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制度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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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前景分析1. 引言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其建设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的前景,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经济适用房市场的现状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呈现出一系列特点。

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经济适用房需求量不断增加。

由于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呈现出较大的市场潜力。

其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包括土地供应、财政资金补贴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经济适用房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3. 经济适用房市场前景分析3.1 市场需求经济适用房市场的需求主要来自于低收入人群,而我国低收入人群数量庞大,且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断扩大。

这为经济适用房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潜在需求。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断涌入城市,这也为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3.2 政策支持政府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首先,通过土地政策,政府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提供土地供应,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其次,针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政府提供了财政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发展。

3.3 市场竞争与机遇经济适用房市场虽然前景广阔,但也面临着一些竞争。

首先,房地产企业对于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竞争日益激烈。

其次,一些新型住房租赁方式的兴起也对经济适用房市场构成了一定冲击。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这些竞争带来的机遇。

通过不断提升经济适用房的品质和服务,企业可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取更多市场份额。

4. 建议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提高供给的灵活性和合理性。

•完善金融机构对经济适用房市场的支持,提供低息贷款和长期贷款服务。

2023年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2023年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2023年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前景分析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而兴建的一类房屋,其价格较为低廉,主要供给低收入者购买和使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适用房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一、政府政策的不断支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发展一直是国家政策的重点。

从2004年开始,中国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开始进行大力投资和补贴,增加了企业和个人参与其建设的积极性。

此外,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也在不断地完善调整,从征地拆迁到资金支持,从规划建设到后期管理等,涉及到了各个层面,为行业稳定发展提供了不断保障。

二、需求实际,市场空间大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适用房市场需求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

随着我国低收入者数量增加,低收入者置业需求也在不断加强。

与此同时,经济适用房的房价相对较低,能够让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购买和使用,满足消费者需求。

因此,经济适用房市场需求空间非常庞大。

三、市场潜力广阔,投资价值大随着经济适用房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市场潜力也逐渐发掘。

对比市场当前的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仍然相对较低。

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讲,经济适用房市场具有很大的投资价值。

在投资经济适用房的同时,也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

四、强化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强,经济适用房企业也需要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强化品牌形象和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市场表现,实现稳定发展。

同时,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社会效益,增强品牌价值,不仅能够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也能在品牌上树立企业形象。

总体来看,经济适用房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在政府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市场需求空间、投资价值和市场竞争力都十分突出。

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将是迈向成功的一个重要方向。

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问题及对策探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深入探讨当前经济适用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不仅反映了我国住房政策的变迁,也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住房保障的需求变化。

通过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住房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住房保障支持。

本文首先回顾了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分析了制度变迁的背景和动因。

接着,文章从政策设计、实施效果、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评价。

在此基础上,文章指出了当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资金筹措困难、土地供应不足、分配机制不公等。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完善政策设计、加强资金保障、优化土地供应、改进分配机制等。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旨在推动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持续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二、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演变历程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自诞生以来,历经了多个阶段的演变,不断适应和满足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住房需求的变化。

这一制度的演变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初步探索阶段:经济适用房制度在我国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正值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

政府开始试点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目的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这一阶段,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均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确保了住房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快速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日益凸显。

政府加大了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投入力度,不仅扩大了建设规模,还提高了建设速度。

同时,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购买。

2024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发展现状1. 引言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在城市房地产市场中推行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低收入人群的增多,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分析当前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的发展现状,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2. 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的现状2.1 资金来源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款、国有土地收益、企事业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然而,目前经济适用房建设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导致供应量不足以满足需求。

2.2 建设规模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规模与城市规模、土地资源以及市场需求有关。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逐渐增大。

然而,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张导致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受限。

2.3 建设质量经济适用房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居住安全。

尽管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质量进行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但由于资金问题、施工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部分经济适用房的质量仍存在问题。

2.4 价格政策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政策是影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府应根据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购房能力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政策,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经济适用房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3.1 资金缺口目前,经济适用房建设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

政府应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同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3.2 土地资源紧张随着城市扩张和土地资源的有限,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受到限制。

政府应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优化土地供应策略,为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

3.3 建设质量不稳定部分地区存在经济适用房建设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政府应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监管,并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4 价格过高一些地区的经济适用房价格过高,无法满足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

政府应调整价格政策,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与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能力相匹配。

经济适用房何去何从?

