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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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委人[2013]3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委人[2013]3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委人〔2013〕33号)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和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内涵建设,促进高校实践教学改革,特别是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继续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现就加强上海市高校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的总体素质,使他们能掌握和运用新的实验技术理论和手段,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促进科技创新。

(二)紧密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形成有利于引进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稳定实验室技术骨干的良好环境;形成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优化实验技术队伍结构,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整体水平。

高校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要完成的科研、教学工作,确定合理的学生数与实验技术队伍人员数比例。

(三)资源优化、平台共享原则推动学校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配置,在综合布局的基础上,形成市级实验技术队伍的培训平台和基地。

促进高校实验技术队伍的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实验室装备建设管理及相关技术研发,充分发挥实验室和基地对实验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提升作用,提高实验教学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构建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平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及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通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高素质人才的引进,造就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学术结构更趋科学合理,相对稳定的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能熟练掌握专业理论和现代实验技术、具有科学管理实验室能力,能够适应高校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沪教委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沪教委科〔2006〕10号)各市属高校:现将《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和改革、改制工作。

附件: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市教委王奇副主任在上海市市属高校校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各位高校领导,各位与会同志:大家好!今天市教委召开“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加强规范管理动员部署会议”,会议目的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学习和汲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开展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市市属高校的情况,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开展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建设工作,努力促进高校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的新路子。

大家都知道,教育部于去年暑假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同志出席会议,并代表教育部党组作了《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走出中国特色的高校科技产业化新路》的主题报告;教育部党组成员、赵沁平副部长主持了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等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1家政府有关部门到会指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沪教委发〔2016〕109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09号委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委所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我委制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5月2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委属高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升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确保委属高校房屋建筑、设施安全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上海市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指导精神,推进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深化办学体制和机制创新,激发民办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指导各区县、各民办高校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扶持与规范并举,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通过积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大力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到2020年初步建立适应上海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选择性教育需求的民办教育体系。

——民办学校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试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具有民办学校特点、办学自主、治理规范、充满活力的现代学校制度。

——政府扶持机制进一步创新。

在政府补贴、捐资激励、基金奖励、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政府扶持机制。

逐步放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扩大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给予民办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完善。

鼓励民办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支持行业企业等力量参与办学,加强公民办学校互动互助,形成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加强民办学校内涵建设,引导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鼓励民办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试点创办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优质民办学校。

(三)基本原则1.坚持整体促进与优先鼓励相结合。

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另一方面,优先鼓励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造公益办学的良好社会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市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1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委属中等学校: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本市学校节能工作,逐步完善学校节能监管和节能考核体系,提升本市学校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167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节能环保重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3号)要求,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对本市部分公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原则和组织工作(一)审计范围审计对象:本市部分公办高校和委属中等学校(见附件1),2011年以来已开展过能源审计的高校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能源审计范围。

审计期:重点对2012-2014年度学校能源、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时间:本次审计应在36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审计原则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学校能源审计工作;2.坚持公开、公平和有序开展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纪律;3.坚持因校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组织工作此次能源审计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共同组织,具体能源审计工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能源审计机构实施,并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能源审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承担。

二、审计程序和内容(一)审计程序1.准备工作被审计学校成立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学校建立工作联系,进行信息沟通,填写调查表格;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学校在充分沟通基础上,确定具体审计方案,并将审计方案和学校成立能源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报送市教委备案。

公共政策与法的关系的案例

公共政策与法的关系的案例

公共政策与法的关系的案例一、北京:医生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等医疗收入挂钩【法宝引证码】CLI.14.1487572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北京将持续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和内部分配机制,医生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等医疗收入挂钩。

为全面提高医学人才供给能力和培养质量,《北京市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北京将从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健全医学教育体系、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五个方面开展十项重点工作。

二、北京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办学【法宝引证码】CLI.N.93202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进一步细化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教学内容等规定。

标准提出,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等。

同时提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举办非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实际使用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等。

三、北京出台16项政策措施“守护”生态涵养区【法宝引证码】CLI.12.1479489北京市《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实施意见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16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四、北京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后不得上路【法宝引证码】CLI.10.1475746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条例提出,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违规上路行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

五、北京高中生6种情形可被开除学生不满处分可申诉【法宝引证码】CLI.12.1436622历经二十多年,《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重新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沪教委高[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51号)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与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成就与问题“十一五”时期,上海高等教育改革实施由外延扩展为主向内涵建设为主的战略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大力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主要成就1.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上海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为97.76万人。

其中,普通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为51.57万人和11.17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6.5%和41.9%;每十万人在校大学生数为4580人。

“十一五”期间,上海继续完善包括各类奖、助、贷学金在内的大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现了全覆盖。

2.高等教育发展方式探索转型“十一五”期间,上海高校办学条件整体得到提升,形态布局调整基本完成。

2010年上海高校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含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为3948.36万平方米和2147.49万平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加11.9%和19.3%。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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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06]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2.24
【实施日期】2006.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科〔2006〕7号)
各市属高校:
为贯彻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落实、聚焦、突破”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高校高新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形成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的新格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和科教兴市主战略中各项工作,结合上海高校的实际情况,对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发展与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1、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高校积极探索多
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培养创新型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促进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

2、推进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关系到高校的自身改革与长远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现有高校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情况,高校以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管理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高校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积极推进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是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增强上海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上海高校要紧紧抓住上海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教育部全面推进高校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战略机遇,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实现高校科技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是企业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高校企业规范管理工作
4、进一步明确高校是企业改制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以高度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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