地位。

3.()银行类金融机构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划分的最重要的依据在于是否开展证券业务。

4.()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吸收活期存款。

5.()金融机构体系通常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类金融机构。

6()早期的高利贷信用是现代银行制度形成的重要途径之一。

7()早期银行只有信用媒介功能而没有信用创造功能。

8()哪种将自由化当做世界银行业发展趋势的说法是对银行业发展趋势的一种曲解或误判。

9()吸收活期存款并非是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专利。

10.()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运作体系的主体。

11.()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的领导和核心的地位。

12.()其实中央银行并不是一家金融机构,而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

13.()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已逐渐成为“金融百货公司”。

14.()其实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一样,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共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15.()政策性银行是重要的专业银行之一。

16.()国有企业和各级政府的存款是政策性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17.()不追求盈利是政策性银行最重要的经营特点之一。

18.()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19.()专业银行是指专门经营指定范围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组织。

20.()其实专业银行也就是商业银行。

21.()投资银行是一国专门负责开发性建设项目投融资的专业银行。

22.()商人银行是商业银行早期的称谓。

23.()中国投资银行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的、真正的投资银行。

24.()西方国家的农业银行具有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25()投资银行也吸收部分存款,但一般限于定期存款,不接受活期性质存款。

26.()开发银行一般都属于政策性银行。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doc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doc

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保监中介〔2011〕1788号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贯彻2011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和保险中介市场秩序,2011年,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3个检查组、检查人员317人次、检查20家保险公司共103个省级及以下保险基层机构,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表明,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依法合规意识有所增强,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在各地区、各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

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集中表现为通过假业务、假人员、假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

具体包括:(一)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103个机构中,有24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方式虚增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66.6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3%。

其中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高新支公司甚至高达95%。

(二)虚挂兼业代理机构业务103个机构中,有12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汽修、汽贸等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方式,非法套取资金526.29万元。

其中3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0%,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琼海支公司高达92%。

(三)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一些保险机构为达到非法套取资金目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大量虚增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员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1•【文号】保监财会[2010]1638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财会〔2010〕1638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为改进偿付能力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率,我会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

系统启用后,各公司应通过该系统向我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和各项专题财务报告的电子文本,不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寄送光盘方式报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报送内容各公司下列报告的电子文本应通过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季度、年度);(二)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半年度、年度);(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管理建议书;(四)保险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五)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

报送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公司还应当按照《关于编报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5号)的要求,同时报送所属境内非保险类成员公司以及所属境外成员公司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资本充足性监管报表等报告;不需要报送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06〕701号)的要求,报送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年度财务报告。

各公司应当按照《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说明》、《偿付能力报告因子代码表》、《年度财务报告因子代码表》、《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因子代码表》和《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因子代码表》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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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李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0]47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昌监管局【发布日期】2010.09.07
【实施日期】2010.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李
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47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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