经济适用房何去何从?
住房供应 。
严格 、明确规定 申购主体资格 。
目前 , 大部分城市选 择根据居 民的收入来 确定 申购标准 , 如杭州市购买 经济适用房 的条件 之一为 “ 中低 收入 家庭 ( 属 家庭 中 低收入 , 指按市 统计 局每年 向社会 公布的 上年度居 民人均 可支 配收入 乘 以家庭 人 口数 以下 者 )。 而 , ”然 由于个人收入 申报 、
若是在完善 配套 制度 的基础上 强化监管 , 现 阶段 经济 适用 房制度 存在 的 问题必 能
得到解决 。
取 消“ 大于利” 弊
从长远看 , 江西省的保障性住房新政 有利 于完善保 障性住房体系 。 首先 ,三房 “ 合一 ” 以把建设 保障性住房 的资金全部 可 集 中起来 , 建更 多 的公 租房 , 兴 使更 多人 有房可住 。其 次 , 取消户籍 限制 这一措施 有利 于吸引人 才。 仅低 收入者可 以申请 不 公租房 ,城镇 常住人 口包括新就业人员 、 农村 进城 就业者 、 业人 员 , 创 只要有一 份
作, 也避免 了不符 资格的人购买经济适用
完善监管制度至关重要
经济适 用房 制度 推行 中存 在诸 如购 房主体资格不 明确 、申购程序不公 开 、 实 际用途 缺乏 监管 、退 出机制 不完 善等 问 题 , 致 了一 系列 “ 得未 得 , 该得 却 导 该 不 得” 的不公现象 。 不公 现象 的出现 , 错不在 经济适 用房 制度 ,而在 于配套 制度 不完 善 。总体来说 , 经济适用房 制度仍为解决 住房问题的有效方法 。 现阶段的主要任务 应是完善经济适用房 的监管制度 , 使其落 人真正需要的人之手 。
公示并赋予社会提 出异议 的权利 , 有利 于 经济适用 房制 度 的公 平实行 。在公 示期 间 ,任何人可对 申购人 的资格提 出异议 。 通过公示 与异 议制度 可使购 房过程 置 于

2023年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2023年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发展现状

2023年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发展现状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发展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经济适用房作为一个重要的住房补贴项目,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经济适用房的出现,是为了解决普通人购房困难的问题,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经济适用房行业的市场发展现状如下: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支持政策:自2007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政策优惠力度逐年加大。

一些城市采取了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措施,例如北京市通过“留学人员公租房工程”计划建设了1.5万套经济适用房,杭州市则通过“财政支持租金补贴制度”实现了经济适用房的租售并举。

市场日趋多元化: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市场在行业内也越来越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以补贴为主的销售方式外,现在还出现了联建产权、置换抵押等多种经济适用房销售方式,使购房者有更多的选择权。

优秀品牌崛起:与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态势相比,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头部企业的成长尚未稳固。

然而,优秀的经济适用房品牌已经崛起。

例如,上海港川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致力于通过互联网+房地产、大数据等创新方式提供优质的经济适用房产品及服务。

此外,浙江彩虹置业、广州市住房集团等企业也相继涉足经济适用房市场。

金融创新提供便捷: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一些金融机构开始介入经济适用房市场。

例如,深圳市经济适用房联合平台与蚂蚁金服合作,开通了信用支付、积分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与此同时,一些经济适用房购买者也开始借款购房,这使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门槛降低,更多的人能够通过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

尽管经济适用房市场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随着房价的稳定和政策的逐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市场有望进一步加速发展。

而在经济适用房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需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也需要加强服务能力和透明度,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浅析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浅析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浅析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本文对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进行了浅析。

首先,简要介绍了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背景,然后重点探讨了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运行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

最后,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改善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1. 引言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补贴等方式,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具有一定居住条件和价格实惠的住房产品。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经济适用房在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产品,其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运行不仅关乎住房资源的配置合理性,也直接影响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浅出地分析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2. 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机制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机制是指确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范围和条件的过程。

