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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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模式)

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模式)

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模式)编号:第号甲方(质权人):住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出质人借款人存货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丙方(监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第号《》及其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统称为“授信协议”)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

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受托人,受甲方的委托占有、监管、保管质物。

质物担保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授信的质押担保。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品质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

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和其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授信额度。

乙方应甲方要求对质物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押率”是指风险敞口质物控货价值×,风险敞口是指甲方在授信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总额减去金钱、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部分后的余额;质物控货价值是指甲方要求控制的质物价值,即甲方要求控制的质物数量×甲方确认的单价后所核定出来的质物价值。

质物单证在本协议终止前,不论乙方是否提货、换货,质物的库存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控货价值,当质物全部解押且新质物尚未到达时,质物最低控货价值为零。

质物最低控货价值、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等委托事项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委托质押监管通知书》(附件)确定,并以甲方向丙方出具的最近的《委托质押监管通知书》为准。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附件2-3协议编号: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法律关系在质物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

第二条质物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签发的《收到质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的记载为准。

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6、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并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监管期间开始。

如质押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实际转移交付占有的质物以《收到质物通知书》列明的为准。

7、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原则进行。

丙方在确认《收到质物通知书》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名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电话]邮箱:[甲方邮箱]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电话]邮箱:[乙方邮箱]鉴于:1. 甲方为一家拥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公司,拥有一定的动产质押需求;2. 乙方为一家专业的动产质押监管机构,具备监管能力和经验;3. 双方希望通过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动产质押的安全和有效性。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动产:指甲方拥有的一切可移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存款、存货等。

2. 动产质押:指甲方将其动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借款,并同意在借款未归还前,将动产交由乙方进行监管。

3. 动产质押监管: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的动产进行监管、保管、登记等操作。

第二条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设立1. 质押物:甲方将其所有动产作为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存款、存货等。

2. 质押权利的设立:甲方将质押物转交给乙方,并授予乙方对质押物的监管权利。

第三条动产质押监管的义务1.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保管、登记等操作,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完整。

2. 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动产质押监管制度,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乙方应当对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质押物的价值和数量不受损失。

4. 乙方应当对质押物进行保险,确保质押物在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5.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质押物的监管报告,包括质押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等信息。

第四条质押物的处置1. 在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物进行处置。

2. 乙方应当在处置质押物前,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处置的方式和时间。

3. 乙方应当在处置质押物时,采取合理的方式,争取取得最高的处置价值。

通用范文(正式版)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

通用范文(正式版)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

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一、协议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质押业务也日益增多。

质押是一种金融手段,通过将动产作为抵押物提供给质权人,以获取借款或信用担保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浦发银行依托自身的优势,开展了动产质押业务,并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确保质押物的安全与合规性。

本文将从协议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协议内容2.1 质押监管义务根据协议,浦发银行将履行质押监管义务:•合理评估质押物种类与价值,确保质押物符合质押贷款要求;•建立质押物动态监管体系,定期对质押物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质押人按照协议规定进行质押物的保管和处理;•根据需要,可随时对质押人提出的新质押物进行鉴定和审核。

2.2 质押物保管与处置根据协议,质押人应按照要求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与处置:•质押人需以专门的场所进行质押物的存放,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质押人需保持质押物的正常使用和保养,不得对质押物进行任何损坏或盗窃行为;•若质押人无法继续履行质押义务,浦发银行有权进行质押物的处置,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3 未来货权开证协议中还规定了未来货权开证的监管事项。

具体包括:•浦发银行将作为监管机构,对未来货权进行有效监管;•质押人或债务人需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提出未来货权开证申请;•浦发银行将对未来货权开证事项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证;•未来货权开证将作为质押物的增值方式,提高质押物的价值和流动性。

三、协议意义3.1 加强质押物监管协议的签订,可以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这对浦发银行来说,有助于降低风险和提高资产的安全性。

3.2 增加质押物价值协议中规定的未来货权开证机制,可以为质押物增值,提高信用质押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这对质押人来说,有利于提高贷款额度和融资能力。

3.3 保障债权人利益协议明确了浦发银行对质押物的保全权,一旦质押人无法履行质押义务,浦发银行可以及时处置质押物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担保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押物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押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押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质押物的监管人。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质押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出具的入库保管凭证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有效的。

2.5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签署的合同,丙方经与实际库存核对无误或按照相应证明确认乙方库存后,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存货人的入库保管凭证,质物的转移占有完成。

质物转移占有后,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监管期间3.1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甲方指示实际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 丙方根据本协议 2.5 条规定签发入库保管凭证时,即质物转移占有完成时,入库保管凭证项下质物的监管期间开始。

3.3 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监管期间相应终止。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名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甲方:(借款人/质押人)地址:联系人: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监管人)地址:联系人: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为满足其资金需求,向乙方申请贷款,为保障乙方的债权得到有效履约和保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资产1.1 甲方将其名下的以下动产作为质押品,用于担保贷款的归还:(列举质押动产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产地等)1.2 甲方应确保所质押的动产权属清晰、完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查封、冻结等限制性权益。

1.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质押动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购销合同、发票、仓单等。

第二条质押物的保管与监管2.1 甲方应将质押动产交付给乙方保管,并保证质押物的完好无损。

2.2 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险、评估等。

2.3 如质押物有任何损失或价值下降的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补充相应的质押物。

第三条质押物的处置3.1 在甲方履行债务的过程中,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措施:(1)要求甲方迅速偿还贷款本息;(2)以质押物抵销甲方未偿还的贷款本息;(3)以质押物抵销甲方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后,如仍有剩余,乙方有权处置剩余质押物,并用所得款项抵销甲方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处置费用。

3.2 乙方在处置质押物时,应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本协议及相关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4.2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2 如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债权,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适用动态质押)

附3协议编号: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动态质押)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法律关系1.1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 质物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1),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

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质物转移占有完成;否则丙方不得接收。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编号:-------8甲方(委托人):------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乙方(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系人:电话:丙方(监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鉴于:1、甲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钢等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人,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 质物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

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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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合同编号:玉苍[保]字第()号
甲方(出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质权人):云南玉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通城巷9号20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辉辉
丙方(监管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押物给乙方,甲、乙双方共同指定丙方监管质押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乙双方所签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

二、监管地点:
三、费用及支付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后支付给丙方。

四、监管期间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且丙方接到乙方解除监管书面通知之日止。

五、质物的监管
1.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
监管的质物。

2.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致质物发生短少、毁损、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3.监管期间,国家有关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扣押、处臵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4.监管期间,丙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入库单、出库单、质押物库存清单等。

丙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乙方对质物的检查。

5.如遇甲方处臵质物,丙方应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将质物交由甲方,且在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补足质物价值,丙方应保证质物的库存价值不得低于人民币元,若库存低于前述最低价值或甲方未补足,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丙方责任
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监管义务,造成质物流失、损毁、导致乙方权益受到损害,由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甲乙方双方签署的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八、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九、本协议由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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