一般来说,准入机制包括收入认定、家庭成员要求、购房资格审批等步骤。

2.1 收入认定收入认定是经济适用房准入的重要环节,用于判断家庭的经济实力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求。

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按一定标准确定家庭的月收入上限和下限。

2.2 家庭成员要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不仅取决于家庭收入,还与家庭成员的人数有关。

在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准入过程中,会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和结构来规定相应的购房资格。

2.3 购房资格审批购房资格审批是经济适用房准入的最后一步,也是最严格的一步。

购房者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 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是指购房者不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时,需要退出经济适用房的过程。

一般来说,退出机制包括收入提升、违约处理、自愿退出等方式。

3.1 收入提升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在一段时间内的收入有可能会上升,超过了相关的购房资格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退出经济适用房。

3.2 违约处理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签订相关的购房协议,承诺一定的购房期限。

2023年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分析现状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需求量大。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人口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对住房需求的增长也越来越迫切。

由于房价高企,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经济适用房成为一种较为合适的选择。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市场需求巨大。

其次,政府对于经济适用房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大。

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加大土地供应,提供财政补贴等,鼓励和支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购买。

大力推动了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普通家庭的住房问题。

然而,经济适用房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供应不足。

虽然政府在土地供应上加大了力度,但是由于市场需求旺盛,供应始终跟不上需求。

导致房源紧缺,价格高企,一些有购房需求的家庭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困扰。

其次,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完善,居民生活质量不高。

面对以上问题和挑战,应采取一些对策和措施来推动经济适用房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政府应加大土地供应,通过多种渠道增加住房的供给,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应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的监管,严格把关建设质量,确保居民的安全和舒适。

此外,政府应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同时,进一步优化购房政策,加大对于购房者的财政补贴力度,帮助更多有购房需求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行业市场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巨大,政府对其支持力度增大。

然而,仍存在供应不足和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应通过加大土地供应、加强监管、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措施,推动经济适用房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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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制度何去何从钟庭军2013-01-08 11:16:26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京)2012年44期一直以来,经济适用房制度由于实施过程中出现购买对象与建筑标准失控、房屋售价过高等问题而广受诟病。

2009年6月武汉“六连号”舞弊事件更是将经济适用房制度改革推向风口浪尖。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未来经济适用房又将何去何从,这一切都需要追溯历史,探明经济适用房的产生背景,厘清经济适用房发展脉络,并结合中国国情,方能明确未来经济适用房走向。

一、我国引进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背景经济适用房在1998年被规定为我国住房的主要供给渠道,是有特殊历史背景的。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乃至90年代一直推而不动。

虽然试验过无数的房改方案,但是最终由于没有触动传统房地产福利分配的根基而导致无疾而终。

1998年,我国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才使得决策层下决心把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从而最终推动房地产制度改革。

当时的改革目的并非完全市场化,也非商品房为主流。

而是规定经济适用房占主导地位,通过社会化建设,收回住房投资,进行滚动开发,从而既达到满足居民住房水平,又能达到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双重目的。

当然就拉动经济而言,“售”比“租”更有动力。

国际上通行的经验是公共住房出租是一个必经的历史过程,原因在于只有租赁才能使公共住房在内部循环,特别是在供求矛盾尖锐的时期更快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但其缺点在于不能及时回收投资。

当时经济适用房本来是售还是租,我国决策层争论比较激烈。

由于当时处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由决策层定位成“以售代租”(谢家瑾,2009)。

当时思路是经济适用房出售能够快速回笼资金,就能积极拉动国民经济。

可以说我国的房地产制度改革服从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由此改变了我国房地产制度改革的走向。

经济适用房与公积金是借鉴新加坡公共组屋和中央公积金的制度组合,不能脱离公积金而单纯研究经济适用房,也不能脱离经济适用房而单独研究公积金。

判断经济适用房借鉴新加坡公共组屋有两大原因:其一,产权属性相同。

世界各国以租赁保障为主,产权保障为辅。

产权性保障住房只有日本的公团住宅,中国香港的居屋以及新加坡的公共组屋等。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个人是拥有产权,尤其是早期阶段,产权转让不受约束;后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才具有有限产权,和新加坡的公共组屋产权类型一样。

其二,对象相同。

公团住宅、中国香港的居屋等产权类保障住房都是针对少数群体,而新加坡的公共组屋对象则是针对大多数居民。

我国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也是如此,历数我国经济适用房的早期重要文件,无论1994年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还是1998年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及2002年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都一以贯之提出“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经济适用房是主要的住房供应渠道”。

显而易见,当时经济适用房针对是大多数居民。

判断我国公积金也是学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其原因有二:1991年上海试点公积金到1999全国普遍实施公积金的决策阶层都是以朱镕基总理为核心;全国性统一公积金治理格局的形成是1999年国务院并颁布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刘洪玉,2011),这与确定经济适用房的主导地位在时间上是相当吻合的。

这说明当时住房制度改革打上新加坡住房制度的烙印,也说明当时决策层是有很深考虑的。

显然,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并非是一个孤立的制度个体,而是与公积金作为一个制度组合,借鉴新加坡住房制度引进的。

但是制度引进却忽视了这两个核心制度背后的支撑:(1)资金。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在居民购房融资方面的流程是:居民通过公积金获得10%的首期付款和90%的银行贷款—向建屋发展局购买住房—居民获得住房所有权—资金流向住宅发展局—住宅发展局交还政府—政府用其偿还债券本息—中央公积金收回资金—继续为住房建设和购买者提供资金,这样新加坡的公积金即是购房信贷的主要来源,也是建屋发展局住房建设投资的主要来源。

新加坡用公积金支援建设,根据居民购买力确定房价,造成较大亏损,这都是靠政府补贴和低息贷款维持。

如2004/2005年度补贴9.19亿新元,2005/2006年度补贴7.55亿新元(毛大庆,2011),占2006年财政支出305亿新元的2.5%(财政部网站,2008)。

新加坡公共组屋和中央公积金构成了回路循环:中央公积金个人缴纳20%,提供较为充裕的资金量;土地强制性拆迁,减少土地成本;以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价格售出,收回投资后进行下一步的投资,形成良性的循环链条,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贴。

我国中央层面对经济适用房是不做补贴,认为地方政府能实现自我平衡。

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仅占12%,不足以提供足够资金。

其实经济适用房无偿划拨土地与高价商品房用地、经济适用房减免税费与商品房税费构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

这个机会成本随着商品房价攀升而越发明显,并为经济适用房制度变异埋下了伏笔。

(2)土地。

新加坡的土地都是通过强制性拆迁获得的,拆迁成本很低,为公共组屋低价奠定基础。

而我国的住宅用地主要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土地价值彰显出来,拆迁成本过高,造成地方政府不愿意为经济适用房提供更多的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是没有土地财政的。

资金不足造成了我国地方政府没有多大的积极性,推力小。

土地财政同样造成我国地方政府没有多大的积极性,拉力小。

新加坡采取产权性保障是有经济实力作为保障。

新加坡政府运作和发展的财政开支大部分来自于税收,而税收的主要来源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到政府运作财政收入的40%。

商品和服务税作为第二大来源在2003年占到政府运作财政收入的11%。

这两项之和占到每年运作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张祚,2011)。

但是我国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却越来越重。

1999-2004年官方公布的土地出让金分别为514.33亿元、595.58亿元、1295.89亿元、2416.79亿元、6161.22亿元、5894.14亿元。

2006-2007年分别为7676.89亿元、13000亿元。

有的地方土地财政甚至占到一半以上。

此外,新加坡是给补贴的,但是我国中央政府在经济适用房是不会给地方政府补贴。

不断变迁且迥异的制度环境必然使得经济适用房产生变异。

二、经济适用房的首次变异我国引进的制度体系是不完全的,不断自行演化。

用制度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制度非均衡状态”。

就像一根电线杆栽种不牢固,它在地球引力以及自身重量之下,自动寻找新的平衡点。

其一,审核变异。

1998年恰逢政府的机构改革,人员变少。

政府把审核环节后置到开发商,也有政府自己审核的;在审核方面,政府则负责为开发商提供优惠政策,同时限定利润(价格)并且对申购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依据来自于社会团体(如企业)为申购者出具的证明。

但是这些社会团体提供的收入证明往往是虚假的。

有的地方政府把审核权下放到开发商,开发商也没有动力进行认真审核。

只要经济适用房能销售出去,开发商对资格问题可以网开一面。

由此可以看出,在整个过程中社会团体提供的依据可靠性存在质疑,政府监管又难以到位,监控环节的薄弱又会导致“骗购”现象的出现。

对于开发商而言,逐利性只能使其更为关注自身利润得失,没有权利和义务对申购家庭进行审核和监管。

其二,户型变异。

一方面是销售的需要。

由于当时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是整个中低收入群体。

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既可以挑选低收入群体又可以选择中等收入群体。

为了销售容易,开发商宁愿选择开发大户型吸引居民。

户型已经变异后,审核肯定会发生变异。

因为户型大,仅有中产阶级能够购买,低收入群体根本买不起。

另一方面是与商品房竞争的需要。

由于这些经济适用房的地段都比较偏远,如果户型较小,与商品房相比,产权又受到限制,根本难以吸引到足够的人群,开发商难以有丰厚利润。

因此开发商有意把大户型作为一种亮点。

甚至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户型面积毫不逊色。

譬如北京天通苑、回龙观等复式经济适用房比比皆是。

与之相比,新加坡组屋政策的前期,主要建设每套40-70平方米的小户型,近20年来才改为建设85-125平方米的组屋(朱天华,2011)。

而我国直接就修建大户型的经济适用房,超越了新加坡公共组屋发展的必经阶段。

因此,我们可以说“开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有其必然现象。

一是当时的人群是中产阶级,这部中产阶级过了10年已经是高收入群体,其开宝马是必然的。

二是由于商品房的价格高涨,带动这种产权类保障性住房成为了投资品,为权势阶层所热衷,从而导致的。

不可否认,中央层面采用了一些补救措施,如2004年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客观上起到一定的遏制效果。

三、经济适用房的第二次变异第二次变异是与商品房制度体系竞争之下产生的。

如果把制度引进理解为生态竞争的过程,我们就能很好理解各类制度的现存状态。

就像自然界中的高大乔木之下必然是低小的灌木林。

强制度与弱制度竞争,必然更加弱化乃至消灭弱制度。

其一,数量萎缩。

第二次变异也是发生了“非典”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刺激经济,商品房成了主要的供给渠道。

与之相适应,2004年“831”土地招拍挂大限规定了土地出让必须以招拍挂为主要形式。

土地招拍挂制度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扫清了道路,地方政府越从土地中获益多,越是要把商品房作为主要的支柱产业,越是不重视经济适用房。

进一步,经济适用房被迫退居二线,因此在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被定位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既然法律已经降低了经济适用房,地方政府可以名正言顺地忽视经济适用房。

显然,商品房制度体系的竞争已经战胜了经济适用房制度体系。

因此我们观察到:经济适用房建设处于不断萎缩状态中,1998-2005年经济适用房建设量先增后减,2000-2001年达到最高,之后逐步下降到2005年的不到30万套和3200万平方米,相当于1998年的建设量。

2006年以来经济适用房建设量逐步增加,2007-2008年各年竣工35万套,竣工面积为3400万平方米。

这都是在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强压之下地方勉强而为的。

我们观察到2004年8月31日是土地招拍挂大限,两者叠加起来,我们可以推断出可能是由于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地方政府逐渐形成土地财政,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动力弱化了,才导致保障性住房比例的萎缩。

另外“18号文”也压缩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确定了普通商品房的供给主体地位。

地方政府不仅有内在的利益动机而且有外在的压力,其压缩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了。

其二,制度断裂。

新加坡独特的定价制度和组屋与公积金的配合,是组屋制度的思想结晶。

因此,在政府的统筹设计下,组屋和公积金形成了一个互为补充的系统:只有组屋没有公积金,“居者有其屋计划”推行不下去;只有公积金没有组屋,单靠起伏跌宕的私人市场难以解决普遍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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